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相关知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6:37:20
简介

  


  在经济学中,常用GDP和GNI(国民总收入,gross national Income)共同来衡量该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综合水平通用的指标。这也是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常采用的衡量手段。GDP是宏观经济中最受关注的经济统计数字,因为它被认为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最重要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说,国内生产总值有 三种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驻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创造的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 GDP反映的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的总额。

  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国内生产总值是用最终产品来计量的,即最终产品在该时期的最终出售价值。一般根据产品的实际用途,可以把产品分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所谓最终产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可供人们直接消费或者使用的物品和服务。这部分产品已经到达生产的最后阶段,不能再作为原料或半成品投入其他产品和劳务的生产过程中去,如消费品、资本品等。中间产品是指为了再加工或者转卖用于供别种产品生产使用的物品和劳务,如原材料、燃料等。GDP必须按当期最终产品计算,中间产品不能计入,否则会造成重复计算。

  第二,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市场价值的概念。各种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是在市场上达成交换的价值,都是用货币来加以衡量的,通过市场交换体现出来。一种产品的市场价值就使用这种最终产品的单价乘以其产量获得的。

  第三,国内生产总值一般仅指市场活动导致的价值。那些非生产性活动以及地下交易、黑市交易等不计入GDP中,如家务劳动、自给自足性生产、赌博和毒品的非法交易等。

  第四,GDP是计算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价值,因而是流量而不是存量。

  概念有待修正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GDP虽然有许多的缺陷,但的确能够表示社会财富的增加,目前还找不到可替代的更好概念。对于GDP概念的缺陷,我们也并非完全一筹莫展,可以在现行GDP概念的基础上作一些修正,使GDP的概念更臻完美。我们姑且把这个概念叫做GDP的有效累积,它增加了两个要素,一个是有效,一个是累积,它的计算方法是当年的GDP总额,减去无效的GDP和消失的GDP,它比纯粹的GDP概念更能反映一个地方的富足程度与发展速度。

  什么叫无效的GDP?什么叫消失的GDP?

  现在各地都在搞工业园,省地县甚至乡镇一级也有,招商引资来的企业都在园区内跑马圈地,许多厂房建成以后并未投产就闲置起来,有的企业圈了一块地之后便杂草丛生,这些厂房与围墙的投资虽然也使当地产生了GDP,但周边的老百姓都非常痛心,认为这是极大的浪费。究其本质,这种方式产生的GDP是一种徒有其表的无效GDP。

  某地遭受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水,大量房屋被冲毁,大片庄稼被淹没,老百姓哭天喊地痛心疾首。次年,他们硬着头皮或支储蓄或举债务搞灾后重建,建筑运输等业一片繁荣,这一年的GDP是往年的130%,但老百姓反倒感觉自己的生活质量比原来差了一大截。原因很简单,洪水把多年来的劳动成果毁于一旦,而劳动成果就是往年GDP的累积,这些GDP因为洪水瞬间消失。

  如果一边是GDP增加,一边是GDP的消失;或者是GDP在不断地增加,但增加的却是一些无效的GDP,那么再高的GDP发展速度也并不能证明社会的财富在增加经济在发展,因为,只有保留下来并为人们所需要的GDP才是真正的财富。一个地方不断出现消失的GDP或者是无效的GDP,只能证明我们过去做了太多的无用功或者我们现在的决策有问题。

  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生活当中这样的例子仍然比比皆是层出不穷。中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在大兴土木,大马路大广场大公园层出不穷,有的学校斥资数千万修造一个大门,有的城市在几无人烟的郊区大道上通宵亮灯,这些远远超出实际需要的面子工程,难道不是无效的GDP?很多地方的城建规划是朝令夕改,房子是拆了建,建了拆,再拆再建,屡建屡拆,每一次的拆迁过程不都是过去GDP的消失?

  如果起用了GDP有效累积这个概念,我们对一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财富拥有程度就能够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一地 GDP的总有效累积数值越大,表明这个地方越富有;当年的GDP有效累积越多,说明当年此地的经济发展速度越快!因此,启用这个概念就显得非常的必要与迫切,但愿政府与学界能够采纳。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一个几乎人人皆知的经济学概念里,其实蕴藏着一系列非常深刻的经济学道理,非经深入研究透彻了解,并不容易明白其中的奥妙,这正是我们喜欢经济学的理由,同时也正是经济学被大多数人所滥用所误解的原因。

  [编辑本段]

  相关分析

  核算方法

  一、用支出法核算GDP

  支出法核算GDP,就是从产品的使用出发,把一年内购买的各项最终产品的支出加总而计算出的该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这种方法又称最终产品法、产品流动法。

  如果用Q1、Q2¬……Qn代表各种最终产品的产量,P1、P2……Pn代表各种最终产品的价格,则使用支出法核算GDP的公式是:

  Q1P1+Q2P2+……QnPn=GDP

  在现实生活中,产品和劳务的最后使用,主要是居民消费、企业投资、政府购买和出口。因此,用支出法核算GDP,就是核算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居民消费、企业投资、政府购买和净出口这几方面支出的总和。

