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风筝的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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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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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以此书献给哈里斯和法拉,他们为我启蒙。献给所有阿富汗的孩子。
我成为今天的我,是在1975年某个阴云密布的寒冷冬日,那年我十二岁。我清楚地记得当时自己趴在一堵坍塌的泥墙后面,窥视着那条小巷,旁边是结冰的小溪。许多年过去了,人们说陈年旧事可以被埋葬,然而我终于明白这是错的,因为往事会自行爬上来。回首前尘,我意识到在过去二十六年里,自己始终在窥视着那荒芜的小径。
今年夏季的某天,朋友拉辛汗从巴基斯坦打来电话,要我回去探望他。我站在厨房里,听筒贴在耳朵上,我知道电话线连着的,并不只是拉辛汗,还有我过去那些未曾赎还的罪行。挂了电话,我离开家门,到金门公园北边的斯普瑞柯湖边散步。晌午的骄阳照在波光粼粼的水面上,数十艘轻舟在和风的吹拂中漂行。我抬起头,望见两只红色的风筝,带着长长的蓝色尾巴,在天空中冉冉升起。它们舞动着,飞越公园西边的树林,飞越风车,并排飘浮着,如同一双眼睛俯视着旧金山,这个我现在当成家园的城市。突然间,哈桑的声音在我脑中响起:为你,千千万万遍。哈桑,那个兔唇的哈桑,那个追风筝的人。
我在公园里柳树下的长凳坐下,想着拉辛汗在电话中说的那些事情,再三思量。那儿有再次成为好人的路。我抬眼看看那比翼齐飞的风筝。我忆起哈桑。我缅怀爸爸。我想到阿里。我思念喀布尔。我想起曾经的生活,想起1975年那个改变了一切的冬天。那造就了今天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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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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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爸爸的房子有条车道,边上种着白杨树,哈桑和我经常爬上去,用一块镜子的碎片把阳光反照进邻居家里,惹得他们很恼火。在那高高的枝桠上,我们相对而坐,没穿鞋子的脚丫晃来荡去,裤兜里满是桑椹干和胡桃。我们换着玩那破镜子,边吃桑椹干,边用它们扔对方,忽而吃吃逗乐,忽而开怀大笑。我依然能记得哈桑坐在树上的样子,阳光穿过叶子,照着他那浑圆的脸庞。他的脸很像木头刻成的中国娃娃,鼻子大而扁平,双眼眯斜如同竹叶,在不同光线下会显现出金色、绿色,甚至是宝石蓝。我依然能看到他长得较低的小耳朵,还有突出的下巴,肉乎乎的,看起来像是一团后来才加上去的附属物。他的嘴唇从中间裂开,这兴许是那个制作中国娃娃的工匠手中的工具不慎滑落,又或者只是由于他的疲倦和心不在焉。
有时在树上我还会怂恿哈桑,让他用弹弓将胡桃射向邻家那独眼的德国牧羊犬。哈桑从无此想法,但若是我要求他,真的要求他,他不会拒绝。哈桑从未拒绝我任何事情。弹弓在他手中可是致命的武器。哈桑的父亲阿里常常逮到我们,像他那样和蔼的人,也被我们气得要疯了。他会张开手指,将我们从树上摇下来。他会将镜子拿走,并告诉我们,他的妈妈说魔鬼也用镜子,用它们照那些穆斯林信徒,让他们分心。“他这么做的时候会哈哈大笑。”他总是加上这么一句,并对他的儿子怒目相向。
“是的,爸爸。”哈桑会咕哝着,低头看自己的双脚。但他从不告发我,从来不提镜子、用胡桃射狗其实都是我的鬼主意。
那条通向两扇锻铁大门的红砖车道两旁植满白杨。车道延伸进敞开的双扉,再进去就是我父亲的地盘了。砖路的左边是房子,尽头则是后院。
人人都说我父亲的房子是瓦兹尔·阿克巴·汗区最华丽的屋宇,甚至有人认为它是全喀布尔最美观的建筑。它坐落于喀布尔北部繁华的新兴城区,入口通道甚为宽广,两旁种着蔷薇;房子开间不少,铺着大理石地板,还有很大的窗户。爸爸亲手在伊斯法罕[1]Isfaham,伊朗中部城市。[1]选购了精美的马赛克瓷砖,铺满四个浴室的地面,还从加尔各答[2]Calcutta,印度城市。[2]买来金丝织成的挂毯,用于装饰墙壁,拱形的天花板上挂着水晶吊灯。
楼上是我的卧房,还有爸爸的书房,它也被称为“吸烟室”,总是弥漫着烟草和肉桂的气味。在阿里的服侍下用完晚膳之后,爸爸跟他的朋友躺在书房的黑色皮椅上。他们填满烟管——爸爸总说是“喂饱烟管”,高谈阔论,总不离三个话题:政治,生意,足球。有时我会求爸爸让我坐在他们身边,但爸爸会堵在门口。“走开,现在就走开,”他会说,“这是大人的时间。你为什么不回去看你自己的书本呢?”他会关上门,留下我独自纳闷:何以他总是只有大人的时间?我坐在门口,膝盖抵着胸膛。我坐上一个钟头,有时两个钟头,听着他们的笑声,他们的谈话声。
楼下的起居室有一面凹壁,摆着专门订做的橱柜。里面陈列着镶框的家庭照片:有张模糊的老照片,是我祖父和纳迪尔国王[1]NadirShah(1883~1933),阿富汗国王,1929年登基,1933年11月8日被刺杀。[1]在1931年的合影,两年后国王遇刺,他们穿着及膝的长靴,肩膀上扛着来复枪,站在一头死鹿前。有张是在我父母新婚之夜拍的,爸爸穿着黑色的套装,朝气蓬勃,脸带微笑的妈妈穿着白色衣服,宛如公主。还有一张照片,爸爸和他最好的朋友和生意伙伴拉辛汗站在我们的房子外面,两人都没笑,我在照片中还是婴孩,爸爸抱着我,看上去疲倦而严厉。我在爸爸怀里,手里却抓着拉辛汗的小指头。
