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纳税指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3:05:46

行业纳税指南

代 理 业 

行业介绍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包括:
  ①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②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出口的业务。
  ③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④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一、营业税
  代理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代理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经营代购代销、代办进出口、报关转运、介绍服务、委托寄售和其它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介绍费、佣金、报酬金等项收入。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代理业业务经营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协助或最终完成委托事项者的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其营业额,据以计算征收营业税。除此之外,这类代理业业务经营者自身发生的任何经营费用,均不得冲减其应计营业税的营业额。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人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其中"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范围,包括广告代理业业户向各类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实际支付的广告费)。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九、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房 地 产 业 

行业介绍
  房地产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经济与代理。其主要涉税事项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一、营业税
  1、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
  (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a 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b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c 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2、其他具体规定如下:
  (1)、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a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b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a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b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c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其次,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3)、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有如下规定: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4)、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
  (5)、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
  a关于中外双方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
  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政策关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
  同时,对销售商品房也应征税。如果采取分房(包括分面积)各自销房的,则对中外双方各自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统一销房再分配销售收入的,则就统一的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对中方支付固定利润方式的,则对外方销售商品房的全部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b关于中方取得的前期工程开发费征税问题
  外方提前支付给中方的前期工程的开发费用,视为中方以预收款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征收营业税。对该项已税的开发费用,在中外双方分配收入时如数从中方应得收入中扣除的,可直接冲减中方当期的营业收入。
  c对中方定期获取的固定利润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
计算公式=营业额×5%
  (6)、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义务人,在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政府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审批程序法规以自己名义"立项"建设,无论采取何种销售或与他人合作方式,均不适用有关营业税合作建房征税的规定。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具体讲:
  1、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没有纳入征税范围。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用不得转让。因此,转让集体土地是违法行为,所以不能纳入征税范围。
  2、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3、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4、取得收入的行为,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和《细则》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为了便于计算,市政府在京政发(1996)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的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并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
  对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的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它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预征率为:预售宾馆、饭店、办公、写字楼的房地产,按预售收入1%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售非普通标准住宅按0.5%予征。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按照印花税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

八、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者作价投资、入股的; 
  2、以获奖、预购、预付集资建房款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3、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4、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契税。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所有权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同类土地使 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交换 ,为交换价格的差额;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除承受方按规 定缴纳契税外,房地产转让者应当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为所承受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当部分 权属改为全部权属时,为全部权属的成交价格,原已缴纳的部分权属的税款应予扣除。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 ,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九、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十、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及销售不动产所取得收入及其他所得。基本税率为33%。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出资设立)中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及年销售(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原为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修理修配企业、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企业。适用纯益率。对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建筑安装行业中分离出来,单独核定纯益率为3%--5%。具体适用比例由各区县(分局)自定。

十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广 告 业 

行业介绍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路牌、电影、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

一、营业税
  对广告业务征收营业税,是以广告业务收入作为计税营业额征税的。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播映等项收入。对电台、电视台、报刊社、广告公司等广告经营单取得的赞助收入,以及体育馆、运动场举办体育比赛和文艺演出,为企业单位打广告所取得的广告费收入,均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付给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的加工费不得扣除;接受委托的广告公司加工制作广告的加工费收入,也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对广告代理业务,广告公司应以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作为收入(其中"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范围,包括广告代理业业户向各类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实际支付的广告费。),按代理业5%缴纳营业税。 
  广告业的税率为5%
  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四、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五、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征税对象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
  其应纳税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八、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九、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十、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根据京地税个[1998]43号文规定,凡个人收入实行按承揽广告业务收入、企业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比例提成办法的,上述提成无论是现金支付还是以票据抵消等形式取得的个人收入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述形式取得收入的人员为企业员工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若为非本企业员工,其取得的个人收入按劳务报酬项目征税。上述人员的提成收入,凡承揽业务费用、销售费用由个人负担的,可暂按提成收入扣除30%以下的费用,再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 