  1.居民消费(用字母C表示),包括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小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支出、服装、食品等非耐用消费品的支出以及用于医疗保健、旅游、理发等劳务的支出。建造住宅的支出不属于消费。

  2.企业投资(用字母I表示),是指增加或更新资本资产(包括厂房、机器设备、住宅及存货)的支出。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存货投资两大类。固定2.资产投资指新造厂房、购买新设备、建筑新住宅的投资。为什么住宅建筑属于投资而不属于消费呢?因为住宅像别的固定资产一样是长期使用、慢慢地被消耗的。存货投资是企业掌握的存货(或称成为库存)的增加或减少。如果年初全国企业存货为2000亿美元而年末为2200亿美元,则存货投资为200亿美元。存货投资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因为年末存货价值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年初存货。企业存货之所以被视为投资,是因为它能产生收入。从国民经济统计的角度看,生产出来但没有卖出去的产品只能作为企业的存货投资处理,这样是从生产角度统计的GDP和从支出角度统计的GDP相一致。

  计入GDP中的投资是指总投资,即重置投资与净投资之和,重置投资也就是折旧。

  投资和消费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具体的分类则取决于实际统计中的规定。

  3.政府购买(用字母G来表示),是指各级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它包括政府购买军火、军队和警察的服务、政府机关办公用品与办公设施、举办诸如道路等公共工程、开办学校等方面的支出。政府支付给政府雇员的工资也属于政府购买。政府购买是一种实质性的支出,表现出商品、劳务与货币的双向运动,直接形成社会需求,成为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政府购买只是政府支出的一部分,政府支出的另一部分如政府转移支付、公债利息等都不计入GDP。政府转移支付是政府不以取得本年生产出来的商品与劳务的作为报偿的支出,包括政府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失业救济、贫困补助、老年保障、卫生保健、对农业的补贴等方面的支出。政府转移支付是政府通过其职能将收入在不同的社会成员间进行转移和重新分配,将一部分人的收入转移到另一部分人手中,其实质是一种财富的再分配。有政府转移支付发生时,即政府付出这些支出时,并不相应得到什么商品与劳务,政府转移支付是一种货币性支出,整个社会的总收入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政府转移支付不计入国内生产总值中。

  4.净出口(用字母X-M表示,X表示出口,M表示进口)是指进出口的差额。进口应从本国总购买中减去,因为进口表示收入流到国外,同时,也不是用于购买本国产品的支出;出口则应加进本国总购买量之中,因为出口表示收入从外国流入,是用于购买本国产品的支出,因此,净出口应计入总支出。净出口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

  把上述四个项目加起来,就是用支出法计算GDP的公式:

  GDP = C + I + G +(X-M)

  在我国的统计实践中,支出法计算的是国内生产总值划分为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总额,它反映了本期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的使用及构成。

  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居民消费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消费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通过支出法计算的GDP,我们可以计算出消费率和投资率。所谓消费率就是最终消费占GDP的比率,所谓投资率就是资本形成总额占GDP的比率。按照有关统计资料,最近几年以来,我国的消费率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下降趋势,2005年我国的消费率为52.1%,投资率为43.4%。同世界水平相比我国的消费率明显偏低。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调整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扩大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的重点。

  二、用收入法核算GDP

  收入法核算GDP,就是从收入的角度,把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得到的各种收入相加来计算的GDP,即把劳动所得到的工资、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资本所得到的利息以及企业家才能得到的利润相加来计算GDP。这种方法又叫要素支付法、要素成本法。

  在没有政府的简单经济中,企业的增加值即其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就等于要素收入加上折旧,但当政府介入后,政府往往征收间接税,这时的GDP还应包括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间接税是对产品销售征收的税,它包括货物税、周转税。这种税收名义上是对企业征收,但企业可以把它打入生产成本之中,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故也应视为成本。同样,还有企业转移支付(即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帐),它也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移给消费者,故也应看作成本。

  资本折旧也应计入GDP。因为它虽不是要素收入,但包括在总投资中。

  还有,非公司企业主收入也应计入GDP中。非公司企业主收入,是指医生、律师、小店铺主、农民等的收入。他们使用自己的资金,自我雇用,其工资、利息、租金很难象公司的帐目那样,分成其自己经营应得的工资、自有资金的利息、自有房子的租金等,其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常混在一起作为非公司企业主收入。

  这样,按收入法计算的公式就是:

  GDP =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

  也可看成是GDP=生产要素的收入+非生产要素的收入

  从理论上讲,用收入法计算出的GDP与用支出法计算出的GDP在量上是相等的。

  三、用生产法核算GDP

  用生产法核算GDP,是指按提供物质产品与劳务的各个部门的产值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法又叫部门法。这种计算方法反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来源。

  运用这种方法进行计算时,各生产部门要把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产值扣除,只计算所增加的价值。商业和服务等部门也按增值法计算。卫生、教育、行政、家庭服务等部门无法计算其增值,就按工资收入来计算其服务的价值。

