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称“父母”,也慎提“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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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称“父母”,也慎提“学者”
高人
“官”一词,《辞海》解释为“旧称担任国家或政府职务的人员”——“旧称”二字多余,新时代不也得称这些人为“官”么!《现代汉语词典》则说是“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务人员”,这就有些画蛇添足——“经过任命”是废话,不经任命还能自封么?还有些“作茧自缚”——一定等级是哪等哪级说得清么?
等级是个相对的概念,要看对谁来说。县太爷大不大?甭说在百姓眼里他们简直就是土皇上,就是在全国35400个乡镇长的心中也是得罪不起的顶头上司;但比起省部级的党政大员来,区区七品芝麻官又算得了什么?全国有县将近3000个,按改革开放前的24级行政序列,一县之长大致不过是个17级的干部!但不论怎样相对,哪怕等级再低,只要是管点人和管点事的,对百姓来说都是“官“——“官”者,“管”也,县官不如“现管”是也。
其实,做官不过是在从事360行里的一个行当,也是养家糊口的一种职业。近人吕思勉先生就考证说,所谓“官”,在古代不过是放“版图文书”的地方,管这些东西的人不过是个“文书”,并不尊贵,当时的人尊崇的是爵位。只是到了后来,尤其是秦汉以后,雄才大略称孤道寡的帝王们,实在是“手大遮不住天”,任他有三头六臂,也玩不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庞大帝国,因而不得不借助各级官吏来统治,把泱泱华夏变成了一个吏治的天下,官民对立成为主要矛盾的社会,“官逼民反”但百姓“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国度,官员才越来越显贵,最后一发不可收拾地象“金本位”一样成为衡量人生价值的唯一标准。
这里,我们且不说司马迁在《史记》中专门为官作传而写的“循吏”和“酷吏”,也不说百姓眼里不贪不渎为民做主的“清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鱼肉百姓的“贪官污吏”和“脏官”,只说说今之“父母官”和 “学者型官员”的是与非。
把自己比诸“父母官”,是许多官员的口头禅,这是中国官场自古以来的一大特色。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我调侃的戏言,一种是一本正经的信誓旦旦,尤其是新官上任的时候:“某身为父母官,就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无论是哪种,我都反感。道理很简单:一是他们首先应当摸摸良心问问自己,是不是勤政爱民廉洁奉公的民之父母?不是,就不配说这话;二是,即使是,这话也最好别说——谁是你儿子?谁又认你当父母了?
既为民之父母,按理就该视民如子了吧,但如今这样的干部又有几个?在中国,自称为百姓父母的官员,其实是很少把百姓当人看,倒是把他们的上司视为老子才是真的,一味的奉迎,献媚,争宠,这是因为官员不是民选而是上级提拔的结果。有例为证:1958年大跃进,各地的父母官比着赛着放高产卫星,还不是怕被上面视为“小脚女人”,被扣上右倾的帽子,象彭德怀那样被整肃断了前程!祖祖辈辈种地的农民虽然认为这纯属吹牛皮放大炮,是溜须拍马,但各级官员硬是层层加码地压了下来,结果天灾人祸一来,牛皮吹得越大的地方,百姓遭的罪也就越大——你打的粮食不是多吗?多打多缴!王彬彬写的《往事何堪哀》,在《邓拓的本来面目》一文中,引述了中共上海市委、江苏省委、信阳地委的红头文件,以翔实的数字和具体的事例,描述了大跃进中出现的骇人听闻的恐怖景象。所以说,当今的形象工程,是当年放卫星的一脉相承,并不是改革开放才有的“新生事物”。如果再追溯下去,就会发现自古以来都是如此。
古代官员如此标榜还情有可原,现代官员如此就太不应该。因为这一称谓,本是极权专制时代官本位社会的产物,与现代民主社会格格不入,与“公仆”的称呼更有着本质的不同。视官与民如父与子,则官为主民为仆,是本末的倒置,是封建等级观念的反映。这种观念虽能使官员砥砺自身要为民造福,但也容易滋生家长作风和居功自傲。既然我为父为母,因此我统我治,凡事都由我说了才算数,把为百姓做事看作恩赐和施舍,因此也是必希图百姓的感恩戴德。而“公仆”观念,则是民为主官为仆,官员为百姓办事谋利是该做的事情,而且只能做好不能做坏。
只有思想认识上解决了谁主谁仆,那么在作风上才能深入百姓,体察民情,倾听民意,广开言路,虚心纳谏,尤其是能够听取不同意见乃至反对的意见,这才是“宰相肚里能撑船”的官“相”和官“派”。
树立公仆观念说起来容易,但从思想意识到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则决非易事。
比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问题,中央规定的政务和厂务公开,在许多单位从不执行,领导的所有收入,包括他们的职务消费,也从不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同虚设,对不同意见,领导们从来都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把它否决,用同样的办法通过利己的决议,职代会完全成了他们合法谋取私利的工具,员工们拿他们一点办法没有。
