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核准福州警匪勾结主犯死刑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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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最高法院核准福州警匪勾结主犯死刑裁定书

 

       思宁的博客2009年11月17日讯 根据关于核准福州警匪勾结案主犯死刑的(2007)刑四复890795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原件的复印件,思宁将全文打字出来,独家公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07)刑四复89079530号  

    被告人徐承平,男,汉族,1962年7月20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初中文化,原系福州安祥机动车置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峰村岳前123号。2002年8月21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郑军,男,汉族,1966年10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大专文化,原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鼓山刑警中队中队长,住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金鸡山路57号31-301。2004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在押。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承平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偷税罪、妨害作证罪,被告人郑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06年5月16日以(2005)榕刑初字第2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承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郑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徐承平、郑军分别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07年6月20日以(2006)闽刑终字第37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第一审判决对徐承平、郑军犯故意杀人罪和徐承平犯偷税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及对徐承平犯抢劫罪的定罪部分;撤销对徐承平抢劫罪的量刑、妨害作证罪的定罪量刑部分;以抢劫罪改判徐承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提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2000年10月8日,被告人徐承平和陈信滔联合经营福州市安祥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后双方发生纠纷。因徐承平不许陈信滔之弟陈信华继续在市场内从事车辆过户业务,引起陈氏兄弟不满。2001年2月17日,陈信华请被害人卞礼忠(殁年32岁,曾两次被判刑)帮忙处理陈信滔与徐承平间的经营纠纷,并许诺给卞礼忠三成股份,卞表示同意并于当日下午找徐承平未果。徐承平得知后于次日晚,通过关系请卞礼忠在福州市帆顺酒店吃饭,安排在与徐关系密切的王振忠(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逃往美国,现已死亡)包间隔壁,以敬酒方式显示与王振忠关系非同一般。晚饭后至安祥车场办公室谈判,双方又起争执,后卞礼忠约定双方于21日晚总决算。同月19日,徐承平又请人劝说并表示送人民币十万元给卞礼忠要求其不介入徐、陈之间纠纷,遭卞拒绝。徐承平便与被告人郑军(时任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预谋策划,郑军提议由徐承平搞一支手枪并准备几万元现金供伪造现场使用,假借卞礼忠敲诈、抢劫之名以公安机关抓捕方式将卞击毙。徐承平遂指使徐光(另案处理,已判刑)向叶祥华(另案处理)借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交给了郑军。郑军还提议徐承平向晋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次日下午,徐承平到晋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找到时任大队长的同案被告人刘雄(已判刑),称遭卞礼忠敲诈,卞身上肯定有枪,如果没有带枪,徐也会准备,要求刘雄将卞礼忠击毙。徐承平还通过王振忠给刘雄打电话,让刘雄设法击毙卞礼忠。此外,徐承平还与郑军、刘雄约定击毙卞礼忠的行动暗号。当晚8时许,刘雄、郑军带领民警至安祥旧车交易市场预先埋伏在汽车内守候。徐承平多次打电话诱骗卞礼忠至安祥车场。卞礼忠与林季援、冯文虎三人到安祥车场后,卞将携带的两支手枪交给围墙外的冯文虎保管,只身与徐承平进入车场办公室。徐承平将事先准备的的9万元现金放在办公室内后,不久便借机离开,并向刘雄、郑军发出事先约定的暗号。刘雄即向民警发出行动指令并下令开枪,郑军及其他民警即冲至办公室玻璃窗前向卞礼忠射击。刘雄又指挥其余民警协助抓捕在车场外的林、冯二人后,与郑军、民警沈思忠进入车场办公室内。为防止伪造现场时有人进入,郑军让沈思忠在门口警戒。郑军见卞礼忠的手仍在颤动,又朝卞礼忠补开两枪。刘雄、郑军还将坐在椅子上的卞礼忠尸体推倒在地,在确认卞礼忠未携带枪支后,郑军将徐承平事先提供的仿“六四”式手枪子弹上膛后丢在卞礼忠右手边,刘雄亦将徐承平事先准备的数万元现金撒落在卞礼忠尸体旁,伪造卞礼忠持枪抢劫而被当场击毙的现场。  卞礼忠被击毙后,徐承平指使林密(另案处理)等人逼迫陈信滔雇请的值班员黄云根打开陈信滔办公室门。徐承平则趁机指使徐光、庄圣锋(另案处理)等人将陈信滔办公室内的复印机、文件柜、保险柜、办公桌椅等物搬走,并将陈信滔停放在安祥车场内三菱吉普车、本田雅阁、三星面包车等26辆车辆(价值人民币3245980元)转移走。之后,徐承平强行撬开陈信滔办公室的保险柜,取走陈信滔存放的车辆过户资料、车钥匙等物,将大部分车辆变卖。  徐承平还在卞礼忠被击毙后,指使徐丁光、徐光、林密、刘秀敏、庄圣锋(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伪证,诬告陈信滔、陈信华指使卞礼忠向徐承平敲诈勒索。  此外,2000年7月份,徐承平担任福州安祥机动车置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授意公司财务人员采取设立账外账、少报销收入和少开发票金额等手段偷逃增值税237080.96元,现税款已被税务机关追回。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从案发现场提取的由被告人徐承平所借并用于伪造现场的仿“六四”式手枪一支、扣押被劫的部分车辆等物证及照片、徐光因向徐承平提供枪支而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被劫财物清单、安祥机动车置换有限公司不申报纳税统计表、记账凭证、收款收据、销售情况统计表、福州市国税局税务处罚决定书和偷税鉴定书以及宣告陈信滔、陈信华无罪的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沈思忠、郑明、魏凡灼、林新、王玉珍、林密、谢国瑞、徐光、叶祥华、潘伯榕、陈信滔、陈信华、徐丁光、钟万章、朱铮、陈培佑、庄圣峰等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检验报告、价格鉴定书和同案被告人刘雄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徐承平、郑军亦曾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承平与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的被告人郑军等人相互勾结,设置圈套,故意引诱他人进入公安人员预先设伏的现场开枪射杀,尔后伪造他人持枪抢劫并抗拒抓捕被击毙假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承平以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使他人受刑罚追究而报假案并指使多人向司法机关作伪证;授意公司财务人员偷逃应纳税款,其行为还分别构成抢劫罪、诬告陷害罪、偷税罪。应依法并罚。徐承平、郑军故意杀人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第一审、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第二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闽刑终字第370号对被告人徐承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维持第一审对郑军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沈亮     审判员 陈鸿翔         

