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环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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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环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 邱一麟
  副主任委员:张 文
  委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王少萍(女) 王英彬 李 平 李奉利  张崑先 郑巧玲(女) 姜岱积 胡崇胜 赫 旭(女)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并对其负责。
  1、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方面的议案;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报告;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办理的议案,督促有关机关办理,并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
  2、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方面的质询案,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质询及答复,并报告质询情况。
  3、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进行审议,提出报告。
  4、对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方面的决议、决定和规定,认为其中同宪法、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问题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对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有关违法事件向常委会提出处理建议或报告。
  6、加强同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的联系,加强同各县级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城建环资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同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方面的人大代表和专家的联系,听取意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
  7、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