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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斌感言:突破电价瓶颈 推动经济发展

(日期: 2008 - 10 - 20 点击率: 801 )

——市物价局副局长李冠斌感言电价改革

    我市的价格改革历经了三十年的风风雨雨,三十年的价格改革,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进行,在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中逐步展开,在探索中前进,始终围绕一个中心,即价格改革必须促进菏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须有利于振兴菏泽经济。回顾价格改革的实践过程,市物价局副局长李冠斌感受最深的当属电价改革。
菏泽发电厂电价均摊
    菏泽发电厂电价均摊是“东西帮扶”十大项目之一。1992年菏泽发电厂投产运营后,由于承担电厂50%留成电量的还本付息加价,致使我市电价水平较高,列青岛、威海之后,居全省第三位,与邻近的聊城、济宁相比,工业、农业、非生活用电还本付息标准,每千瓦时分别高出0.1571元和0.1105元,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解决这个问题,1996年物价局给当时的地委、行署提出留成电量全部交省,菏泽发电厂电价全部由省网均摊的方案,引起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先后四次带队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做了大量工作。1999年3月省政府同意将菏泽发电厂电价均摊,2000年7月4日,国家计委以 《关于调整山东省电网电价问题的通知》,批准了山东省电价调整方案,省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2000年电价调整方案的通知》,自2000年7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这次电价调整后,菏泽发电厂还本付息由每千瓦时0.129元降为0.00271元,直供区(牡丹区、开发区)大工业、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下降0.11725元。我市的销售电价水平由均摊前的第三位降为最低,2000年全市减少电费支出1.3亿元以上。随着用电量的增长,每年减少的电费支出逐年增加。
努力保持电价水平全省最低
    为促进菏泽的经济发展,市物价局抓住机遇,积极工作,努力保持菏泽销售电价在全省最低。2004年6月,省发改委、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电价水平疏导电价矛盾的通知》,实行分价区同价,将全省划分为3个价区,青岛、威海、菏泽作为特区对待。在这些价区中,青岛电价最高,威海次之,菏泽电价全省最低。近几年经过多次电价调整,我市销售电价一直保持全省最低水平,大大降低了我市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市场竞争力,并已成为我市招商引资的一张“名片”。
城乡用电实现同网同价
    为降低农村电价,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确定为2007年 “十大民生工程”之一。
    由于农电管理体制的原因,农村低压电网由农民自己建设管理,发生的电能损耗、运行维护费用和农村电工报酬,都要通过电价向农民平摊,造成了农村用电价格长期高于城市。实施同网同价工程前,我市农村电价高于城市0.2385元/千瓦时,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这一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找准电价政策的切入点,深入全市各县区供电公司对农村低压电网资产、供电损耗、电网运行费用等情况进行调研,反复测算论证,结合菏泽实际,多次向省物价局汇报反映情况,争取政策,形成了菏泽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于2007年12月30日实现了全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结束了农村电价长期高于城市的历史。城乡用电同价后,我市农村电价平均降低0.219元/千瓦时,每年减轻农村电费负担4900多万元。记者 孙展  菏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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