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私有化是中国现代化和社会稳定和谐之必须急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21:13:13
左派网友:不要一看到“私有化”就急于反对。哪怕是在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的北欧国家,土地私有也是一项基础制度。所谓私有,也不一定就是个人所有,任何法人如公司、社团等所有也是私有。现有土地制度只在曾实行苏式社会主义的国家存在过,其特点是各级地方政府是土地资源分配的实际掌控者。另外,1949~54年的中国也是实行土地私有制,土改只是化“大私”为“小私”。相信理性的左派网友可以理解以上问题;不理性的,我也没有必要与之作无意义的争吵。

  一、落后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谈何中国现代化?

  关于这个问题,请参阅我之前发过的文章:

  “三农”问题的成因、后果和解决之道

  http://www.chinareform.org.cn/ci ... rdID=6&ID=86925

  对八十年代改革的得与失的评价

  http://www.chinareform.org.cn/ci ... rdID=6&ID=90497

  这里重复一下主要观点:在以人力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农业生产存在生产率提高缓慢、品种固定、生产周期长、贮存成本高时间短等难以克服的先天性严重缺陷。这必定导致农业部门创造的财富占社会总新增财富的比例不断下降。于是,农产品总价相对于非农产品总价必定不断下降,农民必定相对贫困化,甚至绝对贫困化。这是任何政府补贴、工业“反哺”或“新农村”、“新集体”建设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只有使用机械化生产,大大提高农业单位劳动的生产率,即实现农业现代化。即使再降低要求,只是制止农民的相对贫困化,最低限度也必须使农村人口减少到人力劳动方式可承担的最大水平。按中国实有耕地总面积20亿亩计算,农村人口必须减少到4亿以下。这就意味着至少有5亿的农村人口,必须分流到城市和工业部门,并使这些人口实现稳定的城市化。舍此外别无他途。

  如果中国依然有9亿以上,甚至越来越多的人口陷入贫困化,并且被排除在工业化进程之外,谈何实现中国的现代化?谈何社会的稳定和谐?理解这个问题,明白它的严重性,并不需要多少智商,需要的只是良知。

  二、所谓土地是农民生活保障一说纯属无稽之谈

  有不少所谓“三农问题专家”,多数是“左派经济学家”,虽然无法否认以上事实,却总是吓唬人们说:“土地私有化搞不得,一搞就会天下大乱。因为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保障,一私有化,土地兼并就会迅速开始。到时,大量失地农民没有技能,也找不到工作,只好到处流浪,严重的社会危机和大规模动乱将不可避免。”

  首先什么叫做“保障”?如果你享有A,并不妨碍你同时享有B,则A才是你的保障。例如城市居民的“第二套房”,拥有“第二套房”,并不防碍你拥有“第一套房”,“第二套房”可以用于收租,增加收入,应付可能出现的失业、疾病、子女上学等情况变化。因此,“第二套房”,甚至“第三套房”是城市居民的一种生活保障,完全成立;对“第二套房”和“第三套房”的出租或出售征收重税是完全错误的政策,是严重打击城市居民的生活保障,必须立即纠正。

  再比如,你依法缴纳“三金”(养老、失业、医疗),参加社会统筹保险,也可以说是你的生活保障。因为你享有这些福利的同时,并不影响你从事任何工作获得收入,也不妨碍你为了增加安全系数而购买商业保险。

  那么,农民如果获得分配一定数量的土地承包耕种,他还可不可以从事其他工作?不可以了。任何人任何时间内只可能选择一种工作,不是务农就是务工。如果农民放弃他所耕种的土地去从事工业,那么土地就没有产出,不能为他带来任何形式的收入;如果农民长期不耕种所获分配的土地,则很可能这个土地就要被收回。这叫做什么“生活保障”?这等于说“工作是工人的生活保障”一样毫无意义。何况通常理解的“生活保障”,是并不需要增加很多额外的劳动就能获得的。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土地对农民才有一点“生活保障”的意义:甲农民外出打工,而把土地转包给乙农民耕种,自己收取一定的租金。因此,甲农民可获得工资和租金双重收入,两者并不互相影响。然而,由于传统农业本身的产出率很低,单个农民所能获得分配的土地也很有限,即使自己耕种,获得全部收成,也仅仅能维持生活,租金率更高不到哪里去,有个30%就很不错了(因为在现有土地制度下,多数农民获得分配有限土地,供求关系上不利于供方,即出租者;并且在传统农业的人力劳动方式下,劳动耗费很大,租金率一定不能高,否则租种者不会有积极性)。因此,这种“地租保障”只能是不足为道的很低水平,聊胜于无,也不十分普遍。多数情况是,农户如有两个劳动力,则一个出外打工,一个在家耕田,或者不定期轮换。此时,出外打工者不仅不会获得在家耕田者的资金援助,还要常常把相当部分打工的收入寄回家,帮补家计。所以,实际情况是打工者以自己微薄的收入,还要反过来“保障”耕田者的生活。