2006年6月8日发生在北京建筑工程研究院的血案最能说明问题。凶手王衍芳,男,年约50,该院原科研人员,1998年改制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据媒体报道说,王因痴迷赌博,荒废工作而被终止劳动合同,还说王曾因此拿汽油和射钉枪找领导“理论”过——,后其妻与之离婚并带走两个女儿,王因生活窘迫将住房卖掉,住一间五六平米的平房。王经常找领导理论,但无人为其提供帮助,后听说原书记和院长退休后却又被返聘并仍任领导,心不平,于8日上午10时半许,携刀在该院主楼分别将70岁的原书记、62岁的原院长刺死,还将工会主席刺伤,后被警方抓获云云。
这件案子不难审理,王杀人偿命罪有应得——同年11月24日,北京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死刑。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令人惊讶的是,网上4000多条帖子竟然几乎众口一词地对王表示同情和支持,而认为被害的两人“该杀”,并对他们表示了极大的轻蔑。这种态度绝对错误,但这种偏激也可以理解——两个原领导理应在家颐养天年,不应当让员工下岗自己却继续“发挥着余热”,说穿了还不是为了俩钱?而且一个都到了古稀之年!
我举这个例子有人会反驳说他俩人算什么官员?
这是不了解国情。在中国,有相当数量的人,可叫做“二官员”或曰“半官员”,这就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目前的中国,还处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之中,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经济,绝大多数国企的领导层仍然是上级任命的原政府部门各级官员。而且一经任命,只要没有违法,或无大错,就终身在位,或异地任职。他们有懂政策路子多的优势,熟悉官场规则,但要命的是也有经营不善管理无方的软肋,往往说的头头是道,可就是业绩提不起来。在上个世纪的八九十年代,由于国字头企业的垄断地位还在,政策的偏饭还有残羹可吃,所以他们还能赢利,但随着市场化的逐步深入,就每况愈下,王二小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他们身在企业,但还没完全脱掉官气,是官商的混合物,许多官员不能直接做的事情,他们作为企业的经理人却能名正言顺地去做,所以“故事”也就更多,诸如“职务消费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等等。
至于“学者型官员”,我更不以为然。我希望读者能够认同我的以下观点,千万别人云亦云的跟着犯糊涂。官员就是官员,不分什么这型那型,咱百姓只要一个“型”,这就是“公仆型”,叫他全心全意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好务行好政,为百姓办实事,他是不是学者与你我何干!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倒是所谓的“学者型官员”了,结果怎样?还不是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及涉嫌重婚犯罪,给予“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类官员的最大毛病是,当了官,却总忘不了自己的学者出身,改不掉好为人师的毛病,错把政府当了讲坛把行政误做了学术,时不时地以权威身份对职权范围之内之外的问题大发议论大放厥词,惹得百姓大骂,害得政府皱眉,累得自身名誉扫地。官员的学者情结如此挥之不去,何苦委屈了自己,不如学胡适——辞去驻美大使回到学界,给个总统候选人都不干——,干脆辞官回去做个名副其实的真学者,别脚踏两只船地左右逢源。
平心而论,选拔官员当然要“学而优则仕”,古今皆然,无可厚非,尤其是当今知识经济之世,知识化更是必备的条件。但学历不等于学问,学历高的并不就是学者,是学者也未必就能当好官。因为做学问同做官是两个不同的行当,做官要有做官的“学问”,需要世事洞明人情练达,还需要忍辱负重委曲求全唯上是是说些空洞无物的官话甚至违心之论,这是与学术不同的另路。如果谁真够得上学者,国家应当让他继续做学问,可千万别浪费人才让他去当官,因为在中国,官员好找,学者难求。话说回来,真是学者,给他再大的官他也不会去做!
干什么就幺喝什么,不用说什么“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也甭奢谈什么为谁人服务,还是说成“服务社会”才符合现代宪政国家的精神和原则。谁人没有私心?谁都不是圣人,官员也是如此。只要他不贪不渎,勤政廉洁,依法行政,尽心尽力地把自己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办好就算称职,就对得起俸禄,对得起国家和百姓。
但愿今后不再听到哪个官员称自己是“父母官”,也不再见到有谁把哪个官员吹捧为“学者型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