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灰色“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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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灰色“钱道”

2010-08-26 03:57:41

时代周报第93期



“灰社会”比“黑社会”危害更大。

【开篇】

堵住灰色“钱道”当靠权力制约

本报评论员 韩洪刚

  必须堵住权钱之间的灰色暗道,正如茅于轼先生所言:“不让有钱的人有势,不让有权的人捞钱”。那么,惟一的办法,便是如温家宝总理所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继续推进政治体制的变革。否则,国家精神与创造力必然走向封闭和萎缩,社会转型一旦陷入困境,改革开放数十年的成果就可能得而复失。


【意见领袖】

灰色收入在加剧社会不和谐

贾康、毛寿龙、石扉客、仲大军等

  灰色收入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力不规范,如果权力规范得很清楚、很透明,构成一个值得信赖的体系,它就像一个支点,能够撬动社会的其他部分,使之保持平衡;灰色收入的产生是政治体制不完善的后果,比如利用权力寻租、徇私舞弊、监管不严都会导致这些问题,因此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政治制度改革。


【现象】

哪有权力寻租,哪就有灰色收入

苏小和(财经作家)

  灰色收入泛滥,其有害性往往指向民怨沸腾,破坏社会稳定,但从经济学发生的角度看,最大的害处还在于破坏了市场的自由竞争,阻挠了产业分工,并最终影响了经济总量,使得国家的发展速度延缓。


【纵深】

灰色收入背后的灰色社会

长平(南都传播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一个乡长月薪只有千余元,却能经常喝茅台酒抽玉溪烟。我们把这叫做公款吃喝。无论这种吃喝有多么频繁,成为他的生活常态,而且他总是从餐桌上把烟酒带回家,通常也不会算进他的收入和消费支出。王小鲁教授关于灰色收入的最新报告,也基本没有涉及这一块。但是,他所调查出来的灰色收入已经触目惊心: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这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的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高出5.4万亿元,是当年官方统计居民可支配收入规模17.87万亿元的30%。而且,灰色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正常收入增长速度。

  灰色收入无所不在,人所共知。但是这个概念本身也是灰色的,王小鲁教授研究采用的恩格尔系数法也有争议。国家统计局官员王有捐发表文章,对王教授的调查方法提出质疑。不过有人指出,王有捐的文章更加让人糊涂。今年3月的“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初稿中,提出“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这个说法让很多人觉得刺激,不少代表以“灰色收入”概念界定并不清晰为理由,要求予以删除,最后修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一修改文字倒是明白,意思却完全改变了,失去了政府要关注灰色收入这一诉求。

  也有人认为,《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正确而且必要,因为法律并不承认灰色收入,规范也就无从谈起。收入要么合法,要么非法,要么保护,要么打击。从法理上说,的确如此。不过这得有个前提,那就是法律相对完善透明,执法相对独立公正。若法律本身就是灰色的,又怎么用它来界定黑白呢?这种情况下,不承认灰色收入,反倒成为对社会现实的粉饰。

  进一步说,灰色收入之所以数目庞大,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灰色的社会。政协委员、作家梁晓声在“两会”上指出,“灰社会”比“黑社会”危害更大。他所指的灰社会,也就是某些学者所说的灰色阶层,是由富豪、企业主,甚至各方面的社会精英或者一些官员组成的高级社会利益集团。这些人喜欢穿“高级灰”西服,低调神秘地穿行在金钱与权力之间。他呼吁公布国企高管的年薪,因为“他们管理着全体人民的产业,人民有权利监督”。梁晓声的灰社会定义中,显然也包含各级官员。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更是一个媒体呼吁多年的改革议题。

  学界对灰色社会的另外一个定义,是指在城市街角或边缘乡村,被地痞流氓操控的底层社会。跟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比,这些地痞流氓只是一些小混混,不拥有明确而严格的组织,也没有特定的暴力行为。但是他们通过捣乱和耍赖等手段,利用传统的熟人社会,游走于法律边缘,使社会结构模糊混沌。

