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向WTO提请成立专家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5:09:00
2007-08
当地时间8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已要求世界贸易组织(WTO)就中国未能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一案成立专家组。
WTO争端解决机构将在8月31日的例会上讨论美国的请求。
“在过去的三个月里,美国和中国试图解决就美方提起的关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分歧。”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言人肖恩?斯帕瑟(Sean Spicer)在声明中称,“但对话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因此我们寻求在WTO中解决争端。”
美国方面是在今年4月9日(华盛顿时间)向WTO提出针对中国的两项贸易诉讼的。这两项诉讼分别指责中国打击盗版不力以及限制美国电影、音乐和图书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斯帕瑟表示,通过采取提起仲裁这一行动,美方寻求“实质性取消中国作为盗版和假冒者逃避刑事责任的安全避风港的结构性不足”,以及“改善中国边境的执法程序,给产权拥有者更多的工具以阻止在中国进行非授权的生产”。
美国专家组的请求宣称有三个和中国知识产权相关的方面违反了WTO“和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诸多条款:一,中国刑法中就盗版犯罪的数量门槛。美方要求中国必须降低刑事处分盗版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门槛——美国认为现在设定的犯罪门槛过高,导致盗版者可以在这个门槛下方进行盗版行为而逃脱刑责;二,中国海关处理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的规则。美方认为中国的规则看起来允许这些没收的物品又重新回到市场,而WTO规则通常要求这些物品必须完全置于市场之外;三,对在等待审查阶段的音像制品明显地缺乏知识产权保护。
据悉,中美双方仅在6月7日、8日两天——60天的磋商期即将到期前——就知识产权保护在日内瓦进行了一轮磋商,但并未取得任何成果。之后,美方没有再就这一议题提起任何进一步的磋商。沉寂了两个多月后,美国正式就知识产权保护议题向WTO提起成立专家组进行仲裁。
至截稿时为止,中国商务部尚未就美国的行动发表任何声明。
中方一直强调已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大幅降低盗版犯罪门槛: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出台《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将盗版刑责的门槛从2004年司法解释中规定的1000张(份)降为500张(份)。
另外,中方也加强了反盗版执法力度。7月中国公安部和美国联邦调查局联手发动“夏至”行动,成功破获两起特大跨国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收缴盗版光盘、防伪标签等36万张(件),冻结、查封涉案资金、车辆、房产等价值6000余万元人民币。
本案是第五起美国在WTO中起诉中国的案件,也是第三起提请成立专家组解决争端的中美诉讼案件。另外两起提请成立专家组的案件分别是,2006年9月的汽车零部件案和今年7月的反补贴案。其余两起案件,一是刚刚结束磋商的版权密集产品的市场准入案;一起是已在磋商阶段得到解决的半导体增值税案。
知识产权是中美贸易争端中的老问题。在中国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美国频繁使用的是国内法中的“301条款”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攻击。
所谓301条款,指的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第301节,以及与之相关的第182节(即通称的“特殊301条款”)、310节(即“超级301条款”)。这些条款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在其认为美国产品的知识产权未得到“足够和有效的保护”时,有权采取相应的行动。这些行动包括贸易报复磋商。根据301条款,1989年和1991年美国两度将中国列为301条款的“重点国家名单”,1991、1994和1996年数次宣布对中国实行贸易报复。这次知识产权争端与以前不同的是:美国再也不能用国内法上的“301条款”对同是WTO成员方的中国进行贸易报复,而只能在WTO的争端解决框架内解决贸易争端。
美国这次向WTO提起知识产权诉讼酝酿已久,从开始考虑到最终发起共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资料、证据搜集较为充分,增加了中方应诉的难度。
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争端解决机构如决定成立专家组,应在45天内完成专家组成员的任命,专家组须在6个月内提交裁决报告。如果当事方对专家组裁决不满,还可向上诉机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