  按生产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可以分为下列部门:农林渔业;矿业;建筑业;制造业;运输业;邮电和公用事业;电、煤气、自来水业;批发、零售商业;金融、保险、不动产;服务业;政府服务和政府企业。把以上部门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加总,再与国外要素净收入相加,考虑统计误差项,就可以得到用生产法计算的GDP了。

  从理论上说,按支出法、收入法与生产法计算的GDP在量上是相等的,但实际核算中常有误差,因而要加上一个统计误差项来进行调整,使其达到一致。实际统计中,一般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支出法为基本方法,即以支出法所计算出的国内生产总值为标准。

  在我国的统计实践中,收入法计算GDP分为四项:

  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第一项为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二项为生产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的收入转移,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

  第三项为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第四项为营业盈余,是指常驻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

  四、两种国民收入核算体系

  以上所介绍的是西方国民收入核算体系(简称SNA)。该体系以西方经济理论为依据,认为创造物质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劳务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活动,将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核算国民经济活动的核心指标。西方国民收入核算体系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一种核算国民经济的方法,是一种比较合理和科学的核算体系。首先,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市场化、信息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信息、知识、技术、劳务部门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第三产业创造的价值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而物质生产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已相对下降。因此,在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中应把非物质生产劳务计算在内,把一切有偿劳务的市场价值计入GDP是必要的。其次,根据SNA核算国民收入时可以避免重复计算,区分名义GDP和实际GDP等也都有合理性。当然,这种体系以GDP来衡量国民经济总产出水平、衡量经济发展程度、衡量生活水平等也是有缺陷的。例如,非市场交易活动(如家务活动、自给自足生产)得不到反映,无法说明人们闲暇的享受与安全,无法反映一国环境污染的程度,其中也不可避免地有一些重复计算,等等。在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以前,还有一种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即中央计划经济各国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简称MPS),为前苏联、东欧及我国所采用。该体系以马克思再生产理论为依据,将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作为反映国民经济活动总成果的基本指标。这种核算体系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全球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其缺陷日益突出。例如,它不能反映信息、劳务等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不利于反映综合国力和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它不能系统反映社会资金运动情况,不利于国家宏观管理和调控;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循环全貌及各环节间衔接情况,不利国家掌握整个经济运行的综合平衡。因此,东欧、俄罗斯等经济转轨国家和我国也逐渐采用了西方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我国从1985年起,正式采用GDP指标作为考核国民经济发展和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主要指标。目前我国已计算并公布GDP数字,但还没有计算和公布国内生产净值、国民收入、个人收入和个人可支配收入等指标的数字。

  GDP的确定

  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GDP数据计算需要经过以下几个过程:初步估计过程、初步核实过程和最终核实过程。初步估计过程一般在每年年终和次年年初进行。它得到的年度GDP数据只是一个初步数,这个数据有待于获得较充分的资料后进行核实。初步核实过程一般在次年的第二季度进行。初步核实所获得的GDP数据更准确些,但因仍缺少GDP核算所需要的许多重要资料,因此相应的数据尚需要进一步核实。最终核实过程一般在次年的第四季度进行。这时,GDP核算所需要的和所能搜集到的各种统计资料、会计决算资料和行政管理资料基本齐备。与前一个步骤相比,它运用了更全面、更细致的资料,所以这个GDP数据显得就更准确些。

  此外,GDP数据还需要经过一个历史数据调整过程,即当发现或产生新的资料来源、新的分类法、更准确的核算方法或更合理的核算原则时,要进行历史数据调整,以使每年的GDP具有可比性,这是国际惯例。如美国在1929年至1999年之间就进行过11次历史数据调整。

  总之,每个时段公布的GDP都有其特定阶段的含义和特定的价值,不能因为在不同时间公布的数据不同,而怀疑统计数据存在问题。当然,我国在GDP的计算体系上也有一些缺憾,例如我国长期采用的原产生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统计核算体系,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地方已经滞后于时代的发展了。

  附注:

  1、一定时期强调的是该年度内“新”增加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往年的不算。例如二手车,二手房等都不算今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2、中间产品可以认为是一种原材料产品,是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用的,也就是说本年度内它生产出来后还要在该年度继续加工生产;如果它被摆到货价上直接销售,被消费者购买并直接用了,那另当别论,是特殊情况,计入总值,否则不能计入。

  3、这是一个流量的概念,而非存量的概念,并非今年公布的数字就是从建国到现在的总额,这是错误的,它仅指该时期内新生产出来的东西。

  4、市场价值意味的是用货币作为单位去统计形成的货币总额,因为商品种类太多,吨,个,件,台等等单位没法加总,所以用该年度的货币单位来统计并加总。所谓该年度的货币单位是指这些商品这一年的价格。

