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0:49:33
香港警察
    香港警察是香港的三大纪律部队之一。香港的三大纪律部队是香港警察(HK POLICE),香港海关(HK CUSTOMS),香港消防处(HK FIRE SERVICE)。


【部门结构和职称排列】
  截至2008年,香港警察是一支拥有293245名纪律人员以及6129名文职人员的纪律部队。

  
处长级警务人员:
  警务处处长 (一名);
  警务处副处长 (两名) ,分管「行动」及「管理」。
  
高级助理处长(四名),副处长以下再分为五个部门分别由高级助理处长指挥:
  ·行动处处长
  ·刑事及保安处处长
  ·人事及训练处处长
  ·监管处处长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处长 (由一位与高级助理处长相等职级的文职人员担任)
  
警务处助理处(十三名)五个部门之下再分为八个部及六个总区分别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指挥。
  八个部︰
  ·行动部
  ·支持部
  ·刑事部
  ·保安部
  ·人事部
  ·训练部
  ·信息系统部
  ·服务质素监察部
  财务部、政务部及策划及发展部由文职处长指挥。
  
警司级警务人员:
  总警司 - 通常是部或区指挥官
  高级警司 - 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 - 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督察级警务人员:
  总督察 - 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 - 小队指挥官
  督察 - 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 - 小队指挥官
  员佐级警务人员
  警署警长 - 小队指挥官、小队副指挥官
  警长 - 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高级警员 - 巡逻人员
  警员 - 巡逻人员


【职位具体介绍】  
    香港警务处处长
  香港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是香港警察警衔制度中其中一个宪委级警衔,阶级位于副处长之上,为香港警务处最高级之首长级人员,由于属于香港政(蟹)府主要官员,所以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蟹)府宪报中公布。
  香港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的衬衣为白色,肩章为一枚双杖嘉禾花、一枚市花嘉禾花及一枚军星,领章为叶片纹,制服帽有双条叶片边饰,权杖一枝。

香港警务处副处长
  香港警务处副处长(Deputy Commissioner of Police),是香港警察警衔制度中其中一个宪委级警衔,阶级位于高级助理处长之上,处长之下,由于属于香港警务处首长级人员,所以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蟹)府宪报中公布。
  至2007年1月止,香港警务处现时共有2名副处长,分别为副处长(行动)以及副处长(管理)。
  香港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的衬衣为白色,肩章为一枚双杖嘉禾花及一枚市花嘉禾花,领章为叶片纹,制服帽有双条叶片边饰,权杖一枝。

香港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
  香港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是香港警察警衔制度中其中一个警衔,阶级位于助理处长之上,副处长之下,由于属于香港警务处首长级人员,所以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蟹)府宪报中公布。
  至2006年6月止,香港警务处现时共有4名高级助理处长,分别掌管香港警察总部内的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及监管处,并担任各处的处长。
  香港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的衬衣为白色,肩章为一枚嘉禾花及一枚军星,领章为双条纽纹,制服帽有单条叶片边饰,权杖一枝。

香港警务处助理处长
  香港警务处助理处长(Assistant Commissioner),是香港警察警衔制度中其中一个警衔,阶级位于总警司之上,高级助理处长之下,由于属于香港警务处首长级人员,所以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蟹)府宪报中公布。
  至2006年6月止,香港警务处现时共有14名助理处长,其中6名助理处长分别掌管香港5个陆上警察总区及水警总区,并担任总区指挥官,其余8名助理处长担任香港警察总部内8个部的部主管。
  香港警务处助理处长的衬衣为白色,肩章为一枚嘉禾花,领章为双条纽纹,制服帽有单条叶片边饰,权杖一枝。


【六大警区】
  按照香港警察的管辖范围(不是香港本身的行政区划),香港分为六大总区,分别是
  香港岛总区
  九龙西总区
  九龙东总区
  新界北总区
  新界南总区
  水警总区
  在这六个总区内除了水警外都部署冲锋队,分别驻在各个警署,有时冲锋队要带警犬巡逻。
  


