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7:53:39

                  电子商务c2c

发展状况

      7月15日下午消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日发布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商务类网络应用表现突出,网上支付、网络购物和网上银行半年用户增长率均在30%左右,

  报告显示,我国网民的互联网应用表现出商务化程度迅速提高、娱乐化倾向继续保持、沟通和信息工具价值加深的特点。2010年上半年,大部分网络应用在网民中更加普及,各类网络应用的用户规模持续扩大。

  其中,商务类应用表现尤其突出,网上支付、网络购物和网上银行半年用户增长率均在30%左右,远远超过其他类网络应用。社交网站、网络文学和搜索引擎用户数量增长也较快。

  电子商务应用的高速发展和娱乐社交类应用的较快增长,与我国互联网发展特点有关。我国电脑网民宽带普及率接近100%,青少年网民占整体网民一半左右,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呈普及化趋势。互联网作为全面的平台,成为人们信息获取的常规来源,娱乐休闲的重要方式,商务交易的便捷渠道。

  从网络娱乐、交流沟通、信息获取和商务交易四类网络应用的变化来看,商务类应用发展仍然最为突出。截至2010年6月,网络购物、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的使用率分别为33.8%、30.5%和29.1%,半年用户规模增幅分别为31.4%,36.2%和29.9%,增速在各类应用中排名前三。网络购物在主要网络应用中排名提升一位,使用率超过了论坛/BBS。

  交流沟通类应用的使用率有增有减。社交网站、即时通信使用率增长较快,半年用户规模分别增长19.6%和11.7%。电子邮件和博客应用的用户绝对规模虽然在增加,但使用率却略微下浮。

  网络娱乐应用继续发展,其中网络音乐使用率仍居所有应用首位。网络视频结束近1年来的下降,使用率首次上升,达到63.2%。网络文学和网络游戏用户规模增长较快,半年增幅分别为15.7%和11.9%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30分报道,一份来自波士顿咨询公司的最新报告称,中国的网民数量在2009年达到3.84亿,超过了美国和日本网民的总和。

  不仅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使用互联网,他们使用互联网的频率也超过了美国等主要的发达国家。中国网民日均上网时间达到2.7小时,比美国的2.3小时还高出0.4个小时。怎么样,中国的网民厉害吧,早早的实现了赶美超英。

  这种巨大的变化直接导致了人们购物方式的改变。其中最明显的是对电子商务的应用。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呈现爆炸性增长的态势。2009年,中国B2C(企业对消费者)和C2C(消费者对消费者)交易总额达到370亿美元,成为金砖四国中网购交易最大的经济体。您可能会说了这是因为中国的人口基数大呗。不,绝不仅仅是人口基数大中国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在悄然转变。

“这也太贵了!”这样的话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其实,现在消费者每购买一件产品,都在无形中为昂贵的商场进场费、店面租金、广告费用买单,消费者实际付出的费用,是产品成本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几百倍。因此,在经济危机来临之时,面对昂贵的产品价格,消费者会不自觉地捂紧口袋,节省开支,影响了很多传统产业的发展。

  但电子商务却在经济危机中显示出其蓬勃的生命力,在促进消费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商务部网站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3.5万亿元,比2008年增长48.5%。预计在诸多因素的推动下,中国电子商务2012年交易规模有望突破7.5万亿元。

  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拉动消费,从消费者的立场出发,是因为网购价格相对便宜,且方便快捷,省去了逛街的时间精力,以较低的价格便可购买到和实体店同等质量的商品,大大节约了消费成本,各种促销、秒杀活动又进一步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带来了更多的消费。

  电子商务主要经营模式B2C、C2C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显示出其优于传统流通销售的强大优势,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其先天性的缺点:商品体验性差,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商品实物与图片不符、卖家诚信问题等让网购者担忧。有业内人士认为,要想让电子商务持续发挥其在促进消费方面的巨大作用,不仅需要从提高商品的质量、服务质量、完善操作平台的层面加强力度,更需要从优化商业模式的层面进行根本性的改变。