  因此,所谓“土地是农民生活保障”一说纯属睁眼说瞎话的无稽之谈。这种话出于自封“三农问题专家”的“左派经济学家”之口,那就不仅是无知,更是无耻和无良,必须给予深刻揭露和严厉批判。

  如果说现有土地制度“保障”了谁?我看主要有两个:1.房地产发展商巨头们的超额利润;2.地方政府的可观收入。因为建房子并不难,自己建不了,也有大把大把的工程队可以请;难的是普通人,哪怕是其他行业的富裕者也很难获得所需的土地资源。因此,这些人无论贫富,都不得不向房地产发展商买房子,房地产巨头们的超额利润当然大有保障。地方政府作为掌控土地资源分配的唯一垄断部门,当然也可以轻易地从这场盛宴中获利--无论是作为政府本身的公开的、合法的收益,还是作为官员的私下的、非法的收益。

  可以肯定,如果现有土地制度不作彻底改革,这两者的超额利润和可观收入就会一直“保障”下去,从而使得社会财富不断地向地产巨头和腐败官员集中,宏观经济严重不平衡,非房地产相关行业周转困难,积累缓慢,甚至出现贫困化;任何“调控”和“廉政”措施都将是无济于事、浪费资源的瞎折腾;而基层群众对于楼价高企的抱怨也无法消除,社会矛盾势必不断加剧和扩大。

  三、土地在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和独特之处是什么?

  现在,我们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谈一谈,土地是怎样一种生产要素?

  在现代经济学里,土地和资本、劳动是划为不同的生产要素的。有人觉得这样划分重复了,将土地归并到广义的资本要素里,这就是他们的理解不够准确和透彻了。土地可以转化为资本,但土地本身并不是资本;因为任何资本,无论是房子、汽车还是机器、工具、原材料、能源等等,都是会折旧,即损耗和消失的,但你能想象土地本身损耗和消失吗?如果有,那也是很少的情况,而且多是自然力而非人力所为。所谓山崩地裂,堤岸塌陷等等。不折旧,是土地要素的独特之处;不折旧,就不会参与到成本的形成中去。

  有人说,不对啊,土地的肥力不是也随着耕种年份增加而下降吗?怎么说它不折旧?

  这里的关键是,土地的肥力下降,是可以通过追加投资(例如施种绿肥,翻松土层等)获得恢复和改善的。中国的耕地,多数已经耕种数百年、数千年了,现在还能继续收成,就是这个原因,否则人类早就饿死了。因此,折旧和形成(农产品的)成本的,是那些追加的投资,而不是土地本身;也因此,有人说土地私有化后农产品价格会暴涨,影响城市居民生活,不是故意的捏造就是无知的扯淡。

  又有人说,如果将土地租给其他人,不管是做工厂还是农场,不也要收取租金吗?如果卖给别人盖房子,不也要收取地价吗?这个租金和地价难道不形成生产者的成本吗?

