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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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级别划分

  主要军事职位由高到低依次为:

  中央军 委主席:(不授军衔)

  中央军委副主席:(上将)(其中1人兼任国防部长)

  中央军 委委员:(上将)(包括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海军、空军、二炮司令)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 大 军 区 职:(上将、中将)(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七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及武警部队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中央警卫局局长)

  副 大 军 区 职:(中将、少将)(包括上述副职,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中央军委纪委书记,各军区空军、各舰队司令、政委,国防科技大学校长、政委,南疆军区司令、政委)

  正军职:(少将、中将)(包括上述副职,四总部各二级部部长,各主要军事院校,各集团军司令、政委,各省军区、驻港部队司令、政委,武警各警种局、指挥部,武警北京总队)

  副军职:(少将、大校)(包括上述副职,驻澳部队司令、政委,武警各主要院校、武警各队)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 职:(少尉、中尉)

  现行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上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的辅助军衔

  中将:副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正军职的辅助军衔

  少将:正军职、副军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正师职的辅助军衔

  大校:正师职的主要军衔;副军职、副师职的辅助军衔

  上校:副师职、正团职的主要军衔

  中校:副团职的主要军衔;正团职、正营职的辅助军衔

  少校:正营职的主要军衔;副团职、副营职的辅助军衔

  上尉:副营职、正连职的主要军衔;副连职的辅助军衔

  中尉:副连职的主要军衔;正连职、排职的辅助军衔

  少尉:排职的主要军衔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2,专业技术军官: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现行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1,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2,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3,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4,兵:上等兵、列兵。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

  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初级士官: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

  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