行业介绍
  建筑安装业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一、营业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税目为“建筑业--安装”,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凡按“建筑业--安装”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建筑安装业务工程总承包人,均为其分包或者转包工程业务应纳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代扣营业税后,应依照现行有关纳税地点的规定,向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但对建筑企业确以包清工形式从事工程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额,照章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机构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缴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没有机构的,则境内所设机构负责缴纳其承包工程营业税,并负责扣缴分包或转包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未设有机构,但有代理者的,则不论其承包的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款均由代理者扣缴;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未没有机构,又没有代理者的,不论其总承包的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对企业(单位)附属的建筑安装企业承担本企业(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果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工程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九、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个人所得税
  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金融保险业 

行业介绍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1、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流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
  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
  转贷,是指将借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
  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2)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接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
  (3)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非货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等。
  (4)金融经纪业,是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
  (5)其他金融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
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一、营业税
  1、金融业计税营业额的确定
  按照规定,金融业的计税营业额,包括:贷款利息、融资租赁收益、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1)贷款业务的营业额
  ①贷款业务的营业额,是纳税人发放贷款所得的利息。
  ②转贷业务的营业额,是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对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贷款,可按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
  催收贷款的核算年限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关于出纳长款、结算罚款的征税问题
  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⑤关于委托贷款业务代扣代缴营业税的问题
  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营业税时,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并向经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⑥关于人民币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外资银行经批准开展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即,转贷人民币业务按一般贷款业务处理,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外资金融机构间人民币同业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⑦关于自有资本金存入境外银行再拆借能否按转贷外汇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有些外资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除按规定将自有资本金的30%存在人民银行外,其余部分存入境外的关联银行,待其发放贷款时再向该关联银行拆借。上述贷款中相当于自有资本金存款余额的部分,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第二条所说的“转贷外汇业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所说“将自有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性质,因此。对外资银行从存放自有资本金的境外关联银行拆借资金对外贷款的业务,其等额于所存放的自有资本金部分的贷款,应按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⑧农村兴办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将其自有的资本金、吸收的股金及其他资金投放给入会会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因此,不论是在其规定范围内的自我服务,还是超出规定范围的服务,都应当就其所收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收入的全额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⑨ 关于外汇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时的具体操作问题
  a、各银行(不包括中国银行)总行统一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再通过其所属分支机构贷给用户的,由所属分支机构按向用户所收取的贷款利息,减除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纳税。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总行按当年所借外汇的数额及其利息支出,测算出转贷外汇借款的平均利率后,下达给各分支机构执行。各分支机构据此测算出本分支机构转贷外汇借款利息支出额,以向用户所收的贷款利息收入额,减除本分支机构转贷外汇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年度终了时,如果各分支机构划转总行的转贷外汇借款利息支出额与总行支付给国外的借款利息支出额有出入时,其差额部分由总行抵补。各银行所属分行如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再通过其下属支行发放的,也按上述办法办理。
  b、中国银行总行统一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再通过其所属的分支机构贷给用户的,由所属分支机构按所收利息全额缴纳营业税,向境外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由总行从其营业额中统一减除。
  c、转贷人民币业务按一般贷款业务处理,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融资租赁营业额
  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
  (3)金融商品转让的营业额
  ①买卖外汇的计税销售额,是经营者根据外汇市场行情的变化,买卖外汇所得收益。
  ②买卖证券的计税销售额,是经营者根据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买卖外汇所得收益,即证券买进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
  (4)金融经纪业的营业额
  这是指金融机构从事金融经纪业所得的手续费。
  (5)其他金融业务的营业额
  这是指金融机构从事其他各种金融业务所得的手续费。
  ①对金融机构办理贴现、押汇业务按"其他金融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从事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②根据现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规范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国债手续费收入应列入金融机构的营业收入统一核算。
  上述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2、保险业计税营业额的确定
  保险业的营业额,是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所得的保费。
  其计算公式为:
  应征税险种=本月应征税险种 + 上月末应征税险种―本月应征税险种的实行保费的保费收入的保费收入的应收保费
  (1)关于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征税问题
  储金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费,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到期应返还的资金(称为储金),以储金产生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业务。
  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纳税人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按上述规定计算储金业务营业额后,在计算保险企业其他业务营业额时,应相应从"保费收入"帐户营业收入中扣除储金业务的保费收入。
  纳税人将收取的储金加以运用取得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2)关于初保、分保业务的征税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了简化手续,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可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3、关于金融机构收取的帐单费、凭证费、邮电费等费用的征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劳务的同时,销售帐单凭证、支票等属于应征收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将此项销售收入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保险业劳务时代收的邮电费也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离岸银行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有关规定确定的金融机构所在地为劳务发生地的原则,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利息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离岸业务收入,为便于管理,暂比照利息收入的处理办法,以其机构所在地确定其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
  所称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离岸银行业务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见证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5、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如何折合其营业额
  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并计算营业税,纳税人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动。
  6、应纳营业税额的确定
  该行业一般涉及地税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金融业的企业所得税统一在国税机关进行缴纳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1、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2、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3、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4、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帐簿,不是核算银行本身经营业务的帐簿,不贴印花。