                                                                                     代理审判员 王军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章)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柳迎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题图为刑事裁定书末页。  思宁注:以上《刑事裁定书》原文此前未在传统媒体及网络上公开过。但根据该《刑事裁定书》,徐承平、郑军已经于今年5月被执行死刑。不过,有关方面向媒体隐瞒执行死刑的消息,媒体也没有报道。思宁独家公开该《刑事裁定书》,旨在突破新闻封锁,帮助法院完整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审判公开原则,让公众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权威复核及裁定结果。同时,也希望促进公众认真反思,努力铲除警匪勾结及相关腐败现象产生的温床。特别是公安等司法机关人员,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另外,《刑事裁定书》中“法人代表”术语错误,合法的表达应该是“法定代表人”。           

    图为福州警方“通讯员”炮制的假新闻《持枪抢劫 毙了活该》,刊登在《海峡都市报》头版。 —————————————————————— 附: 

   

    福州警匪勾结杀人夺财 公安部督办查明枪案真相   

 http://news.163.com 2005-05-19 12:43:19 来源: 南方周末    

                                      公安部密使到了福州  

    2004年3月31日上午10时30分,两个高个男子迈进福州市一家茶艺厅,与福州市民陈信滔秘密会面。  一场风暴即将来临。  这两人是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队长、二级警督王志刚和他的同事。他们受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直接派遣,前来听取陈信滔反映“一个骇人听闻的警黑勾结炮制假案”的详情。  

