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机关党员学习教育实行“学分制”--温州党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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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机关党员学习教育实行“学分制”

2010年06月11日 09:48  

  鹿城区在学习型党组织创建过程中,制定出台《鹿城区机关党员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通过“学分制”管理模式,对全区100余个单位4900多名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学分制管理对象分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一般党员干部两个层次实施管理。要求机关党员干部每年按规定要求完成“六个一”学习任务,并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即:每周参加《鹿城学习网》党员干部在线学习一小时,全年累计达到40学时,计20学分;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0次,计20学分;每季读一本好书,并按时参加必读理论书籍和业务知识学习测试,计20学分;每半年撰写一篇学习体会和调研文章,计10学分;每年至少参加区级“发展讲堂”或专题辅导讲座、学习培训一次,计10学分;按要求参加上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其它学习培训活动,计20学分。同时,还设立两个加分项目,为开展理论宣讲、参加全区性竞赛类学习活动,以及学习成果获奖的机关党员干部提供相应分值的加分。

  根据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在一年的学习周期内,每位区管党员领导干部每年须完成不少于80分的学习任务(全年学习积分以40%计入年度理论考试成绩);一般党员干部每年须完成不少于60分的学习任务。机关党员干部学分完成情况将与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学分考核结果也将作为评先推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区委组织部还将党员干部的学分考核情况列为提任干部的考察内容,并写入考察报告。(鹿城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