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令“禁烟”不如靠制度“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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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令“禁烟”不如靠制度“灭火”(2010-08-12 07:41:32)转载 

易艳刚

 

两个月前,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开展的禁烟活动中,全区正科级干部纷纷主动承诺“一个月内完全戒烟”。但随着时间推移,个别干部躲着领导偶尔抽一杆烟的现象时有发生。8月10日,东坡区有关领导签发了一份新的禁烟自查文件,并且拟规定:凡承诺戒烟的正科级干部,如没有戒烟,需要“戒了烟,再上班!”此事引起很大争议。(8月11日《华西都市报》)

 

地方政府积极倡导公务员禁烟,以此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其初衷值得肯定,形式却有待商榷。毕竟,即使完全不懂《公务员法》和《劳动法》的人也能想到,公务员是否上班和他们是否抽烟没有任何关联。企图以一道于法无据的行政命令来强行禁烟,不仅执行效果堪忧,更有可能引发民意的反弹。

 

因此,政府部门与其试图以强令夺走“烟枪”,倒不如推行一套更为人性化和科学化的禁烟制度。

 

据中国疾控中心国家控烟办副主任姜垣介绍,在我国3.5亿烟民中,约有46%的人每年都尝试戒烟,但只有不到3%能够坚持戒烟一年以上。这组数据很好地解释了东坡区个别有烟瘾的干部为何虽然承诺戒烟,却仍会“躲着领导偶尔抽一杆烟”。以此为前提,反观“戒了烟,再上班”的规定,多少显得有些草率和荒谬。

 

就事论事地说,东坡区政府完全可以选择更加人性化的禁烟举措,比如建立一套办公场所禁烟监督机制。既然全区的正科级干部此前均做出过禁烟承诺,不妨将他们的承诺作为一项特殊的考核指标,由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集体进行监督。在这样的监督机制下,如果再有个别干部未能信守诺言,对其自身的公信力势必造成负面影响。这样的制度安排,既避免于法无据的尴尬,又有助于他们循序渐进逐步戒除烟瘾,显得更加人性化,还不至于影响本部门的工作。

 

当然,和内部监督相比,刚性的法律机制更具约束力。在我们之前,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摸索出了比较成熟的禁烟措施:按照美国的法律制度,大楼管理公司、餐馆和学校等机构有义务劝阻吸烟行为,否则将按照《室内清洁空气法》处以2000美元以下的罚款;在香港地区,包括餐馆在内的所有公共场所都要对香烟说“不”,一个烟头5000港元的处罚规定,足以让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烟民望而却步;而在新加坡,关于禁烟的法律条文细致入微,违反规定的烟民最高可能被判罚约1000新元或面对长达6个月的监禁,这使得新加坡正朝向世界第一个无烟国家迈进。只要结合我们自身的具体情况,这些“先行者”的成功经验都可以成为我们推行禁烟运动的决策依据。

 

据媒体报道,东坡区此次禁烟自查行动本周五结束,“戒了烟,再上班”的新规目前尚处在待定阶段。其实,舆论的反馈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验校、修正契机。其实,公共场禁烟是大势所趋,按照承诺,我国明年1月9日起应该在包括室内办公场所在内的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届时,全国其他地方也会面临东坡区类似的禁烟困境,如何有效禁烟,还得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在“拍板”之前,进行更加充分的调研论证,包括充分听取民意,才能形成理性、人性、操作性强的科学禁烟制度。

 

2010年8月12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