    此前,陈信滔给周永康部长写了一封信,诉说他在这场假案中所受的折磨,请求“尽快甄别、清除公安队伍中的败类”。  见面前,王志刚电话告知陈信滔“部长作了批示,即日赴福州展开调查”,陈信滔拿着话筒号啕大哭。  但激动过后,陈信滔疑窦丛生:事情来得太突然了,莫非有诈?他和家人连夜分析,越分析越觉得蹊跷,到后来竟怀疑来人是杀手。  陈信滔紧张之下,连换了两个约见地方,最后精心选择了一个人多的茶艺厅。他看了警官证,看了桌上摆的陈信滔写给周部长的信,上面果真有周部长和公安部纪委书记祝春林的批示,这才信了。  看了材料,又一连听陈信滔讲了3个多小时,王警官时而摇头,时而叹息,神色越来越凝重。  在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周密调查后,王警官临走前对陈信滔笑笑说:“你运气好,信到了我们周部长手里;周部长是个雷厉风行的人……你放心,我们一定会履行好我们的职责,还事实一个真相。”   血案  

    故事得从2001年初说起。陈信滔是福州市最早经营二手汽车的老板之一,他在部队当了18年兵,在少校衔上退伍。  徐承平在当地被认为是“通天人物”。这个福州安祥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老板最喜欢张扬的是,他与当时福州市公安局的副局长王振忠(现出逃境外,追捕中)“关系好得不得了”。  很多迹象表明,当时的徐承平下决心要吞掉陈信滔,最终独占福州市旧车交易市场。  

    陈信滔明显处于弱势,付出了沉重代价,其兄为此找了当地人卞礼忠调解,试图让徐老板给陈家“放条生路”。卞礼忠也算一个厉害角色,做水果及装修生意,虽不是黑社会,却结交一些“道上的朋友”。  谈判于2001年2月18日晚在福州一家酒楼里进行。徐承平利诱卞礼忠不成,假意答应了卞礼忠的调解。事实证明,徐承平此时已动了杀机。  2月20日晚,徐承平多次打电话给卞礼忠、陈信滔,约他们在旧车交易市场商讨,卞礼忠应约而至,而陈信滔因外出关掉手机而没有接到邀约———这使陈信滔意外逃脱了一场杀身之祸。  当晚11时许,一个只有在警匪片中才可能出现的镜头出现了:  

    透过办公室的落地玻璃可见,卞礼忠背靠玻璃而坐,徐承平坐在对面说话。不久,徐承平从办公室走出,抚一下头发,发出暗号。  埋伏在旧车交易市场里的数十名警察顿时出动,其中5名警察手持微型冲锋枪,出现在距落地玻璃四五米外的空地上,隔着玻璃,对猝不及防的卞礼忠猛烈扫射。卞礼忠应声倒在椅子上。后据专案组人员查明,这5名警察总共对卞礼忠射出150余发子弹,打空枪中弹夹。  这5名警察分别是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重案中队长陈世滨、刑警沈思忠、郑明以及岳锋派出所刑警中队长郑军。其中刘雄声名显赫,多次获得“福州市十佳警察”和“全国优秀民警”称号。  射倒卞礼忠后,他们立即封锁现场。  

    与此同时,旧车市场门口一辆桑塔纳轿车中,卞礼忠的同伴林季援和冯文虎被埋伏在外的刑警按倒在地。  随后,徐老板和这些刑警启用两台拖车,将陈信滔停放在市场内的29部轿车全部拖走,还将办公设备、仓库材料、汽车配件等物品一并拖走。  2月21日0时,刘雄命令刑警四处搜捕陈信滔,未果。  直到白天,卞礼忠的家人才看到卞礼忠的尸体,他们惊呆了———卞礼忠眉心有一个枪眼,左脸、左身及大腿,遍布弹孔。数一下,身上一共有47个弹孔。  “

                                               打黑除恶大捷”?  

