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7:47:3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指个体、私营经济、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中的私有经济成分等)跨跃式发展,确保区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三三”奋斗目标如期实现,现就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发展目标

1、转变观念。“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加快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工业化、建设大城市、全面奔小康”,实现“一三三”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是活跃市场、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维护稳定的重要保证。近些年来,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虽有一定发展,但与经济发达地区比和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差距很大。其中主要是思想观念不适应,发展环境不宽松,政策措施不到位,导致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不快、规模不大、层次不高、总量偏小。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十六大关于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创新理论,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传统的所有制观念的束缚,确立“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冲破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导致两极分化的观念,确立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思想;冲破不敢为非公有制经济排忧解难的观念,确立“亲商、安商、富商”的思想;冲破管理就是收费的观念,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全力支持、全社会积极参与、企业自主发展”新格局,推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2、指导原则。加快发展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发展是执政兴区第一要务原则,“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放手、放胆、放量”发展,凡是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都必须坚决冲破,凡是束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必须坚决改变,凡是损害和侵占非公有制经济利益的行为都必须坚决查处,凡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需要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都必须及时研究办理;二是大发展必须大开放原则,优化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三是公平竞争原则,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保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发展途径。一是招商引进一批。加大招商力度,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企业;二是发展壮大一批。大力发展本地非公有制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提升企业档次,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经济总量;三是改革转制一批。加快改革步伐,大胆的将一些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企业进行所有制改造,盘活存量资产,激活民间投资,多成份、多形式、多领域共同发展。

4、发展目标。为确保区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到2007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达到60%以上目标的实现,未来五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达到“三快、三突破”。“三快”即:非公有制经济的总量增长最快、税收增长最快、吸纳劳动力增长最快。“三突破”即:非公有制经济GDP突破100亿元、税收突破10亿元、从业人员突破20万人。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培植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3户,过5亿元的5户,过1亿元的10户,过5000万元的30户,过1000万元的100户。争创全国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1—2个,重庆市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5—8个。

二、放宽市场准入,激活社会投资

5、放宽从业人员范围。除政策规定不允许经商的工作人员外,其余各类人员均允许从事在区内领办、创办个体经营、私营企业或到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保留其干部、职工身份,三年内工资待遇不变,第四年发原工资的70%,第五年发50%。第六年起不再发给工资,愿回原单位工作的可享受原级别待遇,愿继续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不再保留干部、职工身份。

6、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限制的外,所有经营领域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特别要鼓励从事或参与城市建设、农业、交通、电力、环保、旅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7、放宽经营方式。凡是允许国有、集体企业采用的经营方式,个体私营企业都可以采用。鼓励个体户、非公有制企业向国有、集体企业参股、控股,或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对收购企业的,实行一事一议。还可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对地方国有闲置资产,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直接授权条件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

8、放宽行政审批条件。除国家、重庆市限制的特许行业和必须审批的项目外,均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在经营证照办理上,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必须前置审批的外,均实行“先照后证”,直接申办登记手续。必须审批的,由区政府审批中心“一站式”、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9、放宽用地条件。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用地,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享受国有重点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的优惠政策。

10、放宽其它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解决,必须收取的费用按低限收取。对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安排就业人员多的非公有制企业所需的土地以及水、电、气等问题,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三、加大资金扶持,拓宽融资渠道

11、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都要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纳入年度信贷计划,并逐步提高贷款比重,切实解决其贷款难问题。同时应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开办抵押贷款业务,允许其用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等进行抵押贷款。

12、区计委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项目库,加强银企信息交流,不定期组织银企项目推荐会。对信贷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绩显著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将给予适当奖励。

13、提倡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之间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调剂资金余缺。

14、对成长性好、有直接融资要求、且具备或接近股票上市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应指导和帮助其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为其申请、核准上市搞好咨询服务。

四、实施重点战略,落实激励措施

15、确定李渡、龙桥等沿江重镇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16、由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按年销售额、入库税金、吸纳就业人员的多少,兼顾行业分布,确定重点扶持的非公有制企业,并实行优进劣出的动态管理。

17、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奖励人民币50—100万元;对驰名和著名商标依法予以重点保护。

18、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凡经市科委认定的非公有制科技企业,享受国家所规定的科技企业优惠政策,所开发的科技产品,享受市、区“科技三项费”。

19、非公有制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纳入区政府对新产品的统计、考核、扶持和奖励范围。

20、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引资活动,对在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优质服务

21、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现场办公制度、政府部门首问责任制、特事特办制度、签收回执制度和上门服务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凡因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外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2、政府行政部门要对现行的行政规定,特别是那些行业前置审批规定和许可证制度进行清理,修订或废止那些对非公有制企业不公平、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

23、建立由工商行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牵头,信贷、税务和经济职能部门参与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综合掌握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信用、资本信用、信贷信用、纳税信用等情况,定期评定、公布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等级。

24、要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年度调控计划,统计部门要规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分类和统计口径,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指导。工商、金融、税务、劳动保障、商委、外经委、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

25、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区级领导和部门重点联系帮扶1—2户非公有制企业,帮助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六、规范收费制度,维护合法权益

26、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除市以上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余应予废除,应收费的项目实行低限收取。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不得采用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严禁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若有违反,除将所收款全部退还给原缴费者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7、在区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受理和查处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对其主要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企业投诉的问题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急或重大事件投诉要及时查办。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治安、司法案件,要及时办理。

七、创新企业管理,提升自身素质

28、引导、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内部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向更高层次、更大规模发展。

29、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的培养纳入“三支队伍”建设规划,一同组织实施。重点是加强经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培养一大批有胆识、懂经营、善管理的非公有制企业家。

30、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铸造企业文化,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群组织。深入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守合同、讲信誉、重信用”教育及社会公益活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政议政,为涪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作贡献。

31、非公有制企业应依法建立劳动保障制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32、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定期研究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协调小组,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协调、督促检查。

33、加大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阵地,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宣传我区鼓励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决定和措施,宣传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对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损害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利益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

34、区委、区政府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明确目标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双评”活动(即由区发展环境整治办公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领导、非公有制企业代表评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协调小组组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评议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等情况)。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乡镇街道及个人,对在科技进步、争创名牌产品和在经济效益上取得显著成绩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0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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