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再复:天堂、地狱、人间──《红楼梦》、《水浒传》、《金瓶梅》对婚外恋女子的不同态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2:12:05
刘再复:天堂、地狱、人间──《红楼梦》、《水浒传》、《金瓶梅》对婚外恋女子的不同态度
 
 
      对待妇女的态度,《红楼梦》、《水浒传》、《金瓶梅》等三部小说全然不同,尤其是对婚外恋的妇女,其态度更可以用上“天渊之别”这个大词汇。简明地说,对于走出婚姻牢笼的“婚外恋”妇女,《红楼梦》把她们送入天堂,《金瓶梅》把她们放入人间,《水浒传》则把她们打入地狱。
    《红楼梦》中最著名的婚外恋者是秦可卿;《金瓶梅》和《水浒传》中最著名的婚外恋者则是潘金莲。前者还有李瓶儿、林太太等,后者还有潘巧云等。
    秦可卿是婚外恋者,无可怀疑。她死的时候,贾珍哭得像“泪人儿”,伤心至极,许多红学家都喜欢考证秦可卿与贾珍的情爱关系,之所以有考证的余地,是因为小说文本中对这段情感故事只是暗写、曲写,即写得非常含蓄,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秦可卿死后,其丫环瑞珠触柱而亡,考证家们认为这是她撞见了贾珍与可卿的情爱场面,也说得过去。秦可卿不仅与贾珍有情爱关系,和贾宝玉也有恋情,她是宝玉的性启蒙者。贾宝玉先有与启蒙者的恋情,然后才有和袭人的“初试云雨情”,难怪焦大要大骂宁国府不干净,偷情的偷情,“扒灰的扒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奴才焦大在这里扮演道德法庭的审判者,而且义愤填膺。但《红楼梦》的作者,伟大的曹雪芹,并不扮演焦大的角色。他暗示秦可卿是婚外恋者,而且胆子很大,上通公公,下勾小叔子,属于“乱伦”的婚外恋者,大逆不道之极。然而,对待这个女子,曹雪芹却把她写成最可爱的人。她的名字叫做可卿,就是可人──可爱的人。她的字号叫做兼美,兼有林黛玉的伤感之美与薛宝钗的贤淑之美及其他各种美。她不仅才貌双全,而且是个未被发现的哲学家与管理家。她临终之前,托梦给王熙鳯说的那一番遗嘱,有虚有实,有形而上的“登高必跌重”、“否极泰来”等玄思,又有“祖茔附近多买田庄农舍”的具体建议(第13回),句句说到点子上、要害上,简直是个天才。对于这个婚外恋者,曹雪芹不仅献给她最美的笔墨,描画出最美的形象,而且在她死后安排了惊天动地的葬礼,让她享受最高的哀荣,连北静王都出面进行路祭。最为重要的是,还把她送入天堂。在小说起始部分中宝玉梦游太虚幻境,她就有了一个“警幻”仙子妹妹的身份,死后她自然又回到姐姐身边。曹雪芹把秦可卿这种婚外恋者即被世俗势力界定为“尤物”、“淫妇”的女子界定为“可人”,实际上给历史翻了一个大案。他翻大案,不是作为造反者去搏击声讨陈旧理念,而是用审美法庭取代道德法庭。审美境界乃是高于道德境界的天地境界和宇宙境界。曹雪芹把秦可卿放在审美境界中,她的一切行为均无善无恶,无是无非,但都很美。曹雪芹才是女性的伟大解放者。
     与秦可卿恋小叔子(宝玉)相似,潘金莲也恋小叔子(武松),但两人的命运却截然不同,秦可卿得到《红楼梦》作者与读者的充分同情与爱慕,而潘金莲却得到《水浒传》作者与读者的憎恶与咒骂。作者的价值观不同,笔下人物的遭遇也大不相同。秦可卿被送入天堂,《水浒传》中的潘金莲则被送入地狱。小叔子的尖刀插进她的胸膛且不说,施耐庵更是一路淫妇长、淫妇短,说教“亲夫却教奸夫害,淫毒皆成一套来”(第25回),让读者个个对潘金莲恨得咬牙切齿。最后武松割下潘金莲的人头来祭奠武大郎,这武大郎固然值得同情,但潘金莲就只能仇恨、仇杀吗?施耐庵给武大郎“设祭”,其中设的是最严酷的道德法庭和断头台。《水浒传》和《三国演义》对女人都没有审美意识,只有政治意识与道德意识。它不仅把“淫妇”视为万恶之首,而且视为万恶之源。如果说,潘金莲和潘巧云的形象向社会宣示的是“万恶之首”,那么,另一个形象“淫妇”阎婆惜,其暗示的则是“万恶之源”。如果没有阎婆惜的偷情并导致告密,满心忠孝的宋江何至于举刀杀人,“落草为寇”?宋江在梁山大闹革命,最后又被招安打方腊,种种“罪恶”,其源头就是阎婆惜的情欲。“宋江杀惜”的是是非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一寓言暗示的是一个女人改变了一个男人的一生,一个女人造成一个具有儒家心肠的血性男子最后不得不上山为“匪”。男权社会总是说女人是祸水,从商周时代的妲己到《水浒》中的众“淫妇”,全是祸水。潘金莲、潘巧云、阎婆惜等便是祸水、祸根、祸源的综合形象。从《水浒传》所反映出来的“情欲有罪”的理念及让人颤栗的是对于性情妇女的极端仇恨,便可以明白,中国妇女是最难解放的。她们的“解放”,即实现情欲的一些基本权利,不仅要面临巨大的道德、意识形态等多种压力,而且要面临灭顶之灾的巨大浩劫。因此,可以把妇女解放视为社会解放的标志。五四时期的新文化先行者正是这样看。中国的妇女解放基本上是一种“奴隶解放”的形态,说得更彻底一些,是“地狱解放”的形态。
   与《红楼梦》、《水浒传》的天堂、地狱两极位置不同,《金瓶梅》把潘金莲等婚外恋者放在“人间”正常生活的层面上。
  《金瓶梅》是一部现实主义的杰作,写实写真都写得很彻底,前文已说过,它只展示生活的原样原生态,不作任何道德判断,更不设置道德专制法庭。它暗示的是“欲望无罪”、“生活无罪”的理念。中国的男人女人是怎样生活的?《金瓶梅》写得最清楚。中国男人粗糙庸俗到什么地步?看看西门庆就知道。中国女人争风吃醋争到什么地步?看看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其他妻妾就知道。然而,《金瓶梅》的作者只是冷静地娓娓写来道来,并不激愤亢奋。小说作者把西门庆写成大俗人,但没有把他写成大恶人。与此同时,作者把潘金莲写成渴望情欲的妇人,但也没有把她写成十恶不赦的“淫妇”。生活本就如此,人性本就如此,作者冷观过社会人生,也如实地呈现社会人生,面对社会百态,人生百相,他不惊不喜,不愤不悲。写潘金莲也只是作为一个有欲望、有激情、有快乐、有痛苦的普通女人来写,对她的一切行为,只是逼真地呈现,全然没有评说与判断。社会庸俗,她俗在其中,家庭关系紧张,她也在紧张中挣扎。她唯一的要求就是过日子并求得性的满足,这种需求也无是无非,无善无恶,作者对此既不嘲笑,也不赞颂,既不溢美,也不溢恶。说她可爱,并不可爱;说她可恨,并不可恨;说她可怜,并不可怜;说她可悲,并不可悲;说她可怕,并不可怕。中国数千年来的大户妻妾就是这样生活过来,这样渡过她的一生。她的一切情感追求,你说她是偷情也罢,通奸也罢,有心也罢,无耻也罢,悲剧也罢,喜剧也罢,其实她都不在乎这些评语,只知道一个女人该如此生活,顺其生命自然如此生活。总之,潘金莲是活在人间。这人间并非天堂,但也不是地狱,它是人的社会,人的家庭。
   孟超先生在《金瓶梅》人物书中曾为潘金莲说过公道话,质疑“淫妇潘金莲”的罪名,他如此介绍和评论说:
 
