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原公安局长叶树养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审 曾任新丰县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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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01月20日 16:54
来源:《财经网》
作者:张有义 饶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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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对检方指控未表示异议
【《财经》记者 张有义 饶智】1月20日上午9点,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案在广东省河源市中级法院开庭。此前,河源市检察院指控叶树养涉嫌犯有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
公诉材料显示:叶树养在1988年收受了第一笔贿赂,该笔贿款与一起走私进口汽车案有关,彼时,叶的职务为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此后,叶树养的贪腐行为跨越20年,直至2008年8月其在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任上案发。其间,共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共计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财经》记者了解,叶树养案发后,牵扯出广东省十余名厅级干部、60余名处级干部,以及“粤北首富” 朱思宜等人员涉案,由此引发当地“政商界大地震”。
据一位参加庭审的人士介绍,河源市中院动用了能容纳120人的大法庭来审理此案。庭审开始前,叶树养步履蹒跚地走进法庭。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叶树养未表示异议。
《财经》记者获知,叶树养贪腐受贿领域之广令人瞠目,涉及:为黄赌毒充当保护伞;干预建筑工程招投标,为包工头牟利;利用职权为矿山老板牟利;干预司法机关办案,收受巨额贿赂“捞人”;干预人事调动等。(详见《财经》2010年第2期“叶树养‘摇钱术’”)
1月20日与叶树养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堂外甥姜海文,姜海文原为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法官,案发前任该法院院审监庭原副庭长,涉嫌罪名为受贿罪。
姜海文在叶树养贪腐受贿过程中充当了重要的掮客角色,并从中牟取不菲利益。诉讼材料显示,2008年,经姜海文介绍,在韶关经营赌博游戏业务的卢某,为寻求叶树养庇护,先后向叶树养行贿60万元;在一起偷漏税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刁华烈为逃避制裁,经姜海文引荐,得到了叶树养帮助,并向叶树养行贿30万元。
姜海文在叶树养被查期间,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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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树养1956年生于韶关。1976年至2002年间,从村党支部书记开始,历任新丰县当地公社社委会副主任、区公所区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其中,1998年12月起担任新丰县县委书记。
2002年12月,叶树养从新丰县委书记调任韶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03年2月起被任命为韶关市公安局长、党委书记,随后任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等职。
案发前,叶树养为自己确立了实现“三个2000万”的贪腐目标:“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