【香港警察的警衔】
香港警察的警衔(由低至高):
  警员Constable
  高级警员Senior Constable
  警长Sergean
  警署警长Station Sergean
  见习督察Probationary Inspector of Police
  督察Inspector of Police
  高级督察Senior Inspector of Police
  总督察Chief Inspector of Police
  警司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高级警司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总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助理警务处长Assistant Commissioner
  高级助理警务处长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警务处副处长Deputy Commissioner
  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
  在投考警队时可以报考PC(警员)或者IP(督察),考取IP最好是大学毕业,拥有学士学位,本来投考PC只需要拥有高中会考成绩即可,但近年也有不少大学毕业生先考PC,再以乞部升级试考上IP职级;投考IP和PC则必须通过英语及语文考试和体能以及视力考试,这里的语文考试是指粤语, 投考警队者必须是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在港居住7年以上。被录取者将进行6个月的训练后,即成为正式的PC或IP。
  香港警察升级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在每次升职时都要进行面试,笔试和体能测试。不过警务处副处长升任警务处处长则是由警务处处长选出接替人选,一般是从警务处副处长里挑选。升级都是很严格的,而且个人的纪录很重要,一些小事就有可能直接影响升职。


【部门及配枪】
  大家印象最深的香港警察都是手持点38左轮手(蟹)枪与匪徒交火,不过现在的香港特区警察的配枪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
  香港警察的CID(刑事侦缉队),各区重案组的探员装备短管点38左轮手(蟹)枪,其特点是便于收藏,而且不容易卡壳,重量轻,其缺点是装弹量少,只有6发,而且换子弹较慢,威力也一般,如果碰上54式手(蟹)枪或者M9手(蟹)枪明显处于下风。
  香港警察的EU冲锋队,PTU机动部队,交通部警员,军装巡逻警员在值勤的时候装备重管点38左轮手(蟹)枪,因为象EU冲锋队这种最先到达案发现场扑灭罪行的警员会遇上悍匪,所以为了增强火力,他们装备了重管点38左轮手(蟹)枪,而且装备了威力也较大的子弹,每名警员身上除配枪上的6颗子弹外,身上还会携带一个装配6颗备用子弹的快速上弹器。
  各区警署特遣队的警员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配枪的,而在特殊行动中则要去枪房申请配备重管点38左轮手(蟹)枪,他们平时是穿着便衣,但属于军装编制,平时主要负责打击一些色情活动,反盗窃,反扒,以及做一些宣传活动,在必要时,则要协助其分区重案组打击罪恶,在这个时候,特遣队探员要配枪。
  而一些特殊的部门配枪也很特殊,香港警察的三大王牌部门(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简称O记,刑事情报科CIB,扫毒组)由2002年开始装备奥地利格洛克公司生产的Glock17自动手(蟹)枪,其手(蟹)枪口径为9mm,可容弹20发,发射9*19mm巴拉贝鲁姆手(蟹)枪弹,是世界上较为先进的自动手(蟹)枪.另外,装备该枪的部门还有保护证人WPU,水警小艇队SBU,隶属于保安部的保护政要组G4,特别任务连SDU(俗称飞虎队)和机场特警队ASU。
  而一些特殊的枪械只装备特殊的部门,德国HK公司生产的MP5系列冲锋枪和美国雷鸣登公司生产的M870散弹枪也是香港警察的制式装备,主要装备给EU冲锋队和SDU以及ASU,而EU冲锋队在每部冲锋车上装备MP5A4和M870各一支,而SDU和ASU则装备MP5A5.
  另外,SDU飞虎队和ASU机场特警队还装备有美国科尔特公司生产的M16A2自动步枪和德国HK公司生产的PSG-1狙击步枪。
  香港警察有着严格的枪械管理体系,在交班的同时要检查枪械以及装弹情况,申请配枪和子弹要填写详细的配枪及子弹申请表,每一步都要按照程序做,很规范。可见香港警察在保障市民的基础上有着严格的制度与规章。
  香港警察已经陆续在换枪,一部分已经由点38换成Glock17,而冲锋队也已经用上了世界上先进的MP5系列,隶属于保安部的香港政要保护组VIPPU,俗称G4在保护政要时也会同时装备德国HK公司生产的MP5K系列微型冲锋枪,通常是把枪放在一个手提的公文箱里,有时会放在房车的正副驾驶席后边的位置,每部车配备一把,此枪发射9*19mm巴拉贝鲁姆手(蟹)枪弹,可以与G4探员身上的配枪GLOCK17子弹通用,而且此枪重量轻,体积小,便于携带和隐藏,是世界上广受欢迎的微型冲锋枪之一,白宫警卫队和美国海军陆战队的海豹突击队均装备此枪。
  SDU特别任务连以及其中的水鬼队也装备MP5SD系列的冲锋枪,此枪为消声冲锋枪,在特定的环境下,有时SDU队员要手持MP5SD系列的冲锋枪来静悄悄的消灭敌人。而SDU有时也装备M4卡宾枪,但是不是很常见。


