霉时计短不计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8:35:50

  

  聂绀弩的“现行反革命”案,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74年5月8日作出的判决,判决书指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10日内提出上诉。

 

  聂绀弩可谓用足了规定期限,他的上诉是在接到判决书后的第“九天半”才提出上诉的。他口头报告要上诉,看守所工作人员立即传他谈话,下面是当时的谈话记录:

 

  问:聂绀弩,什么时候给你宣判的呢?

  答:我记得今天是宣判后的第九天了。

  问:你当时说上诉不?

  答:说不上诉。

  问:现在呢?

  答:上诉。

  问:为什么?

  答:主要一点,我向政府表示一个态度:判决书上说我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我如果不上诉,就承认我推翻无产阶级、复辟资本主义了,不论怎么说,我从来没有这个意思,在我的著作、通信、诗词,自己写的材料、口供里边,都不会有一个字证明我是这样想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这件事不能一个人做,我和想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或组织无任何关系,与我来往的人,到现在我还没有发现有一个是想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想复辟资本主义的。因此,我觉得判决书上这两句话不能成立。

  问:判决书上说你经常和“右派”分子散布反动言论,有这事吗?

  答:我划为“右派”后,不是“右派”的人不和我来往,我只好和一些“右派”的人来往了。

  问:你为胡风、丁玲等人鸣冤叫屈了吗?

  答:没有。我给他们写过诗,说他们是人才,屈才了,他们会做事,会对国家有贡献。

  问:这不算鸣冤叫屈算什么?

  答:也算鸣冤叫屈。

  问:你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些是否有呢?

  答:我上诉就不提这些。

  问:你承认有这些?

  答:承认。

  问:那么,你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干什么?还不是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吗?

  答:这是逻辑推理,不是事实。动机和效果,是两回事,有时是一致的,有时不一致。我所说的,是不是会产生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效果,我还没有体会到。

  问:不能让你产生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效果,如果产生了这个效果,无产阶级专政不存在了,被你推翻了,谁还把你关起来?所以也就不存在今天这个谈话。

  答:对。

  问:上诉,我们不干涉,你还可以写上诉书,但你这个错误观点,我们要批判你。

  答:我要写上诉书,就写我上边说的。

  问:现在给你纸,你写好了,我们给你转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去。

  答:好的。

  笔录宣读,记录无误。

             聂绀弩(签字)

            1974年5月23日

 

  谈话次日,聂绀弩交出了一份上诉书,钢笔书写,8页,约3500字。

 

  基本上接受判决书的一切,本不想上诉的,所以上诉期过了8天,也没打算写上诉状。第九天,想到有一件事要提一提,也是上诉,也是我向政府表示一个态度。

 

  这是开头的话,然后,陈述了四条上诉理由。

 

  一、判决书里有这样两句话:“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既说是“妄图”,那就是指动机而言。关于我的动机,我比别人知道得较多,我可以说,我从来没有这种动机。1931年参加“左联”以来,在文学界作过三十几年工作,在我的著作中绝没有我有这种动机的证明。解放后的著作更其如此。历次运动,组织为我作的结论,也不曾有过这样的话。这次运动中,法院拥有的材料,诗,私人谈话,我自写的材料和口供,也不会有直接达到这种结论的材料。我和著名的“妄图”或真的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集团和阴谋家”林彪、刘少奇或别的人都不认识,更无来往。

  二、既然没有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判决书说“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极端仇视,经常与一些“右派”分子大肆散布反动言论,极其恶毒地诬蔑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你这样做,是为了什么呢?必须承认,判决书上的话是有一定根据的。法院现在拥有关于我的大量材料,比我自己知道的事情还多。对我判决不会有什么主观成分。但有些事已隔多年(在押七年半)我记不起了,印象不免有些模糊,所以我觉得判决书上的这些话虽确凿有据,也不一定能得到我有“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动机的结论。说我有这种动机,自然是很合逻辑的,但客观事物、思想感情、心理,总是或往往比逻辑所能推理的要复杂一些。我散布反动言论,是从被定为“右派”开始的,而被定为“右派”则有很长的历史原因……

