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制作中容易被忽略的错误及解决办法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0:28:11
公文制作中容易被忽略的错误及解决办法 

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拟制的用来向上呈报、向下布置或对外联系事务的正式文件以及外机关发来的文件。它以文字记述和传递的方式,作为传达意图、处理问题、联系工作、记录活动的一种工具,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法定的权威性、格式的特定性和处理的程序性。笔者在从事公文办理过程中,发现一些公文从格式、标题、符号、字母到内容中,存在着不同程序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很小,常常被公文制作者忽略,但造成的错误却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将公文制作中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总结出来,与大家共勉。

一、标题的拟制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冗长累赘,不简洁。这一问题主要出现在转发类公文中。此类公文的标题往往要写明被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以及文件名称。如果是直接转发某一机关的某文件,则按标题制作的一般原则拟题,标题构成一般是:发文机关+“转发”+被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被转发文件名称(或其主要内容)+文种,如“××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意见的通知”。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逐级、多层转发的情况,如标题“××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纠正干部职工借用、拖欠款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这种绕口令式的标题令人望而生厌,根据标题制作的一般原则,我们可以将其改写:××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纠正于部职借用、拖欠款有关文件的通知”,这样,既简洁,又揭示了公文的核心内容,还保留了上级权威机构的名称。

(二)成分多余。有的同志在制作转发类文件时,往往简单地套用现成格式,而不考虑标题中出现的成分多余现象,造成在标题中一个词语重复出现,如上条引例中的多个“转发”和“通知”。另外,介词“关于”在一个标题中多次出现也是实际公文制作中较为常见的错误现象,如“××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管理办法》的通知”,词语“关于”的重复使标题读起来别扭。公文标题中一般要在发文机关后用介词“关于”领起事由,同时,“关于”也隔离了发文机关与事由之间的动宾关系,表明动作行为的主体与发文机关并不一致,使表意清楚、准确。因此,多数情况下,“关于”不可省略,否则会造成歧义。 如“××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工作的通知”就不可写成“××市公安局加强××××工作的通知”,因为原标题的意思表明“加强”行为的主体并非发文机关××市公安局”,而改写后的标题意思却表明“加强”行为的主体是“××市公安局”,这就有违原意了。但在印转类公文中,动词“印发”、“发布”、“转发”或“批转”的行为主体就是发文机关,所以事由前省略“关于”不会造成歧义。上例中“转发”的行为主体就是“××省教育厅”,故前一个“关于”应省掉。同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文化局关于××××意见的通知”中的前一个“关于”应省掉。

 二、标点符号使用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一)标题中的标点符号使用常见错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十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实际公文制作中,与该款规定相违背的标题却屡见不鲜,有的是不该用的却用了,如“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部关于向××同志学习的决定》的通知”等等。此处的“意见”、“决定”都不是法规、规章,因此不可用书名号,可分别改写为“印发关于加强××××若干意见的通知”、“转发××部关于向××同志学习的决定的通知”。有的是该用的却不用或错用了,如“关于印发‘××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店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等,此处“规定”属于规章类,故应用书名号标往,可分别改写为“关于印发《××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店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容易输入错误的字符。使用电脑打印文件时,由于一些字符的录入比较特殊,有的同志就常用一些字符代替,从而造成错误问题出现。一是汉字“〇”用“0”、“O”或者“o”代替。进入新世纪以来,汉字“〇”字成了高频字,一些报刊、公文和匾牌中所用的“〇”很不规范:有的用阿拉伯数字“0”代替,有的用大写或小写的英文字母“O或o”代替,这样的错误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二是单书名号“〈〉”用大于、小于号合在一起形成“<>”代替。“〈〉”与“<>”两者虽然形似,但有本质区别。如《关于印发〈××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与《关于印发<××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从感观上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三是公文发文字号用的六角括号“〔〕”用中括号“[]”或小括号“()”代替。如“某办发〔2009〕1号”是正确的,而“某办发[2009]1号”与“某办发(2009)1号”是不符合公文制作规定的。四是分隔符“•”用小数点“.”代替。如“五•一”劳动节所用的符号是正确的,“五.一”劳动节所用的符号则是错误的。五是代替“某”的“×”符号用英文大写字母“X”代替。如:刘×、陈××,这里的“×”和乘号“×”一样,不能用英文大写字母“X”代替。这些字符的正确录入虽然有点麻烦,但方法有许多种,一般是从文档(如金山wps、微软word)编辑工具的特殊符号中选择,也可以从输入法的小键盘中选取,还有一些输入法如(陈桥五笔)只需要输入年月日三个定的拼音字母开头(nyr),就能录入当前年月日,不会出现错误的“〇”。