九、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根据京地税个[1998]105号文的规定,对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提供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后,可按其余额的15%的比例扣除营销费用,再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

                          教 育 业 

    一、营业税
  教育劳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各类办学单位从事教育劳务取得收入后,应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监制提供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指以国家认可有效毕业证书为凭证的小学、中学、大学和研究生学历,下同)授予权的普通学校,以及经北京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学校,自己直接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经北京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其学员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教育机构,自己直接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教育劳务,应依照文化体育业税目3%适用税率,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征税对象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其应纳税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指以国家认可有效毕业证书为凭证的小学、中学、大学和研究生学历,下同)授予权的普通学校,以及经北京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学校,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依照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税(1998)882号)执行。其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包括:
  1、生产、经营、服务收入,是指纳税人的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业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取得的罚没收入除外)、包装物押金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纳税人下列项目的收入不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1、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收入。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从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收入。
  这部分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行政府职能,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收入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额度)拨付或者核定的收入。
  按照国务院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应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是财政收入或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4、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5、社会团体按市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收取的会费收入和取得的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6、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8、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的收入。
  以上几项收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不计入应税收入总额,为非应税收入,作为纳税补充资料,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取得以上几项收入的文件、资料(含批准性文件和收入的金额)备案。如果纳税人不如实申报非应税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规定,不将其视为非应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分类计算方法:
  1、纳税人能够正确划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和与取得非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的,从应税收入总额中据实扣除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计算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不能正确划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和与取得非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但是能够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计算纳税年度的全部支出,并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取得非应税收入的文件、资料备案的纳税人,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占该单位全部收入比重作为分摊比例,计算出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能够正确划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成本、费用、损失和与取得非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纳税人,其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事业单位行业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成果,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除必须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作纳税调整外,其它须作纳税调整的具体规定如下:
  1、计税工资标准的具体规定:社会团体按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制定的限额计税工资标准执行,事业单位按照财政、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房产税  
  如果属于企业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房产、土地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非本身业务用房及土地(用于经营、出租等)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九、契税
  如果单位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范围外的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科 研 单 位 

    一、营业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科研单位缴纳营业税通常涉及三个税目,即:"服务业"、"文化体育业"和"转让无形资产"。如:科研单位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属于服务业税目;从事培训活动、科技讲座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从事技术转让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 
  科研单位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的。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房产税  
  如果属于企业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房产、土地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非本身业务用房及土地(用于经营、出租等)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六、车船使用税
  如果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七、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八、契税
  如果单位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范围外的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九、企业所得税
  科学研究单位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依照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税(1998)882号)执行。其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包括:
  1、生产、经营、服务收入,是指纳税人的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业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取得的罚没收入除外)、包装物押金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纳税人下列项目的收入不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1、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收入。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从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收入。
  这部分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行政府职能,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收入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额度)拨付或者核定的收入。
  按照国务院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应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是财政收入或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4、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5、社会团体按市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收取的会费收入和取得的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6、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8、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的收入。
  以上几项收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不计入应税收入总额,为非应税收入,作为纳税补充资料,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取得以上几项收入的文件、资料(含批准性文件和收入的金额)备案。如果纳税人不如实申报非应税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规定,不将其视为非应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分类计算方法:
  1、纳税人能够正确划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和与取得非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的,从应税收入总额中据实扣除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计算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不能正确划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和与取得非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但是能够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计算纳税年度的全部支出,并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取得非应税收入的文件、资料备案的纳税人,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占该单位全部收入比重作为分摊比例,计算出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能够正确划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成本、费用、损失和与取得非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纳税人,其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事业单位行业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成果,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除必须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作纳税调整外,其它须作纳税调整的具体规定如下:
  1、计税工资标准的具体规定:社会团体按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制定的限额计税工资标准执行,事业单位按照财政、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国 家 机 关 