    “旧车交易市场打死人”的消息以惊人的速度在福州传播。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下称“晋安分局”)对外宣布:这是一起“持枪敲诈、抢劫案”。  由陈世滨等3名警察填写的“现场勘查笔录”称:案发当天下午5时30分,徐承平向晋安分局陈世滨等报告,福州市旧车交易市场里发生持枪敲诈案;“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卞礼忠持枪抢劫被害人徐承平,又开枪拒捕,被大队干警当场击毙。”   勘查笔录上注明了两样关键证据:在卞礼忠尸体旁发现的一支仿六四式手枪、6发子弹及散落的9万元人民币。  2月22日,福州数家媒体刊发由晋安分局提供的消息(均出自宣传科干警高某之手),一篇题为《一持枪劫匪被击毙》的报道渲染了“分局刑警与歹徒枪战并将其击毙”的逼真场面,还配发了一幅卞礼忠尸体照片,压图标题令人心惊肉跳———“持枪抢劫,毙了活该”。  

    3月7日,晋安分局以陈信滔兄弟涉嫌“特大持枪敲诈案”为由,发出协查通报。  躲藏中的陈信滔得知被警方认定为“卞礼忠敲诈勒索团伙的后台老板”,才豁然明白自己中了徐承平的圈套,但他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不怕到公安局“说清楚”。  3月27日,陈信滔在昔日部队领导和战友的陪同下,到晋安分局说明情况并报案———他的汽车和物品被洗劫一空。他很快发现此举大错。当天下午,他就被带到鼓山派出所留置室,那是一间12平方米的小房间,里面关了18个人,陈信滔在这里呆了48小时,其间被轮番审讯。  陈信滔被抓的当天下午,晋安分局宣传科的高某又写了一篇题为“围歼劫匪”的长篇报道,刊登在当地一份晚报上。  报道将“2•20枪案”起因归结为陈信滔不满与徐承平之间的合作,伙同黑社会老大卞礼忠敲诈徐承平50万元——后来追加到150万元,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率公安干警“英勇应战”,其中细节是这么写的:  “歹徒发现了现金9万余元。搜出钱后,歹徒狠狠甩了徐经理一个耳光……徐经理突然尖叫着飞奔出去,高声示警求救。说时迟那时快,刘大队长迅速命令预伏守候的行动组刑警采取行动……‘不准动,立即放下枪来,向公安机关投降!’指挥员(刘雄)命令道。歹徒卞礼忠举起手中的枪对准公安警察,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随着一声枪响,负隅顽抗的劫匪应声倒下,一命呜呼……行动组刑警将缴获的六四式手枪捡起退出弹夹检验时,从枪膛里飞出一颗子弹来,有人不禁惊呼道:‘哇,好险!’”   陈信滔看了报纸提出质疑,结果刘雄亲自出马,指着陈信滔的鼻子说:“你知道徐承平是什么人吗?他是我们晋安分局重点保护的对象!”陈信滔说,刘雄不停地拍打桌子,连手机都拍飞了。  此案被作为“打黑除恶首战大捷”的案件上报,甚至骗取了有关部门的嘉奖。 

     正义力量受挫  2001年7月23日,晋安分局向晋安区检察院送达移送起诉书,认定陈信滔犯有敲诈勒索罪。为了造成陈信滔确属敲诈勒索团伙的印象,分局将陈信滔案并到风马牛不相及的福州火车北站敲诈勒索案件中。  8月上旬,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严玉瑛、副科长陈锦榕提审陈信滔,陈信滔指出此案一系列的疑点:出事那间办公室并不是徐承平的办公室,怎么可能最后出现9万元现金?当时卞礼忠到底有没有带枪?枪是哪里来的?听了陈的申诉后,两人“眼睛都睁大了”,她们安慰陈信滔:“我们也知道这个案子有蹊跷,会将它搞清楚的。”陈信滔心中顿时浮起了希望。  8月下旬,晋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唐建新在知悉案情后,去看守所看望了陈信滔。2001年9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晋安分局补充侦查。一位检察官说,晋安区检察院已经感觉到这个案件“有问题”,尽管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但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只好采取拖的策略。  