  指标分析

  一国的GDP大幅增长,反映出该国经济发展蓬勃,国民收入增加,消费能力也随之增强。在这种情况下,该国中央银行将有可能提高利率,紧缩货币供应,国家经济表现良好及利率的上升会增加该国货币的吸引力。反过来说,如果一国的GDP出现负增长,显示该国经济处于衰退状态,消费能力减低。这时,该国中央银行将可能减息以刺激经济再度增长,利率下降加上经济表现不振,该国货币的吸引力也就随之降低了。因此,一般来说,高经济增长率会推动本国货币汇率的上涨,而低经济增长率则会造成该国货币汇率下跌。例如,1995--1999年,美国GDP的年平均增长率为4.1%,而欧元区11国中除爱尔兰(9.0%)较高外,法、德、意等主要国家的GDP增长率仅为2.2%、1.5%和1.2%,大大低于美国的水平。这促使欧元自1999年1月1日启动以来,对美元汇率一路下滑,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贬值了30%。但实际上,经济增长率差异对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一是一国经济增长率高,意味着收入增加,国内需求水平提高,将增加该国的进口,从而导致经常项目逆差,这样,会使本国货币汇率下跌。

  二是如果该国经济是以出口为导向,经济增长是为了生产更多的出口产品,则出口的增长会弥补进口的增加,减缓本国货币汇率下跌的压力。

  三是一国经济增长率高,意味着劳动生产率提高很快,成本降低,因而改善本国产品的竞争地位而有利于增加出口,抑制进口;并且经济增长率高使得该国货币在外汇市场上被看好,因而该国货币汇率会有上升的趋势。

  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由商务部负责分析统计,惯例是每季估计及统计一次。每次在发表初步预估数据(the preliminary estimates)后,还会有两次的修订公布(the first revision & the final revision),主要发表时间在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国内生产总值通常用来跟去年同期作比较,如有增加,就代表经济较快,有利于其货币升值;如减少,则表示经济放缓,其货币便有贬值的压力。以美国来说,国内生产总值能有3%的增长,便是理想水平,表明经济发展是健康的,高于此水平表示有通胀压力;低于1.5%的增长,就显示经济放缓和有步入衰退的迹象。

  数据增长原理

  既然GDP概念是源自于交换产生财富的原理,那么,我们在追求GDP时,就必须符合这个原理的基本条件。这个原理的基本条件是:一是交换必须自愿,二是交换必须不妨碍第三人,三是交换必须在两个清晰的产权主体之间真正发生。假定不符合这三个条件,那么所得出的GDP数值的准确性恐怕就得大打折扣,或者说GDP的数据就会有瑕疵。如强制交易的GDP 、妨碍他人的GDP 、出口创造的GDP 、投资产生的GDP 、消费带来的GDP 等等都会影响GDP 的总有效积累。相关数据

  中国历年数据

  以下表格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局数据库及国际最权威的三大统计机构:联合国统计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

  三大机构的数据更新时间为2009年10月:

  联合国数据库(1970-200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库(1980-2008)、世界银行数据库(1960-2008)

  1952-1977年中国GDP及人均GDP

  数据

  来源 中 国

  统计局 中 国

  统计局 中 国

  统计局 中 国

  统计局 联合国

  统计司 联合国 统计司 世界

  银行 世界

  银行

  年份 GDP

  (亿元) 人均GDP (元) GDP

  (亿美元) 人均GDP

  (美元) GDP

  (亿美元) 人均GDP

  (美元) GDP

  (亿美元) 人均GDP

  (美元)

  1952 679 119 354 62 缺 缺 缺 缺

  1953 824 142 416 72 缺 缺 缺 缺

  1954 859 144 308 52 缺 缺 缺 缺

  1955 911 150 285 47 缺 缺 缺 缺

  1956 1029 166 277 45 缺 缺 缺 缺

  1957 1069 168 435 68 缺 缺 缺 缺

  1958 1308 200 532 81 缺 缺 缺 缺

  1959 1440 216 586 88 缺 缺 缺 缺

  1960 1457 218 592 89 缺 缺 614 92

  1961 1221 185 496 75 缺 缺 501 76

  1962 1151 173 468 70 缺 缺 465 70

  1963 1236 181 503 74 缺 缺 503 74

  1964 1456 208 592 85 缺 缺 586 84

  1965 1717 240 698 98 缺 缺 697 97

  1966 1873 255 761 104 缺 缺 759 103

  1967 1780 236 724 96 缺 缺 721 95

  1968 1730 223 703 91 缺 缺 700 90

  1969 1946 244 791 99 缺 缺 787 99

  1970 2261 276 919 112 915 112 915 112

  1971 2435 290 990 118 986 118 986 117

  1972 2530 294 1130 131 1122 131 1122 130

  1973 2733 310 1353 153 1368 156 1368 155

  1974 2804 311 1524 169 1423 159 1423 158

  1975 3013 329 1529 167 1612 177 1612 176

  1976 2961 318 1575 169 1516 164 1516 163

  1977 3221 341 1862 197 1723 183 1723 183

  1978-2008年中国GDP及人均GDP(生产法)

  数据

  来源 中 国

  统计局 中 国

  统计局 中 国

  统计局 中 国

  统计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

  银行 世界

  银行

  年份 GDP (亿元) 人均GDP(元) GDP (亿美元) 人均GDP(美元) GDP

  (亿美元) 人均GDP(美元) GDP

  (亿美元) 人均GDP(美元)