  (我的反动言论)有些话在现象上像是反对党的什么,实质上是反对周扬。而且,某些话听起来如何反动,因为你知道它出之于右派什么人之口,如果出之于别人,听起来就不觉太反动或简直不反动……是不是我就根本没有反党言论呢?决不是。有许多反动言论。判决书上的话是有根据有分析的。不过事隔多年,我又已衰迈,记不清究竟有多少具体的话罢了。思想感情是容易改变的,上面说,定为“右派”分子后,人们对我的看法有改变,反过来说,我的思想感情也有改变,有极大的改变。我就以犯罪者,被驱逐者的负冤含屈的心情和眼光去看世界,对于党的温暖,党的深仁厚泽,至少是对于我的那一部分是感觉迟钝了。只说这一点就会产生多少反动言论呢?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周扬的一切,无论多少或如何与我有关,对我都是外因,没有我自己的思想感情的变化,没有思想感情里的不忠于党和其他反动因素,就无论什么外因都不起作用。虽然没有周扬的事,我的思想感情就不会起变化,但这只是次要的。所以我的罪行应当我自己负责,与周扬很少关系。这里不过提供一点关于思想改变的原因的说明,希望能起到一定参考作用而已。

  三、我的反动言论中,有几条是或主要是对林彪的。在林彪问题揭露以前,自然被看成恶毒攻击,但现在林彪已被揭露出……应该在我罪行中得到一个扣除,不管这个扣除有多大。

  四、七八年来,特别是到稷山以来,对认真学习马恩列斯著作、毛主席著作,作过一些努力,对思想改造和别人的学习,发生过一些影响……努力学习也是改悔的一种表现。

 

  看守所将聂绀弩的上诉书,寄给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写有如下公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我们接到罪犯聂绀弩判决书后,就马上向其宣读,并提出该犯是否上诉,该犯当庭多次提出不上诉。我们将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一并邮到北京市法院。时隔九天半,该犯突然提出上诉。现将该犯上诉状本邮去,请你们尽快研究并来函通知我们。

                   稷山县公安局看守所

                    1974年5月24日

 

  从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原始收文登记可知,是当年5月30日收到了稷山县的函和聂绀弩的上诉书。但是,直到10月9日,北京市高院才派员到稷山审讯。这可能是法院案多人少,顾之不及,也可能是法院忙于政治运动的原因,1974年的头等大事是批林批孔。那时没有刑事诉讼法,没有审判期限的规定,所以上诉很长时间都无人过问,是常有之事,何况北京与山西稷山路途遥遥,甚多不便。

  北京高级法院派员到稷山提审聂绀弩的目的,不是考虑聂的上诉理由,不是对聂案重新审理,而是要进行思想教育工作,说服聂绀弩撤回上诉。他们到稷山之前,就拟写了一个“审讯提纲”,内容如下:

 

  提审聂绀弩提纲

  一、说明我们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问他的上诉理由。

  二、问明他的历史,历史问题,受过什么处分及其原因。

  三、问明他的犯罪事实:1、讲政策,要求态度老实。2、有哪些诬蔑伟大领袖和毛泽东思想的言论,和谁讲的,何时何地?如:什么党内不民主,独裁,搞个人崇拜,比晁错,比历史上的皇帝,说什么把帝王那一套跟马列主义结合起来,对张国焘、王明、彭德怀、彭罗陆杨、吴晗等垮下来有什么言论,什么排挤有能力的人、资格老的人。3、还诬蔑哪些中央领导同志,如江青同志、周总理等。4、怎样诬蔑三面红旗、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专政?5、怎样诬蔑“文化大革命”和“反右”斗争?6、怎样诬蔑我们“反苏修”和支援越南问题?7、怎样为胡风、丁玲叫屈?8、写了哪些反动诗词?9、对我国革命怎么看,你说的怎么要“变”?10、对文艺革命怎么看,海瑞,谢瑶环?11、和哪些人一起散布反动言论?

