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腐败的逻辑在向整个社会渗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2:03:07
孙立平
行业腐败是腐败扩散的一部分
前一段时间,一些行业中的福利腐败问题,曾经引起人们的广泛抨击。如一些公交、地铁等行业的职工甚至家属可以免费乘车,一些铁路职工出门坐火车不用买票甚至可以享受卧铺待遇,一些电力行业职工享受免费福利电或优惠用电,一些电信行业领导、职工免费装电话、优惠打电话,某些燃气行业职工免费或优惠使用燃气,一些医院内部职工看病免挂号费等。然而,福利腐败只是行业腐败现象中最表面的部分。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行业腐败的现象已经相当广泛地渗透于我们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之中。如交通行业腐败、电力行业腐败、医疗行业腐败、教育行业腐败、房地产行业腐败、金融行业腐败、司法行业腐败等。
行业腐败特征的基本点就是滥用公共资源,侵犯民众利益。在此要申明的一点是,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高度不健全,整个社会福利水平很低的情况下,人们将福利腐败作为行业腐败的一种来加以抨击,并不意味着对某些行业职工享有较高水平的社会福利加以否定。问题是,福利腐败中的福利是以滥用公共资源,侵犯民众利益的方式获得的。比如,当一些行业的职工免费或以优惠价格使用本行业产品时,其成本就会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典型的做法就是变相提价或违规收费。
行业腐败的问题之所以值得重视,不仅仅是在于行业腐败在这些特定的领域中造成社会生活的紊乱,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业腐败在不断侵蚀着可以作为社会生活基础的某些基本的普适性准则,从而导致社会基础秩序的崩解和社会生活底线的失守。
值得警惕的是,近些年来行业腐败现象具有一种不断扩散或泛化的趋势。在前些年,行业腐败还主要是集中在某些拥有公共权力或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或部门。从媒体上的报道来看,涉及的主要是建设、交通、国土、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公安、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但在最近这几年,一些平时很少为人们所关注、似乎也不拥有公共权力的“冷门行业”,也不断曝出行业腐败的新闻。
比如,殡葬行业几乎是一个冷得不能再冷的行业,但在最近几年中,行业腐败的消息却频频传出。一位在四川从事骨灰盒制作生产的人自揭黑幕:“骨灰盒的成本和售价比例大体为1比5,也就是说100元出厂的盒最少要卖500元。而一些高档盒的利润甚至会达到1000%,甚至更多。”在井冈山一些旅游景点,私分门票款的现象一度相当普遍。而这类现象绝非这个地区所独有。孤儿院是人们很难将其与腐败联系在一起的地方,然而在一些地方,孤儿院变成了摇钱树,甚至成了一门一本万利的生意。媒体上曾披露,某孤儿院院长的座驾竟然是奔驰600。这说明,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中,腐败现象已经深深浸透到社会生活的一些边远角落。
权力腐败的原则和逻辑在向整个社会渗透
在不同的领域中, 尽管腐败现象产生的条件和运行的机制有着明显的差别,但无论哪一种腐败,都是以权力为核心的。需要注意的是,行业腐败中的权力已经不仅仅是狭义的政治或行政权力,而且也包括上述权力泛化所形成的一种准权力。与之相联系的是,行业腐败也就成为权力腐败扩散过程的一部分。这种扩散或推延所波及的首先是某些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由此,这些部门也就成为腐败频发的领域。
有资料表明,从1998年到2004年,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金融、工商、公安、税务、海关等八大系统,已有8000名处级或以上干部因经济犯罪被判刑,有1350多名官员外逃或失踪。接着波及的是垄断部门,比如电力、电信等行业。本文开始时讲到的行业福利腐败现象,主要是发生在这些部门或行业中。
我国目前情况下的垄断并非一种纯粹的市场垄断,而是带有权力背景的垄断形式。最后所波及的则是凭借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或技术霸权拥有市场权力的部门,其中医疗行业中的腐败是人们议论最多的一种。
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人们对权力腐败寄予足够的关注无疑是必然的。但不具有直接政治行政权力的行业腐败,却表明了另外一种严重性,即权力腐败的原则和逻辑正在向整个社会渗透,这是一种不能忽视的现象。
由于权力腐败现象在向整个社会漫延,导致了一系列我们必须子以关注的现象:
腐败和非腐败的边界在模糊。目前在我们的社会中,腐败与非腐败的界限已经不是很清楚。这不仅在社会认知的层面上如此,甚至在法律的层面上也如此。比如,前一段发生的医生收取“红包”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争论就是一例。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称,“红包”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进行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而更多的媒体舆论则认为,医生收受“红包” 绝不仅仅是行业不正之风,而是一种严重的受贿行为。因为公立医院应该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更有媒体称卫生管理部门的上述说法“是个危险信号”。按照这个逻辑,卫生局怎么可能有力打击医生收受甚至索取“红包”的行为。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则指出,国有医院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商回扣的行为,属于“从事公务”,以受贿罪论处是没有任何疑义的。理由是,处方权是医院药品管理权的延伸,医生的处方行为对国有单位的药品采购、销售和民事责任承担有直接的影响,属于“从事公务”。其利用处方权收受药商的回扣,构成受贿罪。但在裁量决定刑罚时,完全可以综合考虑诸多情节,对其做出适当的裁决。
腐败的“正当性”在增长。在行业腐败现象形成以及有关方面对此所作的辩护中,提出了种种的理由。比如,国际惯例的理由。针对媒体报道的北京市一些公交、地铁等行业内的职工可以凭工作证件免费乘车等问题,北京公交、地铁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认为:“首先这在国际上也是一种惯例”;职工荣誉的理由。一些公交企业认为,职工免费乘车能够培养职工的职业荣誉感。当消费者代表在广州地铁线网票价方案听证会上,对地铁公司员工直系亲属享受免费乘坐地铁的待遇提出质疑时,广州地铁公司总经理解释说这是“反恐”的需要,因为“地铁员工的力量毕竟有限,而地铁公司又希望每趟列车在碰到任何情况时都有人能够及时地指导救援,那么这些地铁家属就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地铁义务安全员的重要职责”。如果仅仅看到这些理由荒谬的一面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些理由实际上在强化着腐败的合法性的作用。
有人说,这些企业效益好,免费使用是一项福利政策。事实上许多垄断行业的效益实在令人不敢恭维。一些垄断行业究竟是怎样敛财的?据报载,1998年以来的两年内,电信行业向全国用户违法收取资费21.7亿元,所受经济制裁不到4个亿;电力行业违法收取27.4亿元,所受经济制裁只有区区6718万元。报道说,这还仅仅是专项检查查实的数字,大概是一种“不完全统计”。
腐败的“正当性”具有一种互为辩护的效果。当一种腐败的潜规则已经形成,当人们的正当需求不得不用会助长腐败的方式来满足的时候,当人们在口头上谴责腐败而在行动上不得不向腐败低头的时候,意味着人们对于腐败的默认,意味着腐败与非腐败边界的模糊,以及腐败的“‘正当性”的形成,无疑会增加反腐败的难度。最终的结果是一种腐败文化的形成。那时,我们已习惯了用腐败的观点看问题、看是非,用腐败的观点指导生活和行动;我们已经学会了嘲弄清廉的正直,学会了压制纯洁的善良,我们成了正直道德和良好品德的扼杀者。
(《环球视野》刊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