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共中央(2005)5号文件的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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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共中央(2005)5号文件的后感

齐育华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我是1991年入会的民建会员,历任县级民建组织的副主委、主委,县级政府的市长助理、副市长、副区长,现任市政协副主席、市民建主委、市残联理事长。忆十多年来的历程,我是从一个副科干部逐年提任到现在的副厅领导岗位。我的成长,除自身的努力外,靠得是领导的关心、群众的信任和组织的培养,是一个地道的中共中央(89)14号文件贯彻落实的得益者。在收获无比,愿积极做好参政党工作的我,又迎来了中发(2005)5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颁布与实施,更使我精神振奋,信心百倍,对我国的多党合作工作的美好未来充满希望。通过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深刻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进步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为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的特殊国情出发,确定了我国的政党制度不能照搬前苏联的“一党制”形式,更不能模仿西方国家的“一党制”和“多党制”,而是要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1979年,邓小平同志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为此,在1982年,中共十二大将原来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进一步发展确定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并经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把这项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着眼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加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这次颁布的《意见》中,高度概括了我国这一政治制度的显著特征,即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强调了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这充分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这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实现党的领导,人民的团结,祖国的统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多党合作平台的一大拓展

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国内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工程艰巨而复杂。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成为新世纪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肩负的三大历史任务。为了切实做好这些工作,《意见》中规定,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时《意见》还把政治协商明确为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并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另外还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以及意见与建议的研究、落实、反馈都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以上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民主党派的工作目标与任务,为工作开展拓宽了渠道,完善了机制,健全了体系,搭建了平台,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是党派参政地位的一大提高

俗话说:“有作为才有地位”。不可否认,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下,已成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如何使各民主党派更加自觉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利益与要求,真正成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正案,在关于统一战线内部构成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明确了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这充分体现了对非公有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发挥重要作用的肯定。而这次《意见》中又作了同样的表述,这说明我国各项制度建设的一致性。《宪法》、《政协章程》、《意见》对这一问题的统一表述,既符合党派的实际,又表明了党派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同时也是对参政党地位作用的确定,从而大大增进了参政党内部团结,扩大了对外影响,使参政党许多工作开展能得到社会的支持与理解。

四是成员作用发挥的一大激励

党派组织成员较为分散,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除了组织领导有方、措施有力以及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外,更重要的要靠制度建设来推进。这次《意见》中许多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极大地激发了党派成员的积极性。例如《意见》中对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在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有非中共人士担任副秘书长,全国政协至少有一位专职副秘书长。还明确了非中共人士在国家和政府担任领导职务的范围,即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同时也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在政协中政协委员、政协常委、政协副主席中非中共人士要有具体比例。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配备相应的领导职务,各级政府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选配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上也有新的创新。强调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要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要不断拓宽选拔渠道,优化党外干部队伍结构;要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党外干部整体素质。这些具体规定使党外干部看得见,摸得着,并且操作性强。同时,也使党外人士深深感到,虽然参加不同的政党,但为了共同的目标,同样能得到执政党的关心、爱护、培养和信任。对做好党派工作,服务社会,更加有信心和决心,愿为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更大的努力。

五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一大推进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其核心和本质在于“和谐”。发展是硬道理,但不仅仅是经济的单项发展,我们中国正开始由单中心向多中心发展转变,光看GDP难以解决和实现和谐社会目标。我们政府应承担起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职能。经过20多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各种利益在分化,多元化利益主体正在逐步形成,社会矛盾也不断显现,和谐社会构建迫在眉捷。因此,要针对社会利益主体问题建立沟通和协商的渠道,使利益格局不至于过分失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扩大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次《意见》中,对如何加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在内容、形式、程序方面作出许多详尽的规定。只要各民主党派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发挥优势、切实履行职责,努力畅通渠道、大胆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保护群众利益,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六是党派自身建设的一大考验

《意见》为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拓展了平台,民主监督畅通了渠道,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如何能按照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是摆在各党派面前一项十分严峻的工作任务。为此,我们一是要以新的形式、方法和内容,做好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坚持不懈地进行理论学习,保持成员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要认真研究成员的特点与需求,加强思想教育,当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通过教育增强成员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地位的信任,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为同中国共产党员团结合作奠定思想基础,提供精神动力。二是要坚持发展与巩固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组织建设。组织建设的核心在于人才建设,人才建设是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团结和凝聚广大成员的前提,也是合作共事的基础。因此要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快培养和选拔后备干部。要重视发展社会威望高、影响力大的专家、学者,以及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加党派组织,建立一支力量强、素质高、影响好的队伍;要搞好党派机关建设,更好发挥机关指导、协调的作用,大胆与党委部门联系沟通,做好机关人员交流工作;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注重发挥成员的作用,及时发现人才,为提高参政能力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三是要以创新的工作思路,健全规章制度。在参政党自身建设工作中,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重要问题,必须抓紧抓好。要紧紧围绕党派基本职能,把一些成熟的经验与做法加以总结,制订一系列措施和规定;要结合实际和形势发展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调整相关制度,逐步形成一套规范、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成员的积极性,做好党派的各项工作,以迎接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