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国民待遇”背后的畸形“招商观”--大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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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国民待遇”背后的畸形“招商观”大江网 2007-01-08 14:47

  邱林

  河南沁阳为吸引客商,制定了“荣誉市民”的优惠措施。去年,沁阳官员赴京招商引资时被媒体曝光,被称之为“超国民待遇”引发全国范围的争议。国务院法制办对此事进行调查,称其部分做法已属违规,目前发放的“荣誉市民”证全部被收。(1月8日《新京报》)

  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可谓“高招”迭出。在招商引资中对投资者“有求必应”,近乎“媚商”。如对投资者从提供土地、税收等政策优惠,到给投资者提供“超国民待遇”,赋予各种特权,不但使招商引资的成本不断提升,也因为一些违法“优惠”,带来许多负面效应。从这个角度来说,畸形的“招商”已经成为“招伤”——国家、地方和群众的利益因招商而遭到损害。

  两年前,沁阳市政府下发了这样一道文件,文件规定,凡是在当地工业上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房地产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客商,皆为当地的“荣誉市民”。交通违法时,纠章不罚款,只是这些“荣誉市民”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之一。此外,他们的企业在每月1日至25日,可免受任何没有得到市政府特许的职能部门的检查;他们去娱乐场所时,可免受治安检查;并且在就医、子女入学方面,都享有当地市民所没有的优待。

  这不仅是一个荒唐的政府行为,而且是一个涉嫌违法的政府行为。而在荒唐的背后,却是沁阳市政府畸形的“招商观”在作祟。因为这种“超国民待遇”影响破坏了社会公平环境。“子女就学不审核、自由择校”违背了我国公民公开平等的竞争原则,“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医院看病半价支付”等宣扬了人有高低贵贱之分腐朽思想。为投资商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并没有错,但为营造投资“软环境”,制定对投资者含有实质内容,且赋予特权的“超国民待遇”,是践踏法律的尊严、牺牲政府的威信。这是一种错误的、畸形的、应予以摒弃的“招商观”。

  在招商引资热潮的推动下,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追求招商引资数量的增长,盲目地引进外来资金和项目,致使招商引资陷入“饥不择食”、“有奶便是娘”的畸形泥潭。在这种畸形“招商观”的指引下,政府部门沦为招商引资的“奴仆”。例如,去年3月甘肃省正宁县就出台了招商引资政策,“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8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发给相当于副县级四档基本工资。”这是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制定的“超国民待遇”政策,表明某些行政权力发生异化而沦为招商引资的附属物,国家、地方和群众的利益成为交易的筹码。

  招商引资真的要靠“超国民待遇”吗?非也。投资者到一个地方投资,特权虽然能满足一些投资者的畸形需求,但绝不是一个正当守法的投资者所看重的。相反,政府为投资者提供违法违规的所谓待遇,对一个希望以法制法规保障权益的投资者来说,恰恰会成为投资环境不好的例证。在一个以投资多少确定权利大小的地方,不仅社会规则会失去作用,投资者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实际上,与“超国民待遇”相比,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更加值得投资者期待。一些投资者寻求特权的保护,也正是因为法制不完善使然。而当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一个亲商而不媚商的投资环境建立起来后,又何愁投资者不来呢?

来源: 大江网 编辑: 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