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寻常见,社会在哪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4:19:39
某顺
浙江宁波有个众口皆碑的好媳妇余丽清,丈夫早逝后,她没有怨天尤人、悲观丧气,而是靠微薄的打工收入,奋力拉扯养活一家老小。余丽清的行为感动了中国,她因此获得了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颁发的“中华孝亲敬老之星”奖牌。(见7月7日的《钱江晚报》)。
余丽清,一个不到40岁的羸弱女人,带着11岁的孩子,伺候着大小便都失禁的婆婆,一家三口,加上特困补贴,月入仍不足千元,生活之艰苦可想而知。余丽清的行为确实感天动地,她也完全担当得起“中华孝亲敬老之星”这荣誉。但问题是,感动之余咱免不了要辛酸:这枚奖牌抵得过她数年如一日的含辛茹苦么?余丽清领受了这枚奖牌,是不是意味着她将只能以英模的状态、继续艰辛下去?作为女人的她自己的幸福又在哪里呢?
五部门联合颁发一枚奖牌,此奖牌的分量真够沉重的,这荣誉不是一般人能获得的,当然也不是一般人想要的。因为它貌似古代旌表节妇烈妇的贞洁牌。余丽清头顶“中华”字样的高帽,若再想随意放下婆婆而自行改嫁,都难了。我们的和谐社会倒是因余丽清多了一抹亮色,但,除了回馈一枚换不来吃喝的奖牌,以及敷衍了事的感动之外,能不能使女人余丽清摆脱困苦、重获幸福?似乎不能。所以,再大的奖牌,也不如给余丽清的婆婆切实的生活帮助,由社会负责她的生老病死,把余丽清解放出来,这才是功德无量。
这里还有更多的令人迷惘的问题:余丽清的丈夫已病故,她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那么,亡夫的母亲还算她的婆婆吗?《婚姻法》中没有对此类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余丽清继续赡养前任婆婆,是她应尽的责任、还是额外的负担?余丽清如果再婚,她的前婆婆该归谁管?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拥有伟大理想的社会主义国家,“主义”是天天见,“社会”却经常失踪。本该由社会、由政府来承担的责任,压在一个弱女子的肩上,公民想倚靠的“社会”,却只负责发放不值钱的奖牌和定期煽煽情,是不是有些荒诞?我们的和谐社会,不该由这样的一个个具体的不和谐构造出来。
说起“社会”,还有比这更荒诞的。有一对夫妇,把一个弃儿抚养成人,现在孩子都十九岁了,却依然办不上“户口”,成不了法定公民,理由倒也合理:这对夫妇自己有孩子,不符合收养条件。看来我们的“社会”,不仅会制造感动,还会为主动减轻国家负担的良民设置障碍,但就是不会承担本该由“社会”承担的责任。所以,当我们每每被好人感动之后,总有些纳闷:“社会”呢?我们的“社会”到哪儿去了?
在此顺便批评一下新浪等网站的编辑,在转载《婆婆瘫痪丈夫早逝/ 九年如一日她只手撑起一个家》这条报道时,把标题更改为《丈夫早逝/女子照顾婆婆十年未改嫁》。显然有些编辑也跟我们的“社会”一样,没正形。余丽清的丈夫三年前才病故,某些媒体竟然盼望人家10年后还不改嫁。三年已是不短的时间了,难道我们的社会真愿意看到余丽清守十年、甚至更多年的寡?仅仅为了感动中国?我真害怕绕世界都是这样的感动,什么时代了,还有人为丧夫女人的不改嫁喝彩,真是可笑啊。
想当年汉朝陈平他老婆嫁了六回,唐代再嫁公主多达20多人,其中不乏二嫁、三嫁者;蔡文姬改嫁改出了著名的《胡笳十八拍》,朱买臣他老婆改嫁改出了广为流传的京剧《马前泼水》,花鼓女刘娥改嫁改出惊天悬案“狸猫换太子”;就连理学盛行的宋明两朝,改嫁也并非想象中的艰难,曾放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程颐,他自己的侄媳妇就改嫁了;王安石的儿媳、陆游的老婆,还有词人李清照,都改嫁过;范仲淹为支持寡妇改嫁,甚至搞了个“义庄”,专门给改嫁妇女提供嫁妆支持。可见历朝历代,女人死了丈夫,日子过不下去时,社会都是基本认可她改嫁的。
五十多年前有部家喻户晓的吕剧《李二嫂改嫁》,说的是山东农村寡妇李二嫂不顾婆婆的阻拦、在妇女会组织的帮助下胜利改嫁的故事。如今余丽清就不如李二嫂那么幸运了:头顶五部门的联合表彰,手托甩不去的道义良心,是不是只能穷到底、累到死了?解放初咱政府帮助李二嫂改嫁,如今咱政府鼓励余丽清不改嫁,唉,我们的“社会”呢,光叫余丽清坚持“主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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