凹壁可通往餐厅,餐厅正中摆着红木餐桌,坐下三十人绰绰有余。由于爸爸热情好客,确实几乎每隔一周就有这么多人坐在这里用膳。餐厅的另一端有高大的大理石壁炉,每到冬天总有橙色的火焰在里面跳动。
拉开那扇玻璃大滑门,便可走上半圆形的露台;下面是占地两英亩的后院和成排的樱桃树。爸爸和阿里在东边的围墙下辟了个小菜园,种着西红柿、薄荷和胡椒,还有一排从未结实的玉米。哈桑和我总是叫它“病玉米之墙”。
花园的南边种着枇杷树,树阴之下便是仆人的住所了。那是一座简陋的泥屋,哈桑和他父亲住在里面。
在我母亲因为生我死于难产之后一年,也即1964年冬天,哈桑诞生在那个小小的窝棚里面。
我在家里住了十八年,但进入阿里和哈桑房间的次数寥寥无几。每当日落西山,玩了一天的哈桑和我就分开了。我穿过那片蔷薇,回到爸爸的广厦去;哈桑则回到他的寒庐,他在那儿出世,在那儿度过一生。我记得它狭小而干净,点着两盏煤油灯,光线昏暗。屋里两端各摆着一床褥子,一张破旧的赫拉特[1]Herati,阿富汗西部城市。[1]出产的地毯四边磨损,摆在中间。屋角还有一把三脚凳,一张木头桌子,哈桑就在那上面画画。此外四壁萧然,仅有一幅挂毯,用珠子缀着“Allahuakbar”(真主伟大)的字样。那是爸爸某次去麦什德[2]Mashad,伊朗城市。[2]旅行时给阿里买的。
1964年某个寒冷的冬日,正是在这间小屋,哈桑的母亲莎娜芭生下了哈桑。我的妈妈因为生产时失血过多而谢世,哈桑则在降临人世尚未满七日就失去了母亲。而这种失去她的宿命,在多数阿富汗人看来,简直比死了老娘还要糟糕:她跟着一群江湖艺人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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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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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桑从未提及他的母亲,仿佛她从未存在过。我总是寻思他会不会在梦里见到她,会不会梦见她长什么样子,去了哪里。我还寻思他会不会渴望见到她。他会为她心痛吗,好比我为自己素昧平生的妈妈难过一样?有一天,为了看一部新的伊朗电影,我们从爸爸家里朝扎拉博电影院走去。我们抄了近路,穿过独立中学旁边的军营区——爸爸向来不许我们走那条捷径,但当时他跟拉辛汗在巴基斯坦。我们跨过围绕着军营的藩篱,跳过一条小溪,闯进那片开阔的泥地,那儿停放着积满尘灰的废旧坦克。数个士兵聚集在一辆坦克的影子下抽烟玩牌。有个士兵发现了我们,用手肘碰碰身边的家伙,冲哈桑嚷嚷。
“喂,你!”他说,“我认识你。”
我们跟他素不相识。他又矮又胖,头发剃得很短,脸上还有黑乎乎的胡茬。他脸带淫亵,朝我们咧嘴而笑,我心下慌乱。“继续走!”我低声对哈桑说。
“你!那个哈扎拉小子!看着我,我跟你说话呐!”那士兵咆哮着。他把香烟递给身边那个家伙,用一只手的拇指和食指围成圆圈,另外一只手的中指戳进那个圈圈,不断戳进戳出。“我认识你妈妈,你知道吗?我和她交情不浅呢。我在那边的小溪从后面干过她。”
众士兵轰然大笑,有个还发出一声尖叫。我告诉哈桑继续走,继续走。
“她的蜜穴又小又紧!”那士兵边说边跟其他人握手,哈哈大笑。稍后,电影开始了,我在黑暗中听到坐在身边的哈桑低声啜泣,看到眼泪从他脸颊掉下来。我从座位上探过身去,用手臂环住他,把他拉近。他把脸埋在我的肩膀上。“他认错人了,”我低语,“他认错人了。”
据说莎娜芭抛家弃子的时候,没有人感到奇怪。熟背《可兰经》的阿里娶了比他年轻19岁的莎娜芭,这个女人美貌动人,可是不洁身自爱,向来声名狼藉。人们对这桩婚事大皱眉头。跟阿里一样,她也是什叶派穆斯林[1]伊斯兰教分为逊尼(Sunni)和什叶(Shia)两大派系。两派的分别主要在于对于穆罕默德继承人的合法性的承认上。按什叶派的观点,只有阿里及其直系后裔才是合法的继承人,而逊尼派承认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阿里四大哈里发的合法性。[1],也是哈扎拉[2]Hazara,阿富汗民族,主要分布在该国中部省份。[2]族人。她还是他的第一个堂妹,因而他们天生就应该是一对。但除了这些,至少在他们的外表上,阿里和莎娜芭毫无共同之处。风传莎娜芭那善睐的绿眼珠和俏皮的脸蛋曾诱得无数男人自甘堕落,阿里的半边脸罹患先天麻痹,因此他无法微笑,总是一副阴骘的脸色。要判断石头脸的阿里究竟高兴还是难过可不是容易的事情,因为只有从他眯斜的棕色眼睛,才能判断其中是欢乐的闪烁,还是哀伤的涌动。人们说眼睛是心灵的窗口,用在阿里身上再贴切不过,他只能在眼神中透露自己。
我听说莎娜芭步履款款,双臀摇摆,那诱人的身姿令众多男人跟他们的爱人同床异梦。但阿里得过小儿麻痹症,右腿萎缩,菜色的皮肤包着骨头,夹着一层薄如纸的肌肉。我记得八岁那年,有一天阿里带我到市场去买馕饼[3]Naan,阿富汗日常主食,将面团抹在烤炉上烘焙而成。[3]。我走在他后面,嘴里念念有词,学着他走路的样子。我看见他提起那条嶙峋的右腿,摇晃着划出一道弧形;看见他那条腿每次踏下,身体不由自主地往右边倾低。他这样蹒跚前进而又能不摔倒,不能不说是个小小的奇迹。我学着他走路,差点摔进水沟,忍不住咯咯笑起来。阿里转过身,看到我正学着他。他什么也没说。当时没说,以后也一直没说,他只是继续走。
阿里的脸庞和步伐吓坏了某些邻居的小孩。但真正麻烦的是那些较大的少年。每逢他走过,他们总在街道上追逐他,作弄他。有些管他叫“巴巴鲁”,也就是专吃小孩的恶魔。“喂,巴巴鲁,今天你吃了谁啊?”他们一起欢乐地叫喊,“你吃了谁啊,塌鼻子巴巴鲁?”
