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攻坚正在进行时--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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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金华 2010年08月26日08:09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反腐攻坚正在进行时--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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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贪官,是当今中国最热的“锐词”,更是百姓最“燎舌”的话题。对腐败,百姓深恶痛绝;对贪官,百姓更是咬牙切齿!“怎么反腐败越反贪官越多?” “腐败和贪官是人民的一对公敌!”“为什么不把腐败的高官判处死刑?”等一系列问题引发民众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腐败和贪官 ,令中央急,百姓气。那么,中国反腐到了哪一步?我们用数字“梳理”近年来反腐轨迹,从中发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的焦点。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看到了党和政府前所未有的态度和决心,不仅直面腐败问题的存在,更敢于暴露问题、承认问题,不仅打地方的“老鼠”,更敢打省部委的“老虎”,将过去不能或不敢涉及的“灯下黑”曝露在阳光之下,使“离经叛道”者人人自危、涉腐涉贪的高管高官自顾不暇……

  虽说,目前中国反腐已进入“深水区”,但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规律也在发生演变,腐败现象正在向一些关键领域渗透,向一些社会领域扩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犯罪问题更加突出。因此,中国反腐任重道远,需要党内外结合,群策群力,全民行动,打一场全面反腐攻坚战。

  一、透过数字看中国反腐动作。

  近年来,中央政府反腐败力度逐渐加大。据统计, 我国5年查办贪官就达17.8万余人,挽回经济损失逾300亿:2005年1月至2010年5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6570件178393人,挽回经济损失312.57亿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94933件,占立案总数的64.77%,县处级以上干部13192人,占立案总数的7.39%,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8776件,厅局级以上干部1004人。5年来所办案件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22106人,有罪判决率达到99.7%。追逃缉捕措施不断强化,5年来共抓获负案潜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148名,其中潜逃境外的71名。

  一年处分近5000名县处级以上干部: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3万件,结案14.4万件,处分15.1万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960人(移送司法机关80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9亿元。

  去年11个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违纪人员愈10万:2009年1月至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362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在受处分人员中给与党纪处分85353人,给与政纪处分29718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4亿元。

  去年1至11月受党纪处分人数占党员总数的千分之1.1:其中因贪污贿赂行为被开除党纪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2231人,占受党纪处分人数的2.6%,占党员总数的千分之0.029。

  去年,有7036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处分贪污100万元以上的干部人数增长19.2%:2009年1至11月,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违纪线索数增长4.7%,立案件数增长4.5%,处分人数增长2.5%,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增长16.6%。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人数增长10.8%,处分贪污贿赂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干部人数增长19.2%。

  去年前11月查处13858件商贿案3000多公务员涉案:2009年1至11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858件,涉案金额32.9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906件,涉及国家公务员3202人。

  去年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33643件:2009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33643件,其中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001件。

  去年查处群体性事件等背后腐败案298人受处分:2009年1—11月,纪检监察机关严查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其中,监察部直接参加16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1人。

  渎职侵权犯罪案立案数五年连升:200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745件47460人,连续5年立案件数、人数逐年增加,2009年立案人数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15.8%,今年1至5月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48件4630人,继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与去年同比上升13.9%和19.8%。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同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2009年与2005年相比,侦查终结率从71.9%增加到78.1%,上升近7个百分点;起诉比例从56.4%增加到77.8%,上升21个百分点;有罪判决比例从40.8%增加到69.1%,上升超过28个百分点。

  去年220名厅局级干部落马: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4504起,结案132808起。给予政纪处分37581人。其中,涉及省部级干部和中管企业主要领导10人,厅局级干部220人。同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548起,涉案金额39.1亿元。

  去年全国纪检机关共处分106626人:2009年1—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362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在受处分人员中,给予党纪处分85353人,给予政纪处分29718人。严肃查处了王益、米凤君、陈少勇、朱志刚、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等大案要案,一批高管高官连续落马 ,中国反腐拉开新一轮高潮。2009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力度较为突出的一年。

  二、今年反腐政策密集出台,凸显官方重拳反腐决心。

  1月4日,中纪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反腐高压态势将成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1月11日至13日,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通过了全体会议公报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行为的五个“严禁”。会议全面部署了2010年反腐倡廉的工作安排,拉开了今年重拳反腐的大幕。