  事实上,王小鲁教授的研究表明,在这两种极端社会阶层之间的更广大的社会,也处于一种灰色状态之中。如果说腐败已成为权力运作的润滑剂,那么从权力到权利,从政治到经济,我们每个人都处于一种边界模糊的状态中。我们会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去摸索和试探这个边界。距离权力越近的人,灰色生活的成分越大。一些基层官员的大部分精力,几乎都用在了适应和探寻这种颜色之中。

  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灰色社会也是一个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困境。一方面我们为此感到烦恼,甚至常常处于危险的边缘;另一方面我们又依赖于此,否则便会“水至清则无鱼”,丧失了生存的空间。因此,人们一方面在清扫雾霭,想要分辨黑白;另一方面又在制造灰色,以便从中渔利。

  正因为如此,也有人认为,灰色是一种和谐的色彩,它维系着社会的稳定。就好比每个人都陷入一种泥潭之中,虽然很不舒服,而且随时有进一步陷落的危险,但是也很少人有机会单独走出困境。在这一点上,王小鲁教授的研究很有价值。他用数据指出,灰色收入加大了社会贫富分化,扩大了社会不公。2008年63%的灰色收入集中于顶层10%的城市家庭,而且其主要来源既非人力回报,也非资本回报,而是权力回报,也就是围绕权力产生的贪污、渎职、寻租等腐败行为。

  在一个相对清明的社会中,权力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消除贫富差距的,它要让社会变得黑白分明。在一个灰色的社会中,权力成为特权阶层牟利的工具,通过干预资源配置、财富生产和分配,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从而加剧了社会不公。社会越灰色,贫富差距越大,社会矛盾越激烈,稳定也就成为一种奢想。

  无论是古人梦想的清明政治,还是现代社会的权责分明,灰色社会都被视为危险之途。王小鲁教授的两次调查研究表明,从2005年到2008年,中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灰色收入的比例迅速扩大。这说明依靠现存系统内部的自我矫正和自我清理,不仅于事无补,还会适得其反。

  答案并不难找。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温家宝总理前往视察时,重提政治体制改革。他指出:“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这不过是对邓小平30年前言论的重复,依然获得了极大的喝彩。人心所向,黑白分明。


【访谈】

夏业良:遏制“非正当收入”需要体制变革

  作者:韩洪刚 实习生 聂亮超

  访谈嘉宾

  夏业良 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PART 1 灰色收入是“中国特色”

  时代周报:这段时间,王小鲁教授发布的《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研究报告,引起比较大的关注。您怎么看待“灰色收入”这个现象?
  
  夏业良:我觉得“灰色收入”这个词语用在现在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一个概念。

  80年代的时候,还没有形成市场经济这样一个雏形,人们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固定工资制,稍微有一点额外的收入就被称为“灰色收入”,这个界线不太好划分,打擦边球也叫“灰色收入”。但在王小鲁那篇文章里或者他的研究里提到的很多情形,实际上不能用“灰色收入”这个概念来讲。

  他用这样一个概念,是一种回避的方式。其实,这里面有很多就是腐败的收入。譬如,官员凭借权力、行政垄断。政府公务部门垄断了很多行政资源,每一道行政资源的程序都会获得一定的不合法的收入,这在西方经济学里面早有一个界定叫做寻租。

  只要有一个权力的关卡,这个租就存在,那么无论是商人还是其他的老百姓,为了想办成某件事情,为了能够在一定时间里达到自己的目标,就不得不花费一些资源去打通这个环节。这样就形成了各行各业的那种成为了潜规则的灰色收入。

  这在西方很明确,就是一种腐败。比如说,我为了事情能够办得快一点,给点好处费。那这个钱怎么算呢,因为政府本来规定办事的过程中不应该收这个费,那么有一种可能是,这个钱入了单位里的小金库。部门额外收的钱,直接收到个人腰包里,那其他的人看了不舒服,所以就形成一个单位小金库,大家一起腐败,拿这个钱去吃喝玩乐。其实,这个范围就很广了,比如单位逢年过节可以发卡来消费、组团旅游,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腐败的收入。
  