    2001年10月17日,晋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数百人前来旁听。庭审变成了喊冤会,法官已看出此案大有问题。法院法警队一负责人听了庭审后,将陈信滔的手铐从背面移到前面,安慰他说:“这事他们简直乱来,你不要着急。”   

    但有人不会就此轻易罢休。庭审一结束,徐承平就强迫福州市30多名旧车交易商联名写了一封告状信,指控陈信滔是敲诈勒索团伙、黑社会后台老板。  这封信被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大加利用,他立即请求时任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宋立诚(因受贿另案处理),给晋安区检察院和法院施加压力。  顶着压力,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长严玉瑛和经办检察官陈锦榕向徐承平提了两个问题:第一,检察院作了调查,徐承平在旧车交易市场根本没有办公室,为什么徐承平和警方一口咬定涉案那个房间是徐承平的办公室?第二,事发当晚,徐承平为何通过警方迫不及待地将陈信滔那些车一扫而空?  

    让人想不到的是,严玉瑛等检察官立即遭到报复。第二天,有关部门就到区检察院调查,声称有人举报陈锦榕等人“收了陈信滔的黑钱”。不仅陈锦榕被查了很长时间,整个区检察院都受到了很大的压力。  2001年11月9日,同样承受到巨大压力的晋安区法院将案件退回区检察院,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晋安分局补充侦查。当案件再度回到区检察院时,检察院只好将案件呈福州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也采取了同样的策略,于2002年1月上旬将案件退回晋安分局补充侦查。  在这期间,晋安分局的证据“补充”得越来越多:王振国(王振忠堂兄)等多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听到陈信滔向徐承平索要150万元”等证言。  晋安分局补充这些“证言”后,于2002年2月上旬又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公诉处,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了一个月,没法作出决定,只好将案件于3月20日上呈福建省检察院。  

    涉案的多种力量互相交织,此案陷入一种胶着状态……   转折  当此时,福州政坛出现了一个重大的转折点,福建省公安厅分管刑侦的副厅长牛纪纲被任命为福州市委常委(后任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2•20枪案”也随之出现转折。  牛纪纲的到来,福州政坛一致的说法,“是带有使命的”。牛纪纲的到任,也让王振忠极度失落并且手忙脚乱,“一正一邪,立见分明”。牛纪纲上任不久,就查处了福州车管所腐败窝案以及福州交警支队长林孜腐败案,震动全国。  陈信滔心中又升起了希望,因为看守所里大家都在谈论牛纪纲,一致的评价是:铁腕治警,刚正不阿。  那时“2•20枪案”在公安局内部也引起了广大干警的猜测和质疑。陈信滔的家属经常接到福州市公安局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的鼓励电话。陈信滔说,他们一家人从心底里感激这些好心人,“我知道好多人在暗中帮助我们,这使我们增添了希望和力量”。  

    就在福建省纪委决定对王振忠实施“双规”的时候,2002年5月22日,王振忠携1000多万美金、情妇郝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以及众多机密文件潜逃到美国,办案人员从王振忠的家里搜出近3000万元人民币。迄今为止,王振忠是中国外逃的最高级别的警官,在全国100多名出逃官员中名列第七,公安部已在国际范围内通缉王振忠。  王振忠出逃后,对其调查也公开化。5月26日,福建省纪委、福州市公安局成立“5•22”专案组(这个专案组至今未撤销),调查王振忠的问题。  