他们管他叫“塌鼻子”,因为阿里和哈桑是哈扎拉人,有典型的蒙古人种外貌。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对哈扎拉人的了解就这么多:他们是蒙古人的后裔,跟中国人稍微有些相似。学校的教材对他们语焉不详,仅仅提到过他们的祖先。有一天,我在爸爸的书房翻阅他的东西,发现有本妈妈留下的旧历史书,作者是伊朗人,叫寇拉米。我吹去蒙在书上的尘灰,那天晚上偷偷将它带上床,吃惊地发现里面关于哈扎拉人的故事竟然写了满满一章。整整一章都是关于哈扎拉人的!我从中读到自己的族人——普什图人[1]Pashtuns,阿富汗人口最多的民族,其语言普什图语为阿富汗国语。[1]曾经迫害和剥削哈扎拉人。它提到19世纪时,哈扎拉人曾试图反抗普什图人,但普什图人“以罄竹难书的暴行镇压了他们”。书中说我的族人对哈扎拉人妄加杀戮,迫使他们离乡背井,烧焚他们的家园,贩售他们的女人。书中认为,普什图人压迫哈扎拉人的原因,部分是由于前者是逊尼派穆斯林,而后者是什叶派。那本书记载着很多我不知道的事情,那些事情我的老师从未提及,爸爸也缄口不谈。它还诉说着一些我已经知道的事情,比如人们管哈扎拉人叫“吃老鼠的人”、“塌鼻子”、“载货蠢驴”等。我曾听到有些邻居的小孩这么辱骂哈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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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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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那个星期,有天下课,我把那本书给老师看,指着关于哈扎拉人那一章。他翻了几页,嗤之以鼻地把书还给我。“这件事什叶派最拿手了,”他边收拾自己的教案边说,“把他们自己送上西天,还当是殉道呢。”提到什叶派这个词的时候,他皱了皱鼻子,仿佛那是某种疾病。
虽说同属一族,甚至同根所生,但莎娜芭也加入到邻居小孩取笑阿里的行列里去了。据说她憎恶他的相貌,已经到了尽人皆知的地步。
“这是个丈夫吗?”她会冷笑着说,“我看嫁头老驴子都比嫁给他好。”
最终,人们都猜测这桩婚事是阿里和他叔叔——也就是莎娜芭的父亲之间的某种协定。他们说阿里娶他的堂妹,是为了给声名受辱的叔叔恢复一点荣誉,尽管阿里五岁痛失牯持,也并无值得一提的财物或遗产。
0阿里对这些侮辱总是默默以待,我认为这跟他畸形的腿有关:他不可能逮到他们。但更主要的是,这些欺辱对他来说毫不见效,在莎娜芭生下哈桑那一刻,他已经找到他的快乐、他的灵丹妙药。那真是足够简单的事情,没有产科医生,也没有麻醉师,更没有那些稀奇古怪的仪器设备。只有莎娜芭躺在一张脏兮兮的褥子上,身下什么也没垫着,阿里和接生婆在旁边帮手。她根本就不需要任何帮助,因为,即使在降临人世的时候,哈桑也是不改本色——他无法伤害任何人。几声呻吟,数下推动,哈桑就出来了。脸带微笑地出来了。
先是爱搬弄是非的接生婆告诉邻居的仆人,那人又到处宣扬,说莎娜芭看了一眼阿里怀中的婴儿,瞥见那兔唇,发出一阵凄厉的笑声。
“看吧,”她说,“现在你有了这个白痴儿子,他可以替你笑了!”她不愿抱着哈桑,仅仅五天之后,她离开了。
爸爸雇佣了那个喂过我的奶妈给哈桑哺乳。阿里跟我们说她是个蓝眼睛的哈扎拉女人,来自巴米扬[1]Bamiyan,阿富汗城市,在喀布尔西北150公里处。[1],那座城市有巨大的佛陀塑像。“她唱歌的嗓子可甜了!”他常常这么说。
她唱什么歌呢?哈桑跟我总是问,虽然我们已经知道——阿里已经告诉过我们无数次了,我们只是想听阿里唱。
他清了清喉咙,放声唱起来:
我站在高高的山上
呼唤阿里的名字,神灵的狮子
啊~阿里,神灵的狮子,凡人的国王
给我悲伤的心灵带来喜悦
然后他会提醒我们,喝过同样的乳汁长大的人就是兄弟,这种亲情连时间也无法拆散。
哈桑跟我喝过同样的乳汁。我们在同一个院子里的同一片草坪上迈出第一步。还有,在同一个屋顶下,我们说出第一个字。
我说的是“爸爸”。
他说的是“阿米尔”。我的名字。
如今回头看来,我认为1975年冬天发生的事情——以及随后所有的事情——早已在这两个字里埋下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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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筝的人》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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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随心所欲地打造他身边的世界,除了我这个明显的例外。当然,问题在于,爸爸眼里的世界只有黑和白。至于什么是黑,什么是白,全然由他说了算。他就是这么一个人,你若爱他,也必定会怕他,甚或对他有些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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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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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我父亲曾经在俾路支[1]Baluchistan,巴基斯坦城市。[1]赤手空拳,和一只黑熊搏斗。如果这是个关于别人的故事,肯定有人会斥之为笑话奇谈。阿富汗人总喜欢将事物夸大,很不幸,这几乎成了这个民族的特性。如果有人吹嘘说他儿子是医生,很可能是那孩子曾经在高中的生物学测验中考了个及格的分数。但凡涉及爸爸的故事,从来没人怀疑它们的真实性。倘使有人质疑,那么,爸爸背上那三道弯弯曲曲的伤痕就是证据。记不清有多少次,我想像着爸爸那次搏击的场面,甚至有时连做梦也梦到了。而在梦中,我分不清哪个是爸爸,哪个是熊。
有一次拉辛汗管爸爸叫“飓风先生”,这随后变成远近闻名的绰号。这个绰号可是名副其实。爸爸是典型的普什图人,身材高大,孔武有力,留着浓密的小胡子,卷曲的棕色头发甚是好看,跟他本人一样不羁;他双手强壮,似乎能将柳树连根拔起;并且,就像拉辛汗经常说的那样,黑色的眼珠一瞪,会“让魔鬼跪地求饶”。爸爸身高近2米,每当他出席宴会,总是像太阳吸引向日葵那样,把注意力引到自己身上。
