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红豆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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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


(2010年6月30日)

作者: 来源:南宁日报 字数:1784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一项重要举措。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总部企业是对其在一定区域内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规模比较大、实力比较强的法人机构。总部经济是总部企业充分聚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强力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经济形态,具有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等显著特点。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有利于我市主动承接国际制造业和服务业高端环节的转移,参与国际产业链分工与合作,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转型,增强城市经济实力;有利于汇集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增强中心城市的聚集力、辐射力和影响力,提升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历史机遇以及当前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加快调整投资结构和发展布局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推进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加快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等为契机,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抓手,以国际化带动、市场化促进为支撑,主动融入多区域合作,实施总部经济发展战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吸引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总部企业集聚我市,支持现有总部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扩大城市国际影响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总部经济与产业导向相结合。统筹兼顾总部经济的发展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经济转型。
    ———坚持总部经济与楼宇经济相结合。鼓励总部企业建设总部楼宇,引导总部企业进驻楼宇,促进发展楼宇经济,形成集聚效应。
    ———坚持总部经济与融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相结合。依托城市比较优势,发挥交流合作平台和“南宁渠道”作用,发展面向东盟市场的总部企业。
    ———坚持培育总部与引进总部相结合。支持现有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引进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总部企业。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资源配置等方面作用,促进总部经济科学发展。
    (四)发展重点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重点发展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综合职能,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着力发展行业带动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发展相对成熟、企业规模较大的职能型总部企业;加快发展基础较好、竞争力较强、发展潜力大,具有部分总部职能的成长型总部企业。
    把发展总部企业与提升产业竞争能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结合起来,加快发展以商贸、物流、金融、信息、服务外包、交通运输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行业总部企业;加快发展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企业;加快发展以铝加工、机械、农产品加工、建材、造纸、化工等为重点的优势工业总部企业。
    (五)总体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总部经济的规模明显扩大,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争取每年引进1-2家综合型总部企业、3-5家职能型总部企业落户我市,争取尽快培育一批总部企业进入全国500强、行业500强;总部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总部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逐年提升,总部企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逐年增加;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政策框架、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总部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南宁市作为总部经济集聚区初具规模,在全国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建设区域性国际总部基地取得明显成效。
    
                     二、发展总部经济的重点任务

    (六)制定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对全市总部经济发展进行科学论证和规划,按照“提高起点、优化布局、适度超前、体现特色”的要求,编制南宁市总部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总部经济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功能分区、重点发展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等。优化总部企业区域布局,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根据发展定位和产业优势,大力引进发展总部企业,形成若干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各城区和各县结合各自优势和特色,培育发展一批总部企业。
上接1版)(七)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产业优势、人文优势和服务优势,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港澳台等区域合作,把引进总部企业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重点,鼓励和支持具有市场发展潜力、产业规模优势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在南宁设立全球总部、全国总部或区域性总部。重点吸引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以及国内行业50强等大企业大集团到我市设立地区性总部或分支机构,使南宁成为大企业大集团的总部集聚地。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为契机,积极吸引日韩、东盟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到我市设立总部。
    (八)做大做强现有总部企业。支持综合实力强的本市总部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一批市场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规模效益明显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优势总部企业。支持本市总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知名度,加速成长壮大。积极鼓励本市企业不断优化企业总部、研发营销和生产加工基地布局,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关联带动力强、发展层次高的大企业主动“走出去”,拓展市场和资源空间,发展成为区域性总部企业。对于符合国家有关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条件的总部企业和优势骨干企业,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其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荐我市总部企业参与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
    (九)加快建设总部经济集聚区。 加强总部集聚区建设,调动各方积极性,规划建设高端服务业总部相对集中、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与产业园区紧密结合的总部企业集聚基地。鼓励支持有实力的投融资公司、大型企业等投资主体,采取企业单独建设、多个企业联合建设、行业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加快总部楼宇的开发建设和功能改造,完善服务功能,吸引各类总部企业入驻发展。重点建设五象新区总部基地,规划建设一批总部楼宇,加快集聚总部企业,形成高水平总部基地,努力打造区域性国际城市产业发展高地和城市建设示范区。支持五象新区龙岗片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
    
                     三、加大对总部经济的扶持力度

    (十)给予总部企业资金支持。加大对总部经济的资金扶持力度,从2010年开始,每年安排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南宁市产业发展资金计划。2011年到2015年,从市政府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原则上,当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主要用于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支持和鼓励总部企业持续加快发展,补助总部企业在本市购买、租赁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方面。鼓励各县(区)、开发区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十一)加强总部企业用地保障。将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满足总部企业用地需求。在开发区、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中心城区改造中安排一定总部企业用地。总部企业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并在出让公告中列明规划设计要点及竞买资格条件。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申请单独或联合建设总部楼宇。
    (十二)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支持。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办理居留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探索建设租赁住房,定向解决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住房问题。
    (十三)支持引进和培养总部企业优秀人才。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重点引进和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高端人才,建立相关人员人力资源储备库。引导高校为总部企业培养适用人才,鼓励总部企业与境内外优质教育机构建立人才培训平台,在重点领域引进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对总部企业人员因公出境申请,人力资源、外事、公安等部门予以优先办理
    
                     四、营造总部经济发展环境

    (十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公路、铁路、空港和内河港口、运输场站等领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完善写字楼、停车场、高档宾馆、会议展览等商务设施条件,提高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和商务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专业配套服务体系,为总部企业提供良好配套服务。拓宽总部企业融资渠道,为总部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五)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提供便捷通关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为总部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比照本市重大招商项目有关规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总部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符合条件的实行前推后移式便捷通关。积极为企业做好通关业务咨询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实施电子口岸统一信息平台数字化监管和信息化服务,提高出入境人流、物流效率,推动口岸“大通关”进程。
    (十六)建立健全与总部企业沟通机制。建立市、县(区)、开发区等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总部企业制度,及时了解并掌握总部企业需求,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定期举办政府与总部企业座谈等互动活动,加强政府与总部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对总部企业实行常态化服务,建立联系制度。建立和完善总部企业统计分析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全面掌握全市总部经济发展状况。
    
                     五、建立总部经济协调促进机制

    (十七)加强总部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南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市投资促进局增设服务总部经济职能,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为总部企业审报、设立、建设等提供一系列服务,负责总部企业的认定和服务等有关具体工作及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建立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总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八)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用足用活国家、自治区给予南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出台支持和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总部企业认定办法以及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相关规定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等按照总部经济的总体发展要求,可提出相关配套措施。
    (十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推进作用。行业协会要发挥市场监管、引导自律、培训服务等方面职能,引导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优化整合。协助做好总部企业引进、培育、资格评定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引导总部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总部经济研究和宣传。加强发展总部经济的调查研究,提高把握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南宁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优势、规划、有关优惠政策和重点项目,以及总部经济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在全市形成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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