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从交强险讨论来看政府公信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1:52:12
不仅要重视“听”或者“征求”的环节,更应当强调此前的宣传和事后的说明答复。
本以为自2007年7月1日开始适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立了交强险浮动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后,社会公众对此事的大讨论可以尘埃落定了,孰料上海市有关主管机关却制定了地方性交强险费率浮动实施意见,继续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双挂钩”制度,对此,不少人颇有微辞。
程序上讲,上海市有关主管机关依其职权制定地方性交强险费率浮动实施意见的法律步骤无可挑剔,因为,其合法根据在于国家政府的授权,即国家实行的《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在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将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话虽如此,人们的质疑之声又缘何而起呢?笔者认为,它所指向的应当是政府的公信力。
所谓政府的公信力所指的是政府应当具有的可信赖性。这种可信赖性是法律赋予政府的,旨在树立政府的权威,确立其实现国家或者地方管理职能的效力。社会公众基于对政府的信赖而相信政府的管理行为具有合法的、权威的法律效力。只有在社会公众中确立政府的公信力,才能够在客观上为政府履行其管理职能,行使其依法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力,在相应的社会生活领域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活动。
因此,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才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达到预期的结果。这就要求政府首先应当知法、用法,这样其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也就能够把握合法的尺度。目前,召开听证会或者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似乎成为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进行决策前的必经程序,其意义就在于有利于实现政府的依法行政,力求其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需要。此次保监会发布交强险费率浮动草案的社会大讨论便是其具体例证。
但是,总结此类听证或者征求意见活动,似乎有待健全其活动内容,以免使其流于形式。因为,目前的听证或者征求意见,往往是其“听”或者“征求”的过程热热闹闹,而此前的宣传不够,社会公众对于听证或者征求意见的目的与内容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尤其是在听证或者征求意见环节之后,政府对其决策结果的理由没有向社会公众作出明确的说明或者答复,其结果是社会公众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不了了之。例如,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草案的征求意见,如果保监会事先就交强险实施费率浮动的必要性进行相应的宣传,事后就其它一些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说明,也许能够消除很多人对此次征求意见有无必要所存在的质疑,从而保持政府的公信力。有鉴于此,建议各级政府就其决策进行听证或者征求意见时,不仅重视“听”或者“征求”的环节,更应当强调此前的宣传和事后的说明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