  1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准则》首次明确了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

  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提出要以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着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实现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

  3月底,中央连续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的力度,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为跑官买官行贿、危害民生的行贿等八类行贿犯罪案件,被列为严肃依法查办的重点。

  6月2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政策界限和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的具体措施。规定对于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的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国家预防腐败局亦在其官方网站推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调查问卷》,公开向全体网友调查中国因公出国(境)的现状,这也是官方第一次通过网络调动民众参与反腐。

  大规模、高规格培训纪检监察干部,使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走进公众视线。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中央纪委、监察部曾制定《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其中提出5年内将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的目标。2009年5月至6月,全国2000名县纪委书记分别到北京、杭州等地进行集训。中央纪委当时在通报中称,这在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继2009年之后,中纪委今年又举“大动作”,先后对400多名地市级纪委书记、950名全国市辖区纪委书记进行培训。如此规模和级别的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反腐培训,是自1978年中纪委恢复重建以来的首次,他们集中在中央党校直接领受中央级规格的反腐部署和要求,使地方纪检人员更快更准确地把握中央的反腐意图和决心,进一步强化和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反腐意识和战斗力。

  ——全国检察机关今年上半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人数双上升: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828件2076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件数上升3%,立案人数上升6.9%,“重点领域和环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频发,是今年上半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一大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所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大案11590件,占立案总数的73.2%,同比数量上升2.9%;要案1426人(含地厅级以上干部96人),占立案总数的6.9%,同比数量上升4.5%。“领导机关干部腐败犯罪案件时时发生,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有的贪污受贿金额动辄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社会危害严重。”这位负责人指出。

  —— 广东上半年涉嫌职务犯罪查处3厅座76处座: 今年上半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105件1292人。其中,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509件597人,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76人、厅级干部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5亿元;其中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85件991人。

  —— 云南上半年问责干部1246人( 其中厅级干部3人):今年上半年云南共问责各级干部1246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35人,乡科级干部433人。目前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区、市)已全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确定关键岗位17987个,重点环节27395个,查找风险表现形式42257种,制定监督防范措施55854条。其中,41个省级行政机关228个关键岗位的155名分管领导作出个人行政行为监督承诺。

  为进一步加大反腐查办力度,7月14日召开的全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指出,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反贪办案工作要在办案重点和主攻方向上作出调整,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即:1、在犯罪主体上,要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2、在犯罪性质上,要加大查办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力度,在坚决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切实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有力遏制贿赂犯罪的发展蔓延;3、在犯罪行为手段上,要加大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4、在犯罪危害后果上,要加大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揭开腐败黑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5、在发案领域上,要加大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经营、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严肃查办损害民生、涉农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中国反腐进入“深水区”,反腐攻坚全民行动。

  中国反腐举世瞩目,在肯定反腐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国家管理社会事务、配置经济资源、调控经济发展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应,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规律也在逐渐演变,腐败现象正在向一些关键领域渗透,向一些社会领域扩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犯罪问题更加突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犯罪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型贪污贿赂犯罪形式和手段不断出现,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随着腐败行为的日益隐蔽化,目前反腐败工作已经不再限于对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的查处,中国反腐工作进入了查处“隐性腐败”的“深水区”……

  纵观近年反腐,各项相关制度不断建立,反腐倡廉法规(文件)不断出台,常有大案要案破获、高管高官等落马入狱,反腐舆论更是“铺天盖地”、“人人喊打”,但为什么贪官和腐败仍然层出不穷?这不是多少个问号就能探究和解决的。 因此,要有准备、更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发展国计民生、加强党和国家法制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不仅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更要党内外合力,全民行动,积极防腐反腐!因为,腐败、贪官及其顽疾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到了举全民之力与其一搏的地步,中国反腐败已经到了攻坚时刻!

