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六个税种优惠助推煤企兼并重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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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六个税种优惠助推煤企兼并重组步伐

发布日期:2010-1-7

    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该厅刚刚转发省地税局提出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服务的意见》,对煤炭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相关税费做了调整,可以享受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契税等6个税种的优惠,有助于推进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步伐。

    《意见》指出,煤炭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对整体转让煤矿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要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土地增值税方面,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权支付部分,也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新企业启用的资金账簿已贴花部分、各类已贴花仅改变执行主体的应税合同,也可以享受免缴印花税的优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等6种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据了解,省地税局对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被兼并煤矿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欠税,可暂先将欠税清理入库,滞纳金延后征收。对清缴欠税有困难的煤矿企业,凡已经落实由兼并重组方承担清欠义务的,可暂缓追缴被兼并企业欠税。

    此外,对煤矿企业在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地税机关将结合实际把握延期纳税申请条件,加快各环节审核速度,提高审批效率,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有争议的涉税问题,在不影响兼并重组工作进程的情况下,税企双方可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同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积极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政策引导工作,有效降低兼并重组成本,实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跟踪服务,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事项,实行优先受理,特事特办。

    有关专家指出,我省下发的这一文件,是对原有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个整合,并不是新的政策,但出台这一文件,可以让被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更好地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