  租金和地价的确形成成本,但土地本身并不形成成本。理解这个问题必须懂得运用一点抽象的概念--权利。所谓租金和地价,其实是有限期或无限期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时,卖方所获得的回报,或买方所付出的代价。被折旧(使用和损耗)的是某个人或法人(公司、团体等)的某项权利,不是物质形态的土地本身。

  经济活动中的交易,都可以看成权利的交换。例如你花2元钱买了一罐汽水。货币是什么?也是一种权利。它代表着某种大小的索取权。因而,你是将“2元”的索取权让给卖汽水的小贩,换来“一罐汽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于小贩来说,则是恰好相反。某个人或法人的某项权利是会折旧的,货币会贬值,汽水会变质;对于张三的土地所有权来说,则仅仅是存在于从他拥有此地开始到将其转让、售出,或生命结束为止。中国人的抽象思维能力本来就差,经常可见那些以鄙视、批判“西方经济学”(即现代经济学)自居的“左派经济学家”,在“土地”这个基本概念上胡言乱语,因为他们更不懂得“权利”是什么,作何用。

  可能看到这里有些朋友还是似懂非懂,到底“土地”的本质是什么呢?为什么它不折旧?

  问得好。我就来揭开经济学上抽象的“土地”概念的本质,这个解释也是“好年华”第一次发明的:所谓“土地”者,即“空间”是也;“土地”所有权,即“空间”所有权。人无法据有时间,但可以而且必须据有一定的空间;无论生产、消费、娱乐、休闲,无论生与灭,都必须在一定的空间内进行。你能想象“空间”会折旧、损耗、消失吗?如果这样想象,干脆想象“宇宙大毁灭”好了,还有什么“人类”和“经济学”?

  土地的本质既然是空间,那么除了不折旧之外,另一个经济学上的重要特性是它被人们所始终、普遍和强烈地需求。因为任何人的任何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空间内进行;如不能获得相应的空间,哪怕其他要素齐备,也是空谈。不折旧和需求旺盛这两点,进一步构成了土地在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作为保值、增值资产(以下统称保值资产),在货币置换和经济循环中起到不可代替的关键作用。

  其他保值资产,例如艺术品、收藏品或贵重金属等,不是爱好者有限,就是产量有限,因而总体上它们无法取代土地的资产保值功能。即使是房子,也会折旧,而且每一间房子都是具体的,特定的,其用途范围有限,哪象得抽象、广义的“土地”,即“空间”,“一张白纸,好作最美的图画”?因此,任何一项其他资源或产品,都无法和土地相提并论。并且对于中国目前的情形来说,房产交易就算再旺盛,也不过是在富裕阶层内的货币流动,无法直接解决贫困阶层,尤其是农民的生活问题和参与现代化进程的机会问题,而偏偏现在的中国又正处于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因此,现在的中国比任何其他国家更急需实现土地私有化。

  如果土地被限制不能交易,社会上的富余货币就找不到一个稳妥的、普遍的保值投资出路;而缺乏货币的人,也不能以出售土地来换取急需的货币。于是,富裕者如资本家和官员,只好不断地追逐其他形式的资产,例如房子、股票、期货等,造成这些资产价格的虚高和大幅波动,最终损害经济的稳定和基层的利益;而贫困者如农民,则是守着金山讨饭吃,眼巴巴地看着自己的子女无钱上学,无钱治病,世袭贫穷。那些坚持所谓意识形态正确性的人,对这些现象不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就是提些毫无作用、只有反作用的馊主意,就是不肯让农民、市民获得土地所有权,就是嫉妒农民、市民的金山变成真金。究竟是谁的良心被狗吃了???

  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交易究竟对广大农民有何重要意义呢?只要肯动一动手,算一算账就很清楚了:

  以全国耕地总面积20亿亩计算。边远山区的土地,价格较低,约两三万元/亩;接近城市的土地,价格较高,可达二三十万元/亩以上。那么平均用10万元/亩的交易价格估算,并且按很保守的推测,土地私有化后五年内,交易量占私有土地总面积的30%,即6亿亩。于是,全国农民,将获得货币收入10万X6亿=60万亿元,平均每年12万亿元。而全免农业税,按2003年各地尚未开始减免的情况为比较样本,不过顶多400亿元/年。也就是说,土地私有化令农民增加货币收入的效果,是全免农业税政策的300倍!即使你质疑土地交易的价格、数量而再打个折,并考虑到存在部分农民内部交易的情况,那么土地私有化使全国农民整体上增加的货币收入,也至少在全免农业税政策的100倍以上;并且,主要获益者就是那些急需货币的贫困农户。