  时代周报:不过,王小鲁在报告中认为,某些怀疑为非法的收入,来源不明而不能认定其非法的情况下,也只能作为灰色收入来看待。
  
  夏业良:这个概念我觉得还是避重就轻,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才这样说。按照西方的标准,比如说一个政府官员,如果法律规定这个钱该收,那是合法的,如果法律没说该收,收了那就是腐败。用不着再制定一项法律去规定收了具体哪个钱,才算是犯罪。这个界线是很清楚的,关键在中国这些东西变得不清楚了。
  
  PART 2 只有非正当收入,不该有灰色收入

  
  时代周报:其实王小鲁教授在报告中也委婉地表达了这一点。他说,所谓的灰色收入的重要来源就是围绕着权力产生的贪污、渎职、寻租等腐败行为。那么,理解这个概念的关键词还是权力。
  
  夏业良:这是很清楚的,没有什么中间地带,非常截然分明的。政府官员除了法律界定应该得到的收入以外,其他各种渠道得到的收入,如果没有办法用合法的理由来解释的话,那就是腐败。

  所以,我还是不同意用“灰色收入”,我觉得可以用“非正当收入”这个词。我觉得这种收入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合理的。我们还不是一个完全的法治社会,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约束。

  在各行各业的市场交易过程中,如果遇到了权力干预市场正常运作的情况,那么就只好用金钱作为润滑剂来让其持续运转下去。这就是一种腐败的做法。这种金钱政治在日本曾经有过,日本一部电影《华丽家族》中就提到,资本主义这样一个庞大的机器,金钱是它的润滑剂。

  同样的道理,在我们国内,实际上还没有资本主义这样一个基本架构,在这个情况下,吴敬琏老早就说过,是好的市场经济还是坏的市场经济,很担忧会不会出现停滞式的资本主义或者官僚式资本主义。

  但是到现在,即使权力腐败到这种程度,我们也不能称身外是一个官僚主义或者停滞式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在我们要界定这样一个体系的话,我把它界定为一个不健全的或者是还没有达到成熟阶段的、初始性的市场体系。这种体系是危险的,它本身就可能会发生崩溃,因为至今仍没有法治作为保障。

  时代周报:最近,招商局主席秦晓在一次演讲中指出,“中国模式论”鼓吹者的意图:人民要服从于政府,政府要控制资产,百姓的利益要让位于地方建设。其实,这种对权力的垄断,恰恰正是“灰色收入”或者“非正当收入”的沃土。
  
  夏业良:人民要服从于政府,这个服从不是说无条件服从,学过政治学基本原理就知道,人民和政府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如果你的统治是得到老百姓认同的,那么他可以服从,包括你必须有一个好的法律体系。任何一个合同与契约都是双向的。你没有行使你的义务,没有行使你的基本职责,那你不能要求对方一定要无条件地服从。一些官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凭什么要拿非正当收入那一块呢。他们如果觉得收入低,可以通过一些正当的渠道来表达,说薪资太低了,要求调整。这些都可以通过一些法治的渠道来表达的。
  
   PART 3 被“管”出来的寻租空间

  时代周报:吴敬琏教授提到,中国的问题在于政府的权力太大,管得太多;再结合“寻租”概念来看,可以说,大部分的非正当收入是“管”出来的。
  
  夏业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比如,“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县官不如现管”。这次第,怎一个“管”字了得。这不仅是一个权力现象,甚至也是一种文化心理现象,比如成龙说过,中国人需要被管。