  四、批判教育,针对他的上诉理由批判。1、上诉无理:反革命言论就是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舆论准备;你的言论中就有反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赞扬资本主义制度、反对无产阶级的言论。2、批判他一贯反动,大肆诬蔑伟大领袖,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罪行很严重,让他低头认罪,老实改造。3、动员他撤诉。

 

  按照上述提纲进行的审讯,结果可想而知,完全达到了法院的预想效果。聂绀弩最后只好说:“今天听了你们的谈话,对自己的罪行有了明确认识。从前认为自己不是没有犯罪,而是没有这个程度,原以为自己不是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今天听了审判员说的这些内容,觉得自己思想是极其反动的。因此,今天我撤诉是非常乐意的。”于是,当场在审判人员递给的一张横格文稿纸上,他写了这样的文本:

 

  撤诉书

  我愿撤回我的上诉书,认罪服判。

               聂绀弩

          1974年10月9日

 

  事隔数日,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案子了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74年10月17日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如下:

  聂犯思想极端反动,经常与一些右派分子大肆散布反动言论,恶毒地诬蔑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并大量书写反动诗词等。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74年5月8日以(72)中刑反字第178号刑事判决,判处现行反革命犯聂绀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犯以空口否认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动机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时,聂犯表示认罪服判,提出撤销上诉。经审查,原判正确,准予聂绀弩撤销上诉。特此裁定。

 

  这个案子从上诉到准予撤诉,现在看来办案过程似乎有些滑稽。笔者从“文革”时期,就在司法机关工作,自己也不乏经手过类似的案件,那时奉党之命,必定是极其严肃的事情。但现在回头来翻看这些案卷,倒觉得有许多好笑之处,读着那些审讯笔录时而忍俊不禁。这很让人诧异,转而又不能不深深自责:我们的专政机关办案往往就像儿戏一般,而许多人却就在玩弄权势者们的儿戏中断送了一生前程呵。

 

  聂绀弩提出上诉的理由,主要是在“动机”两个字上咬文嚼字。这是一种文人的老实。他对他的许多“反动言论”,是供认不讳的,只是不承认有“推翻”和“复辟”的动机。审判人员提出:反动言论就是“推翻”的舆论准备。“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都要先进行舆论准备”,这在“文革”中是一个常用的警句,用这个逻辑来驳斥,聂绀弩自然无话可说。至于他讲到“左联”时期“两个口号”论争,因与周扬的前嫌而将他打成“右派”的历史往事,以及他攻击林彪之事应当从“罪行”中扣除,在监号中认真学习马列著作的表现等等,看来振振有词,都是一些站得住脚的上诉理由,但法院却一概不予考虑,让聂绀弩苦心孤诣地把一份上诉书白白地写了三千五百多字。

 

  聂绀弩以文章宗匠的功夫,把上诉书写得出手不凡。但他并不十分在意上诉的结果。如果他真当回事,何必等到过了九天半才提起上诉?如果他真当回事,法院来“教育批判”时,他何至于立刻放弃自己的上诉理由,转而表示“认罪服判”呢?我前面说法院办案如同儿戏,其实,聂绀弩本人也如同玩儿了一把。他那么咬文嚼字,其中含着几分诙谐的味道,似乎老聂是用杂文笔法,故意和法院兜了一个圈子。

 

  接到高院的终审裁定后,聂绀弩知道他不能在稷山看守所继续待下去了。看守所是关押未决人犯的,终结判决后就要送监狱劳改了。他对这个看守所似乎还很留恋,在那儿交了一些朋友。临行前,给狱友小李写了一首诗:

 

  难事逢轻当为重,霉时计短不计长。

  勘破浮云未了事,何须夜赶嫁衣裳。

 

  诗意是:遇到难事时,轻微问题也要看得很重;遇到倒霉时,把时间估计短了不如估计长了好。看破了浮云一样的人生世事,就可以不慌不忙、悠然自得地活着,何必连夜赶时间为别人缝制嫁妆呢?这是何等疏放的胸襟!