  1978 3645 381 2307 241 缺 缺 1482 155

  1979 4063 419 2709 279 缺 缺 1766 182

  1980 4546 463 2971 303 3093 313 1894 193

  1981 4892 492 2795 281 2926 292 1941 195

  1982 5323 528 2772 275 2813 277 2032 201

  1983 5963 583 3012 294 3018 293 2285 223

  1984 7208 695 2574 248 3107 298 2574 248

  1985 9016 858 2818 268 3070 290 3067 292

  1986 10275 963 2762 259 2976 277 2978 279

  1987 12059 1112 3242 299 3240 296 2704 249

  1988 15043 1366 4044 367 4041 364 3095 281

  1989 16992 1519 3600 322 4513 400 3440 307

  1990 18668 1644 3576 315 3903 341 3569 314

  1991 21781 1893 4011 349 4092 353 3795 330

  1992 26923 2311 4682 402 4882 417 4227 363

  1993 35334 2998 6092 517 6132 517 4405 374

  1994 48198 4044 5704 479 5592 467 5592 469

  1995 60794 5046 7307 606 7279 601 7280 604

  1996 71177 5846 8576 704 8560 699 8561 703

  1997 78973 6420 9538 775 9526 771 9527 774

  1998 84402 6796 10193 821 10195 817 10195 821

  1999 89677 7159 10831 865 10833 861 10833 864

  2000 99215 7858 11982 949 11985 946 11985 949

  2001 109655 8622 13243 1041 13248 1038 13248 1042

  2002 120333 9398 14533 1135 14538 1132 14538 1135

  2003 135823 10542 16404 1273 16410 1270 16410 1274

  2004 159878 12336 19309 1490 19316 1486 19316 1490

  2005 183217 14053 22703 1741 22358 1710 22359 1715

  2006 211923 16165 27135 2070 26578 2022 26579 2027

  2007 257306 19524 35247 2675 33824 2560 33823 2566

  2008 314045 23648 45200 3452 43274 3259 43262 3263

  1978-2008年中国支出法GDP及人均GDP

  数据

  来源 中 国

  统计局 中 国

  统计局 中 国

  统计局 中 国

  统计局 联合国

  统计司 联合国

  统计司

  年份 GDP

  (亿元) 人均GDP(元) GDP

  (亿美元) 人均GDP(美元) GDP

  (亿美元) 人均GDP(美元)

  19783606 377 2282 239 2142 224

  1979 4093 422 2728 281 2632 272

  1980 4593 468 3002 306 3065 312

  1981 5009 504 2862 288 2939 296

  1982 5590 554 2911 289 2954 293

  1983 6216 608 3139 307 3146 309

  1984 7363 710 2630 254 3174 307

  1985 9077 864 2836 270 3091 295

  1986 10509 985 2825 265 3043 286

  1987 12277 1132 3300 304 3299 305

  1988 15389 1397 4137 376 4134 377

  1989 17311 1548 3668 328 4598 413

  1990 19348 1704 3706 326 4045 358

  1991 22577 1962 4158 361 4241 371

  1992 27565 2366 4794 411 4999 432

  1993 36938 3134 6369 540 6411 549

  1994 50217 4213 5943 499 5827 494

  1995 63217 5247 7598 631 7570 635

  1996 74164 6091 8935 734 8920 741

  1997 81659 6638 9862 802 9850 810

  1998 86532 6967 10451 841 10452 852

  1999 91125 7275 11005 879 11008 889

  2000 98749 7821 11926 945 11928 956

  2001 108972 8568 13161 1035 13166 1047

  2002 120350 9399 14535 1135 14540 1149

  2003 136399 10587 16473 1279 16479 1293

  2004 160280 12367 19358 1494 19365 1510

  2005 188692 14473 23382 1793 23027 1785

  2006 221651 16907 28380 2165 27799 2142

  2007 263094 19963 36040 2735 34603 2650

  2008 306860 23106 44928 3383 43270 3292

  2008中国内地经济区城市GDP排名前二十(单位:亿)(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1 上海市 13698 10.4% 沪01

  2 北京市 10488 10.3% 京01

  3 广州市 8212 12.5% 粤01

  4 深圳市 7950 12.3% 粤02

  5 苏州市 6800 13.3% 苏01

  6 天津市 6300 15.4% 津01

  7 重庆市 5120 16.6% 渝01

  8 杭州市 4970 12.2% 浙01

  9 青岛市 4480 13.5% 鲁01

  10 无锡市 4460 13.1% 苏02

  11 佛山市 4450 15.6% 粤03

  12 武汉市 3960 15.1% 鄂01

  13 宁波市 3940 11% 浙02

  14 南京市 3930 13% 苏03

  15 沈阳市 3880 16.5% 辽01

  16 大连市 3810 17% 辽02

  17 成都市 3785 10.4% 川01

  18 东莞市 3730 14.1% 粤04

  19 烟台市 3630 14% 鲁02

  20 唐山市 3550 13.4% 冀01

  世界历年数据

  


2008年世界各国GDP地图-来自数据地图网

  1970年世界各国(地区)GDP总值排名(联合国数据库数据;单位:亿美元;当时汇率)