【飞虎队(SDU)】
        香港警察的“飞虎队”的正式名称是“特别任务连”,其英文是Special Duty Unit (SDU)。1971年,一架菲律宾航空公司的客机被劫持到香港,该事件后,香港警方为加强应付突发事件的力量,于1973年选拔精英组建“神枪手队”。1974年,神枪手队被改编为特别任务连,即飞虎队。后来,特别任务连又分化出一个专门的机场特警队(ASU)负责机场保安。香港警察每年都从现役警员中选拔精英加入飞虎队,最优秀者就加入飞虎队,略次的优秀者加入机场特警。
  飞虎队主要是针对极为凶悍、极度危险、持有重型武器的罪犯。2003年年底的一个半夜时分,香港警察追缉当时匿藏在一栋居民楼的一个住宅单位内的头号通缉犯季炳雄的时候,出动了飞虎队,其中带头的五名飞虎队队员只用了六秒时间,就成功破门并将季炳雄和他的一名同伴拘捕,当时两人的房间藏有多支枪械、多个手榴弹和八百多发子弹,飞虎队当时不仅行动迅捷,同时对居民大楼内的其他市民没有造成多大骚扰。飞虎队出动的时候,往往干净利落,迅速制服疑犯后就把现场交其他警务人员处理,队员则迅速撤退,因此往往给市民留下威猛而低调的形象。
  香港警察的飞虎队不仅配备精良的武器装备,在面对极危险的疑犯时还配备优良的德国警犬一同出动,这种警犬不怕枪声,在枪林弹雨中可以配合制服疑犯,十分神勇。


【机场特警(ASU)】
  机场特警队的的官方名称为“机场保安队Airport Security Unit”,1977年成立,队员分别由警员到高级督察组成,隶属机场警区,其主要职责是保障香港国际机场的安全,特别是阻止及在有需要时打击恐怖分子对机场的袭击。
  机场保安队的职务包括军装巡逻赤蜡角国际机场及其范围内的建筑物、在截获武器案件中提供协助、以及其它由机场区指挥官指派的保安行动。队员必须参加每日的体能训练和每星期的进修训练,确保有充分的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机场特警队原本有一支狙击手队,在1999年取消。
  机场特警队的枪械主要有:HK公司的MP5A3冲锋枪,美国COLT公司的AR15自动步枪,比利时勃朗宁的HP手(蟹)枪,奥地利GLOCK17自动手(蟹)枪 HK公司生产的PSG-1狙击步枪。不过2002年后,机场特警队已经淘汰了“曲尺”(勃朗宁HP手(蟹)枪)。
  机场特警队在选拔队员时的要求和SDU选拔的资格差不多。


