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实说话——交易访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1:37:15

用事实说话——交易访谈

本赛季的自由市场热潮已过,在某某巨星去了某某球队的背后,是无数的球队GM、球员经纪人之间的博弈。大家经常会接触到一些冷冰冰的交易术语,使不少对此接触不多的筒子颇为头疼。下面是最近一段时间和人聊天交流时所谈到的一些实例,也是结合NBA合同实例后的个人理解,希望对球迷朋友们有所裨益。内容不一定完全准确,希望朋友们能够指出问题。

----------------------------------------------------

关键词一:伯德条款和早期伯德条款

----------------------------------------------------

拉里伯德条款,也称鸟权。源于1984年伯德成为自由球员后,联盟为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维持凯尔特人队和湖人队东西对峙的局面,而采取了宽大措施,这就成为现在所说的伯德条款。适用于在同一个球队效力3年以上的球员,包括因为交易而从其他球队转过来的自由球员(Free Agent),可以用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来签约的例外条款。伯德条款允许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通过该条款签约己队自由人,合同增幅可达到首年年薪的10.5%,金额最大可达到顶薪,最长年限为6个赛季(其他球队只能给出5年,增幅为8%的顶薪合同)。

早期伯德条款(Early Bird Exception,EB):对于过去两年曾在同一个球队效力全部赛季或部分赛季的球员(包括因为球队交易而转会者),该队可在他成为自由球员后以该球员最后一年薪资的175%和全联盟当年中产薪金两者之中较高的薪资与其续约。以此特例续约者,必须签约两年以上。

【实例A】:梅森的2010之夏

“无语森”是在08赛季休战期马刺以2年730万美元签约的自由人,这里我为了让情况变得好玩些,假设马刺与其签订的是一笔3年1100万的合同,其中最后一年马刺有球队选项。在今年夏天,马刺用梅森交易来湖人的XXX(让梅大爷去祸害湖人吧哇咔咔)。因为梅森在马刺效力的时间已满两年,未满三年,已经有早鸟权而尚未达到鸟权的条件,根据伯德条款规定,要取得伯德条款的球员必须在没有被买断,或者没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换东家的情况下效力三个赛季。更直接点说法,当一名球员在一支球队效力了三个赛季的话,那么他将具备伯德资格。这三个赛季中,可以是1份3年合同,也可以3份单年合同。伯德权可以被继承。换句话说,此时梅森的早鸟权,已经由马刺转移到湖人这里。

面对梅森,湖人有提前续约、执行球队选项到赛季结束、裁员三种选择,这三种选择的后果各是什么呢?

提前续约:因为湖人可以行使梅森的早期鸟权,在梅森同意的前提下,选择马上续约(早期鸟权只要求合同满2个赛季就可以签订),但这个合同最少需签两年(以防当年太阳续约曼宁那样1+6合同的bug),最多只能签5年(伯德条款可以签到6年),另外以早鸟续签的合同在起薪上也会低于以鸟权续签的合同,所以一二线球星(特别是那些牛叉的新秀)少有动用早鸟来签约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02年金州勇士的2轮秀阿里纳斯甚至让联盟专门为二轮新秀的早期鸟权问题出台了一款“阿里纳斯条约”,以防止其他球队开出过大合同而本队无法匹配。

执行球队选项:如果湖人选择执行梅森的球队选项,则到赛季结束后,梅森将变为完全自由球员,同时湖人拥有梅森的鸟权,也就是说湖人能给梅森开出比别的球队更大,年限更长的合同,注意拥有鸟权不代表梅森就一定会留在湖人,他可以选择加盟任意一只他更愿意加盟的球队(类似如今年骑士拥有LBJ的鸟权,但LBJ最终选择以低薪加盟热火,骑士也只能干瞪眼)。

裁员:湖人也可以不执行梅森最后一年的合同,这样根据前文所说“要取得伯德条款的球员必须在没有被买断,或者没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换东家的情况下效力三个赛季”,则梅森将失去自己的鸟权,同时成为完全自由球员,可以加盟任意的俱乐部。

注意,球队可以选择放弃某球员的鸟权或者早鸟权,放弃此权利后,球队与该球员续约的合同和年限将和其他球队完全一样。

供思考的问题:湖人可否选择先买断梅森合同,然后再以低薪签回呢(这样做可以明显降低合同的总薪金)。

【实例B】:香农-布朗何去何从?