  说到这里要再提一提dammos先生(求心兄)一直鼓吹的“按人发钱”。我并不想与dammos先生过多地争论,但我不得不指出,dammos先生一直对自己的方案的风险轻描淡写,并且忽略了土地--这个天然的保值资产和独特的生产要素的存在和作用,而把经济模型只简化为资本和劳动两项,这就使他的主张无论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存在严重漏洞。dammos先生一直认定“按人发钱”不存在恶性通货膨胀风险。我要提醒一下,不管是你主张的“按人发钱”,还是现实存在的“按权发钱”、“按钱发钱”,只要货币发行增长率长期超出经济实际增长率,又没有普遍、有效的保值资产用于置换货币,必然引发严重通胀,所不同的仅仅是形式和表现不同:如果货币是分散到每个人,例如“按人发钱”,先引起的是生活资料的价格上涨,然后带动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如果是集中到少数人,如“按权发钱”,“按钱发钱”,则先是资产价格暴涨,例如楼价高企和股价虚高,并造成投机风气弥漫,增加金融风险,破坏经济体系的安全。后一种暴涨会吸引货币、财富和资源进一步向这些资产部门集中,这些部门获得暴利,而其他行业陷入困境;同时,与资产(房产)部门相关的其他部门,例如原材料、能源等的价格也快速上涨,再连带引起其他部门的产品价格上涨。

  dammos先生在鼓吹“按人发钱”的同时,没有考虑对多余货币的处置,不仅站不住脚,更具有严重和现实的风险性。无论是前一种“发钱”还是后一种“发钱”,只要不进行土地私有化和土地交易自由市场化,这个社会一定严重缺乏可以大量置换货币和有效缓冲通胀的保值资产,于是,少数人手中越积越多的货币必定为逐利而到处游离狙击,扰乱经济运行,触发金融危机;反之,如果实现了土地私有化和土地交易自由市场化,那么即使某个时期货币发多了一些,尚不致于产生严重后果。这正是西方国家之所以也存在货币过量发行的情况,而其经济体系不至崩溃,经济发展依然持续的最根本性和最基础性的制度原因,而不是有些人所认为的政府调控行为。政府调控行为不仅作用有限,而且其正面效应,必须建立在土地私有化的基础上才能成立。这是因为,如果货币发行过多,则土地价格也会跟着上升,从而吸纳和置换更多的货币。所以,美国一些地方的土地价格,例如曼哈顿、华尔街等,可以达到天文数字。但是无论那些地方的地价多高,却与普通人无关,仅是一种观赏和谈资,并不影响其日常生活。如果土地非私有化,土地交易非市场化,那就意味着土地不能贵了,于是,其他资产的价格,例如房子就会虚高。这就直接冲击普通人的生活了。

  再比较一下“按人发钱”方案和土地私有化方案的可能收益:

  据dammos先生主张,每人每月发50元,以全国13.5亿人计,一年增加货币收入:50x12x13.5=8100亿。注意,这只是名义收入的增加。因为无法估算“按人发钱”所增加的通胀程度,这个名义增加的收入很可能大部分被物价上涨所抵消。并且相当一部分钱是被不需要和不太需要的人所得;对于急需货币的人来说,每年600元的收入增加实在也是杯水车薪;所以其效率并不高。再者,“按人发钱”必将增加基础货币发行量,从而不得不靠增加准备金率,牺牲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来减少货币总供应量,维持总物价水平。此过程不断重复,用不了多久,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利息负担无限加重,金融系统运转失灵,经济正常循环受阻,后果不堪设想;如果不牺牲银行的贷款能力,则货币总供应量无法维持,物价无法控制,依然是一场灾难。

  土地私有化,按前估计是对低收入群体,每年增加收入12万亿元,即使按最低的打折后数字,也是4万亿元,可见总效果比“按人发钱”至少大5倍,并且效率非常高,因为获得大量货币者正是急需货币的最贫困的农民。更可贵的是,它不会产生货币过量发行的种种问题,因为它吸纳的只是现有的富余货币。仅就经济总量平衡和货币置换而言,其收益已绝非“按人发钱”之类的方案可比。它所能起到的支持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城市化的作用,更是任何其他方案所无。至于有些人提出所谓土地私有化的风险问题,种种理由都是不成立的,或者是可以化解的。这留待后文再谈。

  另外,数学先生捣鼓的“三公司模型”也可以休矣。现实中就存在那么一种大家很需要、价值不菲又能充分供给的商品--土地,你就不必再绞尽脑汁、挠破头皮地去想象什么新奇的东东了。土地比你想象的任何东东有用一万倍,高明一万倍,效果大一万倍。不过我还是感到非常遗憾--数学先生千方百计论证西方邪恶势力如何破产的努力,又一次失败了,只因为他们坚持土地私有化,坚持自由市场经济。这一次败得太可惜了,数学先生的确为此花了不少心血啊!当然,我也相信数学先生一定不会灰心,再接再厉,加倍努力的......