  如何防腐反腐?如何让贪官和腐败分子人人自危、时时自危?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认真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日前,贺国强同志也强调,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要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上见成效。鉴于反腐的长期性、艰巨性,笔者以为,反腐必须结合国情特点,建立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由完备的制度体系推动反腐的执行力度。同时,应对以下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1、进一步健全防腐反腐体制,完善党员干部任职(使用)及问责和定期审查、定期述职等制度,各级组织(部门/机构/科室)建立首席领导防腐反腐责任制,以加大监督、督导、检查所在单位/部门的防腐反腐力度,使防腐反腐常态化、岗位化、制度化,首席领导必须承担防腐反腐的直接责任。江泽民同志曾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要特别注意研究解决领导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凡是查出这样案件的地方和部门,都要弄清楚这些人是怎么上来的,怎么受表彰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避免这类现象继续发生。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首先要把那里的党组织整顿好”,将责任追究真正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之中。

  2、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党性与法制教育,自上而下地建立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拒腐承诺”确认制度,健全和完善“拒腐承诺”确认档案管理与审查复核手续,让“拒腐承诺”贯穿每个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日常行为之中,让“拒腐承诺”时时刻刻发挥警示作用。“拒腐承诺”确认,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需要,不能让其成为“空框”流于形式……

  3、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必须破解地方反腐查办阻力大、干扰多、措施不完善,特别是是“地方保护主义”、“地方腐败保护主义”的难题,有必要建立垂直领导、独立查办、协作通报机制,使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成为具有独立性的反贪廉政专职机构,不再隶属地方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彻底摆脱地方干预,真正独立行使反腐职权,使其有权、能查、敢办,可以“一竿子”到底更可以“一竿子”到中纪委,确保政令畅通、行动一致、打击有力,从而彻底改变在反腐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两头急中间梗”的被动局面,即:中央急、老百姓急,中间(地方)不顺畅或“梗阻”。

  4、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反腐宣传要做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每天(每期)都有专版或专栏,及时报道反腐动态、案件查处、反腐通报、各地反腐、反腐一线、反腐倡廉等,以案说法加强反腐教育的威慑力,开辟反腐论坛,反映民声民意推动反腐宣传,各级媒体要持续开展主题鲜明的反腐倡廉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5、把家庭建成防腐反腐拒腐的第一堡垒。安徽凤阳小岗村书记沈浩的办公桌上,常年放着一张女儿的照片,背面是女儿的一行字:“爸爸我爱你,你别做贪官。”这是沈浩离开省城到小岗村时,10岁的女儿写给他的临别赠言。仅此白话一句,却令人久久回味。沈浩的勤政廉洁,既有他自身的克己和修养,更有来自家风的力量。因此,要让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约束成为防腐反腐拒腐的的一种力量。加强家庭防腐反腐拒腐宣传、教育有着积极的作用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学校、妇联、共青团、工会、社区等组织应发挥群团优势,推动家庭防腐反腐拒腐和反腐倡廉建设,让家庭防腐反腐拒腐深入持久。

  6、行业组织、政府监管部门应对“不良”企业建立“劣迹”档案,完善公开通报制度。如,重庆煤炭系统反腐出新招11家涉煤企业行贿被曝光。8月1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在首页显要位置公示一批廉政不诚信涉煤企业名单,这11家企业行贿送“红包”,其共同特点是:数额大、次数多、证据实,重庆此举,迅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也是煤矿安全监察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的一种尝试。”重庆煤监局纪检监察室主任牟维华说,重庆市煤监系统所面临的反腐败形势较为严峻,重庆煤监局原副局长王西平受贿等案件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反腐倡廉,还要釜底抽薪,对行贿者加大制约和查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公布企业“黑名单”,是对不诚信企业的制约和警示,是对行贿企业的“釜底抽薪”!这种反腐创新值得推广,各行业组织和各级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将其列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之一。

  7、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反腐(检举)信息搜集、分类、管理和回复与公告制度,不错过、不放过每一条反腐(检举)信息,对每一条信息进行彻查,信息属实的予以具体措施和手段,信息不实的应对被检举人说明情况并对其予以警示。吴官正同志曾说:“群众投诉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是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一定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定期在当地媒体公示本地区反腐(检举)信息的搜集、分类、处理和回复情况,完善和健全反腐(检举)信息制度建设。

