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7 董秘必备知识之第三大类----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3:06:35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
——2007年第一季度期初股东权益差异等的披露要求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一、关于期初股东权益差异的披露
上市公司披露的2007年第一季度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益)金额,与2006年年报披露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金额存在差异的,应当按以下格式在本次季度报告3.5中分具体调整项目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有关报表的披露要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15条的规定,季度报告仅需在附录部分披露本期及可比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需披露报表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07年4月9日
——2007年第一季度期初股东权益差异等的披露要求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一、关于期初股东权益差异的披露
上市公司披露的2007年第一季度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益)金额,与2006年年报披露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金额存在差异的,应当按以下格式在本次季度报告3.5中分具体调整项目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有关报表的披露要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15条的规定,季度报告仅需在附录部分披露本期及可比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需披露报表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0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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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09正式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