  他认为把倒霉的时间估计长了好,所以判了无期徒刑,仍然那样豁达。

 

  聂绀弩被判处无期徒刑,于1974年10月末,转至山西省第三监狱服刑。虽然自己撤回了上诉,夫人周颖却为他着急:古稀之人了,判个无期徒刑,那还不是要老死狱中吗?你还在那儿读《资本论》,三大卷还不够看,写信又要第四卷,马列主义老专家们还没有看过第四卷呢,在那个暗无天日的地方你还想干什么呢?这一对夫妻从年轻时恋爱结婚,中间虽然有过一段龃龉,而在1957年以后的罹难,愈使他们命运相系,毕竟是一辈子的感情了,老聂坐无期徒刑等于死囚一样,周婆怎能坐视不理?她一面借了山西高级法院朱静芳的关系,到临汾监狱奔走活动,争取减刑、保外就医,以望老聂生还;另一面在北京四处托人,投书中央领导,请求司法机关对聂案重新审理。

 

  周颖代聂申诉,分别向周恩来、邓小平、王震写信,后又致信胡乔木,胡将申诉信转给当时主管政法工作的华国锋,华批交公安部查问。北京市高级法院对聂案再次审查后,提出:改判聂绀弩有期徒刑15年,准其监外就医。此意见经报北京市委批准。但是,由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的原因,法院推迟宣判。到1977年4月,北京高院才又把聂绀弩案子拿起来,准备到山西宣布减刑的判决,而山西方面已经在1976年9月将聂绀弩按国民党县团级人员释放回京。北京高院遂与山西函洽,得悉聂已回京的详情后,如再去宣布改判那就毫无意义,只好把改判15年的判决书,作了废纸一张。这是聂案申诉过程的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是在聂出狱回京之后,经过一段休养将息,加之适逢中央指示复查“文革”中冤假错案的有利形势,聂绀弩致函邓小平和中央组织部胡耀邦、陈野苹,对他的案件全面提起申诉。邓小平批示:“请中央统战部复查,提出意见。”中组部也函示北京法院对聂案予以复议。同时有民革中央朱蕴山,写信给当时主政北京市委的一把手林乎加,提出请北京法院“迅即将聂绀弩的冤案平反,取消原判”。林乎加批示:“老作家,抓紧查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79年3月10日作出对聂绀弩的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同日,到聂住地宣布,并送达了判决书。“人民文学出版社”也于1979年1月,作出关于聂绀弩“右派”问题的改正决定,恢复党籍,恢复名誉,恢复其原文艺二级工资级别。

  兹将两个阶段的申诉及处理的相关文本材料,摘引如下。

 

  一、聂案申诉的第一阶段(1975年至1977年)

 

  胡乔木写给华国锋的信:

 

  国锋同志:附上聂绀弩之妻周颖(原在邮电部工作,现参加市政协学习)写的关于聂被捕时间、服刑地点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聂的裁定书一份。据周称:聂何以被捕判罪,她和他至今仍完全不解,所以说罪名并非事实(或基本不是事实)。聂曾企图上诉,即被有关方面采取不停顿的审问方法使之疲劳不堪,不得不表示认罪,撤销上诉。以上情节似乎与常理不合,但均不知是否属实。据裁定书,聂原任政协文史资料编辑。据所附材料,聂原住西直门内半壁街35号,周现住地安门东不压桥新门牌14号。望转有关同志查询一下。

  敬礼。

                      胡乔木

                  1975年10月11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周颖为反革命犯聂绀弩申诉案件的报告》:

 

  ……(聂绀弩)1967年1月25日,因现行反革命罪经公安部批准,由北京市公安局逮捕。1974年5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聂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犯不服,以他没有“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行为和能认罪悔改为由,提出上诉,要求从轻处理。同年10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认为聂犯罪行属实,证据确凿,经教育后聂犯撤销了上诉。

  1975年5月至10月,聂犯之妻周颖(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先后分别向周总理、邓小平副总理、王震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写信为聂犯申诉,均已转来我院。周颖又向胡乔木同志写信申诉,胡乔木同志于今(去)年10月11日把申诉信转给华国锋同志,11月2日华国锋同志批交中央公安部“派人查问情况”。周颖在申诉信中说聂犯没有犯罪,并说审讯中有“逼供信”,是个“冤案”,以及聂年老体弱有病,希望先放出来治病。

