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你为啥要让家人和你一起痛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5:03:58

    想到这个题目,缘自于8月24日《检察日报》刊登的一个贪官写给家人的一封信。贪官名叫于兴昌,原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正厅级),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结果:2010年7月9日,于兴昌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他在写给家人的信中说到,面对组织的调查,我没有任何隐瞒,主动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希望你们也要积极配合组织,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把我的受贿所得如数交公,争取组织对我的从宽处理。听办案人员讲,我的犯罪也牵连到了北军(即王北军,于兴昌的妻弟)和兴军(即于兴军,于兴昌的弟弟)。我听说以后非常内疚,也非常痛苦。曾经,有我这样的兄长是他们的骄傲,而现在我却成了社会和家庭的罪人。我只恨自己没有做好这个当家人,没有带好头、引好路。因为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几位亲人同时因犯罪被查,这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多大的痛苦啊!我真是无颜面对你们,千言万语化作一个“悔”字啊!

    应该说,一个人到了没有机会的时候,才开始感到对不起家人,确实晚了一点。不过,我相信这是真的,说的也是实话。造成今天这个局面,能怨谁呢?还不全怪自己。

    然而,细想想,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就不能在“出事”之前想明白呢?假如早一点想明白,会有今天吗?但遗憾的是,世界上没有“假如”,也不存在“假如”,而对贪官来说,更不会相信“假如”。因为“一人不廉,全家不圆”的道理,讲了多少年了,有几个贪官能听得进,记得牢。就算组织上的话,不听不信,自己家人的话总该可以吧,但往往也总是事与愿违。

    于兴昌的教训在这明摆着,咱就不说了。说说他的同行朱五华吧,江苏省盐城中学原校长兼党委书记(正处级)。今年7月6日的《检察日报》报道称,2010年1月26日,因受贿罪被江苏省阜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6月25日,盐城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他也曾在忏悔中说到: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现在家人都受了我的影响在人面前抬不起头来。我爱人平时对我帮助很大,要求也很严格,但我没有能听从她的意见。她的“朱五华啊!朱五华,你哪一点对得起我?我叫你与老板们要清清爽爽,他们给你的钱我一次又一次催你去还,你都没还,你哪一点对得起我”的哭诉声,像锤子一样敲打着我的心灵。我知道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自己的贪婪和私念造成的,可现在悔之晚矣。

    由此可见,也许于兴昌、朱五华收钱的目的,可能是出于为家庭考虑,但最终却是害了家人。特别是他们锒铛入狱后,真正痛苦的人并不是他们自己,而是他们的家人。如此说来,读一读于兴写给家人的信,想一想朱五华的忏悔,为官者确实要自醒、自警了,当有以权谋私的想法时,最好多想想白居易的话——“朝露贪名利,夕阳忧子孙”,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了做事上,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对家人的愧疚永远难以弥补。(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