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道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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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
2008-03-0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全国已有一亿四千万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在这些农民工中,有相当数量是有孩子的父母,由于各种原因,他们中很多人将子女留在农村,从而形成了一个特殊且较为庞大的儿童群体——农村留守儿童。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村青壮年人口外出数量的继续攀升,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还有持续增长的趋势。儿童时期是人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由于生活环境不稳定,缺乏父母亲的关爱,部分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解决农民工及其子女问题,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但总体来看,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的深层矛盾和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现状、生存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与迫切需求,2007年国务院农民工办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列为前瞻性研究课题,全国妇联为此联合有关专家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研究。
一、研究目标与方法
1、研究目标
我们将本次研究的目标确定为以下三点:第一,进一步全面准确地把握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和基本特征;第二,深入研究不同年龄和性别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和问题,认识农村留守儿童的分层特征与需求差异;第三,认真总结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为有效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落实和发展相关政策服务。
2、研究方法与特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全面考虑儿童生存发展需求的多面性与特点,本研究将“农村留守儿童” 的概念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
本研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研究 主要是通过对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推断,把握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在数量、区域分布、年龄、性别、受教育状况、监护人情况等方面的总体状况和发展趋势。
定性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了解政府机构相关人员、儿童和家长及其他监护照料者的认识、需求和看法,客观准确地判断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是总结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挑战,进一步提出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本研究的特色和切入点在于:
——按年龄分层,将农村留守儿童分为幼儿(0-5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儿童(6-14周岁)和大龄儿童(15-17周岁)三个部分,了解其各自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并根据他们的不同需求提出相应的对策。
——将性别作为贯穿年龄分层与问题分析的一个基本视角和主线,认识并揭示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与需求的性别差异。
——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以定量研究为基础,把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状况和主要特征。通过定性研究了解不同留守儿童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分析、讨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政策制度环境,探讨针对不同年龄、性别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与需求的对策建议。
现将课题研究的主要发现与结论介绍如下。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现状与基本特征
本研究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的分析,以258万人口抽样数据为依据。抽样样本采用简单随机抽户的方法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抽取。本报告引用的所有数据资料均为加权之后的结果。
本研究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筛选,根据人口抽样资料提供的儿童的个人记录及其所在户的其他个人信息逐个进行。
1、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规模和发展变化
按照前述定义,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数据,可以确认0-17周岁留守儿童在全体儿童中所占比例为21.72%,据此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和2000年相比2005年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增长十分迅速。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农村留守儿童已非常普遍。
2、农村留守儿童的结构和分布
各年龄组所占比例随年龄增长先缓慢上升后下降。从0周岁到15周岁,各年龄组的农村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基本呈随年龄增长缓慢上升的趋势, 但从16周岁组开始的比例迅速下降。在按年龄划分的学龄前(0-5周岁)、小学学龄(6-11周岁)、初中学龄(12-14周岁)和大龄(15-17周岁)四组中,各组所占全部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分别为27.05%、34.85%、20.84%和17.27%。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约3000多万。各省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构成情况基本接近。大部分省份的农村留守儿童中,小学适龄儿童较多,如:四川、安徽、广东、湖北、江苏、重庆等;但河南、湖南、广西、山东等省区的幼儿更多;初中以上适龄儿童比较多的省份是四川、安徽、湖北、河南、广东、湖南和江西等。
性别比偏高,特别是在低年龄组,大部分省份的农村留守男童多于农村留守女童。在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53.71%,女孩占46.29%,性别比为114.75。从各年龄组的性别构成上看,各年龄组的男孩数均多于女孩数,而且年龄越小,性别比越高,这种趋势表现得十分稳定。总体看,各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性别比差异,与当地儿童的性别比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大部分省份的农村留守男童多于农村留守女童,农村留守男童少于农村留守女童的省(市、区)只有北京、上海、内蒙古、宁夏、新疆。
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分布在四川、安徽、河南、广东、湖南等省。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分布十分集中,而且多数居住在中南部的省份。四川、安徽、河南、广东、湖南和江西6个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总量中所占比例超过半数,达到52%。除上述六个省外,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排名前十位的还有广西、湖北、贵州和江苏。农村留守儿童分布集中的十个省份中,多数属于典型的劳动力输出大省,但广东、江苏由于省内劳动力流动,从而也产生了一定规模的农村留守儿童。
3、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
超过半数的农村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一起生活。按其监护类型,农村留守儿童目前的家庭结构如表2-1。
在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父母一方外出留守儿童占47.14%。父母双方外出留守儿童占52.86%,如表2-2。
