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智儿进法院,成何体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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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7 17:41作者鲁国平
     近日,有网民在网上发帖称,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法院院长之子进入了法院做公务员,而此人是低智人士,进法院还得到县委书记特批,并且其儿媳也在法院工作为临时工。此帖发布在网站上闹得沸沸扬扬,昨日东源县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就此帖内容做出澄清称,其父徐周定已于去年调离了东源县法院,原院长之子确在法院从事勤杂工作,却不是公务员编制,也未得到县委书记特批,是该院党委会一致通过的。

     国家机构以及司法单位成为领导干部安排亲朋好友的后花园,这似乎在国内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见怪不怪了,近水楼台先得月嘛!对于一些领导干部辛辛苦苦干了大半辈子的地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膀弯里安插几个自己人,三大舅八大爷什么的,实属情有可原。不过按照大道理,尽管他们不是公务员编制,可也是不对的。

     无疑,公务场所和公共权力单位是为人民服务的,是属于一切人民大众的,不能和封建社会的专制特权者将其为官在任的管辖所在圈定为自己可为所欲为的势力范围来相提并论,不仅其一切公务员要经过国家大考去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公平地选拔,而且其他用工该院党委会一致通过的也不可以,应该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监督,把纳税人的每一份钱花得明明白白,以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在用人上行不正之风。

     何况这位竟然是低智人士!一个低智人士到法院上班能够胜任正常工作吗?如此做就不怕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

     至于其父原法院院长徐周定回应称“发帖人可能是对法院耿耿于怀才发帖泄愤的”,然而只要这个发泄私愤的行为反映的情况大致不失真,它就是公民的一种正常监督政府的权力,有关人士以及方面便最好不要拿此借口来遮挡自己不合适的做法。

     于是低智儿进法院,合情不合理不合法,那是毋庸置疑的,但既然法不责众或这种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要纠正其不正之风以及清退这些不合格人员又谈何容易?我觉得,也许除了需要少数领导发挥个人自查自纠的带头作用,还要社会以及中央政府下决心大力清查才行。其次更加需要建立健全国家机构以及事业等单位用工公开透明制度,让公共机构以及单位的用工权力置于群众监督的阳光之下。

     ——低智儿进法院只因其父是院长,仅就这点就摆不到台面上讲,遑论其他冠冕堂皇的理由?毕竟法院不是福利院,招人招工一切为了单位的高效运行,将之变成家属的“怡红院”、“福利院”这成何体统?望有关人士或方面三思!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100727/0000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