  8、加强网络反腐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积极“应对互联网挑战做好网络反腐宣传工作”,倡导并重视网络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反腐举报信息的搜集处理。网络反腐是一种新生力量,过去社会民众通过信访、检举等方式与腐败作斗争,很难取得成效,而且容易遭受打击报复,造成知道的人没有权力办案,有权力的人又不知道的局面。随着互联网公民记者群体的出现,很多反腐事件的新闻源是网帖。据正义网舆情工作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上半年反腐舆情热度排行中,直接由网络曝光而后传统媒体介入引发的舆情事件多达8件,它们是:安徽马鞍山“6·11”群体事件,广西来宾烟草局长“日记门”,河南固始行长“猥亵门”,湖北郧西网友发帖被拘案,辽宁庄河千人下跪事件,海南三亚社保局“招考门”,山东新泰集中选拔“80后副局长”,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全裸晒账本等。由此,充分说明网络反腐具有民意直达的效果,并且对举报人的保护也更加到位,更为重要的是网民的力量有力地助推了反腐倡廉建设。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了解这一新情况、适应这一新形势,把网上举报正式纳入反腐体系,政府部门要对“网络反腐”形式予以高度重视,各地“瘫痪”的官方网站更应该尽快开通反腐直通渠道。

  9、坚定不移的把公权人物的个人事项纳入整个反腐体系的监测系统之中,要尽快、彻底、长期持久的“亮”“晒”公权人物的“私生活”。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公权人物“私生活”及个人财产等申报材料应当公开,接受相关部门乃至民众的质询,而不能仅仅是填一张表格而已,必须通过申报、公开、质询、调查等系列措施来约束公权人物。其实,早在1997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然而,公权人物个人事项申报“仅仅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但这一步我们走了13年,是否到了该突破的时候呢?”只有让公权人物的“私生活”时刻处在“阳光”下,只有在民众全方位的审视和逼视下,公权人物的“私生活”才会检点、收敛,公权人物的腐败行为才会得到相应的遏制。“如果仅仅只是申报,对于权力的监督也就仅仅止于‘内部’,在约束力上是存在欠缺的。有关部门不妨调查一下,1997年的《规定》出台后,到底有多少官员如实申报了?”

  10、 纪检监察机关“阳光工作”,增加反腐倡廉建设的透明度。日前,深圳市监察局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率先提出‘开门监察’理念,举行“监察开放日”活动,向市民敞开大门,请市民走进监察局,观看电子监察系统、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电子监察系统、网上举报和多媒体方式审理案件等演示,回答市民关心的话题,听取市民的建议和意见,让社会知道和了解纪检监察工作,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开放、更透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杨洪向市民代表介绍反腐办案时说,“我们办一个案件,并非办完就完。而是要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管住一方,让坏事变好事!” 纪检监察机关“阳光工作”,应该成为一种制度,既要请“进来”更要走“出去”,倾听民声,体会民意,抓取线索,提振社会的反腐信心,让反腐“公权”在阳光下运行!

  11、加大反腐败的惩罚力度。对公权人物职务腐败、职务犯罪必须施以重罚。因为,他们明知党纪国法却还明目张胆地贪污腐败、职务犯罪,他们的所作所为岂不是在向党和人民示威,在向共和国的法律挑战?此等不杀,何以整肃、纯洁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队伍?此等不杀,何以对公权人物职务腐败、职务犯罪进行惩戒?此等不杀,社会何以和谐?所以,在复杂的反腐形势下,必须站在“不铲除腐败即亡党亡国,贪污腐败即叛党叛国”这个高度反腐攻坚,对公权人物职务腐败、职务犯罪予以“重打重罚”,打的“死灰不能复燃”,罚的“倾家荡产”,不论其是谁、也不论其曾经做过什么,只要触动了腐败这个“高压”就的被电、“被电死”,从法律层面给公权人物职务腐败、职务犯罪以威慑和打击!因此,我国的法律建设必须围绕反腐败与国家安危这个课题研究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从严从重”惩处腐败的法律制度。一段时间以来,腐败、贪污在深深地影响和改变着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腐败就像恶魔一样在严重的侵蚀着我们的社会,此“恶魔”不铲出将国无宁日、社会更难和谐,30年改革开放的建设成果也将被改写,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反腐败涉及到国家安危,而将反腐败上升到铲出腐败,这不仅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我们重视和深化反腐败中的“问题研究”及反腐败的制度创新,要倾听各种各样的意见,包括一些“不同说法”。只有群策群力,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建成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让权力运行透明,党内外合力,民众广泛参与,才能有效的应对反腐形势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中国,反腐攻坚正在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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