  这是奴性心理的一种延续,几千年来的专制传统造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奴性是非常严重的。比如说,中国老百姓都喜欢看宫廷戏,其实最后在人们心里留下的烙印就是这样:要么你成为奴役他人的人,要么你就成为被奴役的人,基本上就是这两种选择。比如太监,皇帝叫他干什么,他都完全地服从;那反过来,太监要想制别人的时候,他也是很厉害的。再比如,文人治文人很厉害。文人得到赏识,在掌控了一定的资源和权力后,便觉得自己成了统治者了,对待其他那些没有掌握任何资源和权力的文人,应该说原来都算是同道或者同事,可是他治起来更厉害了,直到今天也可以看到,打击、迫害那些独立学者、知识分子的人,很多人本身就是知识分子中间的一员。多年来的传统文化就是形成这样一个东西。
  
  时代周报:还是政府的权力过分集中了,政府的文件中也经常有这样的表述。那么,要改变这种状态,还是需要进一步的“放权”?
  
  夏业良:不是放权的问题,而是说权力回归,本来这个权力就是国民授予这些政府或者公务人员的,比如让这个所谓的主人翁真正地拥有权力,现在是一种倒置,根本就没有权力,所以不是说他们放不放的,好像他们是恩赐似的,权力都集中到他们手中了,他们稍微对你好一点,恩赐一点,给你一点权力,这叫放权。

  要解决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所谓“灰色收入”问题,这都是非常重大的命题,非常重大的命题怎么可能靠谈一谈,然后说稍微做一点放权,怎么放权,这没办法放权。这个东西讨论到最后,大家都很清楚了。为什么现在收入有这么大的差距,还有这么严重的不公平的现象存在?它根本就不是哪一项政策尺度上没有掌握好造成的这样一个结果,而是在根源上发生了问题。
  
  时代周报:我们回到技术层面来看,有非正当的收入,必然有非正当的支出。那么,必然的结果是,假账丛生?
  
  夏业良:对。因为非法来源,或者讲不正当的来源那么多,所以造成了这个收入中,有些是在政府的报告里边能够显示出一部分,还有绝大多数是根本都不显示出来的,各个地方,各个层级留下来的很多小金库,还有其他的把财富敛聚了以后,不让外界知道,随便地支配和使用,所以吃喝玩一条龙服务,基本上都能报销掉。中国很多基层官员嫖娼费用都纳入到公款消费支出里边去了,但是肯定不会写嫖娼两个字,他会用各种形式报销了。另外,还有一个情况,政府官员很多花销也是公司帮着去支付的,最后也只能以假账来冲销。比如,有些官员的私人招待,不是官方名义的,谁埋单?他可能拿一大堆票去给私人企业老板,说你给我报销了吧,那么企业要做账,摊到成本里面去。要把这些东西,弄成企业成本,这也是国家税收的流失。

  很多企业都有多种账目,什么部门要看,就给他看什么样的账目。即使找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报给它们的基础数据,或者呈现的账目,仍然是经过伪造或者修改的,出来的结果肯定是不准确的。即使上市,现在在中国,大家达成的共识,上市就是包装,不包装就不上市,包装以后才上市。做假账不是一个技术层面问题,不是说没有做账的能力,而是一个财务诚信、公开度、透明度的问题。
  
  时代周报:这种“非正当收入”的交付方式也很有意思,大多是以现金或间接地以现金的方式实现。孙立平教授有一个观点,如果有良好的现金管理制度,就会比较大程度地遏制大量腐败行为?
  
  夏业良:现金是一个方面,但现在它可能有许多变通的方式,比如说高级官员受贿,有的形式是直接赠送房产。比如说,某个官员用家族子女的名义购入房产,这个钱是由其他人支付,也可能会用现金装到箱子里面来支付,避免银行转账这样一个嫌疑。还有,现在很多单位过年过节都赠送消费卡给自己的关系户,少则几百元、几千元,多则几十万。

  西方主要国家,它们用的都是信用卡、个人支票,还有票据的转换,在大马路上随时都能看到一个票据交换所。他们的中产阶级以上的包括富人,都没有见过成捆成捆的大笔现金,用现金这种大笔支付本身就成为疑点。我一直不理解,直到今天,中国的个人支票为什么这么不流行。目前,中国整个银行体系按道理是完全可以支撑个人支票的交易的,但到现在,中国个人支票使用非常少,这是很难让人理解的。中国这个方面的服务没有跟上,现金的交易给对非正当收入的监管带来极大的难度。
  
  PART 4 灰色收入衍生机会主义

  时代周报:像这种非正当收入与支出,其实可以看作中国经济的一种灰色或者说黑色的力量,使这个国家的交易成本非常高昂。这样下去,它的一种经济和非经济的后果会是什么?
  
