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一个社会制度的好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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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向往一个制度美好、结构合理的社会,因为这样的社会给与个人自由、尊严和生命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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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社会制度的好与坏,我们有一个大致上的判断标准:公平还是不公平。公平就是正义的,公平带来正义,公平是正义的原则。对于任何一种人类社会形态来说,正义是首要的、而且是不能放到第二位的美德。而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具有公平、公正的政治和法律结构和基础,就要看它是否将公平放在首位,是否会因为其他的需要而将公平放到了第二位或者第三第四位甚或更后面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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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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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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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两个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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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平等自由原则。他说:每个人都拥有一种与他人同样自由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它们包括公民的基本自由、政治自由(选举与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自由、思想自由、保障个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以及依法不被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权利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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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差别原则。他说:在承认人人自由平等的前提下,也必须承认各人有先天、后天的各种差别(不平等)的存在,比如智力高低、体力强弱、出身贫富、接受教育程度和兴趣、爱好等差别。可以用两个亚原则来对待和缩小这些差别:首先是不利者受惠原则。给受惠最小者(弱者、不利者)以最大的优惠或照顾,让受惠最小者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从而尽可能缩小差别,已达到社会分配差别最小的情况下的最大的公平。比如社会实行福利政策等。其次是机会均等原则。一切机会向所有人开放,公平竞争,平等对待。比如社会的各种职务、地位向所有人开放,使人人有平等获得的机会。再比如国家对受惠最小者实行种种补偿,如免费教育,通过税收实行社会经济再分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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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优惠或照顾受惠最小者呢?罗尔斯说人的自然才能的分配应被看作是一种公共财富,这种分配的收益应该归人们共享。而我的看法是:差别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是不断变化的。人无论今天处于差别量度的什么位置,变化必将产生位移。而位移的结果很有可能是不乐观的;也就是说:每一个人在一定情况下都可能成为一个社会中的受惠最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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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提一下,我上面说“每个人都向往一个制度美好、结构合理的社会”。这里,“每一个人”也包括那些处于社会最高位置的人。请想一想,哪怕一个独裁者如萨达姆,他到最后也还向往一个公正体制下的公正的法律裁判来决定自己的命运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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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穆勒功利主义的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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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勒说,善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就是功利主义原则。这个原则的问题在于集体利益掩盖、压迫并剥夺个人利益并导致个人自由、尊严和幸福的丧失。如果民主制度建立在穆勒的这个原则上,那么这个民主制度是不能保障个人自由、尊严和幸福的。现代发达民主国家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已经按照类似罗尔斯所阐述的原则来主导自己的政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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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而言,自我的天赋人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反过来,同意个人的这个神圣权利是可以在一定情况下被侵犯的,那么同意这个观点的人自己的权利也同时宣告丧失。 ­
因此,不能以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多数人的利益。反过来,也不能因为多数人的利益而侵犯少数人的利益。例如不能为了满足99个强暴者的欲望,而侵犯1个被强暴者的权益;也就是说,一个公正的社会不是体现在是否能满足这(多数)的99个人的利益,而是体现在是否能够保护和尊重这(少数)的1个人的权益。对于这1个人越是尊重,这个社会越是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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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这样做?还是我上面那句话:每一个人在一定情况下都可能成为一个社会中的受惠最小者,也就是那“1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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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民族、社会以及道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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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系是以某种道德规范为基础的。我认为政治不可能脱离形而上学,而只能是形而上思考的派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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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历史,占统治地位的伦理学都是集体主义和利他主义的混合。其目的就是让个人服从某种更高的权威。也就是说,传统伦理学是为了统治阶层服务的,而不是替个人说话的。个人总是应该为了国家、民族、社会而做出牺牲,个人总是低于某种高高在上的道德规范。这种道德体系是颠倒了是非的,是必须要被解构的陈旧结构。在这里,解构不是为了“人的消失”,而是把个人的价值放到应有的位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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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家、民族、社会的利益作为最高利益这样的道德观念是怎么来的?它们是旧有的伦理道德的产物,是站在统治阶层的立场来规范道德体系的结果。一句话,是是非颠倒而产生的道德颠倒。在这些颠倒的道德规则的背后,遮蔽着一条潜规则:国家、民族、社会就是最终的善,这个善高于个人。个人就必须服从这个善。而统治着国家、民族、社会的少数人则掌握着话语权,并由他们来解释这个善,并成了善的代言人。一切轻信和盲从这种所谓“善”的道德规则的个人,都成了自我牺牲的糊涂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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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道德体系必须为个人而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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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传统道德体系就是要将其反转过来,让道德规则建立在上述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一切不符合这个原则的道德都是要被抛弃的。而一个社会是否拥有好的制度就是通过这个原则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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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人自由、尊严和幸福而设立的道德体系是我们判断一个社会的镜子和首要标准。让国家、民族、社会来服从这个道德体系是一个社会实现个人生命幸福的首要条件。这一点美国等西方发达民主国家已经基本做到了,至少可以说是这个星球上做的最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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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爱一个国家、民族,那么就必须爱那里的人民。而人民这个概念的背后就是一个个“个人”,是超越国家、民族的活生生的个人。他们的个人权利应该是高于国家和民族的。爱他们,那么就要以他们每一个人为道德的目的;爱他们,就不能够用其他的目的——比如民族、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将个人变成手段;爱他们,就必须认可公平和正义,反对不公平和非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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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题目:如何判断一个社会制度的好坏?那就是看这个社会的道德体系是否建立在上述的正义基础上,只有这样的基础才可能产生好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