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等事宜的通知(大教[2003]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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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等事宜的通知(大教[2003]112号)

责编:超级管理员  日期:2003-06-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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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中小学:
  鉴于我市防控“非典”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现就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等事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1、重新调整部分作息时间。小学每节课35或40分钟,初中每节课40或45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每天安排一节大课间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中午学生自主安排的午休时间不少于1.5小时。
  2、要动员学生课间及午休时间停止学习活动,尽量到操场活动锻炼。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学生课间及午间休息时间。
  3、继续坚持晨检制度,学生早上统一进入教室的时间不早于7:40。小学、初中的统一教学活动于15:30时以前结束,放学时间不晚于16:30时。
  4、恢复学校举办的艺校活动。
  5、高中恢复防控“非典”前的作息时间。
  6、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对自己的教育对象施行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不得在自己家、学生家或其他场所为中小学生集体补课。
  7、区、校级的教研活动可按“非典”前的做法进行,但要适当控制人数和规模。原则上不举办市级大型教研活动,若确需举办,必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学校仍不得安排教师外出参加大型教学研究活动。
  8、在疫情没有新的发展的情况下,学校要按“非典”疫情出现以前的要求和做法认真做好期末工作(包括复习、总结和召开家长会等),但学生的期末考试要从简,并根据前一个时期的教学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试要求。
  9、本通知未做调整的其它有关“防非”的规定等仍继续执行,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  作息时间  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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