弹簧人香浓布朗是08-09赛季中交易到湖人的, 2009年夏天和湖人签了一个双年特例,2010年夏天有球员选项,前些日子他宣布跳出球员选项,成为完全自由球员,但湖人拥有他的早鸟权。

问题来了,香浓布朗并没在湖人待满两年,又没有执行完双年合同,早鸟的条件看似并不满足,但湖人为什么还有他的早鸟权呢?

这是因为,注意早鸟的两个条件,条件一是在过去两年中为同一只球队效力全部赛季或者部分赛季,条件二是和球队签订了一份两年以上的合同,这两个条件不需要同时满足,只需要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香浓布朗既在湖人效力了两个赛季(当然不完整),也和球队签订了一个两年以上合同(双年特例)。他跳出合同,对湖人队拥有他的早鸟权是不受影响的(还是拿LBJ举例,LBJ选择在今夏跳出合同,成为完全自由球员,但骑士仍然有他的鸟权,可以给他开出年限更长,合同总金额更高的多年合同)。

【实例C】:乔治的“交易否决权”由来

先简单谈一下交易否决权(no-traded clause,简称NTC),目前联盟中仅科比和司机拥有交易否决权。也就是说,球队要把你交易到另一个球队,必须征得你的同意,这可以保护顶级巨星不去一些竞争力弱或者不想加盟的球队,也是球员实力和身份的一种象征。注意类似交易否决权等“永不交易”之类的条款也是要有条件的,球龄至少要满8年以上,在签约球队中效力至少4年(可不连续),也就是说03届这些巨星们,即使想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决权,也不现实。

问题来了,大家都知道小牛队中曾经的湖人旧将德文乔治在2008年小牛提出交换基德的时候行使过交易否决权,不是说当时科比是NBA里唯一拥有NTC的球员吗?

这是因为NBA规定,如果一名球员签的是1年合同,并且该赛季结束后球员就拥有伯德或者早伯德权的话,那么他也将拥有交易的否决权,因为这样的交易会让他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权(仅限于一年合同,多年合同交易后鸟权会继承)。

而当时乔治在从湖人转入小牛后,先在2006年和小牛签下了一份两年合同,2007年夏天,拥有球员选项的乔治跳出了合同,但因为无处可去最终又和小牛另签了一年合同,在赛季结束后小牛将拥有乔治的早鸟权,而乔治本身自然希望留在强队小牛,而不希望去弱队网队,于是否决了这个交易,因为联盟有这个保护一年合同球员利益的规定,小牛也毫无办法,只能另觅途径进行交易。

同时注意,乔治确实有资格行使交易否决权,但和科比不一样的是,乔治只有这个赛季唯一的这次否决交易的权利。而和科比这种在任何情况、任何时间都可以行使的否决权相比,效力弱很多,另外如果湖人交易了科比,而科比没有行使自己的交易否决权,则此NTC将自动失效,而不带入新交易的球队。

---------------------------------------------------------------------------

关键词二:牵涉到欧洲球队的签约、买断、合同匹配

---------------------------------------------------------------------------

NBA联盟球队之间的交易签约、报价并匹配合同、球员买断等细节大家应该比较熟悉了,也比较简单,这里着重介绍涉及到欧洲球队与NBA球队之间类似交易的情况。

【实例A】:雄鹿回收土耳其前锋伊利亚索瓦

伊利亚索瓦是雄鹿在05年次轮选中的土耳其新秀,06-07赛季一直在雄鹿效力,表现尚可,07年夏天,为了给新加盟的6号秀易建联腾出位置,雄鹿接受了西甲巴塞罗那给受限制自由球员伊利亚索瓦的两年合同(当然雄鹿也无法匹配),土耳其人重回西甲效力,但因为巴塞罗那给伊利亚索瓦的合同没有涉及买断这一块,所以实际这个合同可以理解为雄鹿把伊利亚索瓦“下放”到巴萨锻炼两年,在两年合同到期后,雄鹿重新召回了伊利亚索瓦,后者也在新赛季中表现得可圈可点。