  1 美国 10250

  2 苏联 4334

  3 德国 2089

  4 日本 2030

  5 法国 1470

  6 英国 1237

  7 意大利 1093

  8 中国 915

  9 加拿大 863

  10 印度 615

  11 澳大利亚 443

  12 巴西 423

  13 西班牙 398

  14 墨西哥 396

  15 瑞典 354

  16 荷兰 354

  17 波兰 277

  18 比利时 264

  19 阿根廷 231

  20 瑞士 229

  1975年世界各国(地区)GDP总值排名(联合国数据库数据;单位:亿美元;当时汇率)

  1 美国 16240

  2 苏联 6860

  3 日本 4979

  4 德国 4748

  5 法国 3570

  6 英国 2344

  7 意大利 2194

  8 加拿大 1707

  9 中国 1612

  10 巴西 1292

  11 西班牙 1114

  12 澳大利亚 1070

  13 印度 1004

  14 墨西哥 981

  15 荷兰 932

  16 瑞典 771

  17 比利时 648

  18 瑞士 599

  19 伊朗 485

  20 波兰 479

  1980年世界各国(地区)GDP总值排名(联合国数据库数据;单位:亿美元;当时汇率)

  1 美国 27689

  2 日本 10553

  3 苏联 9400

  4 德国 9197

  5 法国 6912

  6 英国 5372

  7 意大利 4598

  8 中国 3065

  9 加拿大 2689

  10 巴西 2276

  11 西班牙 2260

  12 墨西哥 2077

  13 印度 1848

  14 荷兰 1808

  15 澳大利亚 1703

  16 沙特 1645

  17 瑞典 1322

  18 比利时 1252

  19 瑞士 1121

  20 伊朗 913

  1985年世界各国(地区)GDP总值排名(联合国数据库数据;单位:亿美元;当时汇率)

  1 美国 41875

  2 日本 13468

  3 苏联 9141

  4 德国 7089

  5 法国 5431

  6 英国 4569

  7 意大利 4357

  8 加拿大 3557

  9 中国 3091

  10 印度 2265

  11 巴西 2232

  12 墨西哥 1967

  13 澳大利亚 1783

  14 西班牙 1755

  15 荷兰 1332

  16 瑞典 1066

  17 沙特 1039

  18 瑞士 1007

  19 韩国 966

  20 印尼 960

  1990年世界各国(地区)GDP总值排名(联合国数据库数据;单位:亿美元;当时汇率)

  1 美国 57572

  2 日本 30183

  3 德国 17144

  4 苏联 15330

  5 法国 12444

  6 意大利 11335

  7 英国 9959

  8 加拿大 5827

  9 俄罗斯 5697

  10 西班牙 5209

  11 巴西 4786

  12 中国 4045

  13 印度 3268

  14 澳大利亚 3191

  15 荷兰 2949

  16 韩国 2638

  17 墨西哥 2627

  18 瑞典 2447

  19 瑞士 2382

  20 比利时 2027

  1995年世界各国(地区)GDP总值排名(联合国数据库数据;单位:亿美元;当时汇率)

  1 美国 73423

  2 日本 52476

  3 德国 25226

  4 法国 15699

  5 英国 11411

  6 意大利 11261

  7 巴西 7690

  8 中国 7570

  9 西班牙 5968

  10 加拿大 5905

  11 韩国 5171

  12 荷兰 4190

  13 俄罗斯 3992

  14 澳大利亚 3841

  15 印度 3692

  16 瑞士 3159

  17 墨西哥 2862

  18 比利时 2843

  19 阿根廷 2581

  20 瑞典 2537

  2000年世界各国(地区)GDP总值排名(联合国数据库数据;单位:亿美元;当时汇率)

  1 美国 97648

  2 日本 46674

  3 德国 19002

  4 英国 14509

  5 法国 13280

  6 中国 11928

  7 意大利 10973

  8 加拿大 7249

  9 巴西 6447

  10 墨西哥 5808

  11 西班牙 5807

  12 韩国 5117

  13 印度 4678

  14 澳大利亚 3996

  15 荷兰 3851

  16 阿根廷 2843

  17 俄罗斯 2597

  18 瑞士 2499

  19 瑞典 2456

  20 比利时 2319

  2005年世界各国(地区)GDP总值排名(联合国数据库数据;单位:亿美元;当时汇率)

  1 美国 123761

  2 日本 45522

  3 德国 27914

  4 中国 23027

  5 英国 22436

  6 法国 21364

  7 意大利 17697

  8 加拿大 11348

  9 西班牙 11297

  10 巴西 8820

  11 印度 8089

  12 韩国 7914

  13 墨西哥 7672

  14 俄罗斯 7644

  15 澳大利亚 7388

  16 荷兰 6329

  17 比利时 3755

  18 瑞士 3724

  19 瑞典 3660

  20 土耳其 3626

  2006年世界各国(地区)GDP总值排名(联合国数据库数据;单位:亿美元;当时汇率)

