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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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红
中国财经报 2005-11-11 10:25:57
在别人眼里,《会计法》印在纸上,感觉不到它的威力,但作为财会人员,只要你在实践之中时刻想着它,它就会在你不知所措之时,给你指明前进的方向,给你无穷的力量,帮你驶向胜利的彼岸。
我原先是学理工的,中专毕业后分配在厂里的电话所工作,由于经常倒班,业余时间较多,出于对会计的喜欢,自费上了电大“会计电算化”专业。这时我厂公开招聘会计人员,经过考试我如愿以偿走上了会计岗位。
初到财务部工作,我觉得自己虽然会计理论知识学得不错,但实践能力却很差。于是,我天天捧着《会计法》读条款,领会其中的含义,尽可能地使自己的实践工作与《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结合起来。
那时候,我在出纳组工作,负责厂内几个小实体的银行出纳工作。有一次,我接到一张付款凭证,仔细审核了原始凭证后,便开出了转账支票,并登记了银行存款日记账,可到了月底,我正准备装订凭证结账时,会计送来一张记账凭证,说要将前面那张记账凭证撤掉,换上这张,后面附的原始凭证不变。我告诉她已经记账了,还得改账本。她执意要改。我当时觉得这样改科目有点不对,但还是同意了。过后,我对照《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发现这是少列费用、调增利润的行为,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我便打电话给会计,告诉她这样做不符合《会计法》规定。可会计说:“我也没办法,这个月利润太少,完不成厂里下的指标。”我回答道:“你可以拿出《会计法》来,给领导读一读。”在我据理力争下,那张凭证最终没换。但却得罪了该单位的经理。从此以后,他们花钱时收敛了许多,并在管理中下功夫,走上了“节支增效”的道路。这是我第一次运用《会计法》所带来的好处。
后来,我从财务部出纳组调到综合组,担任小分厂核算会计员,负责几个小分厂的经济指标考核、费用结转、利润审核、奖金兑现等核算工作。我由出纳成为一名会计员。不时有车间领导拿来招待亲人的餐费发票,或车间核算员拿来多填的夜餐费、加班费单据,要我作为他们分厂的费用予以报销。当我认真核实,按规定拒绝他们的要求时,他们就给我施加压力。于是,我将《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一些内容压在办公室玻璃板下,每当一些车间主任和核算员与我为难时,我就念给他们听,“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时我还连续读两遍、三遍。这一招果然灵,他们看着玻璃板下面的《会计法》,听着我读的法律条文,不再与我纠缠。当时,我就像吃了蜜一样,心甜甜的,感受到《会计法》是我们会计人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