  几乎所有左派网友所关心、担忧、不满以至愤怒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都可以从土地非私有化和非自由市场经济因素中找到根源。“左派经济学家”顽固坚持和鼓吹经济非自由市场化,特别是土地的非私有化,对这些棘手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始终无法化解,以至越陷越深,负有无可推卸的严重责任。找到正确的解决办法,并不需要多么高深的知识,需要的只是良知,而不是伪善。经济学原本不应分什么左派、右派,因为它首先是一门研究是什么、怎么样的学问,它的理由是事实理由而不是价值理由。真实的人和真实的社会是怎样的,经济学就应该有一个确定的研究结论。政策取向才有所谓偏左或偏右之分,因为政策才是基于价值理由。所以,那些总是言必自称“左派”的“经济学家”,不过是对下取宠,对上逢迎罢了。这样的人可以去做投机家,但不配称经济学家。

  四、私有土地是怎样实现置换货币和缓解通胀的?

  看到这里,肯动脑筋独立思考而非人云亦云的朋友可能会想:置换货币还好理解,但社会上的货币还是那么多,不过是钱和土地在不同所有者之间交换罢了。土地私有和自由交易怎样能缓解通胀呢?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可以用模型的方法进行分析:

  首先,总物价水平不仅和货币总量与商品总量的比值有关,也和货币的流通速度有关。通俗地说,如果1万亿元一个月内可以周转一次,则全年共周转12次,这和12万亿元一年周转一次所产生的效果是一样的。

  一般地,可假设某经济体系一个总资本循环周期T内所能产出的新增物资数量为N1,原有物资数量为N0。请注意:这里使用的概念是“物资”(抽象概念,包括劳务)而不是“商品”,因为“物资”不一定可以交易,不一定可以变成“商品”。例如土地非私有化,则土地就不是“商品”,但仍然是“物资”。

  到底有多少物资可以成为商品,可以用一个比例来衡量,即C=k*(N0+N1)。C是成为商品的所有物资的数量,k是一个比例系数,1>k>0。另外,成为商品不代表就能够交易成功,可能是有价无市。因此,以r表示成功交易的商品占总商品比例,1>r>0,则X=r*k*(N0+N1),X就是一个总资本循环周期内交易的总商品数量。

  现在,我们再设此经济体系内的货币总量为M,流通速度(单位货币在T时间内可交易多少次)为V,则总物价水平就是P=M*V/X......(1)。

  先假定M*V是恒量,即总资本循环周期内所能发生的总交易金额一定,那么P将反比于X,即总物价水平反比于成功交易的商品总数量。由于X又正比于C,而C又正比于N0、N1,因此,P与N0、N1高度负相关。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土地私有化后,总的可交易商品数量大大增加,因而使得公式(1)的分母值大大增加,必然拉低总物价水平。按目前情况,中国的年GDP不过10万亿元左右,算上历年损耗和积累,总的可交易商品金额也不会超过100万亿元。如果土地私有化,即使按地价5万元/亩计算,20亿亩的土地共可增加可交易商品100万亿元,也就是相当于C扩大了整整一倍。可以想象其降低物价的作用有多大!