曾经很长一段时期,中国的C2C电子商务交易不为世人所看好。指其“发展有待时间检验”者,无一例外地推出“我国诚信买卖的大环境”作为理由。

然而,阿里巴巴旗下全球最大的C2C交易网站淘宝网,近两年发展之迅猛却出乎大多数人的预料。

2006年淘宝网交易总额突破169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80.2亿元的交易额增长了110%,仅淘宝一家交易额即突破2005年中国C2C市场全年交易总额,这一数字超过易初莲花(100亿元)、沃尔玛(99.3亿元)在华的全年营业额,更是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全年销售额的2.6倍。报告还揭示了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呈现爆炸性增长的态势。2009年,中国B2C和C2C交易总额达到370亿美元,报告预计这一数额将在3年内超过1000亿美元。

 随着C2C(个人对个人)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在网上购买商品对消费者而言已是家常便饭。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2500亿元,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达1.08亿人。而艾瑞咨询最新市场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突破千亿元,达到1026.9亿元,同比增长119.4%。

收费还是免费?一直是C2C市场的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尽管在国际市场上,美国市场和韩国市场的C2C平台,一般交易量有6到8个百分点的收入,但目前现阶段中国C2C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收费的环境还在逐渐培养当中。

  有分析认为,无论从盈利模式问题还是从当前的法规监管问题考虑,目前中国C2C电子商务行业在投资领域仍然具有较强的风险性,一般的投资者不愿涉足;但由于目前C2C电子商务市场远未达到饱和,对于一些在资源优势上可与淘宝网相媲美的大企业已经开始尝试进军C2C电子商务市场。

2007年10月18日,中国搜索引擎巨头百度正式宣布将进军C2C市场,百度将基于独有的搜索技术和社区资源,计划建立中文互联网领域最具规模的网上个人交易平台。未来中国C2C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淘宝网在为期8个月的自查行动中,共查出炒作信用卖家22459家,其中“皇冠”级别以上卖家就有1327家,炒作信用交易笔数达日均1000至2000笔

  在已经泛滥的网络售假潮中,代表着高信用度的“皇冠店”、“钻石店”以其欺骗性最强而首当其冲,以至于网友们纷纷在论坛上呼吁“不要再迷恋皇冠,皇冠只是一个传说”

  网络商铺售假,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随着一批批售假商铺被曝光,一个让人不解的现象出现了:在售假军团中,首当其冲的竟然是那些在各个网络购物平台官方信用评价体系中产生的“皇冠店”、“钻石店”。

  对于在网络上购物的消费者而言,原本通过“皇冠”、“钻石”等信用等级,可以直观地判断网店的可信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购的信任问题。但是,当这些象征着高信用的虚拟评价称号可以轻而易举地被造假时,它反而引起了一股售假商家争相“加冠加冕”的风潮,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7月1日,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的行政法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要建立健全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机制”。

  有业内人士称,中国电子商务已兴起十余年,在如今网络商铺售假如潮、信用炒作泛滥成灾的形势下,如不对混乱的“加冠加冕”行为严格监管,“那么中国电子商务将永无出头之日”。

C2C网站的各类负面消息还是不绝于耳,网络卖场可谓鱼龙混杂,各种消费者投诉层出不穷。这也是管理部门一度要网店办照的理由。网店办照的潜台词是要征税。如果办了执照,网店极低的利润再经历征税的考验,网店的价格优势会丧失殆尽。况且,网店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没有一点成本。店主阿伟说,比如在淘宝网,租用一个“旺铺模板”,一个季度要花150元,还需要交纳1000元的冻结资金作消费保障。而且如果要生意好,还要做广告。如果办了照,征了税,网店成本会上升,网店虽然暂时不用交税,但激烈的竞争已经把商品的价格压得很低,利润的空间也相应减少。羊毛出在羊身上,网店自然会涨价。涨价会把卖家逼到实体店里去。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郑昕在23日的中小企业信息化调查和发展报告信息发布会上说,目前,诚信体系不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匮乏、物流、认证等支撑体系不能满足电子商务需求,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明确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定位,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物流、支付、信用等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的建设,解决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有效路径。

