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执法新规推广游商规范摆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6:52:46

广州城管执法新规推广游商规范摆卖

2009-08-28 04:20作者:来源:信息时报手机看新民网


信息时报8月28日报道广州的“走鬼”以后或可在城中村进行摆卖。有许多意见指出,实践中城管不文明执法的行为多是城管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不具备法定执法资格的人员所为。

  信息时报8月28日报道广州的“走鬼”以后或可在城中村进行摆卖。昨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据悉,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透露,对于走鬼乱摆卖的行为,广州采取的措施是主干道上严禁,次干道严控,而城中村等内街内巷里就地规范管理,并引导入场入室经营。

  创造了4个“第一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在会上介绍,在制定该条例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努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开门立法,创造了多个“第一次”。一是第一次在门户网站上开展立法民意调查,问卷调查历时15天,网民点击数达18.3万次,发表评论2000条。二是第一次召开全程向媒体公开的专家研讨会。三是第一次召开全程向媒体公开的、在基层举行的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座谈会,法制工委听取了28名流动小商贩、12名居民代表以及部分街道办事处干部的意见。四是第一次组织召开征求市政协委员意见的专场立法座谈会。

  体现疏导结合执法理念

  李力介绍,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大家对流动商贩的管理方式给予高度关注。不少人认为,城市管理应疏堵结合,对流动商贩一味地“堵”,难以根本解决问题,可能还会增加社会矛盾。因此,《条例》对疏堵结合的执法作了相应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城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必须适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小损失为原则,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当损失。

  走鬼或可在城中村摆卖

  针对疏导结合的执法规定,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表示,城管部门在具体的执法中也努力贯彻这一原则,广州的流动商贩估计有35万人,一味地“堵”是不行的。

  那流动商贩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摆卖呢?李廷贵介绍,目前城管处理“六乱”的原则就是,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内街内巷管好。我们正在研究和探索城中村小商贩的规范摆卖模式,在“双规(规定时间与规定路段)”条件下,在“三不”(不影响市民交通出行、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可以允许摆卖,并就地引导入场入室和划时段、划地段经营。

  对于城中村、内街内巷摆卖行为就地规范的做法,李廷贵解释说:“目前黄埔、萝岗、南沙、白云4个区的城中村正在试点,主要是引导自产农产品的农民以及流动商贩在城中村里规范摆卖,效果不错,他们也不进入市区摆卖了。”据李廷贵介绍,目前市城管局正准备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向全市231条城中村推广。

  建议五类人群可以摆卖

  李廷贵还表示,《条例》施行后,我们管理乱摆卖也有一些新思路:首先是建议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区域或路段允许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下岗工人、零就业家庭以及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员等确实有困难的人员摆卖,以明确区分乱摆卖的违法问题与民生就业问题。其次是在坚持文明执法的同时,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路段、重点时间段、重点违法行为(如烧烤)的管理。同时,我们要以公安部门为坚强后盾,打击暴力抗法、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背景的乱摆卖者。

  条例亮点

  城管与协管员着装要不同

  对城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特别强调,是条例的重要特点。《条例》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许多意见指出,实践中城管不文明执法的行为多是城管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不具备法定执法资格的人员所为。为此,《条例》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穿着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相同或者相近的制服。

  扣押物品要符合两个条件

  是否应当赋予城管机关扣押流动商贩物品的权利,一直是制定《条例》的热点。在实体要求方面,只有当流动商贩的行为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城管机关才可实施扣押:第一、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且市民多次投诉或者占用的公共场所属于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场、客运码头、会展中心、商业步行街、各级党政机关周边等重要区域的;第二、经城管机关劝告改正,行为人仍拒不改正的。

  可拍卖扣押货物抵缴罚款

  许多市民对城管扣押“走鬼”货物的去向充满疑惑。《条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拍卖抵缴罚款。城管部门对易腐烂变质、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24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对其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的物品,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登记后销毁。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作者:朱小勇 穗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