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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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王朝的外廷政务官
商王朝的外廷政务官主要有尹,卜,作册,亚服等,尹的地位最为显赫,其职位与后世的“相”很接近。商代最著名的尹,可算是商汤时的伊尹。《史记·殷本纪》索隐说:“尹,正也。谓汤使之正天下”。伊尹,姓伊名挚(zh@音至),尹是他的官名。据说伊挚曾“为有莘氏媵臣(即陪嫁的奴隶)”,他有一手烹调的好技术,便“负鼎俎,以滋味说(yu8音悦)汤”。得到商汤的赏识,从而被“汤举任以国政”。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汤死后,他的长子太丁因早死未立,而继承王位的外丙、仲壬也只各当三、四年王就死去。所以伊尹只好立汤的嫡长孙太甲为商王。太甲即位后,违背商汤所立的法度,暴虐无道,於是伊尹把他放逐于桐(今河南虞城东北)。商王朝一度曾由伊尹代王施政。三年以后,太甲认识了自己的过错并有所悔改,伊尹才把他迎接回来并“授之政”。伊尹不但生时手握重权,而且死后也受到后世商王的尊崇,甲骨文里就屡见祭祀伊尹的记载。由此可见,尹的职司当与后世的“相”相近。所以《史记·殷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才说伊尹“为汤相,号阿衡”。与伊尹同时的仲虺(hu@音毁),据集解说曾为“汤左相”。伊尹的儿子伊陟,也身居高官,“帝太戊立伊陟为相”。此外,武丁时的傅说,本是个筑城的奴隶,被武丁“举以为相,殷国大治”。
卜、巫、史等是为商王朝处理占卜和祭祀等事务官。这些人属于僧侣贵族,他们大半都是由过去原始社会中的咒术师转化而来的。这些僧侣贵族具有较世俗贵族更高的文化传统,他们积蓄着不少关于政治、军事及剥削和欺骗人民的经验。虽然他们在身分等级上,是国王的僚属,但在王权神化的时代,他们充当神与人之间沟通者的角色,利用宗教迷信,通过卜筮的仪式,把国王的一举一动,都放在他们的命令之下。因而实际上,商代的僧侣贵族——卜、巫、史等,就是商代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最高指挥者,拥有不小权力。甲骨文中的贞人就是“卜”官,武丁时,常见的贞人宾又称为“卜宾”,祖庚、祖甲时有“卜竹”和“卜即”等,他们受王之命,常为国家大事——祭祀与戎事活动进行占卜。商王朝有一个庞大的贞人集团,称为“多卜”。“巫的地位也很重要。据说有一位巫,名叫咸,伊陟把他推荐给商王太戊后,他“治王家有成”,一改太戊以前几朝的衰败面貌,从而使“殷复兴、诸侯归之”。
甲骨文里的“乍(作)册”,铜器铭文上的“乍册右史”,“御史”等就是史官。《尚书·洛诰》里的“作册逸”,在《左传》、《国语》等书中都作“史佚”。逸通佚,是一个人的名字,他的官称为“作册”,或“史”,其职司相同。《尚书·多士》云:“唯殷先人,有册有典”。这里所谓的“典”、“册”,应是出自当时史官——“作册”的手笔。
亚服是武官,在商代,奴隶主阶级平时处理政务,战时率部出征,文武并没有严格的区别。但在甲骨文、铜器铭文中也出现了一些武职官名,如:亚,多亚,大亚。卜辞中有“王令亚其从■伯伐……方……”,说的是王命令亚率领■伯去征伐某方国,这就说明亚是一种武职官称。此外,武官还有“射”,主要管理特种部队“多射”、“三百射”等,如射■(ch1,音叉)就是名为■的射官。“犬”官,主要是管理田猎并参加征伐,如“犬中”、“犬■(y2n,音延)等,就是名为中、■的犬官。“戍”主要管理众人并守卫边防或征伐邦方,如“戍义”、“戍何”等,就是名为义、何的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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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职官沿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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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骨刻辞的分类与断代