  夏业良:一个国家系统性的腐败所带来的危害,美国经济学家安妮?克鲁格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里边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就是产生了大量的非生产性的资源被浪费的这样一个基本结果。

  假设本来可以用5万块钱办成的事,可能要用50万才能办成,那么大量的资源都用于那种非生产性的环节,各个环节关口都要去打点,成本就高昂,这个负担就都转嫁到老百姓身上去了。那老百姓用很高的支出,获得了只是很低的消费水平和效用,这是显而易见的。

  中国现在GDP数字都已经很大了,但是,要是用性价比这个概念来衡量的话,那是非常低的。动用了多少自然资源,耗费了多少的能源,多大的成本才获得了这样一个经济成就?如果以人均的概念进行剖析的话,会发现效率非常低下,没有办法跟发达国家相提并论。
  
  时代周报:另外,它可能还会扼杀机会的平等,比如说这种寻租行为,不会以质量标准或者能力标准去进行筛选,那些有质量的产品、有才华的人可能会遭遇一种逆淘汰的过程?
  
  夏业良:那当然。每一个环节只要有钱,有利益关系,那就不是按照这个规则走,就是在破坏规则。也就是说,显性规则跟隐性规则相遭遇,那就要看哪个规则对他个体,或者对他的群体更有利,他就采取哪个规则。这本身就是一种机会主义、利己主义的行为。
  
  时代周报: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深圳指出“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违背人民的意志,最终只会是死路一条”,灰色收入也好,非正当收入也好,要真正遏制其膨胀的趋势,归根结底还是需要这个政治体制改革,或者说制度变革?
  
  夏业良:现在伪装改革的东西太多了,应该说目前为止改革已经停滞了。到底中国有什么样的改革?比如说政治体制改革,喊了差不多有20多年了,应该从邓小平的时期讲政治体制改革,那现在又在讲,到底在什么方面体现出来了?现在,所谓的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是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来替代,但是即便这样的话,也做得太粗糙,离实质内容差得太远。

  现在国民需要的,由公民社会来推动的是制度变革,这是一种完全的重建,一种新的体系的建立,而不是在旧的体制上修修补补。

  国家领导人表态了,老百姓就会希望兑现,但老百姓要的比这多得多,不是说简单的修修补补就可以应付的。不要想为了安抚老百姓,暂时给你点甜头,暂时有一点改良的迹象,实际上这种修修补补是不可能完成这个任务的。

【小资料】

  根据王小鲁和他的团队的报告《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在当前的情况下,灰色收入往往与下列现象密切相关:

  (1)钱权交易,以权谋私

  根据2006年一项涵盖全国四千家的调查,对于“贵企业去年用于政府和监管部门人员的非正式支付有多少?”这一问题,只有19.8%的企业负责人回答“没有”;回答“有一点”、“比较多”和“非常多”的,总共占到了80.2%,其中回答“比较多”和“非常多”的占了18.1%。

  (2)公共投资与腐败

  公共投资领域是导致收入分配扭曲的一个重点领域。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京沪高速铁路和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在审计中发现超进度计价和多计工程款8.15亿元,建设成本中列支其他费用和用虚假发票报销等问题17.94亿元。

  (3)土地收益的分配

  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政府掌握了批地、征地、卖地的权力,使得土地供应和相关的房地产开发都具有某种垄断性,从而围绕着与土地相关的权力,产生了一系列寻租行为。

  (4)其他垄断收益的分配

  具有垄断性的行业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数倍,且实际人均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其工资水平。

  来源:http://www.time-weekly.com/show.php?contentid-8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