【警队护送组(FEG)】
  香港警察的FEG香港警队交通部的警队护送组(Force Escort Group,简称FEG),专门负责护送各国政要及皇室人员,包括为在香港访问的国家政要、总统等的座驾领航开路,之前更要做足工夫为各位大人物出入香港策划路线,责任非常重大。护送组队员每一位都是摩托车精英,每一次护送行动常保持130至160的高速(市区中会视乎情况减慢)和“箭形”阵式行驶。
  港警护送组成立于1976年,直属于警队行动处处长。当时港英当局交通部首次以摩托车形式护送当时的港督外出,自此之后,每逢有英国皇室人员或各国政要访港时,警方都会仿照当时的模式作护送。
  目前护送组分为五小队,分别来自是西九龙、新界北、香港岛、东九龙及新界南五区,每区有十名警员。其中以西九龙为主队,需处理所有护送行动的策划工作,其余四区在没有护送行动时,则需处理一般交通巡逻小队或特遣队的工作。
  所有护送组队员都是从交通部挑选出来,每一位都是摩托车精英,拥有一流的驾驶技术,由于每一次护送行动都讲求速度及队形,车速要保持高速(市区中会视乎情况减慢),以尽量缩短封路时间,减少对市民的影响。此外,更要互相配合,确保车与车之间相距一米,以保持“箭形”行驶。
  其实FEG的工作性质和警队中其他的一些部门(像PNC警察谈判小组)一样,在没有任务的时候都会在原来任职的部门工作,在接到任务后在履行其特别部门的职务,不过在接到任务后,要马上履行特别职务,要以特别职务为主,例如:一名EU队员加入了PNC,不过在他巡更时收到PNC任务,这时候他要马上履行PNC的任务,将手上的工作交给其他EU同僚。而FEG和PNC一样,都不会因为加入FEG或PNC而升职加薪(绝对不会像加入“SDU特别任务连”或“ASU机场特警队”即可升职又可加薪),仅仅是一项特别的工作。不过还是有很多人在每年的PNC和FEG招募中踊跃参加,因为参加这种特别的工作可以记在记录中,对以后的升职(这里指的是正常的升职)会有所帮助。
  他们的BMW RT850电单车在平时也作为巡逻车使用。RT850在全世界都被警察和其他部门广泛使用。
  在香港,除了警务处的交通部用其作为巡逻车外,在香港消防处亦用此车作为救护电单车和轻型灭火电单车。


【冲锋队(EU)】
    EU(Emergency Unit):一般冲锋队的队员都在PTU机动部队服务过,不是每个警员都可以加入冲锋队,因为冲锋队队员在加入冲锋队之前都要受到训练,因为他们是最先到达犯罪现场扑灭罪行的警员,所以只有在警队服务4年以上或者在机动部队服务过的PC才可以加入冲锋队。所以冲锋队队员的素质是很高的。每部冲锋车上有5-6名队员,一名队长(为Sergeant警长),4-5名PC(警员Constable),其中一名为便衣警员。
  目前EU冲锋队装备的冲锋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福特公司生产的Transit,而另外一种是梅塞德斯—奔驰公司的Sprinter,两种冲锋车都是以柴油为动力,具备强大的马力,而奔驰Sprinter还将陆续代替目前正在服役的Transit,之后这些Transit或者退役,或者转给其它部门(例如辅警,即香港辅助警察)。
  其实EU车之所以带着全套装备是因为他们会是最先到达案发现场的警员,他们在收到call之后会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案发现场,所以很有可能和悍匪驳火,所以EU车里的装备很现代化,也很精良,其中除了MP5,M870,头盔,避弹衣外,还有烟雾弹,路障,探照灯,灭火器,破门工具等装备,所以EU也就成为市民安全最基层的保障。
  西九龙冲锋队的总部在西九龙总区油麻地警署。
  港岛冲锋队的中部在港岛总区中区警署
  新界北冲锋队总部在新界北总区新界北警察总部
  东九龙冲锋队总部在东九龙总区牛头角警署,也是香港警务处东九龙行动基地
  新界南从锋队总部在新界南总区葵涌警署,是香港警务处新界南行动基地
  西九龙冲锋队总部在西九龙总区旺角警署。有别于其它警区冲锋队都部署在各区行动基地,包括西九龙冲锋队和西九龙交通部总部都部署在旺角警署。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
  “O记”是香港警察队警察总部“刑事部”的一个“科”,“O记”的正式名称是「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英文是 Organised Crime and Triad Bureau),英文的简称是「 OCTB 」。
  所谓的“O记”,其实是「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的俗称,因为这个“科”的英文名称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 “ O ”字,单位内的人员便俗称为“O 记”……后来广为流传,一般新闻报章都称这个单位为“O记”,再加上这个题材的电影、电视的剧名,使得“O记”这个名称更为通俗了,很多人只知道这个俗名,不知道真正名称。
  “O记”主要调查复杂的有组织罪案和严重的三合会罪行,该部门的人员俗称O记探员。三合会也可以理解为俗称的黑社会。香港警察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汇集各方面的资源和专业知识,打击极为复杂的集团式犯罪活动,包括涉及贩毒、洗黑钱活动,并确认、冻结和充公涉及罪犯活动的资产。该科定期与中国内地和海外的执法机构联络,交换情报,打击和防止非法活动。