《史记·殷本纪》正义引《竹书纪年》曰:“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安阳殷墟正是此时期内商都所在。在这里出土的以商王室卜辞为主的甲骨刻辞按理说亦应持续存在于上述200多年的时间内。此间商王朝共存在8世12王,显然,为了深入研究商史,了解商代社会的发展变化之真情,便不能将分属不同时期的甲骨刻辞囫囵使用,必须先作甲骨刻辞的断代工作,使之真正成为科学的史料。
在殷墟甲骨刻辞发现后最初的二三十年中,释字尚为研究者们主要的目标,1917年当王国维的名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发表时,他已参考罗振玉的见解,提出了以称谓定王世的办法,并依此法推断了武丁、祖甲卜辞。1928年加拿大籍传教士明义士在其所纂《殷墟卜辞后编》的序言中已不仅采用称谓定时代,而且注意到不同时代的字体特征。其独到处是将后来被董作宾定为四期的武乙、文丁卜辞(即现所称“历组卜辞”)断为武丁或祖庚、祖甲时代[35]。此阶段虽已有分期的初步尝试,但还没有分类的概念。所谓分类是将甲骨卜辞按某一(或几项)标准划分为若干组类,然后在分类基础上确定每一类卜辞主要存在的时代,亦即断代。
称谓是卜辞断代的重要标准,但称谓在多数卜辞中不存在,且有异代同称之情况;而字体(指字形结构、书体)虽可用来作分类标准,但标准不特别明朗,字体的差异在不少情况下要靠对卜辞文字特征的熟悉来体会,操作性较差。这就需再寻找一种涵盖性较强的分类与断代的标准,在这个关键问题的解决上做出贡献的是董作宾。
1929年殷墟第三次发掘时,在小屯北地“大连坑”南端发现四版比较完整的大龟甲,皆是卜旬卜辞,每句卜辞中“某某日”卜后、“贞”字前一字有多种,董作宾否定了此字为地名的可能,明确提出“贞”字前一字是“卜问命龟之人”,他称之为“贞人”[36]。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发现。显然,凡见于同版的贞人必曾同时活动过,其年龄不会相差太远。那么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贞人可由同版卜辞中的称谓知其时代,则见于同版的贞人都必当属于同一时代或相差不远。在此种研究的基础上,1933年董作宾发表了著名的论文《甲骨文断代研究例》,提出了“贞人集团”的概念,将见于同版、相互系联的曾在同一时期活动的贞人称为一个集团;并具体举出武丁(即第一期)、第二期(祖庚、祖甲)、第三期(廪辛、康丁)的贞人集团构成,同时提出“不录贞人的时期”(指第四期,第五期大部分卜辞亦不录贞人)与“王亲卜贞的时期”(第五期较多),从而确定了他的五期说[37]。董作宾在这篇论文中还提出了除以上所提到的世系、称谓、“贞人”外的其他七项断代标准,即坑位、方国、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但这些标准的内容多是在五期已划分出来后,对各期卜辞特征的归纳。在实际运用中,对于无贞人、无称谓(或有称谓而不明朗)的卜辞,可以借鉴有贞人卜辞的文字(字形、书体)与文法特征等来断代。
现在看来,董作宾的五期说尚有不少需修正处,如径将王世、期别与贞人集团相统一,似乎全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这并不符合实际,如董氏定为一期的贞人有的可能已进入祖庚时期,即他所定的二期。另如他所定的10项标准中之坑位实际只是甲骨出土的坑号与其具体地点,并非考古发掘中甲骨出土的灰坑之地层关系、坑内堆积情况及甲骨共存关系等。
董氏的五期说提出后,很长时间内为研究者们普遍接受,直到今日,一些大型的甲骨文著录书中仍采用董氏的五期分法。
1956年科学出版社出版了陈梦家的《殷墟卜辞综述》,书中专辟两章论述甲骨文断代。陈氏的新贡献主要似有以下几点:
1.将董氏“贞人集团”这一虽有以贞人分类意图,但在字义上侧重于贞人关系的概念发展为“组”,如将董氏提出的一期、二期、三期的贞人集团分别称为“宾组”、“出组”、“何组”(明确为廪辛时期),虽仍是讲贞人(陈氏称“卜人”)的组合,但在同文中已提出了“宾组卜辞”、“何组卜辞”的概念,从而进一步靠近了以贞人作为卜辞分类主要依据的观念与做法。
