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入差距不能只看差距本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21:48:03
对收入差距不能只看差距本身    任远
    在诚实劳动和市场环境公平的前提下,人们的收入也会有差距,但这是合理的,社会能够接受。社会公众难以“容忍”的还不是贫富差距本身,而是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些深层次因素。我们并不能就事论事地针对收入差距本身来讨论解决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而应该着重考虑怎样消除造成差距“不合理”拉大的那些因素
   
    收入差距拉大到什么程度,会触碰社会“容忍”的“警戒线”或者叫“红线”?这可能是一个经验判断而不是科学判断。我们经常说,基尼系数到0.4是“警戒线”,并且拿拉美国家的例子作为警示。但实际上,不同国家的具体国情不一样,所以并不一定真有那么一条貌似科学的“红线”。社会对于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的容忍底线,可能由于不同国家国情、历史、文化、社会体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中国,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的要求,我觉得应该是很强烈的。
   
公众难以“容忍”的是什么
    如作深入分析,我们就会意识到:社会公众难以“容忍”的还不是贫富差距本身,而是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些深层次因素。比如垄断性企业员工特别是高管收入偏高乃至畸高,部分国有企业依凭资源优势涉足房地产业谋取暴利,同时也参与了推高房价,以及社会资源分配不合理、腐败和灰色收入等等。利用权力不恰当地干预市场经济而带来收入差距拉大,可能是导致公众不能容忍的根源。
    常识告诉我们,在诚实劳动和市场环境公平的前提下,人们的收入也会有差距,但这是合理的,社会能够接受。这就提醒我们,并不能就事论事地针对收入差距本身来讨论解决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而应该着重考虑怎样消除造成差距“不合理”拉大的那些因素。
    我们现在应对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采取一些对于低收入人群的补偿和扶助措施,如加强社会保障、完善低保、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这是重要和必要的,但并不够。政府更应该在创造市场公平环境、完善各种制度保证“诚实劳动清白收入”等方面加强作为。
    经验和尝试还告诉我们,“社会流动性”的强弱,往往决定了人们“容忍度”的高低。“社会流动性”,指的是低收入的社会群体有没有机会“向上流动”成为高收入者;如果缺乏这样的机会,就会出现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贫穷的固化”。贫穷本身并不可怕,但如果贫穷被阶层性地“固化”下来、被代际性地“转移”下去,就会产生很大的问题。有一部描写印度的电影叫《贫民窟的百万富翁》,宣示的正是穷人的梦想。如果贫穷的阶层不能实现向上流动的梦想,那么社会压力就会在社会底层集聚。
    环顾世界各国,我们会发现,一个流动性强的社会,对贫富差距的容忍度高些;而流动性比较弱的社会,容忍度就比较低。因此我们也要反思:我们还存在哪些制度障碍妨碍着低收入人群特别是他们的子女向上发展,妨碍着农民们进入城市生存和发展,应该致力于逐步消除这些障碍。西方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出现了庞大的中产阶级;而我国的收入差距拉大,是与社会人群结构不断拉长相联系的:富裕群体已经非常富裕但比重很小,低收入群体依然很大,而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还未形成。这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假如社会结构日益拉长,在这种结构中,低收入群体难以通过合理渠道成为中等收入者,或者只有很少人能成为中等收入者,这样的“社会流动性”障碍会造成社会的低容忍度。
   
化解弱势群体的某种“被剥夺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另一个需要关切的现实问题是弱势群体的“被剥夺感”。社会发展的过程是利益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谋求科学发展,就要保障发展成果被社会各个群体所共享,同时保障社会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收入差距拉大,从某些意义上说,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的结果,比如打工者过低的工资和恶劣的工作条件。当社会弱势群体觉得自己不能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觉得被制度体系所“排斥”,或者不能获得应得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便会产生“被剥夺感”,进而成为社会冲突的诱因。与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相关的问题是他们话语权的缺乏,一些农民工为什么要通过“跳楼秀”来讨薪?因为缺乏话语权,要以极端举动来吸引其他人关注,借机表达诉求。社会缺乏沟通渠道,那么社会就往往会触及稳定的底线。
    为此,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继续推动各方面的改革和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更加公平、健康和稳定的国家发展。
    (作者为复旦大学教授、文科科研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