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家庭结构有一定差异。从不同年龄组的分析可以发现:年龄越大的农村留守儿童中单亲外出留守的比例越高。在更加详细的分类中发现,随着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增大,“和母亲单独留守”、“和父亲单独留守”的比例都增大,但和父母亲一方以及祖父母一起生活的比例却在降低,而在年龄更小的儿童中,双亲外出留守的比例反而更大。表2-3中的数据显示,双亲外出并与祖父母一起留守的儿童中,0-5周岁所占比例最高,达40.19%。
大部分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并非“年迈体弱”,但受教育程度偏低。通常认为,留守儿童被留在家乡由“年迈体弱”的祖父母照顾,但从数据上看,情况并非完全如此。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农村留守儿童祖父的平均年龄为61岁,祖母的平均年龄为59岁。绝大部分祖父母年龄在50-70周岁之间,其中50-59周岁的祖父、母分别占43.19%和47.64%。留守儿童祖父母的受教育状况主要为小学或者未上过学,留守祖父的受教育程度比祖母相对稍高,祖父中只念过小学和未上过学的比例为74.96%,祖母的该比例为84.02%。
4、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状况
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小学教育的机会基本能得到保障,接受初中教育的机会尚未得到完全保障,但其受教育状况仍然好于农村其他儿童。绝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念书,男孩在校的比例为92.58%,女孩在校的比例为92.01%。男孩未上过学的比例为1.75%,女孩的这一比例为1.82%。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男女留守儿童受教育机会的差异极小,男孩的在校比例仅比女孩高0.48个百分点。比较而言,各个年龄组农村留守儿童的在校比例都高于全部农村儿童的在校比例,特别是15-17周岁年龄组,农村留守儿童的在校比例仍然达80%,而农村儿童的在校比例只有70%。
部分中西部省份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应该受到重视。部分中西部省份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辍学比例较其他省份高。
5、农村留守幼儿状况
我国0-5周岁农村留守幼儿占全国农村同龄儿童的比例为30.46%。
农村留守幼儿集中分布在中西部人口大省。农村留守幼儿的数量超过100万的省份有四川、安徽、河南、湖南、江西、贵州、广东,这7个人口流出大省学龄前留守儿童总和占全国学龄前留守儿童的65.97%。
监护类型以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为主。农村留守幼儿隔代监护最为常见,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留守男童比例为37.38%,女童比例则更高一点为38.73%。在单亲监护中,和母亲一起生活的比例高于和父亲一起生活的比例,男童和母亲单独留守或者和母亲及祖父母一起留守的比例为42.1%,女童相应的比例为40.03%,和父亲单独留守或者和父亲及祖父母一起留守的比例很小。
6、大龄农村留守儿童就业状况
三分之一的15-17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初中毕业以后开始外出打工。数据显示,15-17周岁组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虽然较高,但与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相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三份之一的大龄留守儿童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
绝大部分已经就业的农村留守儿童依然从事农业工作。15-17周岁农村留守儿童中在业的比例为12.53%。在业农村留守儿童中83.15%为土地承包者,其他还有一些在私营企业工作,有些为个体工商业者等。男性务农者多于女性,而女性进私营企业者多于男性;女性雇员多于男性,而男性自营劳动者多于女性。
三、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
1、农村留守儿童易产生的问题
——亲情缺失问题。相关调查发现,超过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33%的父亲、25%的母亲外出5年以上。而且60%—70%以上的父母是在外省打工,30%的父母每年回家一次,打电话成为留守儿童与在外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但也有约2%的父母与孩子常年无联系。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儿童在面对自身变化、学习压力、人际交往等问题时,缺少父母的关怀,容易对他们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
——生活抚育问题。由于部分农村家长缺乏科学的喂养知识,家庭的饮食习惯还基本是有啥吃啥,特别是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幼儿,科学喂养更是缺乏。据留守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的相关调查显示,部分留守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指标水平明显低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高于非留守儿童。
——教育监护问题。从整体情况看,多数留守儿童与祖辈共同生活,由于老人文化教育水平较低,加之还有近一半委托监护人同时监护几个儿童,老人监护往往主要是照料孩子的生活。由于家庭将更多的教育监护责任“转嫁”给学校,但对于学校而言,由于教育资金不足,专业资源匮乏,面对留守儿童特殊需求,学校、老师常常是有心无力。
——安全保护问题。相关调查显示,有56%的临时监护人经常关注并采取措施预防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发生,但也有34%的人只是有时会注意,还有8%明确表示顾不过来。一些农村大龄留守儿童离开了学校,脱离了正规组织的管理,处于无人监管,自行其事的状态,容易侵害他人或受到侵害。留守儿童溺水、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据有关部门反映,被拐卖儿童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
2、不同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迄今为止,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和工作更多地侧重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占全部农村留守儿童40%以上的留守幼儿和大龄儿童问题一定程度上被农村留守中小学生问题所掩盖,以致对留守儿童问题认识一定程度上存在普遍化的倾向。目前,农村留守儿童中学龄前儿童、小学学龄儿童、初中学龄儿童和大龄儿童均已达到了相当的规模。儿童在不同的年龄段,其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不同,所面临的问题也存在较大差异,只有分别加以关注,才能针对不同年龄儿童的特点开展更为扎实有效的工作。因此,本研究对不同年龄段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
(1)农村留守幼儿面临的突出问题
——科学喂养问题。近20%的务工父母在儿童1岁前外出,其中30%在儿童出生1—3个月外出,相当数量的农村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得不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
——情感和社会性发展问题。0—5周岁留守幼儿有55%和祖辈或其他人一起生活,由于缺少父母亲情呵护与亲子交流,对幼儿认知、情感、社会性发展都会有深刻而持久的影响。
——接受正规学前教育的机会少。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托幼机构数量有限,农村幼儿接受正规学前教育的机会明显少于城市儿童。留守幼儿在家庭教育上的不足得不到正规学前教育补偿,早期发展受到局限。
(2)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
——安全和青春期教育缺乏。父母外出导致对孩子的监管弱化,留守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受到侵害的风险更大。
——寄宿制教育需加强和规范。目前寄宿制学校在一些地方还不能满足农村儿童包括留守儿童的需求。部分已建立的寄宿学校由于管理薄弱,教育资源有限,监护范围、监护现状也达不到要求。
——流动儿童在城市生活面临困难。国家规定的以公办中小学和流入地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政策,在一些地方尚未全面落实。受各地课程设置、教学质量及升学制度制约,部分流动儿童难以适应城市教育。
(3)农村大龄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
——父母流动对学业完成具有一定影响。数据显示15-17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中,在校比例大幅度下降,辍学比例上升。而目前流入地政府有关促进流动儿童就学的配套政策基本以小学阶段的教育为主,初中阶段以后流动儿童的就学存在不少政策限制。中考高考制度、城乡教材和科目设立的不同等,也阻碍着留守儿童跟随父母进城就读。
——多数农村大龄留守儿童就业层次较低、缺乏社会保障。部分农村大龄留守儿童在结束了初中教育之后即进入了劳动力市场。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低,学历上处于劣势,多数只能进入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子承父业或延续低层次就业和边缘化的社会地位。他们中近9成的人工资收入低、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