C2C电子商务模式分析  

        C2C是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模式,其特点类似于现实商务世界中的跳蚤市场。其构成要素,除了包括买卖双方外,还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也即类似于现实中的跳蚤市场场地提供者和管理员。 
    在C2C模式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网络的范围如此广阔,如果没有一个知名的、受买卖双方信任的供应商提供平台,将买卖双方聚集在一起,那么双方单靠在网络上漫无目的的搜索是很难发现彼此的,并且也会失去很多的机会。 

    其次,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往往还扮演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负责对买卖双方的诚信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最大限度地避免欺诈等行为的发生,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再次,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还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帮助卖方建立个人店铺,发布产品信息,制定定价策略等;帮助买方比较和选择产品以及电子支付等。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技术支持,C2C的模式才能够短时间内迅速为广大普通用户所接受。 

    最后,随着C2C模式的不断成熟发展,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还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保险、借贷等金融类服务,更好地为买卖双方服务。 

    因此,可以说,在C2C模式中,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角色,它直接影响这个商务模式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完善c2c电子商务

  “信用其实是内涵比较丰富的一个概念,仅仅靠买家主观对于卖家的评价建立起来的虚拟信用体系,有着先天的不足,甚至可以说是完全靠不住的。”被业界称为“中国电子商务之父”的王峻涛对国内目前这种信用评价体系非常担忧,他告诉记者,作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历程的见证者,他最不愿意看到电子商务中炒信用、售假这种事情泛滥成灾,“如果继续下去,那么这个行业就永远没有出头之日了”。

  “信用评价体系要完善,要能呈现一个客观的评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目前信用评定的标准是将每一笔交易都纳入信用评定,但是由于买家实名制很难落实,这样的信用评定就有难以弥补的缺陷。现在有必要引入专业的、客观的第三方来进行评价,将线上和线下的成功模式进行整合,进而形成一套更有效的评价体系,同时也要求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王峻涛则认为,如何引入第三方参与到评价、确认甚至整个信用评价中,这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

  事实上,脆弱的网络交易诚信体系已经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的注意。

  记者看到,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一份《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中,该局多次强调“抓住了信用监管,就抓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关键,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秩序的关键”,并提出“当前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发展的主要瓶颈正是信用体系的缺失”。

  在新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国家工商总局也提出要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要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对于中小卖家来说,或许这次的暂行办法并没有想象中的可怕。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这次的暂行办法跟2008年的网店新规有所不同。暂行办法规定称,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商家,可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关服务的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实名注册,建立注册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这意味着,网店在办理工商执照时将被区别对待,一些交易量不高的个人卖家,比如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可以考虑交给交易平台企业去管理,但必须核查其真实身份信息。

 近日,国家教育部发出通知称,为了加大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力度,有关高校可从本科教育入手,积极申报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相关的新专业,加速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积极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的人才,满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求。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各地多名委员表示,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刻不容缓,另外还提交了关于大学生就业和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的诸多提案。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迅速,且得到了国务院领导高度关注和支持,像在电子商务领域已经涌现出类似阿里巴巴、淘宝网这些在亚洲乃至全球范围内的领先和独创企业,教育部的这个举措不仅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新兴产业的人才缺口,同时也将有助于大学生的就业。

 今年6月,淘宝网联合教育部推出“网店运营专才”培训项目,该培训将根据网店岗位职能需求,培养电子商务的人才,淘宝方面表示,考核培训结束后将颁发国家教育部“网店运营专才”岗位证书,并将得到淘宝的就业推荐。

  此前,民建中央在今年全国“两会”提案中指出,加大对网络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将网络创业带来的就业纳入就业统计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网店营业执照制度,对网络创业平台和网络创业者给予税收优惠和适度宽松的管理政策,并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培训方面的服务。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大学副校长苏蓉就建议,编制重点发展产业人才开发规划,对规划的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的人才需求前景、特别是适合大学生就业的中高端岗位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既为制定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持政策提供依据,优化人才环境和就业环境,也为高校服务社会发展调整办学结构提供指南。