  我院再次对聂犯的案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聂犯思想极端反动,经常与一些右派分子大肆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大量书写反动诗词,幻想变天,并为反革命分子胡风、右派分子丁玲等人喊冤叫屈,罪行属实,证据确凿,本人亦供认。经报市革委批准,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正确的。周颖的申诉,完全是无根据的为聂犯翻案的行为,应予驳回。

  但是,我们考虑:聂犯于三四十年代在文化界有一定影响,现已监押8年多,尚能认罪伏法,有一定的悔改表现,又因年老体弱,中央统战部李金德同志也曾提出“别让他死在狱中”的意见。拟将聂犯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准其监外就医。聂犯现关押在山西省,属该省公安局管理的犯人,监外就医问题请公安部通知。出狱前对聂犯进行守法教育,对周颖也进行必要的教育。

  以上情况,均与公安部交换过意见。

  经调查了解:周颖的户口在朝阳门外大屯花严厂村14号(系农民的房子)属大屯派出所管界,有一个女儿聂海燕现在中国歌舞团工作,住宣武区南华东街2号。故聂犯监外就医需送回北京家中。(1976年1月14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再对反革命犯聂绀弩改判的报告:

 

  我院于1976年1月报请市革委会,对反革命犯聂绀弩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5年,准其监外就医,已经市委批准。由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我们对聂犯减刑案有意推迟宣判。同年10月,“四人帮”揪出后,我们又重新对聂犯的罪行进行审查核实,原认定聂犯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社会主义制度等罪行属实,原决定减刑也是正确的。正拟去山西对聂犯宣判减刑决定时,发现山西省公安局于1976年9月25日已将聂犯按国民党县团级人员释放回京。当时并未通知我们。鉴于以上情况,我们意见:聂犯已经释放,再宣判减刑已无实际意义,故拟承认山西公安局的决定,不再按减刑办理了。(1977年4月9日)

 

  二、聂案申诉的第二阶段(1978年至1979年)

 

  聂绀弩致邓小平的申诉信:

 

  邓副主席:现在谨将我遭受迫害的经过向您陈述如下:

  我在“文化大革命”初期,1967年1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当时没有说明逮捕的理由。在北京市半步桥看守所关押5个月后,才开始对我进行审问,要我交代有无攻击中央首长的言论。经过多次审问,最后审判员才明确地要我回答:“是否对江青和林彪说过他们之间的男女关系的话?”直到这时我才明白我被捕的原因。我承认曾听别人议论过,而我也说过类似的话。当时我是因为对江青在30年代的生活情况有所了解,同时对于她和林在“文化大革命”初期的互相勾结、互相吹捧有所不满,所以听别人说他们有暧昧关系,我也相信,因而也说同样的话。

  我承认了以后,就没有对我再进行审问。1969年间,将我从北京押往山西临汾、稷山两地关押。到1974年5月间,稷山看守所向我宣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74年5月8日对我的判决书,以“极其恶毒地诬蔑无产阶级司令部,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罪名,判处我无期徒刑。我当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两月后,该院派来两名工作人员对我进行重新审问,他们说:“我们对你重新审问,看你的态度,态度不好还可以加重处理,如果你撤销上诉就不审问了。”在这种压力下,我撤销了上诉。同年10月间,被送到山西临汾第三监狱服刑。直到1976年9月25日,监狱负责人突然通知我,由山西省人民法院将我作为“国民党党政军特县团级以上人员”,并同其他具有此种身份的人一起宽大释放。

  我自被捕直到释放,失去自由整整9年8个月。于1976年11月1日回到北京,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通知:从1977年1月起,每月在街道居民委员会领取生活费18元,生活当然极其窘困。