爸爸即使在睡觉的时候,也是引人注目。我常在耳朵里面塞上棉花球,用毯子盖住头,但爸爸的鼾声宛如轰轰作响的汽车引擎,依然穿墙越壁而来,而我们的房间中间还隔着客厅呢。妈妈如何能跟他睡在同一个房间?我不得而知。要是能见到我的妈妈,我还有一长串问在1960年代晚期,我五六岁的样子,爸爸决定建造一座恤孤院。故事是拉辛汗告诉我的。他说爸爸亲自设计施工图,尽管他根本没有半点建筑经验。人们对此表示怀疑,劝他别犯傻,雇个建筑师得了。当然,爸爸拒绝了,人们大摇其头,对爸爸的顽固表示不解。然而爸爸成功了,人们又开始摇头了,不过这次是带着敬畏,对他成功的法门称赞不已。恤孤院楼高两层,位于喀布尔河南岸,在雅德梅湾大道旁边,所耗资费均由父亲自己支付。拉辛汗说爸爸独力承担了整个工程,工程师、电工、管道工、建筑工,这些人的工钱都是爸爸支付的。城里的官员也抽了油水,他们的“胡子得上点油”。
恤孤院工程耗时三年,盖好的那年我八岁。我记得恤孤院落成前一天,爸爸带我去喀布尔以北几英里远的喀尔卡湖。他让我叫上哈桑,但我撒谎,说哈桑有事情要做。我要爸爸全属我一人。再说,有一次哈桑和我在喀尔卡湖畔打水漂,他的石头跳了八下,我用尽力气,也只能跳五下。爸爸在旁边看着我们,他伸手拍拍哈桑的后背,甚至还用手臂搂住他的肩膀。
我们在湖边的野餐桌旁边坐下来,只有爸爸跟我,吃着水煮蛋和肉丸夹饼——就是馕饼夹着肉丸和腌黄瓜。湖水澄蓝,波平如镜,阳光照在湖上熠熠生辉。每逢周五,总有很多家庭到湖边,在阳光下度过假期。但那天不是周末,那儿只有我们——爸爸和我,还有几个留着胡子和长发的游客,我听说他们叫“嬉皮士”。他们坐在码头上,手里拿着钓鱼竿,脚板在水里晃荡。我问爸爸,为什么那些人留着长头发,但爸爸没有回答,只哼了一声。他正准备翌日的演讲,翻阅着一叠手稿,不时用铅笔做些记号。我吃一口鸡蛋,告诉爸爸,学校里面有个男孩说,要是吃下鸡蛋壳,就得将它尿出来。我问爸爸这是不是真的,爸爸又哼了一声。
我咬一口夹饼。有个黄头发的游客放声大笑,用手拍拍另外一人的后背。远处,在湖那边,一辆卡车蹒跚着转过山路的拐角处,它的观后镜反射出闪闪的阳光。
“我想我得了癌症。”我说。和风吹拂着那些手稿,爸爸抬头,告诉我可以自行去拿些苏打水,我所能做的,便只有去搜寻那轿车的行李箱。
翌日,在恤孤院外面,椅子没有来客多。很多人只好站着观看落成庆典。那天刮风,新建筑的大门外面搭了个礼台,爸爸坐在上面,我坐在他后面。爸爸身穿绿色套装,头戴羔羊皮帽。演讲当中,风把他的帽子吹落,人们开怀大笑。他示意我替他把帽子捡回来,我很高兴,因为当时人人可以看到他是我的父亲,我的爸爸。他转过身,对着麦克风说,他希望这座房子比他的皮帽来得牢靠,人们又大笑起来。爸爸演讲结束的时候,大家站起来,欢呼致意,掌声经久不息。接着,来宾与他握手。有些人摸摸我的头发,也跟我握手。我为爸爸自豪,为我们骄傲。
虽说爸爸事业兴旺,人们总是说三道四。他们说爸爸没有经商的天分,应该像爷爷那样专研法律。所以爸爸证明他们统统错了:他不仅经营着自己的生意,还成了喀布尔屈指可数的巨贾。爸爸和拉辛汗创办了一家日进斗金的地毯出口公司,两家药房,还有一家餐厅。
当时人们嘲弄爸爸,说他不可能有桩好婚事——毕竟他没有皇族血统,他娶了我妈妈,索菲亚·阿卡拉米。妈妈受过良好教育,无论人品还是外貌,都被公认是喀布尔数得上的淑女。她在大学教授古典法尔西语[1]Farsi,现代波斯语。[1]文学,祖上是皇亲贵胄。这让爸爸十分高兴,总在那些对他有所怀疑的人面前称呼她“我的公主”。
父亲随心所欲地打造他身边的世界,除了我这个明显的例外。当然,问题在于,爸爸眼里的世界只有黑和白。至于什么是黑,什么是白,全然由他说了算。他就是这么一个人,你若爱他,也必定会怕他,甚或对他有些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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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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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五年级的时候,上伊斯兰课的毛拉[2]Mullah,伊斯兰教对老师、先生、学者的敬称。[2]叫法修拉,个子矮小粗壮,脸上满是青春痘的疤痕,声音嘶哑。他教导我们,让我们知道施天课的[3]伊斯兰教有五大天命:念、礼、斋、课、朝。天课(zakat),即伊斯兰教法定的施舍,或称“奉主命而定”的宗教赋税,又称“济贫税”。[3]益处,还有朝觐的责任。他还教给我们每天五次礼拜[4]伊斯兰教每天要进行五次礼拜,在黎明、中午、下午、日落和晚上各进行一次。[4]的复杂仪式,要我们背诵《可兰经》。他从不替我们翻译经文,总是强调——有时还会用上一根柳树条——我们必须准确地念出那些阿拉伯字眼,以便真主能听得更清楚。一天,他说在伊斯兰教义里面,喝酒是极大的罪过,那些嗜酒的家伙将会在接受超度那一天(审判日)得到惩罚。当年喀布尔饮酒的人比比皆是,没有人会公然加以谴责。不过那些爱小酌几杯的阿富汗人也只敢阳奉阴违,从不在公开场合喝酒。人们把烈酒称为“药”,到特定的“药店”购买,用棕色纸袋包着。他们将袋子扎好,以免被看到;然而有时在路上仍不免被人偷眼斜睨,因为知道这些商店在兜售什么玩意的人可不少。
我们在楼上,爸爸的书房——那个吸烟室——里面,我告诉他法修拉毛拉在课堂上讲的话。爸爸走到那个他造在屋角的吧台,自斟了一杯威士忌。他边听边点头,不时从他的酒杯小啜一口。接着他坐在皮沙发上,把酒杯放下,把我抱在他的膝盖上。我觉得自己好像坐在一对树干上。他用鼻子深深吸一口气,又呼出来,气息嘶嘶作响,穿过他的胡子,似乎永无止境。我不知道自己是该拥抱他呢,还是该害怕得从他膝盖上跳下来。
“我知道,你被学校教的功课和在生活中学到的东西搞糊涂了。”他那浑厚的声音说。
“可是,如果他说的是真的,那你岂不是罪人了吗,爸爸?”
“嗯。”爸爸咬碎嘴里的冰块,“你想知道自己的父亲怎么看待罪行吗?”
“想。”
“那我会告诉你,”爸爸说,“不过首先,你得知道一件事情,阿米尔,那些白痴大胡子不会教给你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你是说法修拉毛拉吗?”
爸爸拿起酒杯,冰块叮咚作响。“我是说他们全部,那些自以为是的猴子,应该在他们的胡子上撒尿。”
我咯咯笑起来。想到爸爸在猴子的胡子上撒尿,不管那猴子是否自以为是,那场面太搞笑了。
“除了用拇指数念珠,背诵那本根本就看不懂的经书,他们什么也不会。”他喝了一口,“要是阿富汗落在他们手里,所有人都得求真主保佑了。”
“可是法修拉毛拉人很好。”我忍住发笑。
“成吉思汗也很好。”爸爸说,“够了,不说这个了。你问我对罪行的看法,我会告诉你。你在听吗?”
“是的。”我说,试着抿紧嘴唇,但笑声从鼻孔冒出来,发出一阵鼻息的声响,惹得我又咯咯笑起来。
爸爸双眼坚定地看着我的眼睛,仅仅这样,我就止住了笑声。“我的意思是,像男人跟男人说话那样跟你谈谈。你觉得你做得到吗?”
“是的,亲爱的爸爸。”我低声说,不止一次,爸爸只用几个字就能刺痛我,这真是叫人惊奇。我们有过一段短暂的美好时光——爸爸平时很少跟我说话,更别提把我抱在膝盖上——而我这个笨蛋,竟然白白将其浪费了。
“很好,”爸爸说,但眼睛仍透露出怀疑的神色,“现在,不管那个毛拉怎么说,罪行只有一种,只有一种。那就是盗窃,其他罪行都是盗窃的变种。你明白吗?”
