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硕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8 10:32:48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小题1分,共13分)

1.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 )。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3.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 )。

  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B.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由法律规定的

  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

  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

4.“十恶”首次规定于( )。

  A.《晋律》 B.(魏律)

  C.《唐律》 D.《北齐律》

5.将廷尉改为大理寺是在( )。

  A.秦代 B. 晋代

  C.北齐 D.北宋

6.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唯终

  C.误与故 D.不端与端为

7.《唐律疏议》指的是( )。

  A.《武德律》 B.《贞观律》

  C.《永徽律》 D.《开元律》

8.编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形成于( )。

  A.隋代 B.唐代

  C.宋代 D.明代

9.中国古代的充军刑创设于( )。

  A.两晋 B.唐代

  C.宋代 D.明代

10.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

  A.枢密院 B.大理寺

  C.审刑院 D.刑部

11.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是( )。

  A.杂、兴、厩 B.户、兴、厩

  C.户、兴、囚 D.户、兴、讼

12.在秦代“子盗父母”、“父母擅刑”属于( )。

  A.公罪 B.私罪

  C.公室告 D.非公室告

13.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是( )

  A.大理寺 B.刑部

  C.法部 D.最高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9分)

14.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应对( )。

  A.选民负责 B.公民负责

  C.原选举单位负责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1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职务有( )。

  A.自治区主席 B.自治州州长

  C.自治县县长 D.民族乡乡长

16.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公民的诉愿权包括( )。

  A.批评、建议权 B.申诉、控告、检举权

  C.取得赔偿权 D.集会、游行、示威权

17.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其中实行直接选举的包括( )。

  A.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8.我国宪法规定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务有( )。

  A.国家主席、副主席

  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19.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 )。

  A.行政管理权 B.防务权

  C.立法权 D.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20.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

  A.议会主权原则 B.法治原则

  C.基本人权原则 D.权力制约原则

21.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要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其表现是( )。

  A.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B.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

  C.接受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质询

  D.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决个案的监督、判断题(判断下列各论断的正误,正确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字母B涂黑。每小题1分,共18分)

 

23.马克思曾经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24.邓小平理论是我国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25.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和解释宪法。

26.成文宪法是英美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

27.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28.宪法的修改方式包括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宪法解释和无形修改。

29.国家元首不是握有一定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

30.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1.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没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挽救其统治的重大措施。

32.“廷行事”是秦代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33.为责成官吏奉公守法,唐律规定官吏犯“公罪”从重处刑。

34.中国封建时期的五刑制度是在隋《开皇律》中正式确立的。

35.《法经》中的“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后来的名例律。

36.清代的秋审主要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以及京师附近的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37.《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实行总统制共和政体,以其为基础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规定实行总统制政体。

38.清末《十九信条》的实质在于缩小皇帝权力,扩大国会和内阁总理的权力。

39.南京国民政府注重成文法制定,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实行普通法优于特别法原则。

40.《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立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管理政权机关,开始由参议会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四、简答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

42.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43.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及其要素。

五、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每题10分,共30分)

44.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请对两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作出分析。

45.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请分析该余文的含义。

46.《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就此予以分析。

六、论述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5分)

47.试从立法与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

(答题要求:(1)准确把握论题;(2)说理充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结构合理;(3)文字精练,语言流畅;(4)不少于800字。)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A 4、无,《开皇律》 5.C 6.A 7.C 8.C 9.D 10.D

  11.B 12.D 13.B

二、多项选择题

  14.AC 15.ABC 16.ABC 17.BCD 18.ABC 19.ACD 20.BCD

  21.ABCD 22.ABC

三、判断题

  23.B 24.A 25.B 26.B 27.A 28.B 29.A 30.B 31.B 32.A

  33.B 34.A 35.A 36.B 37.B 38.B 39.B 40.A

四、简答题

41.答: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可以分为:

(1)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

(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42.答:法律制定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有以下两个特征:是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其职能的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3.答: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逻辑上周全的规范,其逻辑结构是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适用行为规范的情况和条件,也就是在什么情况和条件下,这一规则生效。处理是指行为规范的具体规定,它指明该项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要求做什么。制裁是指违反该项规范时国家将采取的强制措施。

五、分析题

44.答: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有:

(1)演绎推理的方法,也叫三段论推理的方法。

(2)归纳推理的方法。

(3)辩证推理,其中辩证推理的方法又包括:①类比推理;②司法解释;③论辩;④劝说;⑤推定、拟制。

本案中第一个警察用的是演绎推理的方法,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多为制定法国家采用。第二个警察的方法实际上就是用了辩证推理的方法,其不仅考虑了法律上的规定,而且还考虑了实际的情况,考虑的公平、社会效益等方面的问题。

45.答:这条规定了我国司法独立的原则。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其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法院审判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保证司法公正。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审判不受任何监督,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要对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要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要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也要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6.答:这是唐律中规定的贵族、官僚犯罪减免原则。包括议、请、减、赎、官当等。议,即八议,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死罪,在审判处罚时适用的特殊程序。司法机关不得直接审判,只能将其罪状和身份情况上报中央,由皇帝召集朝臣共同议定,决定如何处罚。议的结果,多数死罪都能得到赦免,降为流刑。

请,是奏请皇帝进行裁决的特殊程序,适用于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八议者期亲以上亲属和五品以上官员,犯死罪者上请皇帝裁决,流罪以下,例减一等。

减,是减一等刑罚,应“请”者的亲属和七品以上官犯流刑以下罪,可以减法定刑一等处罚。死罪则依法定刑罚处罚。

赎,是以铜赎罪,适用于应“议”、“请”、“减”者九品以上官犯流罪以下者。

官当,即以官品或爵位折抵徒、流两种刑罚。

六、论述题

47.答:法制统一原则是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所共同提倡和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首先是合宪性原则,即一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或者不违背宪法的规定。其次是在所有法律渊源中,下位法的制定必须有宪法和上位法作为依据,该下位法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不同类法律渊源中、同一类法律渊源中和同一个法律文件中,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相互抵触。第四,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冲突、抵触或重复,应该相互协调和补充。

立法活动要遵守宪法,维护法制统一,这是维护和保障立法合法性的重要原则。一个国家的立法只有建立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基础上,才能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立法活动中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到上下级层级的法律效力问题。表现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下级组立法时对上位法律的遵从。

司法中,强调司法独立,不仅对于保证司法的公正有很大的作用,而且对于法制统一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关于司法独立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内容:

(1)司法权的专属性。

(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另外,提高审级对于法制统一也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很多问题在一个法院中解决有助于法律的统一解释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