2010年7月1日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 备受关注的网店“实名制”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将对网络经营者展开全面普查,通过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安全专家指出,“实名制”的实施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对网络经营者展开全面普查将进一步肃清不法网店及钓鱼网站,网购环境将得到改善。规范经营的B2C电子商务网站的信誉度和美誉度也将得到维护,规范经营者的业绩进一步提升。而权威的第三方认证则对网购新规起到了有益的补充,消费者将可通过更加简便的方式了解购物网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避免上当受骗。

特别是国内电子商务处在起步阶段,无论从制度、技术、信用体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积极解决这些问题。 

1、  法律制度完善 

    网上交易、电子商务都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鲜事物,各国都在积极探讨制定合适的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的行为。而目前,由于法律的不完善,不仅使参与网上交易的个人、企业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更会使网上拍卖成为一种新的销赃手段。  

2、  交易信用与风险控制 

    互联网跨越了地域的局限,把全球变成一个巨大的“地摊”,而互联网的虚拟性决定了C2C的交易风险更加难以控制。同样以eBay为例,根据统计,在其每二万五千件交易中就会发生一起诈骗案件。网络诈骗在C2C方面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这时,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必须扮演主导地位,必须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交易机制,一套有利于交易在线达成的机制。   

3、  在线支付方式 

    目前,从网站上的交易来看,BtoC只有不到20%是通过网上支付实现的,货到付款几乎占据80%以上。而CtoC的网上支付比例就更低了,目前而言买卖双方通过网下直接面对面交易是主流,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本无法对交易进行控制。如果说通过网上支付进行交易,网站收取交易佣金不存在太多障碍的话,从网下交易中收取佣金的可能性就不大了。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国内信用卡用户规模还不大,而且国内的金融结算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其安全性不够,没有完备的认证体系,无法消除用户对交易安全性的顾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eBay收购了PayPal公司,利用其完全基于互联网的P2P支付模式,迅速得到互联网社群的认可,这种支付方式也正好适合在线竞价交易业务的需求。而在国内,国人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很少愿意同陌生人进行在线交易,大多宁可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从而将交易的地点大多局限在同一个城市内,制约了C2C模式优势的发挥和推广。   

4、  技术实力有待提高 

    由于互联网的特点,基于互联网开展业务的公司必须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对于C2C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来说,技术更是至关重要。只有拥有先进的技术,才能保证网络服务的不间断、保证用户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才能为用户提供更为安全和理想的交易环境。 

    在这方面,eBay拥有痛苦的经验。1999年夏天,eBay网站陷入了瘫痪,拍卖活动中断了22个小时。这次灾难给eBay留下了难以磨灭的痛苦回忆:交易费用损失了几百万美元,股票市值蒸发数十亿美元。随后,eBay公司制订了一项至关重要的原则:必须保证网站稳定安全运行,每天24小时,每周7天不间断。 

    而国内的易趣,也正是由于自3月以来服务器频繁进行维护,导致用户无法登陆,使得外界对易趣的技术能力产生了怀疑,严重影响了用户对易趣的信任感和交易的安全感。  

5、  国人的消费习惯有待改变和培养 

       电子商务在中国出现毕竟只有短短数年时间,除了受过专业教育的白领、乐于尝试新鲜事物的年轻人,很少有人愿意接受在线购物的消费方式。并且,国人的计算机使用能力和水平也制约了C2C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些,需要时间来对消费者进行培训,对市场进行培养。  

6、  国人的经济实力 

    不可否认,我国平均经济水平仍然不高,国人手中真正有较高的利用价值的二手商品并不多。纵观易趣网站,很大一部分是商家借这个平台在推销其产品,包括全新的、翻新的、水货甚至假货等等。而由于经济水平不高,即便是二手货物,在网上的报价依然很高,完全没有体现出二手物品的价格优势。不高的性价比,让很多人对二手货物失去兴趣。这些,直接影响了国内C2C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定义

