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房地产是有价无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23: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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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的经济体制,按官方的说法,叫市场经济。但我认为,这不全对。至少,在房地产业,它根本就不是市场经济。
我们抛开所有的理论,从人们的常识入手。我们就会看到,房地产业根与市场经济没有任何关系。
大家知道,对一个商人来说,他的商品必须要限时出售出去,这样他才能实现利润。如果不能出售出去,造成商品的积压,那他就要亏损甚至破产。为此,他的商品的价格必须要让社会接受。如果价格太高,无人问津,那他就要该担心了。他的商品的价值就要贬值了,他的投资就要打水漂了。
但是,这对房地产业不存在。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他可以根本不管不顾他的商品能否销售出去。他的楼盘可以长期空置在那里,不管多少年有没有人问津,这些楼盘的价值不会贬值,而只能升值。于 是,房地产就成了这样的情形,不必担心商品的积压,卖出卖不出无所谓,价格太高,那怕是天文数字也无所谓,价格可以由开发商们随便定。
对于任何其它行业的商人们来说,他能不能把所有获得商品的一切成本可以在任何时候打入价格,那可不一定。如果因此导致商品价格过高,商品卖不出去。那只能由他自己买单。于是,政府再高的收费,也不一定会导致涨价。因为高收费还会逼迫商人们提高效率,减少成本。以谋得发展。比如,民主社会主义的瑞典,是世界上税收最高的国家。但是,那个国家的物价可并没有涨到天文数字。但是,中国的房地产业却没有这回事。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即使是向当事官员行贿也罢,还是政府出台的种种收费也罢,任何时候都必然是打入房价的。因为房子卖出卖不出都根本无所谓。房地产开发商们根本不管他的商品是否出售。
对于任何一个其它行业的商人来讲,其商品的获得,无不是靠商人们平等的交易获得。最终是要支付一定的代价,要掏出钱来购买。但是对于开发商来说,土地的获得根本不必支付必要的代价。你只要和官员们保持关系网就行了;有了关系网,开发商们就可以随意实施暴力拆迁和暴力征地,支付极少的钱甚至根本不掏一文钱就可从别人手里夺取土地,拆掉他们的房子。而且,即便是招拍挂形式上获得土地使用权,同样可以内外勾结谋取暴利。
说实话,这种情况在国外是不可能的。因为国外土地是私有的。由于私有财产受严格保护,因此,开发商们想获得土地除非平等交易。在国外,实行拆迁是相当困难的,赔偿额是很高的。原因就在于此。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土地是国有的。因此,国家可以随意从使用它的人手里拿走土地。至于附在土地上的房子,也就只能说拆就拆了。事实上,即便是在所谓的《物权法》颁布之后,人民的财产仍然处于极度尴尬狼狈的境地。因为首先这里根本不是赔偿,而只是“补偿”;其次,拆迁者只“补偿”房价,至于装修房子的投资和其它所有私有财产,那就只能说再见了。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行业的运行是怎么样的了吧?商品的获得,不必支付成本,商品的出售,没有任何市场风险。用不着担心积压,也没有任何亏损。也难怪;房地产会出现种种怪事。动不动就是惜售,动不动就是抬价,动不动就是屯积。房子炒多高价钱也不用担心。卖不出去也根本无所谓。国有土地一开发商想占多久就占多久。在这里,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对开 发商不起任何作用。资源根本没有按真正的市场规律实现最佳配置。
这就是中国现今的房地产业,这是”一个大饼子换一个大姑娘“;是有价无市。这是一个高度腐败的行业。这样高度腐败的”市场“;只有在当年淮海大战中被解放军包围的杜聿明集团所在地才能见到。在被林彪的东北人民解放军包围的长春市才能见到。而今天居然在改革开放的中国每一个中国人都见到了。
说实话,对这种畸型的有价无市的市场,这种”一个大饼子换一个大姑娘“的处所,如果硬要说这就是市场经济的话,如果要说这种规律就是等价交换的话,那就决不是误导公众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