山西基层人大拒绝罢免涉黑人大代表刘某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9: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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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针对山西长治“8·15”人大代表涉黑案,山西省人大信访局官员日前表示,刘某川(原文称呼)的人大代表身份成了其护身符,长治市人大明显偏袒刘某川。他还指出,长治个别官员缺乏法律意识,权大于法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东南快报》报道,长治市城区有关部门2006年3月22日召开协调会议,要求中止“8·15”案件的调查,相关责任人员被取保候审。主要涉案人员还包括身为长治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华茂公司负责人刘某川,但由于市、区两级人大的推诿,致使相关涉案人员均被取保候审,至今仍未结案。
就“8·15”案件问题,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介绍说,2005年8月15日上午9时许,因经济纠纷,长治市华茂公司陈某平等人带领职工40余人将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公司凯旋都汇广场售楼部中心围住,并与售楼中心保安发生冲突,当警方将有关当事人带回处理时,上午11时50分,一群身份不明的年轻人进入售楼中心内乱砸一气。
下午4时许,售楼中心再次被一群身份不明的年轻人持械砸毁,被毁坏物品有楼盘模型、玻璃门、桌椅等,损失价值20余万元。
长治警方一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士表示,当时警方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幕后组织者就是华茂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川。为了雇用张某、李某等两劳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刘某川参与了会议策划,公司表示拿20000元给张某、李某等人做报酬。
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随后三次向区人大打报告,称刘某川涉嫌刑事犯罪,要求罢免刘某川区人大代表资格。城区分局还按照程序报告市公安局,请求市局向市人大打报告,罢免刘某川市人大代表资格。
知情人透露,刘某川的人大代表资格没有被罢免,是因为当地人大不同意。这位知情人称,当时相关部门开了多次案件协调会,由于刘涉案证据确凿,会议的主要意见是一致的,就是建议人大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一次会议上,参加会议的主要官员是两名市委常委,他们也支持办案机关的意见,但是,“人大就是不做(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
此间,山西省公安厅官员也就此案作出批示,明确指出,双方纠纷,调解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打砸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鉴于刘某川的身份,省厅领导批示,长治市局办案如有困难,就上报省厅。
然而,当地人大没有罢免刘某川人大代表资格,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他的涉案人员也被相继取保候审。而被取保候审的陈某平“候审”期间也没有闲着。2007年8月10日,陈还带人再次抢占了杰昌六套房屋。
山西省人大信访局官员说,“要追究人大代表的法律责任,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进行。”警方如果要对人大代表采取人身限制措施,必须提供调查证据,先报请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经过集体讨论来决定,只有先撤消其人大代表资格,才能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
该官员说,如果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没通过,相关部门还可以向上一级人大提请进行监督和指导。他表示,在山西省一些地方,地方保护主义的确比较强。“‘8·15’案件说明个别官员缺乏法律意识,权大于法的官本位思想还根深蒂固。”
该官员称,作为省级人大,他们不搞个案事先监督,只有在案件审理之后,才能进入他们的监督范围。但是在必要时,人大还可以成立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但目前他们还没有使用过这一权力。
该官员说,对‘8·15”案件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向长治市委反映,也可以向省级人大反映,省人大可以通过市人大向执法部门建议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