  当然,这是假设M*V和r不变的情况。实际上,当可交易商品总数C增加后,成功交易比例r会下降,而交易次数V会增加,因此总物价水平P不一定下降那么多。但如货币总量M不变,P下降则是一定的。这是因为,r的下降主要是由于N0增大引起的,基本上是虚降;而一定时期内人们所能作出的最大交易次数V,则受制于人们的交易意愿和交易能力等多种与C无关或基本无关的外部因素,并不能增加很多。这样,如果货币总量M也增大,即货币发行量增加,那么总物价水平P也就可以维持稳定,或至少不会恶性上涨了。

  其实,(1)式就是货币理论中著名的费雪方程式。但一般教材中只是着重谈到控制货币发行量M对物价水平P的影响,而没有提及增加可交易物资C的数量,从而增加成功交易的商品X的数量对物价水平P的基础性作用。于是,“左派经济学家”们便个个不懂得扩大X的意义,不懂得从这个途径可以抑制通胀了。可见“左派经济学家”们是多么的低能。这并不奇怪,同一套教材,同一个老师,有人经常考100分,有人总是不合格;或有人只会考试,高分低能,有人可以有所创造,有所发现。当然,“左派经济学家”们并不蠢,但其心术不正,故其学必伪,其言必妄也。

  这是一个普遍性的结论,任何时期在任何形式(以货币为主要交换媒介,以价格为主要驱动信号的)的商品经济下都适用。反过来也可以说,如果某个经济体系是不完全、不自由的市场经济,尤其是可以成为商品的重要物资--例如土地,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成为商品,则这个经济体系对于货币过量发行的吸纳、缓冲能力一定是很低的;如由此引起恶性通货膨胀,它将是无能为力的;如没有出现恶性通货膨胀,则必然表现为其他资产,如房产、股票、期货等的价格虚高和乱动,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经济稳定。

  另外,由这个普遍性的结论也可以得出一个推论:只要商品经济的方向是确定的,即以货币为主要交换媒介,以价格为主要驱动信号的经济形式是确定的,那么,它的发展方向必然是,也只能是自由市场经济方向。因为只有在自由市场经济方向下,才能有越来越多的“物资”和“产出”可以成为新的可交易商品,从而起到和土地资源类似的作用--置换货币,缓解通胀。对于转型中的国家,主要表现为管制的减少和行业的开放;对于已成熟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主要表现为新行业、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层出不穷和分工细化、专业化。这个经济体系的方向必然是,也只能是越来越自由:一切束缚经济自由的政策,例如对矿山、油田、电力、电信、自来水、煤气、钢铁、水泥、铁路、航空、公路、桥梁等基础部门和基础设施的民间投资限制,对银行、保险、担保、典当、拍卖等金融业,对研发、咨询、教育、医疗等重要第三产业,对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重要公共传媒的限制,必然是,也只能是越来越放开。如果反其道而行之,这个经济体系肯定要出大问题。

  五、土地非私有化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严重后果

  上面谈了这么多,现在可以总结一下土地非私有化的严重后果了:

  1. 对“三农”问题的严重后果:

  1.1 使多数农民无力支付自身向城市迁移、向工业转型的必要成本,被排除在现代化进程之外,无力实现农民的城市化和农村、农业的现代化,“三农”问题无解,中国现代化只是奢谈。

  1.2 与现有土地制度相联系、相适应的城乡二元户籍隔离制度,造成对农民、农民工身份的歧视,进而在劳资关系、分配关系上和转正、提干等晋升机会上大大不利于农民和农民工,进一步加剧农民和农民工的困苦,并制造城乡对立。农民工之所以肯接受很低的工资,那正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一无所有,而他们的确也一无所有--如果土地不是自己的话,这是任何口号、宣传或领导重视都无济于事的问题。

  1.3 由于农民被束缚于土地上以传统农业为生,仅能勉强维持日常生活,无法获取足够的货币,也就无力支付其自己和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教育、医疗费用,从而素质得不到提高,技能得不到更新,健康得不到保证,世袭贫穷,自生自灭。

  1.4 当征收土地时,由于土地所有权不是农民本人,因此无论法理上还是实际上,失地农民所获得补偿很少,处境更加无助;

  1.5 现有土地制度下,农民为了多获得分配一点土地,普遍超生;而城市人则只能按计划生育。这必然使可以适应现代化社会的人口数量减少,而尚未能适应的人口比例却增加,人口结构进一步劣化,为害深远。

  1.6 现在的承包制下,农民无土地产权,不注重长远投资,不珍惜不保护资源而放滥经营的情况屡屡发生,危害严重。

  2. 对城市居民的严重后果:

