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中的伊斯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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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中的伊斯兰国家

历史思辨 2010-08-25 08:24:05 阅读412 评论2   字号: 订阅

无可否认的是,在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中,伊斯兰教国家略显不足,所谓伊“斯兰教国家”一般指以阿拉伯民族为主体所组成的国家,它们使用同一种语言—阿拉伯语,有共同的文化和风俗习惯,绝大多数人信仰伊斯兰教。有些国家虽非以阿拉伯民族为主体,但长期以来与阿拉伯国家建立了紧密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联系,并加入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因此也被称为伊斯兰教(阿拉伯)国家。目前阿拉伯国家和地区共有23个,大都分布在中东地区,它们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北也门)、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南也门)、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巴林、卡塔尔、伊拉克、约旦、黎巴嫩、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毛里塔尼亚、苏丹、索马里、吉布提、西撒哈拉。“阿拉伯国家”的范围与“中东”的范围有部分重叠,但也有不同之处,并非所有中东国家都是阿拉伯国家,如土耳其、塞浦路斯、伊朗等。从这个阵列中,我们就不难看出:这些国家中,除了少数因为地利之便,拥有石油而富裕外,其它在经济方面都难称大国强国。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形,应该是与他们所信奉的宗教有关。

首先,伊斯兰教不同程度地限制妇女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妨碍了女穆斯林群众参加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中东地区大部分产油国劳动力严重缺乏,造成这种境况的原因并不是纯粹人口稀少的问题,它还蕴涵着伊斯兰教的影响。一层面纱将妇女排除在工作之外,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比男子少。在一些国家中,即使妇女有机会接受教育,但教育的着眼点不是把妇女培养成有专长的劳动者,而是培养成优秀的家庭主妇和温顺的妻子。在家庭和社会中,妇女生活在“大男子主义”和夫权主义至上的氛围之中。她们的工作权利在许多领域被剥夺了。

其次,禁止利息即“里巴”的宗教规定,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育与发展。《古兰经》从穆斯林皆兄弟的原则出发,反对当时存在的高利贷剥削现象,将任何不劳而获的利润或收入都定义为“里巴”加以禁止。各个教派以此为据,对“里巴”的外延宽泛化。有的教法学派认为利息律例适用于所有食品的交易,有的主张适用于按重量或尺度出售的所有可替代的商品,这种繁琐的解释论证束缚了经济的发展。它首先导致了现代经济发展中银行业的萧条,禁止利息的规定使资金不能流入本国银行。今天,在一些宣布实行伊斯兰教法的国家中,银行的发展始终面临着进退维谷的窘境。众所周知,银行作为融通资金的机构已成为现代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何既避免不符合伊斯兰精神的“里巴”,又能使银行筹措到巨额资金,向企业提供贷款呢?伊斯兰经济学家提出了许多变通方法来解决这一难题。但这些变通之法只是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办法把本来便利的融资、投资活动变得十分复杂,给客户带来了诸多不便和麻烦;除商人、企业家外,社会其他阶层得不到实惠,不利于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由于伊斯兰银行拒付利息、不接受支票、不采用国际通用信用卡等惯例,伊斯兰银行难以同西方银行建立横向业务联系;在诸如短期贷款与盈亏分摊的矛盾,贵金属和外汇的买卖,外债利息、发行债券等问题上,伊斯兰银行至今还找不到什么较好的变通办法来避免与伊斯兰教法发生冲突。随着经济的发展还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能否找到其他变通之法,仍是一个未知数。即使是这样小的变革也未能得到宗教人士的全盘认可和赞同。如何解决“里巴”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仍然是中东国家在进行经济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再次,分配制度不尽合理。伊斯兰鼓励信徒勤劳致富,但又强调社会财富在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整个社会成员之间的财富不应出现贫富差距过分悬殊。所以,伊斯兰教在要求穆斯林履行缴纳宗教税,如天课、瓦克夫等义务的同时,也要求其信徒济贫、施舍,并将其视为信徒的一项宗教义务。这种把伦理道德作为分配机制的做法,是不符合经济规律的。虽然这种分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穆斯林皆兄弟的思想原则,满足了贫苦穆斯林当前的需要,维护了社会安定。但它带来的后果是危险的,这种分配机制是以牺牲效率换取公平为代价的,因而不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

最后,是对来世的重视使得伊斯兰教国家经济发展受阻。伊斯兰教虽然声称两世兼重,但比较起来更注重来世。它认为今世财富是“暂时的”、“虚幻的”,而后世的欢乐才是永恒的。穆斯林要想在后世“进入天园”,取决于穆斯林行善的程度。在这种价值观念的作用下,有些宗教活动如超过限度的宗教课税、大规模兴建清真寺等,转移了资金的流向,阻碍了资金的积累和生产规模的扩大。此外,伊斯兰教所提倡的经商规范,如诚实经营、遵守契约、买卖公平等,虽然有助于商品交换,但我们也应看到,这种规范大多适于小商小贩的小规模商业活动,而对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领导体制、经营管理制度和运行规则等等,伊斯兰教从未也不可能给出答案。如果仅仅囿于伊斯兰教的有关经营规范是不可能解决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的。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伊斯兰教创立于7世纪,当时的阿拉伯半岛生产力较低下,经济形态也较单一,《古兰经》和“圣训”中有关的经济思想和法规对促进阿拉伯半岛的统一和推动新宗教的传播起过很大的作用。但在人类迈入21世纪的今天,中东各国如果还沉湎于1300多年前的、建立在封建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具有浓厚乌托邦式理想色彩的经济理念,依赖宗教道德观念规范国家的经济,实施“无为”而治,肯定不会实现经济的现代化。伊斯兰革命之后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就是一个例子。霍梅尼试图在伊朗实施伊斯兰教的经济思想,制定了“既不要东方,也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的政策,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伊朗过分强调自力更生,闭关自守,造成了伊朗的经济困难重重。大多数企业的设备陈旧,由于缺乏外汇而得不到更换,无法引进新技术,缺乏原料,造成市场供应日益紧张。

也就是因为这些缘故,到了近代,在穆斯林国家走下坡路的同时,西方通过工业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日趋强盛,蒸蒸日上,于是又进行了侵略包括穆斯林国家在内的其它落后国家的活动。穆斯林的一些有识之土,面对本国统治者的腐化堕落、专制残暴和列强的侵略,面对内忧外患,感到痛心疾首,立志要进行改革,奋发图强。从近代、现代到当代的改革主义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几乎席卷了整个伊斯兰世界,改革主义派别众多,目标、模式、思路、方案多种多样。但是没有哪一派想从根本上否定伊斯兰教教义和基本信仰,只是要求穆斯林解放思想,恢复和充实伊斯兰教原有的注重现世,追求功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灵活性、务实性主张,让伊斯兰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满生机和活力,以迎接现实生活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里的挑战,试图摆脱困境,走向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