  现在我有几个请求向您提出:一,撤销北京市法院对我的判决。二,在有关研究、编辑、出版部门能尽早给我安排工作。我还能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做一些工作。今后拟重写有关中国小说史的研究著作,并计划写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文章。三,发还在“文革”中抄去我的文稿、书籍及存款1300元。

        聂绀弩谨呈

                     1977年10月17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函: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工作人员聂绀弩于1974年5月被你院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无期徒刑,被关押九年八个月,1976年11月释放回京。现聂绀弩来我部申诉,认为对他判刑是完全没有理由的,是林彪反党集团和“四人帮”对他的迫害,要求撤销原判,予以平反。他并要求归还关押期间所写的文稿。现将他的申诉材料转去。请你们认真对待他的申诉,从速予以复议,应把一切不实之词推倒,恢复名誉,切实落实党的政策。我们已与全国政协联系,对聂绀弩目前生活上的困难,请他们酌情予以照顾。对聂绀弩的复议结果,请及时通知本人,并告我们。

                       中共中央组织部

                       1978年4月6日

 

  朱蕴山致林乎加的信:

 

  乎加同志:

  知道您主持北京市的工作,我很高兴和欢迎。向您反映一件至今未得平反的冤案,请您指示改正。著名左翼作家聂绀弩,从三十年代起,就在鲁迅先生领导下,从事左翼文艺运动。抗日战争期间,在周总理和陈毅同志领导下,进行党的文艺工作。解放前,他的各种作品,特别是大量犀利的杂文,宣传党的主张,歌颂党的事业,揭露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黑暗,启发人民的觉悟,在全国特别是国统区,起过很大影响。解放后,在香港任文汇报总主笔,1950年调北京任“人民文学出版社”副社长兼古典部主任,1960年调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但是,到了“文化大革命”初期,仅仅因为他和别人议论过林彪和江青的私生活,就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逮捕,定为“现行反革命”,判处无期徒刑,前后关押10年,直到1976年才被当作“国民党县团以上人员”,宽大释放。他现在77岁,年老多病,每月仅从街道上领取18元生活费,非常困难。这样一个对革命有贡献的老作家,沉冤不得昭雪,生活不能安定,晚年精力不能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作出贡献,实在是国家的损失。关于这个问题,中央组织部已批转全国政协由齐燕铭同志负责解决,并已交李霄路副秘书长办理。现因燕铭同志逝世,绀弩的问题仍未解决。我和绀弩数十年知交,对他很了解,故特向您反映,请你指示北京市法院,迅即将聂绀弩的冤案平反,取消原判,为幸。

  此致,政绥!

            朱蕴山

        

  1978年11月11日

 

  陈荒煤(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致齐燕铭(全国政协秘书长)的信及齐的批示:

 

  燕铭同志:

  我所许觉民同志受周扬同志委托,去看望聂绀弩同志,据说现在尚未分配工作,每月仅给生活费18元,且因哮喘卧床。说你曾经说要安排他到政协文史资料室工作,不知能否早日解决?这个人是黄埔二期的学生,一直还是跟党走的。57年因其妻周颖问题牵连划为“右派”,后又受“四人帮”迫害打为反革命。现“右派”都已平反,实在应尽早安排部分工作,发挥其一技之长!也许你忙,忘了此事,特此告知此情,希能早日解决他的问题。

                      陈荒煤

                    5月20日晚

 

  齐燕铭批:

 

  先要北京市高级法院解决他的政治问题,然后安排为文史资料委员。5月26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笔录:

 

  本院刑事审判庭于1979年3月10日由许□□担任审判长,在东直门外新源里西9楼3单元32号对聂绀弩一案公开宣判,由书记员罗□担任记录,政协石□同志也参加。

  审判长宣读判决:聂绀弩一案反革命罪不成立,宣布无罪。

  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我没什么意见,抄我的东西就无所谓了,主要是一些稿件、资料我想要,还有在山西监狱也写了一些东西,不知道他们留下没有。我非常感谢。

  收到判决一份,聂绀弩(签字)1979年3月10日。

 

  大不幸之中却有大幸。聂绀弩经过一捕一放、10年囚禁的苦难淬砺,使他的诗魂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