    王振忠一跑,徐承平即以偷税罪被逮捕。  尽管徐承平和王振忠已经落马,但因为枪案所涉及的刘雄等当事警察一口咬定卞礼忠是敲诈抢劫持枪拒捕、陈信滔是背后主谋,所以案子在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陷入泥沼。其间,一些公检法人员对陈信滔进行威胁,晋安区法院两次判陈信滔有罪。  徐承平其时已被指控在陈信滔案中作伪证,但奇怪的是,在后一次陈信滔案庭审中,徐承平等人却带着手铐出现在法庭上,再次作出已被认定为伪证的证词,而法院居然采信了这些证词。  关了3年,在恶劣的环境下,刚四十出头的陈信滔已满头白发。“我的肉体和精神受到严峻考验。”他说,不过每次出庭,他都强力使自己站得笔挺,“我是一个军人,我得有军人的尊严,我不能让这两个字蒙羞。”   

    2004年2月15日,真正的转机来了,福州市委政法委就本案召开第三次协调会,牛纪纲主持会议,他提出三条意见:  第一,有人一直想方设法要证明陈信滔有罪,又事实不清,没有证据;你们为什么不查一查陈信滔无罪的事实和证据呢?第二,北站的敲诈勒索案件和“2•20枪案”完全是两回事,就不要扯在一起了。第三,徐承平制造假案,还要加大力度查下去。  一锤定音。  2004年3月4日,晋安区法院当庭宣判陈信滔兄弟无罪。法庭书记员请陈信滔写下他的感受,陈信滔不知道自己是该感激还是诅咒,推辞了三次,最后还是提起笔,在判决书上重重地写下5个大字:“迟到的公正”。 

                                                     “5•31”风暴  

     陈信滔获得自由后,向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写了文首提到的那封信,却想不到这么快收到答复。  接下去一连十几天,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几次派人前来福州调查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相关领导和福州市公安局长牛纪纲在案件分析会上表了态。牛纪纲说,这个案子还是让福州市公安局来办吧,请公安部相信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市公安局有能力、有决心突破这个案子。  牛纪纲局长亲自着手部署,大量证据终于指向事实的真相。  2004年5月31日,在福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盖起章、监察室主任林祥金的指挥下,“2•20枪案”所涉警察刘雄被带走,郑军、陈世滨、段海潮、魏凡灼、郑明、沈思忠、蔡剑锋、陈鸣、徐晨晖等十余名警察,被福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控制起来,旋即被“双规”。  这天发生的事,被人们称为“5•31风暴”。 

     有人担心,事隔许久,涉案人有遗漏怎么办?此次行动的一位负责人说:“当年他们不是上报请功的吗?按照请功名册一个个抓就是了。”   6月上旬,公安部纪委副书记、副督察长谢模乾来福州督察“5•22专案”(包括“2•20枪案”)。  6月底,案情获得突破性进展。谢模乾说,这是一起非常重大、非常恶劣的警匪勾结案件。  9月中旬,刘雄、郑军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10月14日被逮捕。  刘雄还涉嫌保黑护黑。“5•22”专案组办案人员分析,以“2•20枪案”来看,其布置之巧妙、手法之娴熟、整个过程火候拿捏之精到,策划者刘雄绝非第一次作案。  郑军,在当地警界名声极差。“5•22”专案组办案人员对其评价是:“2•20枪案”的许多坏主意就是郑军出的,以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类似的案件,郑军也“绝不是第一次作”。 

                                           真相大白 

  2005年3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向福州市检察院送达起诉意见书,认为徐承平、郑军犯有故意杀人罪,刘雄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据调查,2001年2月,徐承平想垄断整个旧车交易市场,不断动用各种力量威胁陈信滔,但中间出了个卞礼忠,他感到为难,便与刘雄、郑军等人策划设局谋杀陈、卞二人。  按照郑军的提议,徐承平指使手下通过中间人叶祥华,花13000元向黑道人物潘伯榕购入白色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并由徐承平准备了8万元现金,供伪造现场用。  

