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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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7-2-8 14:25:22
——2005年4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宗教事务局局长陈建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向本次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情况,  请予审议。
一、宗教基本情况和特点
我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全市登记在册的宗教信徒近4万人,实际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有6万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81处,其中佛教活动场所22处(寺庙2座,念佛堂20处);天主教教堂1座;伊斯兰教清真寺2座;基督教活动场所55处(教堂8座,聚会点47处):道教宫观1座(目前正在建设之中)。有宗教教职人员73人,其中佛教僧尼50人(比丘36人、比丘尼14人);基督教教职人员18人(牧师3人,长老11人,教士4人);天主教神甫1人,修女2人:伊斯兰教阿訇1人,海力派1人。有市级宗教团体5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佛教协会)。
我市宗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信教群众已从快速增长步入缓慢增长阶段。如佛教信徒1993年仅有830人,而在2000年统计人数就达到13人,平均每年增加信徒近2千人,是信徒发展高峰期。近几年佛教信徒发展趋缓,4年间仅增加信徒千人左右。二是我市道教信徒主要聚居在大洼县田庄台镇。三是伊斯兰教基本上是回族全民信仰的宗教。我市的回族群众主要分布于大洼县田庄台镇和油田矿区内。目前,南在田庄台、北在兴隆台各批准设立了一座清真寺,基本满足了我市回族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四是由于天主教教规严格守旧,加之天主教堂地处偏僻农村,教徒人数增长幅度不大,一直保持在二千人左右。五是基督教内部矛盾纷争、私设聚会点、非法传教和境外宗教渗透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二、贯彻落实《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情况
《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是依法治国,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贯彻〈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开展了宣传贯彻《条例》,依法做好宗教工作的活动。
1、  成立了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县(区)两级宗教工作部门在认真学习《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的基础上,  成立了以宗教局长(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活动期间,各领导小组能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全面完成了宣传贯彻《条例》中的各项工作。
2、  制定了工作计划。要求市、县(区)宗教工作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如学习《条例》培训计划,宣传《条例》工作方案等。同时,对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建章立制、教职人员身份认定等项工作也进行了周密安排。
3、  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首先,市宗教局组织开展了对两支队伍的培训教育,先后举办了乡镇(街道)  以上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传道人参加的两期培训班;县区也举办了村党支部书记、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成员参加的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懂得了宗教政策、宗教法规的意义和内容,增强了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培训结束后,我市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面,掀起了宣传《条例》活动高潮。一是宗教局组织有关部门印制了二万本《宗教法规汇编》手册,下发到宗教工作干部和广大信徒手中。并将省宗教局下发的二百张《条例》宣传单,贴到乡镇街区和宗教活动场所中。二是各宗教活动场所悬挂张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内容的标语口号,营造活动氛围,并多次组织广大教徒学习《条例》,基本做到了人人皆知。三是为验证宣传《条例》效果,市宗教局还专门组织了一次有宗教场所负责人、传道人参加的考试。大范围宣传《条例》工作结束后,我们又相继做了几项具体工作。一是对县区宗教工作干部进行了行政执法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二是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改变了过去那种管理混乱、工作无序的状态。三是拨款一万多元统一订做了以《条例》、“双文明”活动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四框”,印制了会议、学习、活动、财务等为主要记录内容的  “六簿一册”  下发到各宗教活动场所。“四框”、“六簿一册” 的下发,进一步提高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四是针对基督教界存在的非法传教、跨区传教的实际问题,宗教局统一制作了《传道员证》。在召开的传道员颁证大会上,进一步进行《条例》的宣传教育,并给合格传道员发放了《传道员证》。通过颁证,规范了他们的行为,使传道员能按照指定的传教范围进行传教,  确保了宗教界的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说来,我市宗教领域是比较稳定的。这与各级党政领导、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我市个别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没完全到位和基层党政干部对宗教问题、  对宗教工作认识上不去、行为有偏差造成的。
1、基层党政干部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掌握和理解存在差距。
宗教问题是一个关系党的执政前途和命运的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是一项如何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争取人心、争取群众的工作。然而,对这一至关重大的问题,个别基层干部在认识上行动上至今仍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他们仍然沿袭以往“左”的观念,在理解和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上存有偏差。沈采基督教点十年才给予依法登记、大洼旭东天主教点申请登记至今不批、盘山胡家乡村干部殴打信徒等案例都深刻说明了这一点。二是,个别基层党政组织为了发展地方经济,  热衷于搞  “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无形中助长了宗教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是在怂恿宗教场所的无序建设。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1)辽河油田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至今仍坚持矿区内禁设宗教活动场所,造成了油田信徒参加宗教活动难,宗教工作部门管理难的局面。这几年,虽经宗教工作部门多方协调,兴隆台区所辖矿区内的有些信教群众跨市、县(区)设立了数个宗教活动场所(如兴隆台区渤海念佛点就建在大洼县新立乡苏家洼子村),现矿区内仍有数千名信徒要么跨市、县(区)活动,要么私设聚会点,这部分信徒无法进入宗教工作部门的管理视线,长此下去,弄不好会成为宗教渗透,滋生异端邪说的土壤和温床。
(2)城区非法经销宗教用品的商业网点越来越多,这些经销网点有的是无照经营,有的是以经营艺术品名义非法经销宗教用品,还有的为招揽顾客,竞长时间用高音喇叭播放佛教歌曲,扩大宗教和封建迷信的宣传,干扰了周边市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3、  宗教场所内部管理、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我市教徒文化素质总体上偏低,相当一些人信教是带有功利性和盲目性的。主要表现是宗教场所内部管理的随意性和松弛混乱,教职人员队伍的人才缺乏,  青黄不接,  结构不尽合理,  政治上也不够成熟。
四、今后工作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条例》,我们初步设想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宗教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条例》培训工作。强化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举办市、县(区)两级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市一级培训到乡镇、街道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及县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县(区)一级要培训到村和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宗教活动场所中的教徒骨干人员。使广大基层工作干部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规定,能够妥善合理地处理宗教方面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防止把宗教工作简单化和片面化,切实将党的宗教政策、  法规贯彻落实到宗教事务管理之中,不断将我市宗教工作引向深入。
第二,依法行政,努力推动宗教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各级宗教事务部门是依法行政的主体,面对宗教工作部门建设与宗教工作面临的任务反差较大、工作很不适应问题,  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逐步充实行政执法队伍,确保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举办好全市县以上宗教工作系统干部以行政执法为主题的培训,强化执法主体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第三,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宗教组织、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紧贴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努力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一是统一印制或购买《条例》宣传手册,争取做到信教群众人手一册。二是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张贴悬挂有关宣传贯彻《条例》的标语口号,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对贯彻落实《条例》重要性认识,使他们能主动组织广大信教群众学习讨论好《条例》,真正做到人人懂法和守法。
(二)继续做好建立我市宗教工作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工作。这项工作,省宗教局在营口和朝阳进行了试点,并要求尽快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去年末,我市宗教局专门邀请了朝阳市宗教局同志来我市进行了现场指导,下步我市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集中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一是大洼县王家乡旭东村天主教聚会点登记问题;二是盘山教堂移交双台区管理问题;三是整治非法经销宗教用品问题;四是辽河油田矿区内禁设宗教活动场所问题。我们将集中力量,认真开展工作,力争年内解决这些热难点问题。
(四)宗教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宗教工作水平,关键是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基层党政负责同志的宗教政策水平和宗教行政执法水平。因此,除市宗教局要举办好乡镇领导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班外,建议各级党校在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时,应设有社会主义宗教论一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我市宗教界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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