    一、营业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相关政策:
  1、营业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税政策
  从1997年1月1日起,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为了便于征收管理,对于中央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行收费、基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可以免税;凡经省级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项目名单可以免税。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同时废止。
  其他应交纳营业税的业务,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例如:国家机关、党政机关销售、编辑,制版、印刷的图书、杂志、月历、年历、画册、纪念册与出版物,比照对出版单位的征税规定征收营业税。
  2、营业税中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2000年9月1日起,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勤体制改革后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并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服务中心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及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行业归口管理的宾馆招待所(有名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的会议经费,在2003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对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自2001年1月1日起,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勤体制改革后的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为中央各部门机关提供的内部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在2005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行业归口管理的宾馆招待所等(名单附后),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的会议经费,在2005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核定会议经费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初下达的会议计划经费确定其免征营业税额,年终时按实际数清算。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房产税
  国家机关、党政机关自有房产如用于经营或对外出租时,还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种。
   (1)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1.2%。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12%。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国家机关、党政机关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按规定免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六、车船使用税
  国家机关、党政机关自用的车船,依照规定免征车船使用税。但对其出租等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已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对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七、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2)从量计税: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八、契税
  如果国家机关、党政机关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范围外的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北京市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九、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交通运输业 

行业介绍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一、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如何规定?
  公路运输的纳税人包括:
  (1)陆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
  (2)对外承揽运输业务的其他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
  水路运输的纳税人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
  海运包括远洋运输和沿海运输。远洋运输的纳税人为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所属大连、天津、广州、青岛、上海分公司,就是远洋运输业务营业税的纳税人。沿海运输的纳税人为经营沿海运输业务的交通部直属海运企业,地方交通部门所属航运企业及其他国营、集体、私营海运企业、个体海运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内河运输的纳税人为:一切从事内河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航空运输中客运、货运、邮运、专包机运输业务和通用航空业务纳税人为航空公司。
  装卸搬运的纳税人为:陆路运输、海运、河运、航运、铁路运输中从事装卸搬运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装  卸搬运业务的工商企业、联运企业、物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2、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确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航空运输纳税人应注意的是(1)民航售票单位不是航空运输营业税的纳税人,一律不向当地缴纳营业税。航空运输中客运、货运、邮运、专包机运输业务和通用航空业务纳税人一律为承运的航空公司。(2)民航地面服务业务的纳税人为机场、航空公司、民航地区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管理局、航站。
  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款。一般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其他运输业务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以及随同票价、货运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各种交通建设基金等。 
  4、计税依据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联运业务的营业额
  是指运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的余额。
  注: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出发地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
  (2) 跨境运输的营业额
  是指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交通运输业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对搬家业务,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中装卸搬运征收营业税。
  注:北京市规定:(1)凡在北京市范围以内从事出租车运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交通运输业计算征收营业税。附:出租汽车运营业务营业额核定标准 (2)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6、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交通运输业按3%征收营业税。
  7、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应纳营业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二、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税额。税率分为: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注:北京市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上述范围的,税率为1%。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取得的交通运输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 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九、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个人所得税
  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旅 店 业 

行业介绍
  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如旅馆、饭店(不包括单一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宾馆、招待所等。