    之后,徐承平和刘雄约定,以徐承平走出门外手抚头发为暗号。徐承平发出暗号后,刘雄在明知卞礼忠没有持枪拒捕、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规定的情况下,下令向坐在椅子上的卞礼忠开枪射击。郑军首先开了第一枪,警察沈思忠、郑明等人也先后开枪……   为防止伪造现场时有人进入现场而被发现,刘雄指挥部属沈思忠在门口警戒。进入那间办公室,“刘雄将卞礼忠推倒在地,郑军见卞礼忠的手还会颤动,又近距离朝卞礼忠身上补开二枪”。  关于此情节,专案组一位办案人员补充说,起诉意见书说得不够细。事实上,刘雄推倒卞礼忠后,郑军上前蹲下,将嵌在卞礼忠皮肉中的子弹往里按,一边按一边骂:“你不是很派头吗?你再派头最终还不是落在我们手里……这么多子弹都打不死你,疼也疼死你。”见卞礼忠的手还在颤动,郑军便拔出手枪,朝卞礼忠的眉心补了一枪,又在其左脸补了一枪。办案人员说,他从警多年,未见过这样的事,“令人毛骨悚然”。  在确认卞礼忠没有带枪后,郑军从腋窝下取出徐承平事先准备好的装有仿六四式手枪的塑料袋,隔着袋子把子弹上膛后丢在卞礼忠的右手边;刘雄亦将徐承平准备的8万元,加上从卞礼忠身上搜出的1万多元现金,撒落在卞礼忠的尸体旁,伪造卞礼忠持枪抢劫而被当场击毙的现场。  案后,刘雄多次召集“参战”警察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在上级公安机关调查该案时,要讲“徐承平被卞礼忠持枪敲诈,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持枪拒捕的卞礼忠当场击毙”。为了封口,刘雄让徐承平拿出3万元,作为办案奖金分发给重案中队“参战民警”。 

     陈信滔的汽车被徐承平或变卖、或送人——案发后,刘雄、沈思忠、郑军等人以及其他官员,每人占有一辆轿车,这些事实都被“5•22”专案组查出。  “5•22”专案组一位负责人说,“2•20枪案”的调查目前仍在进行之中,“有证据显示,枪案的总幕后策划者是王振忠”。  事实表明,王振忠和徐承平有很深的利害关系。在徐承平的安祥国际集团中,王振忠是大股东。  徐承平还多次通过王振忠的情妇贿赂王振忠。如2001年案发前,徐承平送给该情妇一部红色小轿车,并直接在王振忠面前表示希望“做掉”陈信滔。  事发头一天,王振忠曾打电话给一名下属,说明晚有个任务,叫他待命,“到时开枪就行了”。而更早一天,徐承平“宴请”卞礼忠,王振忠和刘雄一道,坐在另一桌上“压阵”。  刘雄已招认,事发当天,王振忠在离现场不远处坐镇指挥。  “2•20枪案”之后,王振忠将金源大酒店送给他的一套价值百万余元的商品房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卖”给徐承平,而徐承平付款后该房屋的产权一直没有改变,仍旧为王振忠所有。      “5•22”专案组一名负责人对陈信滔说,他看过案卷所有材料(包括几次检委会、审委会的讨论以及政法委的协调),当地几个部门都有值得反思和检讨的地方,但对关键岗位上的人坚持原则、与罪恶做斗争,则应鼓励。  出于“内心深处的不安”,一位此案的办案人员说,如果有更多人站起来说“不”,邪气或许会更早被消除掉,正义的力量会更早胜利。好在随着警界正气的树立,当年“2•20枪案”这样的事情,基本上已经没有了酝酿和产生的土壤,这才是最值得欣慰的事。  陈信滔:感谢周永康部长和牛纪纲局长,感谢那么多在压力下维护正义的司法干部。我在最无助的时候遇到他们,所以仍是幸运的。作者: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