  2.1 城市居民的房产,也没有土地所有权,因而在面对强制拆迁等情况时,法理上也陷于不利地位,甚至无力反对暴力迫迁;城市居民所购买的商品房,亦只有70年的使用权,而不是完整和永久的产权,这是强迫市民的资产贬值,是赤裸裸的掠夺。

  2.2 由于市民,即使是富裕阶层也无法获得所需的土地资源,因此无力抵制房产商巨头们垄断楼市供给的状态,只能乖乖受宰,楼价虚高的问题也始终无法解决。

  2.3 由于最底层的劳动者--农民工的工资由于土地、户籍、身份等问题被压低,连带亦必然拉低城市人的工资,损害城市人自身的利益。

  2.4 城市人长远利益的受损,因独生子女政策和退休潮尚未达到高峰而被暂时掩盖,以后不堪设想。

  3. 对宏观经济的严重后果:

  3.1 由于广大农民缺乏货币购买力,造成内需始终不振,消费始终疲软,产能始终过剩,宏观经济不平衡状态始终无法解决;廉价农民工对工资水平的拉低作用,同样使得相当部分城市人收入水平下降,或增长缓慢,从而加剧内需不振,消费疲软,产能过剩和宏观经济不平衡。

  3.2 由于无法以私有土地置换货币,造成货币、财富片面向少数人集中的状态始终不能改变;历年过量发行而积累的货币势必游离浪荡,不断冲击楼市、股市、债券、期货及一切可炒作的领域,金融风险大增,破坏经济安全和稳定。

  3.3 由于长期存在大量低工资劳动力--农民工,势必诱导中国企业不思进取,习惯依赖低劳动力成本,没有技术革新的强大压力和动力,不重视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所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口号,又是徒托空言。

  ...,...,...,...

  还需要再列举吗?一句话:没有土地的私有化和土地交易自由市场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

  六、尊重历史,正视现实,果断实行土地私有化

  下面先对一些反对土地私有化的理由进行辨析和反驳:

  1. 所谓意识形态的理由:这是最无用的理由,我懒得去驳,要争吵找别人去。

  2. 所谓土地是农民生活保障的理由:上文已驳,请参阅。

  3. 所谓土地私有化后造成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理由:上文已驳,请参阅。

  4. 所谓城市无法容纳大量农村转移人口的理由:这完全是一种托词。在天涯社区关天茶社有网友专门作过详细分析,请查阅参考。大致上,此理由的论据和论证方法是不成立的,因为它是将一些中国大城市的市中心(例如上海浦东等)的人口密度和外国大城市全市的人口密度来进行比较,是非常低级恶劣的偷换概念。如果真正严格按相应地段比较,中国的城市人口密度比外国低得多。

  5. 所谓造成城市“贫民窟”的理由:现代化、工业化的一般规律是,原城市居民向近郊迁移,而他们的原住房租给新进入的农村移民。这无论在经济上、社会上都是有显著效益的,原市民和新移民各取所需,各得其所,互不干扰和妨碍。新移民的大量进入,有助于服务业的兴旺;原市民的房产可以租出,也正是其资产价值得以实现的途径。所谓“贫民窟”,也是被蓄意夸大的恐吓之词。现在中国许多城市片面追求市中心和旧城区的迁拆和发展,恰恰是为了面子好看而违反经济规律和社会和谐的行为。关于这个问题请参考有关网上文章。

  6. 所谓农民出售土地后将彻底沦为一无所有而不得不被残酷剥削的劳动力的理由:完全说反了,现在才是这样。见上文。至于如何保证农民出售土地后能够尽快改变自己,适应城市生活,与及为一些无法适应或不喜欢城市生活的农民和市民提供一条退路或多一个选择,见下文。

  7. 所谓土地私有化后无法保证农业产量和结构稳定,无法实现集约化,提高农业效率的理由:

  纯属扯淡。现在只有中国等少数几个国家不是土地私有化,而中国号称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农业却是最没有效率的,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比是天花板价,这一点“三农问题专家”们也不敢否认。土地私有化后,必然的趋势是土地不断向耕种能手集中,从而不仅提高集约化程度,也提高单位劳动生产率,因此必然使中国农产品与国际市场的比价降低,竞争力提高,无论对谁都是一件好事。