一、营业税
  旅店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旅店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随着旅店业的发展,新的经营方式不断出现,旅店业中出现了凭卡服务的经营方式。即顾客入店时,店方发给一张服务卡,顾客可以凭此卡住宿、吃饭、购物和享受店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顾客离店时,凭此卡到柜台统一按住宿费结算,店方将全部收入作为住房收入。对于此种经营方式中的货物收入,即住宿的同时为顾客提供的货物,是在提供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货物,按税法规定是混合销售行为,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对旅店同时提供餐饮服务的,也应对餐饮收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对旅店提供的娱乐服务,应按娱乐业相关税率缴纳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如果营业场所为自有房产的,还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九、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租 赁 业 

行业介绍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一般的租赁活动,是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物资材料按一定条件出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租赁业务的经营活动有两类:第一,融资性质的租赁。承租人在进行生产(或流通、服务科研)的活动过程中,因缺乏资金不能购进所需的技术和设备,而向租赁企业提出要求;租赁企业经过融通资金、购进技术和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租约(租赁合同)交纳租金。第二,服务性质的租赁。租赁企业拥有通用机械设备、车辆等物质资料,需要单位按规定收取(交纳)租金,即可承租。

一、营业税
  租赁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以租赁收入作为计税营业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金融机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不按"租赁业"征税。
  企业以承包或承租形式将资产提供给内部职工和其他人员经营,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只提供门面、货柜及其他资产,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目价款的,如承包者或承租者向工商部门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则属于企业向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业户出租不动产和其他资产,企业向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全部价款,不论其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按“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如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则企业向承包者或承租者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一般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依此征收营业税。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六、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七、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八、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九、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的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的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以取得全部租赁收入为计税对象,适用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

                                       旅 游 业 

行业介绍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一、营业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以旅游业务的营业收入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但同时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团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了公平税负,在营业税实施细则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其中所提其他代付费用属于旅游企业代收代付的有关费用,文娱费、行李托运费、票务费、专业活动费、陪同劳务费、宣传费、保险费、机场费。
  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以其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为条件,为旅游者在旅行游览中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动而取得的有偿服务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九、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卫 生 企 业 

行业介绍
  卫生企业包括: 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门诊部、其他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站〉、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站)、药品检验所(室)、其他卫生机构。

一、营业税
  营业税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为3个部分: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此政策。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免征营业税。
  3)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企业如发生除上述免税业务以外的,其他应交纳营业税的业务,应按规定交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房产税
  如果属于企业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房产、土地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非本身业务用房及土地(用于经营、出租等)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六、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七、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八、契税
  如果单位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范围外的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九、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文 化 业 

行业介绍
  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以及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为租赁业的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1、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税率为3%。
  2、出版业
  (1)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
  ①从事出版业务的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收入后,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
  ②出版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指出售本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和其他出版物所实际取得的收入。
  (2)报社、杂志社以航空版或传真版委托外省、市有关单位印刷、发行的各类报纸、杂志,对受托方取得的印刷费以及当地邮政局取得的发行分成收入,均在受托方所在地征税,对委托方取得的分成收入,应在委托方所在地征税。
  (3)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3、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除表演、播映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对单位经营各种财产、场地、物品出租业务所取得的租金和租赁性质的收入,不论经营方式和取得收入的名称也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应一律就其取得全部收入按租赁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四、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五、房产税
  如果属于企业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房产、土地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非本身业务用房及土地(用于经营、出租等)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九、契税
  如果单位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范围外的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根据京地税个[1996]175号文、[2000]347号文规定,演职人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演职人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演职人员应在取得报酬的次月七日内自行到演出所在地或者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应将各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分笔取得属于一次报酬的;
  (3)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扣缴税款的;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申报纳税的;
  (5)领取《演职个人营业演出许可证》的演职人员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自行申报纳税的演职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装饰装修业 

    一、营业税
  1、装饰装修适用的税目、税率是什么?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装饰装修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但对装饰装修企业确以包清工形式从事装饰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额,照章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3、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应如何纳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工程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九、契税
  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