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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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45元    中国江西网:  2010-1-30 9:19:11  查阅网址:http://www.jxcn.cn/525/2010-1-30/30079@647341.htm

  昨日,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出台了《关于江西省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2号)和《关于江西省2010年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3号),从2010年1月1日起,江西省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城镇企业和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调整为江西省第六次调整养老金水平,也是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增量最大的一次。

  【调整对象】2009年年底前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江西省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按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实行部分调整。

  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调整标准】养老金人均月增145元

  据悉,经过连续几年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江西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023元。根据两部明确的调整水平测算办法,此次调整水平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资120元。江西省按月人均145元的标准调整,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5元,也高于江西省去年调整水平,是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增量最大的一次。

  【调整方法】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与200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相衔接,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继续实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其中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对700元以下的增幅较大(达到80元),偏低群体的受益面大,体现了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群体的倾斜;按缴费年限调整,照顾了缴费年限长的增资,同时,加大了按缴费年限增加的比重,有利于鼓励缴费。特殊调整,分别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进行倾斜。

  高龄、职称、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或原工商业者身份、企业军转干部等四项特殊调整部分可以累加。

  【政策解读】

  政策一: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例:王某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为700元,根据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见附表1),王某按第二档700~900元计算,调整的金额为700+70=770元。而其下一档(700元以下)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为699+80=779元。调整后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因此,王某调整的基本养老金按779元计算。

  政策二:凡符合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兼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按高龄和高级职称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可合并累加。

  例:张某为1939年11月30日出生,到2009年11月30日已年满70周岁,符合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同时,张某又是有正高职称,因此,根据标准(见附表1)张某除了普遍调整外,还将享受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上调的25元,以及正高职称的50元调整。张某的特殊调整部分为25+50=75元。

  政策三: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兼有原工商业者身份的,只可享受一次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或原工商业者的倾斜。

  例:陈某某1930年5月9日出生,没有职称,但他在1950年参加工作,他又有原工商业者身份。根据政策,他可享受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上调的25元,以及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或原工商业者可享受的20元。即陈某某的特殊调整部分为25+20=45元。

  【养老金发放】

  增资23亿余元确保春节前发放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江西省全年共增资23.66亿元。调增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特殊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按全国月人均增资120元的4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刘金炎副厅长表示,江西省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农垦企业退休者月增102元

  此次江西省还将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对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此次城镇企业调整水平的70%左右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调增102元,比2009年调整水平提高了5元。

  据悉,调整对象为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办、省外事侨务办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且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为:按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下同)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2)。

  按高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专业技术(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兼有原工商业者身份的,只可享受一次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或原工商业者的倾斜;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上述四项均可合并累加。

 

作者:夏岚 李梦娴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刘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