——大龄留守女童的性侵害问题值得关注。留守女童除了面临和其他留守儿童相同的安全问题之外,还有着特殊的困扰与危机,近年来,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屡有曝光,而家庭、学校及社区往往缺乏对留守女童的有效保护以及性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
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近年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构,完善了相关政策,开展和深化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关爱活动,逐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监护网络,扩大和强化了宣传范围及力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针对研究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1、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建议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国家和各地区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工作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工作规划,置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之中。要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与各级政府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结合起来,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保护列入纲要实施的监测评估体系。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作为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学业有教、亲情有护、安全有保。
2、推进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要加大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法律保护力度,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完善留守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保障,强化法定监护人责任,完善委托监护制度,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或其他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要积极推进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和住房、教育、卫生等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逐步消除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就业、医疗、教育等政策障碍,促进城乡、区域、部门之间相关政策的衔接与配套,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和流出地都能平等分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
3、重视对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指导培训。建议在政府部门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发展各类家长学校,全面建设农村家庭教育网络,拓展城乡家庭教育渠道,通过远程教育网络、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强对监护人特别是祖父母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监护意识和能力。
4、加强相关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要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的支持力度,使研究成果更好为国家和政府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农民工问题以及“三农”问题服务。当前要特别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研究,及时对各地经验进行总结和提升;加强相关创新性政策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积极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探亲休假等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幼儿以及大龄等儿童问题的研究。
5、针对不同年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开展更加扎实具体的工作。要克服过于笼统、表面和形式化的倾向,针对不同年龄和性别农村留守儿童的需求、状况和问题,因地制宜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工作。要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动态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分层信息,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和相关政策决策服务。
(1)解决农村留守幼儿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
——完善留守幼儿的计划免疫和保健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提高留守儿童保健的系统管理率;抓住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利契机,确保农村留守幼儿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
——加强农民工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学前教育工作,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投入,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托幼机构。城市流入地政府应扩大对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园的接收能力,并提倡形式多样的托幼服务方式。
(2)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
——加强教育监护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和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等适合农村学生需求的教育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建立“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校外辅导站”等,对留守儿童进行关护,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监护网络。
——加强心理健康、法制与青春期教育。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加强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加强安全知识与青春期教育;社会综合治理等部门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宣传法律知识,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行为,同时做好乡村、学校治安防范。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均衡化发展。要改革教育内容、课程设置等相关教育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制度。消除义务教育内容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改革高中报考和高考制度,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能够与城市儿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和服务。
(3)解决农村大龄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大力发展农村和城市职业技术教育。无论农村大龄留守儿童成为农村劳动力,还是流入城市成为新一代迁移人口,都急需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此,建议以初中毕业的农村大龄留守儿童为主要对象,大力发展农村、城市职业技术教育,为农村大龄留守流动儿童创造更多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机会。
——加强对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的性安全教育。要将生理卫生、性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到农村中小学,规范性教育课程,提高留守女童自身性安全防范意识。要强化留守儿童父母对子女,尤其是对女童的性教育与性监护的责任,在流动人口教育中加入对子女进行性教育的重要性及如何有效进行性教育的培训。要加强农村社区对留守女童的监护责任,将对女童的特殊保护纳入关爱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