“不,亲爱的爸爸。”我说,我多希望自己能懂,我不想再让他失望。
爸爸不耐烦地叹了一口气,那又刺痛我了,因为他不是没耐心的人。他总是直到夜幕降临才回家,留我独自吃饭,每一次我都记得清清楚楚。我问阿里“爸爸在哪儿,什么时候回来”,虽然我知道他在建筑工地,看看这儿,检查那儿。难道那不需要耐心吗?我一度恨上他建造的那所恤孤院里面的孩子,有时甚至希望他们统统随着父母一起死掉。
“当你杀害一个人,你偷走一条性命,”爸爸说,“你偷走他妻子身为人妇的权利,夺走他子女的父亲。当你说谎,你偷走别人知道真相的权利。当你诈骗,你偷走公平的权利。你懂吗?”
我懂。爸爸六岁那年,有个窃贼在深夜溜进爷爷的房子。我的爷爷,一个万众景仰的法官,发现了他,但那个贼割开他的喉咙,立刻要了他的命——夺走了爸爸的父亲。翌日午前,当地居民抓住了那个凶手,人们发现他是来自昆都士[1]Kunduz,阿富汗北部省份。[1]地区的流浪汉。在午后祈祷仪式开始之前两个小时,凶手被吊死在橡树上。告诉我这件往事的,不是爸爸,而是拉辛汗。我总是从他人口里得知爸爸的事情。
“没有比盗窃更十恶不赦的事情了,阿米尔。”爸爸说,“要是有人拿走不属于他的东西,一条性命也好,一块馕饼也好,我都会唾弃他。要是我在街上碰到他,真主也救不了。你明白吗?”
我发现爸爸痛击窃贼这个主意让我既兴奋又害怕。“我明白,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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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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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有什么真主的话,我希望他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做,而不是来关注我喝烈酒。好了,下去吧。说了这么多关于罪行的看法,我又渴了。”
我看着他在吧台斟满酒杯,心里想着,要再过多久我们才能再次这样交谈呢?因为真相摆在那儿,我总觉得爸爸多少有点恨我。为什么不呢?毕竟,是我杀了他深爱着的妻子,他美丽的公主,不是吗?我所能做的,至少应该是试图变得更像他一点。但我没有变得像他,一点都没有。
上学时,我们常常玩一种连句的游戏,也就是诗歌比赛。教授法尔西语课的老师从中主持,规则大抵是这样的:你背一句诗,你的对手有六秒钟的时间可以回答,但必须是以你背出来那句诗最后一个字开头的诗句。班里人人都想跟我一组,因为那时十一岁的我已经能背出迦亚谟[1]OmarKhayya'm(1048~1122),古代波斯诗人,代表作为《鲁拜集》(RubaiyatofOmarKhayya'm)。[1]、哈菲兹[2]ShamseddinMohammadHa~fez(约1320~约1388),古代波斯诗人。[2]的数十篇诗歌,也能诵得鲁米著名的《玛斯纳维》[3]MowlanaJalaluddinRumi(1207~1273),古代波斯诗人,《玛斯纳维》(Masnavi)是他的故事诗。[3]。有一次,我代表全班出战,并且旗开得胜。那天夜里我告诉爸爸,他只是点点头,咕哝了一声:“不错。”
为了逃避爸爸的冷漠,我埋首翻阅故去的母亲留下的书本。此外,当然还有哈桑。我什么都读,鲁米,哈菲兹,萨迪[4]MoslehalDinSaadiShirazi(约1210~约1290),古代波斯诗人。[4],维克多·雨果,儒勒·凡尔纳,马克·吐温,伊恩·弗莱明[5]IanFleming(1908~1964),英国小说家,撰写了007系列小说。[5]。读完妈妈的遗藏——我从来不碰那些枯燥的历史书,只看小说和诗歌——之后,我开始用零花钱买书。我每周到电影院公园边上的书店买一本书,直到书架放不下了,就放在硬纸箱里面。
当然,跟诗人结婚是一回事,但生个喜欢埋首诗书多过打猎的儿子……这么说吧,那可不是爸爸所希望看到的,我想。真正的男人不看诗——真主也禁止他们创作呢。真正的男人——真正的男孩——应该像爸爸小时候那样踢足球去,那才是值得付出热情的玩意儿。1970年,爸爸暂停了恤孤院的工程,飞往德黑兰,在那儿停留一个月:由于阿富汗当时还没有电视,他只好去那边看世界杯足球赛。为了激起我对足球的热情,他替我报名参加球队。但我这个可怜虫变成球队的负担,不是传丢了球,就是愚蠢地挡住队友的进攻路线。我瘦弱的双腿跌跌撞撞地在球场上奔跑,声嘶力竭,球却不会滚到我脚下来。我越是喊得起劲,双手在头顶尽力挥舞,高声大喊:“传给我,传给我!”队友越是对我视若不见。但爸爸从不放弃。等到他没有将任何运动天分遗传给我的事实昭然若揭之后,他又开始试着把我变成一个热情的观众。当然,我能做得到,不是吗?我尽量装得兴致勃勃。我跟他一起,每逢喀布尔队跟坎大哈[1]Kandahar,阿富汗南部城市。[1]队比赛,就大喊大叫;每逢我们的球队遭到判罚,就咒骂裁判。但爸爸察觉到我并非真心实意,只好黯然放弃,接受这个悲惨的事实:他的儿子非但不喜欢玩足球,连当观众也心不在焉。
我记得有个新年,爸爸带我去看一年一度的比武竞赛。比武竞赛在春季的第一天举行,至今仍是阿富汗举国热爱的赛事。技艺精熟的骑士通常会得到大亨的赞助,他必须在混战中夺得一只屠宰后的羊或牛,驮着它全速绕看台迅跑,然后将其丢进得分圈。在他后面,会有另外一群骑士追逐着他,竭尽所能——脚踢、手抓、鞭打、拳击——试图将牛羊夺过来。那天,骑士在战场上高声叫喊,横冲直撞,激起重重尘雾;观众则沸反盈天,兴奋异常;马蹄得得,震得大地抖动。我们坐在看台的座位上,看着那些骑士在我们面前呼啸而过,他们的坐骑则白沫横飞。
爸爸指着某个人:“阿米尔,你看到坐在那边的家伙吗,身边围着很多人那个?”