【实例B】:有关斯潘诺里斯回归马刺的流言

06-07赛季后,马刺用斯科拉的签约权和大胖子杰基巴特勒交易来火箭的斯潘诺里斯,同时为腾出薪资空间,准备将其买断,与之同时希腊帕纳辛纳科斯为其支付了超过100W美元的买断金,将其合约买断后签回希腊,所以这个时候马刺和斯潘诺里斯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休战期曾传出斯潘诺里斯欲重回NBA的流言,引得不少刺蜜激动不已,实际因为合同已经买断,以后斯潘诺里斯要回NBA效力,可以自由选择去任何一个球队,而并不一定非要选择马刺。

【实例C】:爆炸头柴德里斯的辗转

07-08赛季后,老鹰的柴德里斯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老鹰和希腊的奥林匹亚科斯都给其送上了一纸合同,由于NBA的规定,NBA以外其他联赛球队提供的合同,NBA球队无权匹配,所以爆炸头就去了希腊(这就是说,只要球员本人愿意,哪怕希腊给的钱和NBA球队一样甚至稍低,球员也可以自由选择去希腊球队),因为爆炸头合同中有随时终止合同回NBA的选项,所以同时老鹰自动保留其两年的优先签约权,2010年至,前些时候老鹰又给柴德里斯提供了一份一年480W的报价合同,这就代表老鹰可以继续保留其对柴德里斯的优先续约权。但最后太阳给柴德里斯一份5年3400万的合同,老鹰无力也不愿匹配,最终爆炸头如愿加盟太阳。

-----------------------------------------------------------------

关键词三:退役、丧失技能、亡故的不同影响

-----------------------------------------------------------------

NBA为了照顾一些在工资帽上的球队仍能补强,有各种各样的特例,如中产特例、双年特例、老将特例、伤病特例,注意这些特例不能在球队仍有薪资空间时使用,也就是说有空间无特例,有特例无空间,比如空间宽裕的尼克斯现在就不能签普通中产条约,而如果其他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和尼克斯做交易,可以用本队球员换回一个交易特例(TE),这个交易特例大小由本队所出球员工资金额而定,用于以后交易其他球员中使用。

而针对一些情况特殊的球员,NBA也有些独特的规定。如球员退役,球员丧失技能(如车祸,或联盟认定的重大伤病)、球员意外亡故,这三种情况共同之处是球员都无法再为球队效力了,但联盟在计算球队薪资中却有些不同之处。

【实例A】:拉希德华莱士的退役

09年夏天,拉希德华莱士用一个两年中产条约签约凯尔特人,一个赛季后,拉希德华莱士宣布退役,那么他剩下一年的合同怎么办,凯尔特人支付他工资吗?

估计很多筒子会想都不想,肯定不支付,否则我今年和球队签一个亿万大合同,然后马上宣布退役,球队不久亏大了?但实际情况下,球队仍需要给退役的华莱士付工资,这是因为在米国的劳资纠纷中,一般都是倾向弱势一些的劳方,联盟不会去揣测华莱士是否存在恶意退役骗工资的动机,而是要避免凯尔特人为节省开支,而劝说华莱士“主动”退役,损害球员利益的事情出现。当然退役后球员还能领到多少钱取决于球队和球员的谈判结果,一般不会是合同全额(人家球员的素质也是很高的,也知道不干活就少拿钱的道理),但实际支出的工资,仍然会计入工资总额中。

【实例B】:阿兰休斯顿的伤病

纽约尼克斯的阿兰-休斯敦在2001年和尼克斯签订了6年1亿美元的合同,自从2005年后,休斯敦因为严重的膝盖伤势无限期休战,于是尼克斯向联盟申请了丧失技能特例,经联盟指派的医生确诊后,认定其没有再在联盟打球的能力,尼克斯在余下赛季仍然要支付给他工资(实际是由保险公司赔付),但由于丧失技能特例,这些工资将不计算进薪资总额,可以使当时的尼克斯省掉大笔奢侈税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休斯顿在原合同期内复出,即使重新签约别队,尼克斯仍然需要为其支付工资,且从此时起,这些工资将计入薪资总额中。

【实例C】:赖特的亡故

首先让我们一起为赖特的亡灵祈福,祝灵魂安息,RIP。

假设赖特现在还在某只球队中效力,那么在他亡故后,联盟会把他的合同金额从球队工资总额中抹去,同时球队也无需再为其支付剩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