【其他特种部门】
    「蓝帽子」:这是香港警察机动部队(PTU)的别称,是一支专门应付突发事件的队伍。一般香港市民看到戴蓝帽子的警察出现,便知此事非同寻常。
  「红粉部队」:是香港女警内部保安连的别名,成立于1992年,由170名女警察组成。它的作用在于对付一些特殊案件,比如处理示威、对付消极抵抗者、排解越南船民中心骚乱等,与男警相比自有优势。
  装甲车队:组建装甲车队是警方为发挥机动部队的最大功能,提高该队在应付天灾、人祸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的一个重大措施。该队成立于1970年,拥有14辆功能多样的萨拉逊装甲车和30多名队员。
  此外,香港警局还有数支小特种队,如打击海上犯罪活动为主的“水鬼队”;以保护机场安全为主的“机场特警队”;以货运检查、边境巡逻、搜捕案犯和证据为主的“警犬队”;还有以说服和谈判为主的“谈判专家”等。


【香港警察的俗称词解】
  香港警察队有160余年的长久历史,由1842年英国人占据到1997年回归后,普罗市民对“警察”有很多俗称,另外在“警队”内使用的“行语”,亦有“警察”长久以来的“敌人”---犯罪份子以及黑社会人物的次文化,特别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对于“警察”更是有“暗语”,以下是一些次文化“产品”的罗列:
  “皇气”- 对警察一般通俗称呼,来自回归前香港警察的「皇家香港警察队」的“皇家”称号。
  “阿sir”- 对警察一般通俗称呼,是以前英国人管治留下对长官、教师的专称。
  “花腰”或"花腰仔”- 香港60年代之前的另一个俗称,本是对警察很古老的称呼,源自有清一代的广东三合会的术语,因为以前官衙的衙差腰上是束缚一条颜色布带。
  “差人”- 这是中国对官衙的衙差一个很古老的称呼。
  “差佬”- 这是广东话对“警察”的一个俗称,含有贬意,如从事驾驶的士的叫“的士佬”、做厨师的叫“厨房佬”等。
  “差婆”- 同上,是对女警警察的俗称。
  “衰人”- 老一辈犯罪份子,最常见的是“打荷包友”(扒手)对警察的污蔑称号,“衰”是他们对被拘捕的“背语”。
  “乌龟”-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青少年黑社会对军装警察的污蔑称呼,因为着装警察是戴大盖帽,看似乌龟的壳。他们对香港海关的执法人员亦污蔑称做“海狗”。
  “黑脚”- 上世纪80年代以前,黑社会对军装警察的污蔑称呼,因为员佐级人员的着装警察以前是在小腿戴上一对的黑色帆布“脚绑”,所以称为“黑脚”,廿年前香港警察取消“脚绑”后,这个名称已经淘汰。
  “卧底”:是长期潜入犯罪团伙内部的警察的别称,这是为协助破获棘手案件或大案而设置的特殊警察。目前香港警队大约有80多名“卧底”潜伏在各类犯罪集团内部,做“卧底”的警员必须出于自愿,不能是独生子,祖宗三代必须清白;“卧底”一般在社会或学员警中招募,面孔必须陌生,“卧底”有多项特殊权利,可以“假戏真做”,功成身退后升级快。
  “线人”:是香港警察获取情报的来源之一。做“线人”的有两种人,一种是自愿者,这类人一般都与犯罪集团有关系;另一种人是被招募的罪犯,戴罪立功。当然 “线人”与警察一般是买卖关系,近年来香港警方每年这种费用高达五亿港元。所以在香港有靠做“线人”发家致富一说。