  所谓农业产量和结构稳定的问题,在实行土地私有的大国,如美国 、巴西甚至印度等也从未出现过。一般地,由于农产品自身存在难以贮存,单位价值低而运输成本高等天然缺点,所以国际农业产品的竞争是被大大夸张了(这对于一些近海而方便远洋运输的小国可能夸张程度要小一些,例如南韩)。市场会自然调节生产;如果某些农产品的确不适合在中国种植或养殖,淘汰掉更是一件好事。在全球化的环境下,进口一些自己生产没有效率,而国际市场价格便宜的农产品是很正常的。相反,如果顽固坚持土地非私有化,那么2006年后首先受到严重冲击的就是从事这一部分种植和养殖业的农户;而由于他们没有向城市转移的能力,他们将率先破产,成为“流民”,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谐。现在离WTO规定的五年保护期结束已经所剩无几了,中国已经没有任何犹豫不决的时间和机会。

  8. 所谓土地私有化将妨碍农业集体化的理由:如果集体化是以农民的自愿为原则进行,那么谁也不会反对,土地私有化后如果大家觉得集体干好,依然可以联合经营,谈不上防碍;如果是强制集体化,那就是侵犯农民的基本权利,当然必须反对。因此,这样的理由也是扯淡。

  最后说一说我的土地私有化方案要点。

  1949年以前,全国70%耕地、牧场、林场是私有,不管是地主还是自耕农;另外有30%左右的土地属于“族田”;传统的农村按血缘聚集,通常一村一族,有一部分土地属于本村或本族的公共土地。另外,1949年以前城市的土地也是国有和私有两部分。这是必须尊重的历史。

  现实上,的确有一部分卖地农民,包括部分原城市人,可能不适应、不喜欢城市生活,而需要一条回到农村的退路。有些农民素质不太高,例如喜欢赌博,很容易把手中的钱输光。另外,城市建设、工业建设等也的确需要大量土地,在土地问题上支付不起过于沉重的成本。这是必须正视的现实。

  因此我的土地私有化方案是:

  1. 在农村,按目前核定的耕地面积20亿亩计算,连同其他草场、林场等等,按70%的比例私有化到每一个农业户口的人(包括非劳动力和少年儿童),按30%的比例保留作公共土地,由本村共同拥有和支配,这是第一次土地私有化。其中,以16岁以上成年人所得土地基数为1,16岁以下少年儿童所得土地比例为0.5,由其监护人(父母或养父母等)代管,但不能代卖。

  2. 村共有土地限售5年。之后若经过原集体成员2/3多数表决同意,也可出售,所得收入均分到每一个原集体成员。此时成年人与少年儿童不再作区分。

  3. 完成第一次土地私有化后,现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必须立刻取消。为尽量减少对农业生产的干扰,第一次土地私有化可安排在今冬农村休耕时进行。

  4. 第一次私有化后如果农民出售土地,所得的款项一般不能马上全部领取,而是分期分批领取。例如首期领取30%,其余分5年逐月领取等。买方必须一次性支付全部地价,由银行或农信社分期分批计息向卖方发放。此举是为了避免部分农民一下子把手上的钱花光。如有部分紧急情况,例如治病或子女上学等需要提前领取部分或全部卖地收入者,由该农民自行提出申请审批。

  5. 买方支付全部地价后,即获得全部和完整的土地产权证明,即第二次私有化或正式私有化的产权证明。因此如果他将土地再转卖,就可一次性获得全部地价。

  6. 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所有拥有房产证的人,不论是商品房、房改房还是原私有住房,第一次私有化即正式私有化,可获得正式私有化的完整土地产权证明。70年的商品房使用年限立即取消,改为无限期。

  7. 国家另外制订和修改土地法,规定土地征收的标准和规范,以保证工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一般地,国家征收土地应按市价补偿。

  8. 政府对土地交易征收5%的交易税,由买方支付,此税项全部转交全国范围内以民主普选产生的土地委员会;此委员会主要建立和掌握土地调剂基金,用于回购私有土地,出租给某些不适应或不喜欢城市生活的人返农耕种,并对一些农村和城市困难人士提供钱物支援、贷款、抵押和培训、招工、信息、咨询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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