我说:“看到了”。
“那是亨利·基辛格。”
“哦。”我不知道基辛格是何许人,兴许随口问了。但在那个关头,我见到一件恐怖的事情:有个骑士从鞍上跌落,数十只马蹄从他身上践踏而过。他的身体像个布娃娃,在马蹄飞舞间被拉来扯去。马队飞奔而过,他终于跌落下来,抽搐了一下,便再也没有动弹;他的双腿弯曲成不自然的角度,大片的血液染红了沙地。
我放声大哭。
我一路上哭着回家。我记得爸爸的手死死抓住方向盘,一会儿抓紧,一会儿放松。更重要的是,爸爸开车时沉默不语,厌恶溢于言表,我永远都不会忘记。
那天夜里,我路过爸爸的书房,偷听到他在跟拉辛汗说话。我将耳朵贴在门板上。
“……谢天谢地,他身体健康。”拉辛汗说。
“我知道,我知道,可他总是埋在书堆里,要不就在家里晃晃悠悠,好像梦游一般。”
“那又怎样?”
“我可不是这个样子。”爸爸丧气地说,声音中还有些愤怒。
拉辛汗笑起来。“孩子又不是图画练习册,你不能光顾着要涂上自己喜欢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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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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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说,”爸爸说,“我根本不是那个样子的。跟我一起长大的孩子也没有像他那样的。”
“你知道,有时你是我认识的人中最自以为是的了。”拉辛汗说。在我认识的人中,只有他敢这么跟爸爸说话。
“跟这个没有任何关系。”
“没有吗?”
“没有。”
“那跟什么有关系?”
我听到爸爸挪动身子,皮椅吱吱作响。我合上双眼,耳朵更加紧贴着门板,又想听,又不想听。“有时我从这扇窗望出去,我看到他跟邻居的孩子在街上玩。我看到他们推搡他,拿走他的玩具,在这儿推他一下,在那儿打他一下。你知道,他从不反击,从不。他只是……低下头,然后……”
“这说明他并不暴戾。”拉辛汗说。
“我不是这个意思,拉辛,你知道的。”爸爸朝他嚷着,“这孩子身上缺了某些东西。”
“是的,缺了卑劣的性格。”
“自我防卫跟卑劣毫不搭边。你知道事情总是怎么样的吗?每当那些邻居的孩子欺负他,总是哈桑挺身而出,将他们挡回去。这是我亲眼见到的。他们回家之后,我问他,‘哈桑脸上的伤痕是怎么回事?’他说:‘他摔了一跤。’我跟你说,拉辛,这孩子身上缺了某些东西。”
“你只消让他找到自己的路。”拉辛汗说。
“可是他要走去哪里呢?”爸爸说,“一个不能保护自己的男孩,长大之后什么东西都保护不了。”
“你总是将问题过度简化了。”
“我认为不是的。”
“你生气,是因为你害怕他不会接管你的生意。”
“现在谁在简化问题?”爸爸说,“看吧,我知道你跟他关系很好,这我很高兴。我是说,我有些妒忌,但很高兴。他需要有人……有人能理解他,因为真主知道我理解不了。可是阿米尔身上有些东西让我很烦恼,我又说不清楚,它像是……”我能猜到他在寻觅,在搜寻一个恰当的字眼。他放低了声音,但终究还是让我听到了。“要不是我亲眼看着大夫把他从我老婆肚子里拉出来,我肯定不相信他是我的儿子。”
次日清晨,哈桑在替我准备早餐,他问我是不是有什么烦心的事情。我朝他大吼,叫他别多管闲事。
至于那卑劣的性格,拉辛汗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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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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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生于1933年,同年查希尔国王[1]MohammedZahirShah(1914~),阿富汗前国王,1933~1973年在位。[1]开始了他对阿富汗长达40载的统治。就在那年,一对来自喀布尔名门望族的年轻兄弟,开着他们父亲的福特跑车一路狂飙。他们抽了大麻,喝了法国葡萄酒,醉意醺然,又有些亢奋,在去往帕格曼[2]Paghman,阿富汗城市。[2]的途中撞死了一对哈扎拉夫妇。警察逮到了这两个略带悔意的青年,连同罹难夫妻那个五岁的遗孤,带到爷爷跟前。爷爷是位德高望重的法官,听完那对兄弟辩说来龙去脉之后,爷爷不顾他们父亲的哀求,判决那两个年轻人立即到坎大哈去,充军一年。此前他们家里已经不知用了什么手段,免去他们服役的义务。他们的父亲有所申辩,然而不是太激烈,最终,人人都赞同这样的判罚,认为也许有些严厉,却不失公正。至于那个孤儿,爷爷将他收养在自己家里,让仆人教导他,不过得对他和蔼一些。那个孤儿就是阿里。
阿里和爸爸一起长大,他们小时候也是玩伴——至少直到小儿麻痹症令阿里腿患残疾,就像一个世代之后哈桑和我共同长大那样。爸爸总是跟我们说起他和阿里的恶作剧,阿里会摇摇头,说:“可是,老爷,告诉他们谁是那些恶作剧的设计师,谁又是可怜的苦工。”爸爸会开怀大笑,伸手揽住阿里。
不过爸爸说起这些故事的时候,从来没有提到阿里是他的朋友。
奇怪的是,我也从来没有认为我与哈桑是朋友。无论如何,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朋友。虽然我们彼此学习如何在骑自行车的时候放开双手,或是用硬纸箱制成功能齐备的相机。虽然我们整个冬天一起放风筝、追风筝。虽然于我而言,阿富汗人的面孔就是那个男孩的容貌:骨架瘦小,理着平头,耳朵长得较低,那中国娃娃似的脸,那永远燃着微笑的兔唇。
无关乎这些事情,因为历史不会轻易改变,宗教也是。最终,我是普什图人,他是哈扎拉人,我是逊尼派,他是什叶派,这些没有什么能改变得了。没有。
但我们是一起蹒跚学步的孩子,这点也没有任何历史、种族、社会或者宗教能改变得了。十二岁以前,我大部分时间都在跟哈桑玩耍。有时候回想起来,我的整个童年,似乎就是和哈桑一起度过的某个懒洋洋的悠长夏日,我们在爸爸院子里那些交错的树木中彼此追逐,玩捉迷藏,玩警察与强盗,玩牛仔和印第安人,折磨昆虫——我们拔掉蜜蜂的尖刺,在那可怜的东西身上系根绳子,每当它想展翅飞走,就把它拉回来,这带给我们无与伦比的快乐。