【武器装备】
  军装部门:雷明登散弹枪、AR-15型来复枪、士他冲锋枪和史密夫、威仕逊特种军警左轮。
  侦探部门:(CID):点三八特别侦探型左轮手(蟹)枪。
  机动部队:点三八史密夫、威仕逊N10左轮、AR-15型来复枪、雷明登猎枪、长短管违规词语枪、木弹枪、催泪喷雾器及催泪手榴弹。
  政治部(SB):点三八径曲特厂特别侦探型左轮手(蟹)枪。
  冲锋队:史密夫、威仕逊特种左轮、催泪喷雾器、雷明登散枪、长短管违规词语枪。
  特警队(SDU):9毫米HP自动手(蟹)枪、德国NP5型冲锋枪、美国雷明登N700型连红外线瞄准器远程来复枪、带消音器的NP5D冲锋枪、震弦手榴弹(Thunder Grenade)
另:现在香港警察配备的新式避弹衣重量只有1.3磅,可抵挡三五七和点四四“密林”型子弹等大杀伤型枪械,价值2000-3000港元。
  在交通工具方面,香港警察有两架S70型“黑鹰”式直升机,两架滑轮螺浆双引擎飞机,一架“岛民”式飞机,四架“荧火虫”训练机,三架“海豚”式双引擎直升机。
  而在汽车和通讯方面,香港警察的装备无论是数量还是先进程度在亚洲都是一流的。
  


【香港警察部分名词的英文缩写对照表】
  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 District Anti Triad Squad (DATS)
  总区反三合会行动组 Regional Anti Triad Unit (RATU)
  特别职务队 Regional Special Duty Squad (RSDS)
  特遣队 Task Force (TF)
  总区情报组 Regional Intelligence Unit (RIU)
  刑事情报科 Criminal Intelligence Bureau (CIB)
  总区跟踪及支援组 Regional Surveillances & Support Squad (RSSS)
  技术支援组Technical Service Department (TSD)
  保安部 Security Wing (SW)
  政治部 Special Branch (SB)
  虐儿罪案调查组 Child Abuse Investigation Unit(CAIU)
  保护儿童政策组 Child Protection Policy Unit(CPPU)
  刑事记录科 Criminal Record Bureau(CRB)
  鉴证科 Identification Bureau(IB)
  失踪人口调查组 Regional Missing Person Unit(RMPU)
  警犬队 Police Dog Unit(PDU)
  警察公共关系科 Police Public Relation Bureau(PPRB)
  快速反应部队 Quick Reaction Force(QRF)
  重点及搜查队 Force Search Cadre(FSC)
  毒品调查科 Narcotics Bureau(NB)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 Organised Crime and Triad Bureau(OCTB,俗称O记)
  警察机动部队 Police Tactical Unit(PTU)
  冲锋队 Emergency Unit(EU)
  机动部队 Police Tactical Unit(PTU)
  机场特警队 / 机场保安组 Airport Security Unit(ASU)
  特警队 / 特别任务连 Special Duties Unit(SDU,俗称飞虎队)
  保护要人组 Very Important Person Protection Unit(VIPPU)
  保护证人组 Witness Protection Unit(WPU)
  保安保安处 Security Wing(SW)
  商业罪案调查科 Commercial Crime Bureau(CCB)
  小艇队 Small Boat Unit(SBU)
  重案组 Regional Crime Unit(RCU)
  爆炸品处理课 Explosive Ordanance Disposal(EOD)
  刑事侦缉处 Criminal Investigations Department(CID)
  警校 Detective Training School(DTS)、Police Training School(PTS)
  警察谈判小组 Police Negotiation Cadre(PNC)
  警队护送组 Force Escort Group(FEG)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蟹)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蟹)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行政部门的总称,可简称为香港特区政(蟹)府、特区政(蟹)府或香港政(蟹)府。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时成立,取代原英国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蟹)府,并沿用大部份制度。
  虽然「政(蟹)府」一词通常包括立法和司法部门,但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蟹)府只是指香港的行政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蟹)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行政部门
  除行政长官外,香港政(蟹)府由三层架构组成:
  第一层是司长,即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他们均是行政长官的首席顾问,负责制订香港政(蟹)府最主要的政策,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第二层是决策局,又称为政策局,职能类似英国政(蟹)府的部长,负责制订、统筹及检讨特订范畴,如卫生、运输、保安等的政策,和监督属下执行部门的工作。前行政长官董建华於2002年7月1日实行问责制之前,所有决策局均只向政务司司长负责;实行问责制後,改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他首份施政报告中又改为决策局先向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汇报,二人才再向行政长官汇报。