2.在董氏所提出的几组“贞人集团”的贞人外,又检出了@⑨组、子组、午组贞人,并明确分出了“@⑨组卜辞”、“子组卜辞”、“午组卜辞”;同时将董氏在《〈殷墟文字乙编〉序》中定为四期文武丁卜辞的子、@⑨、午组卜辞划定在武丁时代(武丁晚期)。日本的贝塚茂树、伊藤道治在1953年发表的论文中亦将@⑨组、子组卜辞定为武丁时代[38]。陈氏是在独立研究后才看到日本学者文章的。
3.在他认定的武乙、文丁卜辞中检出了贞人“历”。
陈氏在《殷墟卜辞综述》中提出的以贞人组分划卜辞类型的做法,为进一步更科学地在分类(分组)基础上作卜辞断代工作打下了一个基础。同时他在确定子、@⑨组卜辞时代时已注意坑位情况(堆积状况及卜辞共存关系),运用田野考古方法,这对后人也是有启示意义的。陈氏断代工作的遗憾是,他仍称“武丁宾组卜人”、“祖庚、祖甲出组卜人”、“廪辛何组卜人”,虽有很好的分类研究方法,但仍把贞人组与一二个王世共始终,把分类与王世、分期混一了。因为同一类卜辞未必仅存在一个(或两个)王世,一个王世也可能会并存不同类的卜辞。
殷墟卜辞的分期断代研究在陈梦家所作工作之后最重要的进展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⑨组与子组、午组卜辞时代的进一步论证。1979年林yún@⑩《从子卜辞试论商代家族形态》[39]一文发表,根据子卜辞(含陈氏子组、午组卜辞)与宾、@⑨组同版关系、同坑现象及子卜辞出土时的地层关系,进一步肯定了陈氏的子、午组卜辞属于武丁时代。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在T53(4A)层中发现7片刻有@⑨组卜辞的卜甲,而根据T53(4A)层在遗址里的层位关系,可知其相当于小屯南地早期偏晚,属武丁时代晚期,由此证明了@⑨组卜辞的时代不晚于武丁晚期[40]。
分期断代研究另一重要进展是“历组卜辞”概念的提出与对其所属年代的研究。1977年在讨论殷墟5号墓(即妇好墓)的年代问题时,李学勤提出了“历组卜辞”的概念(即董作宾所定四期武乙、文丁卜辞)[41],并从文字特征、文例、人物、贞卜事类、称谓及与出组卜辞有共版关系诸方面论证了历组卜辞非武乙、文丁卜辞,而应是武丁晚年至祖庚时代的卜辞[42]。这一见解,无疑是对董氏五期分法所作重大修正。与此同时,李学勤还提出了“无名组”(即没有贞人名的卜辞)、“黄组”(主要是指董氏五期卜辞,有贞人黄及其两位贞人,依字体相近同而共组)的概念。这样即将殷墟王卜辞分成了7组。“无名组”虽未有贞人,但仍是以贞人作为分组出发点的。至此,殷墟甲骨文的分类已较完整形成按贞人组分类的构架。
历组卜辞如提到武丁至祖庚时期,则又必须要解释一个问题,即为何在这段时期内会同时有宾组、出组、历组等几类卜辞。于是1984年李氏继续提出了殷墟甲骨分期的两系统说,即一个系统是宾组一出组一何组一黄组,另一个系统是@⑨组一历组一无名组[43]。对于“历组卜辞”时代的新说,现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基本赞同,但认为尚需作更科学的解释与补充;另一种则持反对意见。两种意见展开了较激烈的争论。1981年裘锡圭发表论文[44],认为历组卜辞按称谓可细分为“父乙类”、“父丁类”,并举出数例说明历组卜辞与宾组及出组早期有许多占卜事项及人名重复相合,支持了历组为武丁晚年至祖庚时期卜辞的观点。甲骨卜辞中固然有异代同名情况,但隔上几个王世占卜事项仍多相合、人名亦过多相合总是难以解释的,所以裘文是相当有力量的。1984年林yún@⑩著文[45]按字体将历组卜辞分为两类,同时按型式学原则依卜辞字体及其演变对全部卜辞作了更细致的分类,提出了诸如“@⑨历间组”、“@⑨宾间组”的概念(这实际上是以贞人分类与以字体分类两种原则的综合使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两系统说作了更加细致的表述。
1991年黄天树《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文津出版社)出版,1994年彭裕商《殷墟甲骨断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二书皆是博士论文,均支持两系统说,同时不同程度地对此说作了更具体的解释、发挥与修正。