我们还追逐过路的游牧部落,他们经由喀布尔,前往北方的层峦叠嶂。我们能听到他们的牧群走近的声音:绵羊咪咪,山羊咩咩,还有那叮当作响的驼铃。我们会跑出去,看着他们的队伍在街道上行进,男人满身尘灰,脸色沧桑,女人披着长长的、色彩斑斓的肩巾,挂着珠链,手腕和脚踝都戴着银镯子。我们朝他们的山羊投掷石头,拿水泼他们的骡子。我让哈桑坐在“病玉米之墙”,拿弹弓用小圆石射他们的骆驼的屁股。
我们第一次看西部电影也是两个人,在与那家我最喜欢的书店一街之隔的电影院公园,看的是约翰·韦恩的《赤胆屠龙》。我记得当时我求爸爸带我们到伊朗去,那样我们就可以见到约翰·韦恩了。爸爸爆发出一阵爽朗的狂笑——与汽车引擎加速的声音颇为相像,等他能说得出话的时候,告诉我们电影配音是怎么回事。哈桑跟我目瞪口呆,愣住了。原来约翰·韦恩不是真的说法尔西语,也不是伊朗人!他是美国人,就像那些我们经常看到的男男女女一样,他们神情友善,留着长发,吊儿郎当地穿着五颜六色的衣服,在喀布尔城里游荡。我们看了三遍《赤胆屠龙》,但我们最喜欢的西部片是《七侠荡寇志》,看了十三遍。每次电影快结束的时候,我们哭着观看那些墨西哥小孩埋葬查尔斯·勃朗森——结果他也不是伊朗人。
我们在喀布尔新城那个弥漫着难闻气味的市场闲逛。新城叫沙里诺区,在瓦兹尔·阿克巴·汗区以西。我们谈论刚刚看完的电影,走在市场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我们在商人和乞丐中蜿蜒前进,穿过那些小店云集的拥挤过道。爸爸每周给我们每人十块阿富汗尼[1]Afghanis,阿富汗货币名称。[1]的零花钱,我们用来买温热的可口可乐,还有洒着开心果仁的玫瑰香露雪糕。
上学那些年,我们每日有固定的程式。每当我从床上爬起来,拖拖沓沓走向卫生间,哈桑早已洗漱完毕,跟阿里做完早晨的祈祷,帮我弄好早餐:加了三块方糖的热红茶,一片涂着我最爱吃的樱桃酱的馕饼,所有这些整整齐齐地摆在桌子上。我边吃边抱怨功课,哈桑收拾我的床铺,擦亮我的鞋子,熨好我那天要穿的衣服,替我放好课本和铅笔。我听见他在门廊边熨衣服边唱歌,用他那带鼻音的嗓子唱着古老的哈扎拉歌曲。然后,爸爸和我出发,开着他的福特野马轿车——会引来艳羡的目光,因为当时有部叫《警网铁金刚》的电影在电影院已经上映了半年,主角史蒂夫·麦奎因在影片中就开这种车。哈桑留在家里,帮阿里做些杂务:用手将脏衣服洗干净,然后在院子里晾干;拖地板;去市场买刚出炉的馕饼;给晚餐准备腌肉;浇灌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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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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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后,我跟哈桑碰头,抓起书本,一溜小跑,爬上瓦兹尔·阿克巴·汗区那座就在爸爸房子北边的碗状山丘。山顶有久已废弃的墓园,各条小径灌木丛生,还有成排成排的空白墓碑。多年的风霜雨雪锈蚀了墓园的铁门,也让那低矮的白色石墙摇摇欲坠。墓园的入口边上有株石榴树。某个夏日,我用阿里厨房的小刀在树干刻下我们的名字:“阿米尔和哈桑,喀布尔的苏丹。”这些字正式宣告:这棵树属于我们。放学后,哈桑和我爬上它的枝桠,摘下一些血红色的石榴果实。吃过石榴,用杂草把手擦干净之后,我会念书给哈桑听。
哈桑盘腿坐着,阳光和石榴叶的阴影在他脸上翩翩起舞。我念那些他看不懂的故事给他听,他心不在焉地摘着地上杂草的叶片。哈桑长大后,会跟阿里和多数哈扎拉人一样,自出生之日起,甚至自莎娜芭不情不愿地怀上他那天起,就注定要成为文盲——毕竟,仆人要读书识字干吗呢?但尽管他目不识丁,兴许正因为如此,哈桑对那些谜一样的文字十分入迷,那个他无法接触的世界深深吸引了他。我给他念诗歌和故事,有时也念谜语——不过后来我不念了,因为我发现他解谜语的本领远比我高强。所以我念些不那么有挑战性的东西,比如装腔作势的纳斯鲁丁毛拉和他那头驴子出洋相的故事。我们在树下一坐就是几个钟头,直到太阳在西边黯淡下去,哈桑还会说,日光还足够亮堂,我们可以多念一个故事、多读一章。
给哈桑念故事的时候,碰到某个他无法理解的字眼,我就十分高兴,我会取笑他,嘲弄他的无知。有一次,我给他念纳斯鲁丁毛拉的故事,他让我停下来。“那个词是什么意思?”
“哪个?”
“昧。”
“你不知道那是什么意思吗?”我一脸坏笑地说着。
“不知道,阿米尔少爷。”
“可是这个词很常见啊。”
“不过我还是不懂。”就算他听到我话中带刺,他也是不露声色地微笑着。
“这么说吧,在我们学校,人人都认识这个词。”我说,“让我看看,‘昧’,它的意思是聪明、机灵。我可以用它来给你造句。‘在读书识字方面,哈桑够昧。’”
“啊哈。”他点头说。
后来我总是对此心怀愧疚。所以我试着弥补,把旧衬衣或者破玩具送给他。我会告诉自己,对于一个无关紧要的玩笑来说,这样的补偿就足够了。
哈桑最喜欢的书是《沙纳玛》,一部描写古代波斯英雄的10世纪的史诗。他通篇都喜欢,他喜欢那些垂垂老矣的国王:费里敦、扎尔,还有鲁达贝。但他最喜欢的故事,也是我最喜欢的,是“罗斯坦和索拉博”,讲的是神武的战士罗斯坦和他那匹千里马拉克什的故事。罗斯坦在战斗中,给予他的强敌索拉博以致命一击,最终却发现索拉博是他失散多年的儿子。罗斯坦强忍悲恸,听着他儿子的临终遗言:
若汝果为吾父,血刃亲子,名节有亏矣。此乃汝之专横所致也。汝持先母信物,吾报汝以爱,呼汝之名,然汝心难回,吾徒费唇舌,此刻命赴黄泉……
“再念一次吧,阿米尔少爷。”哈桑会这么说。有时我给他念这段话的时候,他泪如泉涌,我总是很好奇,他到底为谁哭泣呢,为那个泪满衣襟、埋首尘灰、悲恸难当的罗斯坦,还是为即将断气、渴望得到父爱的索拉博呢?在我看来,罗斯坦的命运并非悲剧。毕竟,难道每个父亲的内心深处,不是都有想把儿子杀掉的欲望吗?
1973年7月某天,我开了哈桑另外一个玩笑。我念书给他听,接着突然不管那个写好的故事。我假装念着书,像平常那样翻着书,可是我说的跟书本毫无关系,而是抛开那个故事,自己杜撰一个。当然,哈桑对此一无所知。对他而言,书页上的文字无非是一些线条,神秘而不知所云。文字是扇秘密的门,钥匙在我手里。完了之后,我嘴里咯咯笑着,问他是否喜欢这个故事,哈桑拍手叫好。
“你在干吗呢?”我说。
“你很久没念过这么精彩的故事了。”他说,仍拍着双手。
我大笑:“真的吗?”
“真的。”
“太奇妙了,”我喃喃说道。我是说真的,这真是……完全意料不到。“没骗我吧,哈桑?”