 三、公文格式中容易忽略的问题和错误

(一)发文字号中的序号编虚位(即1编为01或001)或加“第”字。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其标准的写法是:“某办发〔2009〕1号”,不能写为“某办发〔2009〕01号”或“某办发〔2009〕第1号”。

(二)附件中常见错误。附件如有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1、2、3……”,而不能使用汉字“一、二、三……”,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第一个附件应紧随“附件”依次排列,不应另起一行。第二个附件应另起一行,与第一个附件对齐。标准写法为“附件:1、××××××”。

(三)印章与正文不同处一页。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能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四)英文中特别容易混淆的两个字母:大写 I与小写l。特别是在转发文件中,要特别注意区分这两个字母,防止出错。

四、被印转文件的处理办法
实际复合体公文写作中,常见将被印转文件当附件处置的错误现象,格式上表现为以“附件说明”的方式标识附件名称,甚至将被印转文件置于会议版记之后。

所谓“附件”是相对于主件而言的,附属于公文主件的材料。对公文的效力而言,附件或许很重要 但它并不承载公文的核心信息,它一般仅仅是对公文正文的相关方面起补充说明或参考、凭据、印证等作用(当然也是公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形式上,它的名称一般也不会在公文标题中出现, 甚至在正文中也不会被提及,如一些图表、名单、条据或其他印证物件。有时候它们会在正文里以括号的形式被提到,但或许因为它们是实物性的,无法穿插或粘贴在公文正文中;或许虽是纸质的原件或复印件,但若穿插或粘贴在公文正文中,会隔断公文前后意思的连贯而造成阅读上的不便,也影响公文的文面美,这时需要将其从主件中抽出而作为附件单独表述。更多情况是,他们只是那么“突兀”地以“附件说明”的形式在生效标识后被提到,在公文正文里则根本就不会被涉及。

 
   相比之下,被印转文件在公文中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则大不相同。形式上,这类文件的名称一般会出现在复合体公文的标题里,如标题“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标题是文章核心内容的凝聚,文件“《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在标题中出现,它在此公文中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内容上,处于复合体公文前面的“通知”、“通报”或“令”等,其作用和地位类似于“按语”或“编者按”, 而被印转文件一般都承载着公文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它们在整份公文中的性质、地位、作用与附件明显不同,它们绝不是补充说明或参考、凭据、印证性的,而是承载着公文正文意义的延续。


   有些复合体公文即使未把被印转文件当附件处置,也在格式上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如因为结构上的双重性(被印转文件前面的“通知”或其他文种本身和被印转文件)而出现两套格式,各有各的成文日期,各有各的印章,各有各的眉首、版记等。因此,写作复合体公文,要视具体情况,在格式上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一)当它们是印发(或发布、公布)类文件时(如“××××关于发布《××××办法》的通知”)。被印发的一般是:法规或者规章(含章程、条例、办法、规定等),而法规或规章是管理类文书,不是行政公文,所以不能直接发布,只能借助国家行政公文来发布,此时,公文的发文机关与印发法规或规章的机关是一致的,所以就不存在一份公文有两个发文机关的问题,印发时直接在公文生效标识后加印被印发的法规或规章即可。但有时可能出现两个日期:一是公文的成文日期,一是法规或规章的通过或成文日期,此时要对法规或规章的通过或成文日期进行技术处理:要么省略不标,要么将其移至法规或规章标题之下(或以话号标注)。

(二)当它们是转发(或批转)类文件时(如“××市办公厅转发××委关于××××意见的通知”)。此时,转发机关与被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不一致,被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法定作者,因为职权所限不能由自己直接发文,需要经过其他机关转发文件。被转发的文件也有自己的一套格式,此种情况下,若不进行技术处理,就可能出现一份公文两套格式的情况。此时就应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以取消被转发文件的独立性,使其成为转发类复合公文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办法是:去掉被转发文件的眉首、 版记,将其发文字号移至被转发文件标题的右下侧;去掉被转发文件的主送机关;将被转发文件的发文机关移至其标题之下(或以括号标注),若其已在复合公文的标题或“转发语”里出现,则可省略;去掉被转发文件的印章;去掉被转发文件的成文日期或移至其标题之下(或以括号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