    潘金莲是清河县南门外潘裁缝的女儿,排行六姐。父亲早死,被妈妈卖在王招宣府里学习弹唱,王招宣死后,她妈妈又把她争将出来,转卖给张大户做了丫头,张大户收房作妾,而大妇不容,又把她嫁给了卖烧饼的武大郎,事实上还是张大户的外室。武大郎既矮又丑,但他的弟弟武松,却是一个打虎的汉子,金莲爱慕不遂,便被西门庆勾搭上了;于是害死了武大,嫁给西门庆做了第五房妾。在西门家里,私仆受辱,争宠争财,等西门死后,更私通西门庆女婿陈敬济,结果,被赶出来,为武松报兄仇所杀。
“淫妇潘金莲”,这五个字似乎早已成了千古定案了;论其平生,嫁了好多次,偷了许多人,谋害过本夫,挑拨过无数的口舌,至于献媚,争宠,嫉妒,淫荡……各种事实,载满了《金瓶梅》全书,好像一概都是她无可辩驳的罪名,而千百年后还遭到万人唾骂,做了人们嘴巴上示众的标本,永远不得超脱,永远不得翻身,大约这也算活该的报应哩;可是我们如果仔细地深思一下,潘金莲是不是天生的坏坯子?在什么环境产生这样的人物?她是什么出身?她是什么身份?她遭受了什么际遇?她怎样地对付着她的生活?她凭借了什么活着?她为了什么遭到了惨死?这些问题一一地回答起来,就不那么简单,但因为这些,她才能成为《金瓶梅》中主要的角色,也才是《金瓶梅》里边被糟蹋得最厉害的一个,被迫害得最残酷的一个,所以说她是千古悲剧人物,也并非武断。
 
    孟超先生说潘金莲是“千古悲剧人物”是对的,但说她在《金瓶梅》里是被糟蹋得最厉害、被迫害得最残酷的人却未必。真正被糟蹋并蒙受最残酷杀戮的是《水浒传》中的潘金莲,她被自己所爱的小叔子砍下了头颅还被挖了五腑六脏,施耐庵让自己笔下的英雄俘虏了头号敌人高俅还放走了他,但这些英雄绝对不放过潘金莲、潘巧云、阎婆惜等,他们对这些弱小的性情好报以最高的仇恨,投以最无情的剑刃。水浒的绞刑架与断头台为谁准备着,就为潘金莲、潘巧云等准备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