他仍在鼓掌:“太棒了,阿米尔少爷。你明天可以多念一些给我听吗?”
“太奇妙了。”我又说了一遍,有些喘不过气,好比有个男人在自家后院发现了一处宝藏。下山的时候,各种念头在我脑海炸开来,如同在察曼大道燃放的烟花。你好久没念过这么精彩的故事了。他这么说。哈桑在问我问题。
“什么?”我说。
“‘奇妙’是什么意思?”
我哈哈大笑,给了他一个拥抱,在他脸上亲了一下。
“干吗这样啊?”他红着脸,吃吃地说。
我友善地推了他一把,微笑着说:“你是王子,哈桑。你是王子,我爱你。”
当天夜里,我写了自己第一篇短篇小说,花了我半个小时。那是个悲伤的小故事,讲的是有个男人发现了一个魔法杯,得知如果他对着杯子哭泣,掉进杯里的眼泪会变成珍珠。可尽管一贫如洗,他却是个快乐的家伙,罕得流泪。于是他想方设法,让自己悲伤,以便那些眼泪会变成他的财富。珍珠越积越多,他越来越贪婪。小说的结尾是,那男人坐在一座珠宝山上,手里提着刀,怀中抱着他深爱着的妻子死于非命的尸体,无助地将眼泪滴进魔法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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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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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夜之后,我爬上楼,走进爸爸的吸烟室,手里拿着两张稿纸,上面写着我的故事。我进去的时候,爸爸和拉辛汗边抽大烟边喝白兰地。
“那是什么,阿米尔?”爸爸说,他斜靠在沙发上,双手放在脑后。蓝色的烟雾环绕着他的脸庞,他的眼光让我唇干舌燥。我清清喉咙,告诉他我创作了一篇小说。
爸爸点点头,那丝微笑表明他对此并无多大兴趣。“挺好的,你写得很好吧,是吗?”他说,然后就没有话了,只是穿过缭绕的烟雾望着我。
也许我在那儿站了不到一分钟,但时至今日,那依旧是我生命中最漫长的一分钟。时间一秒一秒过去,而一秒与一秒之间,似乎隔着永恒。空气变得沉闷,潮湿,甚至凝固,我呼吸艰难。爸爸继续盯着我,丝毫没有要看一看的意思。
一如既往,仍是拉辛汗救了我。他伸出手,给我一个毫不造作的微笑:“可以让我看看吗,亲爱的阿米尔?我会很高兴能读你写的故事。”爸爸称呼我的时候,几乎从来不用这个表示亲昵的“亲爱的”。
爸爸耸耸肩,站起来。他看上去浑身轻松,仿佛拉辛汗也解放了他。“这就对了,把它给拉辛汗。我要上楼去准备了。”他扔下这句话,转身离开。在我生命的大部分时光,我对爸爸敬若神明。可是那一刻,我恨不得能扯开自己的血管,让他那些该死的血统统流出我的身体。
过了一个钟头,夜色更加黯淡了。他们两个开着爸爸的轿车去参加派对。拉辛汗快出门的时候,在我身前蹲下来,递给我那篇故事,还有另外一张折好的纸。他亮起微笑,还眨眨眼。“给你,等会再看。”然后他停下来,加了一个词:太棒了!就鼓励我写作而言,这个词比如今任何编辑的恭维给了我更多的勇气。
他们离开了,我坐在自己的床上,心里想要是拉辛汗是我父亲就好了。随后我想起爸爸,还有他宽广的胸膛,他抱着我的时候,靠着它感觉多好啊。我想起每天早晨他身上甜甜的酒味,想起他用胡子扎我的脸蛋。一阵突如其来的罪恶感将我淹没,我跑进卫生间,在水槽里吐了。
那夜稍晚的时候,我蜷缩在床上,一遍遍读着拉辛汗的字条。他写道:
亲爱的阿米尔:
我非常喜欢你的故事。我的天,真主赋予你独特的天分。如今你的责任是磨炼这份天才,因为将真主给予的天分白白浪费的人是蠢驴。你写的故事语法正确,风格引人入胜。但最令人难忘的是,你的故事饱含讽刺的意味。你也许还不懂得讽刺是什么,但你以后会懂的。有些作家奋斗终生,对它梦寐以求,然而徒唤奈何。你的第一篇故事已经达到了。
我的大门永远为你开着,亲爱的阿米尔。我愿意倾听你诉说的任何故事。太棒了!
你的朋友,
拉辛
拉辛汗的字条让我飘飘然,我抓起那篇故事,直奔楼下而去,冲到门廊。阿里和哈桑睡在那儿的地毯上。只有当爸爸外出,阿里不得不照看我的时候,他们才会睡在屋子里。我把哈桑摇醒,问他是否愿意听个故事。
他揉揉惺忪的睡眼,伸伸懒腰:“现在吗?几点了?”
“别问几点了。这个故事很特别,我自己写的。”我不想吵醒阿里,低声说。哈桑脸上神色一振。
“那我一定要听听。”他拉开盖在身上的毛毯,说。
我在客厅里的大理石壁炉前面念给他听。这次可没有开玩笑,不是照本宣科了,这次是我写的故事!就很多方面而言,哈桑堪称完美的听众。他全然沉浸在故事中,脸上的神情随着故事的情节变化。我念完最后一句话,他鼓起掌来,不过没发出声音。
“我的天啦!阿米尔少爷,太棒了!”哈桑笑逐颜开。
“你喜欢它吗?”我说。得到第二次称赞,真是太甜蜜了。
“阿拉保佑,你肯定会成为伟大的作家。”哈桑说,“全世界的人都读你的故事。”
“你太夸张了,哈桑。”我说,不过很高兴他这么认为。
“我没有。你会很伟大、很出名。”他坚持自己的观点。接着他停了一下,似乎还想说些什么,他想了想,清清喉咙,“可是,你能允许我问个关于这故事的问题吗?”他羞涩地说。
“当然可以。”
“那好……”他欲言又止。
“告诉我,哈桑。”我说。我脸带微笑,虽然刹那间我这个作家心中惴惴,不知道是否想听下去。
“那好吧,”他说,“如果让我来问,那男人干吗杀了自己的老婆呢?实际上,为什么他必须感到悲伤才能掉眼泪呢?他不可以只是闻闻洋葱吗?”
我目瞪口呆。这个特别的问题,虽说它显然太蠢了,但我从来没有想到过,我无言地动动嘴唇。就在同一个夜晚,我学到了写作的目标之一:讽刺;我还学到了写作的陷阱之一:情节破绽。芸芸众生中,惟独哈桑教给我。这个目不识丁、不会写字的哈桑。有个冰冷而阴暗的声音在我耳边响起:他懂得什么,这个哈扎拉文盲?他一辈子只配在厨房里打杂。他胆敢批评我?
“很好……”我开口说,却无法说完那句话。
因为突然之间,阿富汗一切都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