  1 美国 131329

  2 日本 43760

  3 德国 29132

  4 中国 27738

  5 英国 23955

  6 法国 22480

  7 意大利 18509

  8 加拿大 12750

  9 西班牙 12306

  10 巴西 10725

  11 俄罗斯 9849

  12 印度 9106

  13 韩国 8880

  14 墨西哥 8395

  15 澳大利亚 7879

  16 荷兰 6703

  17 土耳其 4035

  18 比利时 3972

  19 瑞典 3930

  20 瑞士 3878

  2007年世界各国(地区)GDP总值排名(联合国数据库数据;单位:亿美元;当时汇率)

  01 美 国 137765

  02 日 本 43796

  03 中 国 34004

  04 德 国 33174

  05 英 国 27680

  06 法 国 25457

  07 意大利 20951

  08 西班牙 14369

  09 加拿大 14258

  10 巴 西 13142

  11 俄罗斯 12896

  12 印 度 11413

  13 韩 国 9568

  14 澳大利亚 9457

  15 墨西哥 8934

  16 荷 兰 7663

  17 土耳其 4876

  18 瑞 典 4548

  19 比利时 4546

  20 印 尼 4328

  2008年全球各国(地区)GDP(10亿美元)(IMF2009年10月份公布数据库)

  名次 国 家 GDP 备注

  世 界 60917.477

  欧 盟 18387.785

  001 美 国 14441.425

  002 日 本 4910.692

  003 中 国 4327.448

  004 德 国 3673.105

  005 法 国 2866.951

  006 英 国 2680.000

  007 意大利 2313.893

  008 俄罗斯 1676.586

  009 西班牙 1601.964

  010 巴 西 1572.839 估测值

  东 盟 1502.743

  011 加拿大 1499.551

  012 印 度 1206.684

  013 墨西哥 1088.128

  014 澳大利亚 1013.461

  015 韩 国 929.124

  016 荷 兰 876.970

  017 土耳其 729.983

  018 波 兰 527.866

  019 印 尼 511.765

  020 比利时 506.183

  021 瑞 士 500.260

  022 瑞 典 478.961

  023 沙 特 469.426

  024 挪 威 451.830

  025 奥地利 414.828

  026 中国台湾 391.351

  027 希 腊 357.548

  028 丹 麦 340.029

  029 伊 朗 335.233 估测值

  030 阿根廷 324.767

  031 委内瑞拉 319.443

  032 南 非 276.764

  033 泰 国 273.313

  034 芬 兰 271.867

  035 爱尔兰 267.579

  036 阿联酋 262.150

  037 葡萄牙 244.640

  038 哥伦比亚 240.832

  039 马来西亚 221.606

  040 捷 克 216.354

  041 中国香港 215.354

  042 尼日利亚 207.116

  043 以色列 202.101

  044 罗马尼亚 200.074

  045 新加坡 181.939

  046 乌克兰 179.604

  047 智 利 169.458

  048 菲律宾 166.909

  049 巴基斯坦 164.557

  050 埃 及 162.617

  051 阿尔及利亚 159.669

  052 科威特 158.089

  053 匈牙利 155.930

  054 哈萨克斯坦 135.601

  055 新西兰 128.409

  056 秘 鲁 127.462

  057 卡塔尔 102.302

  058 斯洛伐克 95.404

  059 伊拉克 91.453 估测值

  060 利比亚 89.916

  061 越 南 89.829

  062 摩洛哥 88.879

  063 安哥拉 84.945 估测值

  064 孟加拉国 84.196

  065 克罗地亚 69.357

  066 白俄罗斯 60.302

  067 阿 曼 59.946

  068 苏 丹 58.029

  069 叙利亚 55.024 估测值

  070 卢森堡 54.973

  071 厄瓜多尔 54.686

  072 斯洛文尼亚 54.639

  073 塞尔维亚 50.061

  074 保加利亚 49.904

  075 立陶宛 47.304

  076 阿塞拜疆 46.378

  077 多明尼加 44.439

  078 突尼斯 40.843 估测值

  079 斯里兰卡 39.604

  080 危地马拉 38.983

  081 拉脱维亚 33.981

  082 乌拉圭 32.187

  083 哥斯达黎加 29.664

  084 土库曼斯坦 29.610 估测值

  085 肯尼亚 29.564

  086 黎巴嫩 29.350 估测值

  087 乌兹别克 27.918

  088 也 门 26.909 估测值

  089 埃塞俄比亚 26.393

  090 缅 甸 26.205 估测值

  091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25.925

  092 塞浦路斯 24.922

  093 喀麦隆 23.732

  094 爱沙尼亚 23.545

  095 科特迪瓦 23.508 估测值

  096 巴拿马 23.088

  097 萨尔瓦多 22.115

  098 巴 林 21.236

  099 约 旦 21.225

  100 坦桑尼亚 20.668 估测值

  101 赤道几内亚 18.525 估测值

  102 波 黑 18.469 估测值

  103 冰 岛 16.788

