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将重新调查记者遭通缉案件 白领因转帖被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09:11:14

6月8日,凯恩股份在上海证券报发布澄清公告。

7月28日,经济观察报社发表声明。

 

■ 关注焦点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昨日,经济观察报社发表声明,对“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表示强烈谴责”,并透露在报道过程中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经济观察报表示,今日报社将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中国记协,同时上报新闻出版总署。

昨天,浙江丽水市公安局表示,浙江省公安厅、丽水市公安局两级警方法制部门专家已介入,省市警方将重新调查该案。对于是否撤销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警方正在调查核实中,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决定。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遂昌警方称通缉记者程序合法。

据透露,仇子明已暂时离开北京,在“安全的地方”等待事件处理结果。经济观察报一位高层人士告诉记者,“仇子明现在很好,暂时不会有什么危险。”

事件起因

批评报道记者遭通缉

7月27日晚,微博有经济观察报记者发帖称,“本报记者仇子明因言获罪,其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被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现被全国通缉。”

昨日,《财经网》报道显示,针对仇子明的通缉令,于2010年7月23日由遂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签发,这份通缉令包括仇子明的出生年月、籍贯、地址、工作单位。其中表示: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某公司,严重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其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名。

从5月份收到举报,至6月5日,经济观察报驻上海记者仇子明,报道了《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称凯恩股份在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中存在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之后6月22日,仇子明再次发表《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的报道称,凯恩股份涉及的凯丰纸业收购以及另外两宗对浙江亨宝德纸业的收购行为中,均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嫌疑。

报社声明

记者多次遭利诱威胁

昨日,经济观察报社针对“该报记者仇子明被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一事,发出声明称,“深感震惊”,并对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声明认为,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利。并透露,“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同时,经济观察报社认为,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声明表示,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警方说法

将重新调查向媒体公布

昨日16时40分,记者联系到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负责人。一名詹姓副处长向记者表示,该事件发生后,浙江省公安厅、丽水市公安局非常重视。目前省市两级警方法制部门的专家已经介入该案,省市警方将重新调查该案。对于是否撤销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詹副处长称,警方正在调查核实中,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决定。

她表示,丽水警方承诺将对该案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最终调查结果将向媒体公布。

昨晚,记者试图6次拨通遂昌县公安局局长叶金荣的电话,3次被拒接,3次处于长时间占线状态。

■ 各方说法

经济观察报:企业利用公权力打击媒体

昨日,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一事件,体现出凯恩股份是对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藐视。

“我们是担心这种公权力,被不当企业或者不法企业利用、打击。从上市公司角度,凯恩股份的做法是极度不可取的。”王胜忠说,今日,报社将会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中国记协,同时也会上报新闻出版总署。

5月份收到举报材料记者进行采访,直到昨天出现网上通缉一事,王胜忠说,(凯恩股份)和他们报社没有做任何正式的沟通,甚至连一封律师函都没有,“所以发生现在的事情,是说不过去的。”

对于已发报道的客观公正性,王胜忠表示,他们追求的是准确和完整,新闻就是无限接近事实。他说,假如是负面报道,我们要求记者和当事的公司和人进行正面的采访和沟通。“我们在做报道的时候,拟好了提纲给他,到公司总部采访都有,被一帮保安陪着,到最后又不接受采访。我们也到当地的相关部门,都不接受采访,对我们来说,我们在能想到的范围内做到更全面和平衡。”

凯恩股份:被恶意诽谤后向公安报警

        昨日下午,凯恩股份董事会秘书田智强称,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非针对某一媒体和个人,而是针对网上的不属实说法。他同时坚称,公司没有利诱记者。

       田智强说,公司已于6月8日发布了澄清说明。记者昨日在上海证券报上看到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澄清公告”。这一澄清说明发布于6月8日,所反驳的三项内容均来自6月5日经济观察报发出的《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证监局已展开调查》一文。澄清说明称,就近期有人利用网络媒体,对本公司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遂昌县公安局已于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对此,田智强强调,报警初衷不是针对某个人,也不是某个媒体,而是3月至5月期间,网络或者博客,对公司的(不实)说法。

      对于是否有利诱记者的行为,田智强称:“这个你放心,我们没有的。”有报道称,记者曾表示留有利诱的证据的说法,田智强表示,“那得看是什么证据”,“如果公司未授权的,那我不知道。反正我们公司层面是没有的。”

■ 相关新闻

       白领转帖被警方带走

       据称已被遂昌警方刑拘

       本报讯 在《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遂昌警方网上通缉的同时,7月27日晚,杭州某公司的财务总监瓮安余因为在论坛上转发 仇子明的稿件被遂昌警方带走。

         昨日,瓮安余所属的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针对此事召开媒体说明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瓮安余2008年调任至该公司任财务总监,此前为丽水市财政局的公务员。7月27日11时30分,杭州市小营派出所的民警来到瓮安余的工作地点,出示网上追逃文件的复印件,并说他是网上刑拘在逃人员后将其带走。大约22时许,遂昌县警方从杭州将瓮安余带回遂昌。

        昨日8时,瓮安余的妻子接到遂昌县公安局的电话。遂昌县公安局的民警告诉她瓮安余已经被刑拘,拘留证将寄给瓮妻。当瓮妻问及拘留的原因时,当事民警并未透露任何原因。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瓮安余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期间表现良好。根据该负责人掌握的情况,瓮安余曾经把仇子明关于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的稿件在网络的一些论坛上转载过,并非仇子明的线人。                                                     转贴者被刑拘:权力导演的恐怖大片 不夸张地说,这是一条足以让无数网民感到恐惧的新闻:《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的网上通缉。仇子明躲起来没被抓到,但有人被抓了——因在论坛上转贴仇子明的报道,7月27日晚,杭州市某公司财务总监瓮安余被遂昌警方带走。次日,瓮安余的妻子接到遂昌县公安局的电话,被告知瓮安余已被刑拘,拘留证将寄给瓮妻。瓮安余所在公司负责人表示,瓮安余仅仅是在论坛上转贴了相关报道,并非仇子明的线人。(《新京报》7月29日)