【补充:(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的十一局】
  公务员事务局
  政制事务局
  教育统筹局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
  民政事务局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
  保安局
  工商及科技局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2007年7月1日运作的决策局
  教育局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保安局
  食物及卫生局
  公务员事务局
  民政事务局
  劳工及福利局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发展局
  环境局
  运输及房屋局
  「三司十一局/三司十二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统称。自前行政长官董建华於2002年7月1日实施问责制後开始被传媒使用。
  第三层是部门,是政(蟹)府政策的执行部门,例如卫生署、警务处等。
  公营机构
  香港政(蟹)府除了有政(蟹)府部门执行政策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公营机构,负责政(蟹)府认为较需要社会人士参与的工作。这些机构由政(蟹)府出资成立及资助,但不属于政(蟹)府体制,较政(蟹)府部门有较多的自主权。例子有:管理全香港所有公立医院的医院管理局、协助香港工业发展的生产力促进局等。
  回归时主要改变
  ·行政机构
  香港总督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取代
  行政局改称行政会议
  布政司署改称政(蟹)府总部
  布政司改称政务司司长
  财政司改称财政司司长
  律政司改称律政司司长
  布政司署政务科改称民政事务局
  布政司署宪制事务科改称政制事务局
  其馀原隶属布政司署的决策科(如:布政司署运输科、布政司署保安科等)均改称局(运输局、保安局);其首长由司(运输司、保安司)改称局长(运输局局长、保安局局长)
  律政署改称律政司
  香港海关首长:海关总监改称海关关长
  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改称廉政公署
  皇家香港警察改称香港警务处
  皇家香港天文台改称香港天文台
  人民入境事务处改称入境事务处
  政务总署改称民政事务总署
  核数署改称审计署
  ·立法机构
  见香港立法会
  ·司法机构
  见香港司法机构
  另香港拥有自己的[香港区旗]和[香港区徽]。


香港司法制度
香港地区司法制度简介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中国政(蟹)府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宪法的规定,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制度的设立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法律依据,其司法制度也不例外。 根据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主要由行使审判职能的各级法院和行使检控职能的以律政司为代表的其他机关构成。
  1、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组织体系
  (1) 基层法院组织,由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组成。
  (2) 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诉法庭。
  (3) 终审法院。
  区域法院原称地方法院,全港按地区设4所,管辖一定范围的民、刑案件。
  裁判署法庭原称裁判司署,全港设9所,是初级刑事法院,一切刑事案件都必须先经此法庭受理,作初级审讯。
  高级法院原称"最高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诉法庭,对民事、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
  终审法院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是特别行政区最高审级,即香港的诉讼案件以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为最终的判决和裁定。
[编辑本段]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检察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可见,律政司是香港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律政司原称律政司或律政署,是香港最大的法律机构,是一个地位特殊,角色复杂而多样化的法律部门。其职权涉及到立法、司法行政、检控、民事代理、法律政策制定与改革以及律师等多项职能。从其性质和任务来看,近似于美国的司法部。
  律政司作为检察机关,除了要全权负责香港刑事案件的检控之外,在所有起诉政(蟹)府的民事诉讼(含行政诉讼)中均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在法庭上代表政(蟹)府。作为公众利益的维护者,它可以申请司法审查,以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它还可代表公众利益出庭参与审理涉及重大公益的案件。它还将涉嫌藐视法庭的情况告知法庭,协助法庭工作。律政司长是特别行政区政(蟹)府和行政长官的法律顾问。总之,律政司除无审判权之外,几乎肩负所有重要的法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