  104 加 纳 16.654

  105 玻利维亚 16.602

  106 巴拉圭 16.006

  107 赞比亚 14.654

  108 乌干达 14.565

  109 汶 莱 14.553 估测值

  110 加 蓬 14.535 估测值

  111 牙买加 14.029

  112 洪都拉斯 14.001 估测值

  113 博茨瓦纳 13.461

  114 塞内加尔 13.350

  115 阿尔巴尼亚 12.964 估测值

  116 格鲁吉亚 12.864

  117 尼泊尔 12.283 估测值

  118 亚美尼亚 11.917

  119 阿富汗 11.709

  120 刚果民主 11.629 估测值

  121 柬埔寨 11.250 估测值

  122 刚果共和国 10.774 估测值

  123 莫桑比克 9.897

  124 马其顿 9.569 估测值

  125 马达加斯加 9.463

  126 纳米比亚 8.835 估测值

  127 马 里 8.774

  128 毛里求斯 8.738

  129 乍 得 8.400 估测值

  130 马耳他 8.370

  131 布基纳法索 8.116

  132 巴布亚新几内亚 8.092 估测值

  133 巴哈马 7.564

  134 海 地 6.943 估测值

  135 贝 宁 6.712

  136 尼加拉瓜 6.365

  137 摩尔多瓦 6.047

  138 尼日尔 5.382

  139 老 挝 5.374 估测值

  140 蒙古 5.243

  141 塔吉克斯坦 5.135 估测值

  142 吉尔吉斯共和国 5.050

  143 黑山共和国 4.848 估测值

  144 几内亚 4.517

  145 卢旺达 4.459

  146 马拉维 4.268 估测值

  147 巴巴多斯 3.670

  148 斐 济 3.589 估测值

  149 毛里塔尼亚 3.161

  150 津巴布韦 3.145 估测值

  151 苏里南 2.933

  152 多 哥 2.890

  153 斯威士兰 2.840 估测值

  154 中非共和国 1.997 估测值

  155 塞拉利昂 1.953

  156 佛得角 1.744 估测值

  157 莱索托 1.618 估测值

  158 厄立特里亚 1.479 估测值

  159 不 丹 1.389 估测值

  160 伯利兹 1.359

  161 马尔代夫 1.261

  162 安提瓜和巴布达 1.224 估测值

  163 圭亚那 1.154

  164 布隆迪 1.097 估测值

  165 圣卢西亚 0.987 估测值

  166 吉布提 0.982

  167 利比里亚 0.850

  168 塞舌尔群岛 0.822

  169 冈比亚 0.810

  170 格林纳达 0.678 估测值

  171 所罗门群岛 0.642 估测值

  172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0.601 估测值

  173 瓦努阿图 0.573 估测值

  174 圣基茨和尼维斯 0.546

  175 科摩罗 0.532

  176 萨摩亚 0.500

  177 东帝汶 0.499

  178 几内亚比绍 0.461

  179 多米尼加 0.364

  180 汤 加 0.258 估测值

  181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0.175 估测值

  182 基里巴斯 0.137

  [编辑本段]

  相关关系

  GDP与汇率

  1970年,日本的GDP为2068亿美元,1980年为10279亿美元,到了1990年为30222亿美元,2000年为47661亿美元;2005年为46638亿美元。乍一看,不由得觉得奇怪,1970年至2000年30年间,日本GDP居然翻了23倍,平均每年增长11%;而从2001至2005年间,尽管日本搭上了中国经济快车,每年经济增长了2%,但是以美元计算,日本GDP的绝对值以美元计算居然减少了1000亿美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一切都是汇率惹的祸。1995年时,日元兑美元最高曾经达到过78:1。后来随着日本经济泡沫的破裂,日元兑美元逐渐回跌到115-118:1,开始稳定下来。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怪现象。

  世界银行认为人民币兑美元平价汇率为3.4:1

  因此未来人民币还有一定的升值空间。

  GDP与银行利率

  一国的GDP大幅增长,反映出该国经济发展蓬勃,国民收入增加,消费能力也随之增强。在这种情况下,该国中央银行将有可能提高利率,紧缩货币供应,国家经济表现良好及利率的上升会增加该国货币的吸引力。反过来说,如果一国的GDP出现负增长,显示该国经济处于衰退状态,消费能力减低。这时该国中央银行将可能减息以刺激经济再度增长,利率下降加上经济表现不振,该国货币的吸引力也就随之而减低了。因此,一般来说,高经济增长率会推动本国货币汇率的上涨,而低经济增长率则会造成该国货币汇率下跌。

  西方国家GDP的公布通常分为每月公布和每季公布,其中又以每季公布的GDP数据最为重要。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由商务部负责分析统计,惯例是每季估计及统计一次。每次在发表初步预估数据(The Preliminary Estimates)后,还会有两次的修订公布(The First Revision & The Final Revision),主要发表时间在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国内生产总值通常用来跟去年同期作比较,如有增加,就代表经济较快,有利其货币升值;如减少,则表示经济放缓,其货币便有贬值的压力。以美国来说,国内生产总值能有3%的增长,便是理想水平,表明经济发展是健康的,高于此水平表示有通货压力;低于1.5%的增长,就显示经济放缓和有步入衰退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