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民”身份证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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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民”身份证的困惑

田将芜

南方都市报  

2010-08-07

  身份证遭冒用并不稀奇,但因此而“进去”可能还很少见,至少我以前认为是这样。事实证明,我已经out了,仅在上个月十几天内,广东地面上就发生了三宗因身份证遭冒用而被警察铐去的事件。可能也是凑巧了,但这种事儿扎堆出现,客观上还是不免让人隐隐感到几分恐惧:谁也难保自己的身份证不被冒用,如果后果都这般严重,你说冤不冤、烦不烦,气不气?

  在这三宗“抓错门”或疑似“抓错门”事件中,有两宗的当事人都是女孩子,一个19岁,一个22岁,涉世未深,更从未遭受过这样的羞辱,如今祸从天降(天晓得身份证怎会遭冒用而累及自己),情何以堪?据报道,19岁的林贝欣在看守所里被关了6天,她说这段经历让她这辈子都无法忘记。又怎么能忘记?因牛仔裤被收走,进监房时她只穿着上衣,房间里20多个人都眼睛直直地盯着她。这样的“注目礼”后来还在押解的路上被一再上演,走到哪里都有人盯着她看,简直就是苏三起解的现代版,可是如今毕竟是法治社会啊。至于22岁的王成娇遭此一劫,精神也是大受刺激,难说日后不会出现精神状况。

  对于这两个女孩,警方已承认是抓错了,并表示歉意或会按规定给予赔偿,而对于目前被取保候审的夏飞老师,警方似乎还有点矜持,称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中云云。其实,从报道推断,调查结果基本不会支持警方的推定。虽说身为男性的夏飞可能“抗震”(祸从天降对一个人的生活的颠覆形同一场地震)能力稍微强些,但别忘了赵作海也是男性,最后不也被冤枉成那样了吗?听说夏飞老师在看守所里没有被打,也没人欺负他,但里面伙食很差,并且无来由地待在那种地方也煎熬得很,又不是进去听贪官作忏悔报告。

  连续发生三宗身份证“拘民”的事件,我等侥幸暂时没事的细民自然要急寻防身术了。既然说是“术”,那就不是“道”,约束警察权暂且按下不表,看好自己的身份证(包括复印件)才是正经。前段时间警方也提醒大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详细注明用途,以便日后万一有意外发生,好查对笔迹、认定责任。现在看来这一提醒有点晚,否则那三位可能就不会做冤大头了。不过也很难说,在这三宗事件中,警方但凡慎重一点,不要那样风风火火,似乎就不用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了。可是警察重任在肩,又有国家赔偿兜底,犯点错误也是难免。

  有人曾经指出第二代身份证的一个明显错误:背面是“居民身份证”,正面却是“公民身份号码”,“居民”与“公民”至今没有实现统一。我不相信这里面藏有什么阴谋,但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被以居民身份证为据拘了去,无论如何都让人感到“公民”两字从证件上落实到现实中,还得狠狠努一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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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抓一个

羽戈

南方都市报  

2010-08-07

  “林贝欣”的涵义,已经不只是一个人名,而是和许霆、杨佳一样,成其为一种社会现象:有生之年,她从未踏出广东省界一步,却在两年前,就成了浙江义乌市警方联网通缉的盗窃团伙“匪首”(因身份证失窃而引发的一场误会),7月16日晚,她被广州警方拘捕,其后千里迢迢移送至浙江义乌,失去人身自由达12天之久,在看守所里被迫每天刷三次马桶对一个19岁的女孩而言是何其触目惊心的屈辱。这是警察抓错人的一个非典型案例。此后,同类新闻的主角,多被冠以“男版林贝欣”、“老年林贝欣”之名。

  林贝欣们的不幸更多源于身不由己。诚然,警察不是上帝,不可能大公至正,明鉴万里。然而,绝不能因此为警察提供廉价的豁免权,说什么“警察抓错人很正常”,乃至将主要责任推卸到被错抓的公民头上。须知,公权力之为“公”,不仅在于标明一种身份,更在于指引它们对公义不懈追逐,一旦偏离了航向,便是罪过。它们维护了100次正义,并不能抵消它们一次不义所造成的伤害。这就像对足球守门员的评语:我们可能记不住他100次成功的扑救,却永远铭记了他某一次糟糕透顶的黄油手。因为扑救是他的职责,失误则罪不可赦。

  这正应了那句话: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抓(杀)一个——— 与其对应的标语,曾经令近代史的幕布鲜血淋漓: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因为警察错抓了一个人,至少构成两次法律谬误,第一,抓了一个无辜者;第二,放过了一个真凶。两者相比,前者的罪行不用说更为严重。放过真凶,大不了令正义迟到;冤抓无辜,则直接使正义变形、贬值。

  有一种说法,叫“为了永恒的正义,可以承受暂时的不义”;最讲究程序正义的法治主义观念认为:有了暂时的不义,还怎么生成永恒的正义?正是出于对“暂时的不义”的坚决抵触,才有了这种也许有些迂腐、偏激,却价值无量的主张: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抓(杀)一个。当前中国的怪现状则是,追求实体正义似乎越来越容易,有时你凭借一把水果刀,一支冲锋枪,便能解决积压多年的所有难题,当然,这是玉石俱焚的私力救济方式;捍卫程序正义却越来越困难,有法必依俨然成了公权力的鬼门关。就拿林贝欣被错抓来说,最初警方抓人以后,一不做笔录,二不让林贝欣联系家人和律师,直接将其投入看守所,通知义乌警方前来提人。一直到7月23日早晨,在义乌,林贝欣才做完笔录,主要是问她2007年到2008年的工作情况。此间,林贝欣提出给家人打电话,经请示领导,被抓8天后,林贝欣才第一次联系上家人。

  纵然如最初抓捕林贝欣的警方所称,他们并不具备此案的审理权限,但是,“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拘留后,应当在24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记录在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些基本工作,难道都要等到义乌警方不远千里越俎代庖吗?他们实在过于客气了,这一客气不要紧,极可能损害了一个无辜公民的青春和生命。

  近若咫尺的司法程序不予遵守,林贝欣们的合法权利便摇摇欲坠,他们与正义的距离便越来越遥迢。公权力走错了一小步,公民权则沉沦了一大步。还说什么“暂时的不义”,伫立于程序正义的统一战线,所谓“永恒的正义”仿佛海市蜃楼,更像是一个看不清踪影的谎言。与其对公权力向你许诺的正义乌托邦望穿秋水,不如短视一点,要求它尽快偿还拖欠经年的沉默权。

  不要以为,我们距离林贝欣很遥远,其实只是一步之遥,正如林贝欣与被错抓、错判的赵作海只是一步之遥,赵作海与被错抓、错判、错杀的聂树斌只是一步之遥。当“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抓(杀)一个”演变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也许在一眨眼间,我们就完成了从一个街头漫步的自由公民到聂树斌的悲情三级跳。(作者羽戈,知名青年学者)

  来源:http://gcontent.oeeee.com/3/08/30875cf3491d376f/Blog/abb/6942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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