 

c2c实际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c2c即消费者间 ,因为英文中的2的发音同to,所以c to c简写为c2c。c指的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的英文单词是Consumer,所以简写为c,而C2C即 Consumer to Consumer。

C2C电子商务模式分析  

        C2C是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模式,其特点类似于现实商务世界中的跳蚤市场。其构成要素,除了包括买卖双方外,还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也即类似于现实中的跳蚤市场场地提供者和管理员。 
    在C2C模式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网络的范围如此广阔,如果没有一个知名的、受买卖双方信任的供应商提供平台,将买卖双方聚集在一起,那么双方单靠在网络上漫无目的的搜索是很难发现彼此的,并且也会失去很多的机会。 

    其次,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往往还扮演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负责对买卖双方的诚信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最大限度地避免欺诈等行为的发生,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再次,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还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帮助卖方建立个人店铺,发布产品信息,制定定价策略等;帮助买方比较和选择产品以及电子支付等。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技术支持,C2C的模式才能够短时间内迅速为广大普通用户所接受。 

    最后,随着C2C模式的不断成熟发展,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还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保险、借贷等金融类服务,更好地为买卖双方服务。 

    因此,可以说,在C2C模式中,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角色,它直接影响这个商务模式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C2C模式的发展潜力 

    从理论上来说,C2C模式是最能够体现互联网的精神和优势的,数量巨大、地域不同、时间不一的买方和同样规模的卖方通过一个平台找到合适的对家进行交易,在传统领域要实现这样大工程几乎是不可想像。同传统的二手市场相比,它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限制,节约了大量的市场沟通成本,其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从实际操作来说,C2C具有两方面可操作性。首先,C2C能够为用户带来真正的实惠。C2C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的消费交易方式。过去,卖方往往具有决定商品价格的绝对权力,而消费者的议价空间非常有限;拍卖网站的出现,则使得消费者也有决定产品价格的权力,并且可以通过消费者相互之间的竞价结果,让价格更有弹性。因此,通过这种网上竞拍,消费者在掌握了议价的主动权后,其获得的实惠自然不用说。其次,C2C能够吸引用户。打折永远是吸引消费者的制胜良方。由于拍卖网站上经常有商品打折,对于注重实惠的中国消费者来说,这种网站无疑能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对于有明确目标的消费者(用户),他们会受利益的驱动而频繁光顾C2C;而那些没有明确目标的消费者(用户),他们会为了享受购物过程中的乐趣而流连于C2C。如今C2C网站上已经存在不少这样的用户。他们并没有什么明确的消费目标,他们花大量时间在C2C网站上游荡只是为了看看有什么新奇的商品,有什么商品特别便宜,对于他们而言,这是一种很特别的休闲方式。因此,从吸引“注意力”的能力来说,C2C的确是一种能吸引“眼球”的商务模式。  

    然而,我们要判断一个商业模式是否可行,是否具有发展潜力,理论证明固然重要,更重要的一点,是要看这样的模式能否为参与者带来实实在在的盈利或者盈利期望。 

    那么C2C模式实际操作结果与发展潜力如何呢?说到C2C的电子商务模式,就不能不谈到eBay。1995秋天,位于硅谷中心的圣何西冒出了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公司的开始只是一个黑白页面的网站,上下员工总共19人,外加一个当时看起来还不错的商业点子——网上拍卖。如今8年过去了,硅谷的商业网站多数已经消亡,而eBay不仅活得有声有色,而且创下了世界电子商务的奇迹:每年商业利润都在稳健增长。eBay开业一年实现盈利,1998年它的净利润已经达到240万美元,同年9月eBay就在纳斯达克上市(当时股价为18美元),股价曾一度攀升至200美元以上。目前,易趣已经成为国内C2C个人交易平台的旗帜和老大,而阿里巴巴出资1亿元搭建的淘宝网也显示了强劲的上升势头。C2C模式,在国内正成为新的市场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