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起草行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5:58:49

厂办:

锻压分厂原报分厂技术负责人一职因工艺科技术员下厂名单未定,技术股长职由分厂总师黄耕如兼任。现技术人员已定,考虑到要保证黄耕如同志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整个分厂的技术业务上,因此决定由卢寿雄同志担任技术股长一职,特此呈报。

请予批示!

 

                                   锻压分厂

                                   1986.01.09

 

 

锻压车间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有力保证。本车间特拟定以下职业道德规范予全体职工参照遵守。

一、忠于职守、安心工作。

地区 我车间是综合性车间,工种较繁杂。全体职工必须各守职责,安心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正确实施各工种的规定要求。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开展工作,不允许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存在。

二、努力生产、完成任务。

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是每个职工应尽的职责。这既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也是应尽的道德义务。为此,有定额的生产工人必须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地完成或超额完成产品定额;无定额工时的工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克服一切困难,全力以赴地保证生产第一线的工作顺利开展,不允许不服从分配和拖延生产任务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加强学习是提高思想和技术素质,增强技能、精通业务的有效措施。每个职工必须自觉地通过学习政治和加深领会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路线,明确工作目的和方向;通过学习业务提高技术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跟上改革的步伐。不允许放松学习停滞不前,蒙混过日子的现象存在。

四、遵纪守法、文明生产。

执法守法是每个社会主义公民的职责。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技术、工艺及生产程序规定,杜绝破坏生产、偷盗和损害国家财物及集体财产等违法行为,消除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现象,反对不按技术要求、不按工艺规定生产的做法,决不允许为了个人利益而坑害国家和社会的现象发生。

文明生产是衡量社会主义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准,也是对每个职工的具体要求,必须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精心保养机器设备,搞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卫生,确保安全措施的实施。决不允许脏乱险的生产环境产生。

五、团结协作、尊师爱徒。

团结就是力量,只有团结才能保证安定协调的生产环境。车间领导班子必须首先以身作则搞好团结,以实际行动带动全体职工处理好上下之间、同志之间的关系,使全车间形成紧密团结的集体。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或协商的方式解决,决不允许争吵、斗殴的现象发生。

尊师爱徒也是促进团结的重要措施。带徒师傅必须从思想、生活、技术上对学徒进行帮助和照顾,学徒必须尊重师傅,虚心向老师傅学习,努力钻研技术业务,提高工作能力,接好革命的班,保证社会主义革命事业后继有人。

 

1986.04.08

 

此信发给广西《支部生活》后予以答复:精神病患者不能劝其退党或按自动离党处理。当年的广西《支部生活》刊登了此信和答复,因此对这位(梁光仁)党员作暂挂处理。

 

 

关于对黎高同志护理费用的

申请报告

黎高同志系我分厂锻工车间红冲工。近年来身体一直不适,今年九月经确诊为胃癌晚期而住进工人医院,由于其体质十分衰弱,难以自理,需人照料护理。但鉴于我分厂目前工作较忙,难以抽调人员前往护理,经研究决定雇请其亲属一人帮助护理。

为此,特向劳资科、财务科报告,请批准按规定支付对黎高的护理费用。

敬礼!

 

                                   锻压分厂

1986.09.11

 

 

关于吴JS、刘SR、张MJ

更改工种的报告

 

我分厂酸洗组原有6人,去年因退休等事宜减员3人,一直采取临时抽调人员支援的办法维持生产。

今年,由于吊扇和水泵的生产使酸洗组的工作量大增(吊扇浸漆、烘漆、水泵零件喷漆)。为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抽调了吴JS(原冷作工,身体有病)、刘SR(原冲压工,因公手指致残)、张MJ(原普工,身体有病)三人到酸洗组工作。经几个月的工作考察,认定能胜任工作。

特呈报劳资科,请给予以上三人更换工种。

敬礼!

                               锻压分厂

1986.09.11

 

关于对陈PM除名的建议

陈PM系我分厂焊接工,85年8月因劳动纪律及打人受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表现不稳定,今年1-8月只完成517.27小时的工时,占应完成工时的32.45%,出勤率也只有80.35%。

今年7月29日陈PM与林JR被公安局收审,于8月19日由于厂保卫科领回,保卫科要求其20日写交待材料,21日回车间工作。但陈普明直至24日才回来报到,7月30日陈将其工具箱钥匙交给组长说:“公安局又找我了,不能上班。”即再未见其人。但据了解,公安局并未叫陈去。

据上所述,分厂党支部讨论后认为,陈原有前科,受处分期间并没有认真悔过,最近又欺骗车间,无故缺勤,已不符合柳机工人的条件,建议厂级对其除名,以严肃厂纪。

特此呈报厂劳资科审批。

 

                                  锻压分厂

                                  1986.09.11

 

 

关于请求接装生活用水的报告

 

我分厂锻工车间属高温单位,职工每次工作完毕都汗流浃背,需洗澡抹身,但由于现用水是厂内自抽水,污染严重,洗后引起皮肤骚痒、过敏,且常遗有臭味,于职工健康极为不利。

为此,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重视,予以接装柳州市的生活用水,这样于生产工作和职工健康都有好处。

特呈安全科!

 

                            

   锻压分厂

1986.11.21

 

化油器厂:

贵厂职工阮俊华同志在我分厂进行焊接技术培训已经结束。基本掌握了风焊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期间能遵守劳动纪律,尊敬师傅,搞好同志间的团结,学习刻苦、主动,得到同志们的好评,

经其师傅认定,回厂后可进行独立操作。

今后有关技术疑难问题可再来学习、磋商。

敬礼!

 

                                 柳机锻压分厂

                                  1986.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