以上赞同历组卜辞时代提前并持两系统说的学者,在按贞人分类的总原则下都又进一步按字体趋势探讨某几类间的发展过程,建立像“@⑨宾间组”、“@⑨历间组”的概念,实际上是肯定诸如@⑨组与宾组间、@⑨组与历组间必定存在着兼有两组字体特征的卜辞,认为书体也有类似于古器物诸式间存在的渐次形变的规律。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由于在实际检查卜辞时,找出类之间过渡的“组”基本上是依靠观察字形特征与书体风格的感受,故而确实有标准不尽严格与难以掌握的问题。因此,不赞同历组属于武丁晚年至祖庚时代因而也不同意两系统说的学者对按字体分组表示了否定意见[46]。坚持历组卜辞仍应属于武乙、文丁时代的学者还有一个主要的根据,就是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获得的地层关系资料,即历组卜辞中有“父丁”称谓的一类(林yún@⑩所谓“历组二类”),皆出于中期第一段(屯南第3段)至晚期地层,未见于早期地层;而历组卜辞中有“父乙”称谓的一类(即林yún@⑩所谓“历组一类”)皆出于中期第二段(屯南第4段)至晚期地层[47]。
迄今为止,对于历组卜辞所属年代范围,研究者间尚有不少分歧,然而历组年代应提前的说法及相关的卜辞两系说毕竟是建立在对历组卜辞内涵深刻考察基础上的。这个问题的提出与争论极大地促进了卜辞分类与断代研究的理论水平的提高。
近年来卜辞断代研究在以下几个问题上也有新成果。其一,是关于无名组卜辞时代的问题。林yún@⑩有论文将无名组中有“父丁”称谓的卜辞按字体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近于历组二类(林文称之为“历无名间组”),属祖甲时代。第二类与历组区别较大,按字体又可分两群,上起康丁下延至武乙[48]。黄天树著作则将林文第一类称为“历无名间类”,认为,应在祖甲晚至武乙间,无名类(即无名组)的时代则是在康丁至文丁间。其二,是现已见甲骨卜辞中有无比武丁时期更早的卜辞。@⑨组大字卜辞(扶卜辞)字形比较原始,学者们推测武丁以前甲骨当与之接近,然苦无根据。曾有学者认为压在小屯北地丙组基址下的@⑨组大字卜辞无“父乙”、“母庚”而有“兄戊”(@⑨组有“父戊”)称谓,可能是武丁以前的卜辞[49]。黄天树、彭裕商著作中均已指出《合集》20017“兄戊”、“父戊”见于同版,而@⑨组大字类卜辞是否确可早到武丁前尚未有明确证据[50]。其三,是帝辛卜辞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多年来未能搞清。30年代郭沫若在撰写《卜辞通纂》时于“自序”中提出帝乙末年曾迁mèi@(11),故安阳没有帝辛卜辞[51]。40年代董作宾在《殷历谱》中曾举三事以证帝辛卜辞存在:即周祭卜辞有两个系统,必分隶于帝乙、帝辛;史载纣伐东夷,所以伐人方卜辞必为帝辛时物;《殷墟书契》1·26·1“父乙”是帝辛周祭帝乙卜辞。50年代陈梦家撰《殷墟卜辞综述》不以郭氏之说为然,认为据《史记》张守节正义,殷末时扩大都邑,安阳至帝辛时仍是都邑。并举周祭“妣癸”的例子,认为是帝辛称文丁之配,卜辞中“文武帝”之称是帝辛称其父帝乙。至于“妣癸”之称,至今学者意见不一,或认为可能是武乙配[52],或以为是文丁配[53]。如是前者,则“妣癸”之称属帝乙、帝辛皆可能;如是后者,则“妣癸”之称只能属帝辛。值得注意的是,1987年常玉芝在《商代周祭制度》一书中指出黄组卜辞中的周祭实际上有三个系统[54],这三个系统自然有可能分属文丁、帝乙、帝辛,这对证明帝辛卜辞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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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的殷墟甲骨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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