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胡兰15年人生历2次订婚1次恋爱和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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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胡兰,原名刘富兰,1932年10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文水县一个中农家庭。母亲早亡,父亲刘景谦续娶胡文秀为妻。胡文秀将刘富兰名中的“富”字改为自己的姓氏“胡”,从此更名刘胡兰。继母积极投身于妇救会工作,并非常支持刘胡兰参加革命。

  刘胡兰8岁上村小学,10岁起参加儿童团。1945年10月,刘胡兰参加了中共文水县委举办的“妇女干部训练班”,学习了一个多月,回村后担任了村妇女救国会秘书。1946年5月,刘胡兰调任第五区“抗联”妇女干事;6月,刘胡兰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被调回云周西村领导当地的土改运动。

  1946年秋,国民党军大举进攻解放区,文水县委决定留少数武工队坚持斗争,大批干部转移上山。刘胡兰也接到转移通知,但她主动要求留下来坚持斗争。这位年仅14岁的女共产党员,在已成为敌区的家乡往来奔走,秘密发动群众,配合武工队打击敌人。

  云周西村的反动村长石佩怀,为阎锡山军派粮派款、递送情报,成为当地一害。1946年12月的一天,刘胡兰配合武工队员将其处死。阎锡山匪军恼羞成怒,决定实施报复行动。1947年1月12日,阎军突然袭击云周西村,刘胡兰因叛徒告密而被捕。她镇静地把奶奶给的银戒指、八路军连长送的手绢和作为入党信物的万金油盒——三件宝贵的纪念品交给继母后,被气势汹汹的敌人带走。刘胡兰在威逼利诱面前不为所动,被带到铡刀前眼见匪军连铡了几个人,怒问一声:“我咋个死法?”匪军喝叫“一个样”后,她自己坦然躺在刀座上。刘胡兰牺牲时,尚未满15周岁,是已知的中国共产党女烈士中年龄最小的一个。


  全国解放后,刘胡兰的事迹被写成书,改编成戏剧、电影、电视剧,生前所在村曾被改为“刘胡兰村”。


  1957年刘胡兰烈士牺牲10周年之际,当地兴建了刘胡兰烈士陵园。在烈士墓前,有一尊汉白玉雕成的刘胡兰全身雕像。刘胡兰从没拍过照片,塑造这个形象,是靠继母胡文秀口述介绍刘胡兰的外形特征,由著名雕塑家王朝闻创作出的原件放大、加工而来。


  刘胡兰展示在外面的多是凛然无畏、至刚至强的艺术形象,实际在烈士的花季青春中也曾有过丰富的情感生活。


  刘胡兰生前两次订婚,一次恋爱,牺牲后又经历过一场冥婚。1946年初,家长按照当地风俗,将刘胡兰与邻村男青年陈德邻订亲。不过因两个当事人都主张自由恋爱,于是友好商定各自回家劝说父母解除婚约。


  同年6月,刘胡兰被破格吸收入党,不久又有人上门提亲。因男方当时在太谷县当学徒不常回家,刘胡兰以不了解男方真实情况而拒绝。


  同年秋,解放军某团连长王本固作战负伤被送到云周西村休养,刘胡兰因常去为王本固做饭、敷药,接触多了,两人产生了爱情。由于战争环境险恶,加之刘胡兰年纪尚小,她与王本固尚未论及婚嫁。当时王连长只把一条毛毯、一支钢笔和一副眼镜送给刘胡兰家,算是订亲的信物。伤好归队时,他又送给刘胡兰一块小手帕留作纪念。刘胡兰临刑前把这块手帕当成最珍贵的物件交给继母。


  刘胡兰牺牲后,由大伯刘广谦操持,曾按当地习俗和一起牺牲的石六儿阴配。1957年,刘胡兰烈士陵园建成,刘胡兰遗骨单独迁进陵园,冥婚至此结束。


  刘胡兰牺牲半年后,1947年8月1日中共晋绥分局决定破格(通常年满18岁方可转正)追认刘胡兰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不久,解放军攻克文水县城,杀害烈士的阎军连长许得胜、大胡子张全宝等先后被公审处决。


  刘胡兰兄妹5人,其中有3人是继母所生。她牺牲时,二妹刘爱兰在场亲眼目睹,1948年底,刘爱兰参军被分配到了战斗剧社,在剧目《刘胡兰》的演出中扮演姐姐。她的两个弟弟后来参军,分别被当地领导改名为“继英”、“继烈”。由于刘父不擅言词,外出做烈士事迹报告,一般由继母胡文秀担任。

  不过,有一段时间,刘胡兰的继母遇到严重的政治麻烦。究竟是谁出卖了刘胡兰,长期未能查清,胡文秀曾一度受到怀疑,为此还遭到过批斗。刘景谦和女儿刘芳兰一同赶到北京,找党和国家领导人明断是非。问题最后反映到了周恩来总理那里,周总理亲自过问,才使胡文秀解了不白之冤。


  事实真相直到1963年才查清:叛徒是云周西村农会秘书石五则,他曾因包庇地主段二寡妇受到过刘胡兰的批评,后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故怀恨在心。一俟阎军到来,便将刘胡兰等7人全部出卖。石五则于1963年2月14日被政府枪决,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