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享“威客”商标品牌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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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享“威客”商标品牌的声明

(2009-02-08 00:01:23)转载 标签:

威客

witkey

分类:威客理论研究

                            共享“威客”商标品牌的声明

 

    威客的发展和品牌不是某一个人或一个网站的努力成果,它是包括k68.cn,猪八戒网,witkey.com,淘智网,任务中国等数百家网站共同努力的结果。2009年2月 ”威客“商标通过国家工商局初审,作为威客商标的创始人,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威客商标无偿和免费共享,永远不利用"威客"对威客领域合法经营的网站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申请。永远尊重认同威客概念,具有独立品牌网站使用和不使用威客的权利。我们希望同各兄弟网站一起共同努力,开创一块在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新领域。

                                                             声明人:刘锋

  

声明后记:

 

 2005年7月,我们在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开始创建互联网网站,试图将科学院的专家特长和科研成果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这个网站被命名为威客网,2005年9月,”威客“进行了商标注册。

 

   在创建网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互联网上用经济利益驱动人们解决问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包括美国在内的理论界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从那时起,我们利用witkey.com作为实验室进行威客理论的创建。

 

  事实上从2004年开始,一批先行者已经开始了实践工作,他们包括k68.cn(2004),猪八戒网(2005),任务中国(2006),淘智网(2006)等数十家网站。在没有任何国际先例的情况下,我们从实践和理论上共同探索,到2006年9月,威客领域受到包括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在内的数百家国内外媒体的关注,2007年6月威客概念进入高考试题,2007年9月“威客”被教育部评为新汉语词汇,2008年,人民日报对威客进行了专题报道。

 

  在实践上,威客模式网站不断创新,包括用户信用体系的建立,招标任务的提出,威客地图的建立,出售知识形式的开创,与招聘,农业,建筑,生物等行业的结合。

 

 在理论上,我们发现了电子公告牌功能分离现象,提出了威客模式,发现了互联网中的知识价值化问题,提出知识智慧在互联网可以成为商品,发现了互联网进化规律,提出互联网进化论和互联网神经学。

 

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大家共同走出了美国人还远远没有涉足的地方,可以说,这是一块中国人自己创造的互联网新领域。

 

 

 威客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人给与了无私的帮助和支持,他们包括科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包括许多网站编辑和记者,包括威客领域很多同行。其中有五位我应该给与特别尊重和感谢。

 

1。阿康(康录发),k68.cn负责人,早在威客理论提出之前的2004年,阿康已经开始了实践工作,并创造性的提出“全额付款,永不推款,扣20%”的网站制度,这一制度在威客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2006年,威客理论与阿康的网站共同得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报道

 

2。朱明跃,猪八戒网负责人,2006年从重庆日报首席记者离职,专职创办猪八戒网,三年间猪八戒网创造了多项纪录,如最高悬赏金额任务,最多参与威客任务,猪八戒网具有很多创新性发展,如专业人才(威客)团队的建立,信用体系的建立,人才地图的实施,威客与电子商务的结合等等。

 

3。钟聪华,任务中国负责人,任务中国是具创新思维的网站之一,三年以来,任务中国做出许多创新举措,如身份证信用验证,将任务与在线支付手段结合,突出寻找专业威客功能,等等不能一一列举。

 

4。龚兵,淘智网负责人,淘智网重点突出了知识交易功能,为每一位注册用户开设知识交易店,提出电子智务等观点,龚兵的工作受到了包括国际文传电讯和英国经济学人杂志的关注

 

5。周长青,职客网负责人,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吕本富教授的指导下,将悬赏方式应用在招聘求职领域,目前悬赏金额超过1千万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某种角度上,商业实践比理论研究更为艰苦,互联网快速发展,市场瞬息万变,网站命运在商业的海洋中将会各有不同,但无论如何,这一批先行者一定会为中国互联网留下宝贵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