  看到这条新闻,每一个会上网、会复制粘贴的人,可能都会产生身临其境的恐惧感。辽宁省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派警察到北京抓记者,河南省灵宝县警方跨省追捕发帖者王帅,此等权力肆虐已经让人感到出离愤怒、震惊和恐怖了,而瓮安余的情况则不同,他不是记者,不是发帖人,不是揭黑者,不是消息源,他只是一个复制粘贴者,只是在论坛里转贴了一家合法、正规媒体的公开报道,他不对报道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报道的倾向性负责,他可能不了解凯恩公司有何背景,甚至不知道遂昌县在什么地方……但是,瓮安余被抓起来了。不知道遂昌警方以什么罪名抓他,我实在看不出翁安余触犯了哪条法律。

  想想这是多么令人恐惧的情形:我们每个上网之人,难免经常在网上复制粘贴,于是我们可能会被抓捕;我们难免在网上发发牢骚,这比复制粘贴严重得多,于是我们可能会被抓捕,写评论批评遂昌县公安局的人,有可能被抓捕,刊发转载这些批评的报纸、网站编辑有可能被抓捕……我们遵纪守法、安贫乐道、老老实实做“良民”,但我们仍然面临着莫明其妙被抓捕的危险——在权力肆虐制造的恐怖氛围里,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瓮安余。

  任何公民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然而在法治社会的朗朗乾坤下,在权力肆虐的恐怖氛围里,媒体监督如此孱弱,一个县级公安机关就敢放肆到跨省追捕记者的地步;公民权利如此卑微,卑微到连老老实实做人也会时刻心怀恐惧,连机械地复制粘贴也可能招致牢狱之灾。老百姓让渡出来的权力,难道就是用来对付、威慑、恐吓老百姓的吗?转贴者瓮安余被刑拘,分明是权力导演的一部恐怖大片,它将权力肆虐推向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新高度,堪称法治社会的奇耻大辱,其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位置必然比“西丰案”、“王帅案”更加显眼。

  对于《经济观察报》的监督性报道,遂昌县有关方面不去调查凯恩公司究竟有没有问题,不去核查记者的报道究竟有没有失实,而是听从凯恩公司的一面之辞,凯恩公司说立案就立案,说通缉就通缉,堂堂公权力机关如此荒唐不堪,让人夫复何言!我们有理由怀疑,遂昌警方如此言听计从,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猫儿腻。浙江省公安厅、丽水市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此案,希望能查个水落石出,并查清到底是仇子明、瓮安余涉嫌犯罪,还是某些掌权者执法犯法、罪不容赦            媒体详述记者遭通缉到警方道歉100小时

通缉

一切开始得毫无征兆。

“我刚刚从一个朋友那儿得知,我被公安局通缉了。”7月27日下午四点,经济观察报华东新闻中心主任刘兆琼突然接到了同事仇子明的求援电话。

她当时的第一反应,以为这是仇子明的一个恶作剧。“确实是,据说已经上网了。”仇子明在电话里显得非常焦急。

刘兆琼开始感觉到事态的严重,“不要慌乱,要等查清楚再说。”安抚了仇子明之后,她开始拨电话找朋友核实这个消息。

很快,数个朋友都证实了这个消息:仇子明此前在经济观察报、网上发表过数篇有关凯恩集团的负面报道,因此,凯恩集团所在地的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列入全国网上通缉名单,档案状态为“刑拘在逃”。

“我的震惊无法言喻。”刘兆琼说,“子明只是对浙江省遂昌县的凯恩股份(13.22,0.19,1.46%)做了几篇质疑性的报道,怎么就成了刑拘的在逃人员了?”

五点半左右,刘向经济观察报的几位负责人汇报了此事。同时又打电话给仇子明,告诉他消息是确实的。“但你不要慌,已经把情况汇报给报社的负责人,报社正在想办法弄清楚状况和寻找应对办法。”

报社负责人紧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了这个消息,同时联系了报社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项武君寻找原因和对策。

但是,此时电话那头的声音显然已经十分焦虑,“恩,我知道了。我会随时和你保持联系。”电话随即被挂断。当天晚上,仇子明手机关机,后来报社才知道,他紧急对妻子和父母做了匆忙的交代和安排,只身隐没于茫茫的城市夜幕中……

源起

从5月下旬开始,仇子明在线人的帮助下,数次直接采访了凯恩集团。尽管其间经历了多种阻挠,他还是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了《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被隐瞒的关联交易》两篇文章。

对于这些质疑凯恩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白浪的报道,凯恩集团方面极为恼怒。王白浪多次打电话给仇子明,要求针对文章进行沟通,记者考虑到自己的采访和报道是职务行为,建议他找报社负责人进行沟通。

之后,王白浪通过一位中间人暗示可否通过私下交易,不再后续报道。但经济观察报社拒绝了王白浪中间人的这个建议,希望王白浪或者凯恩股份有关负责人找报社负责人沟通此事,但是王白浪此后没有与报社负责人进行任何沟通。

据相关媒体报道,凯恩股份公司董秘田智强称,公司早已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而遂昌县公安局有关人士28日表示,警方已经掌握了仇子明一案的相关“确凿证据”,但目前不便透露详情。

在29日人们等来的不是遂昌县警方言之凿凿的证据,却是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仇子明本人道歉。

其实,那天晚上,这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并不仅仅为经济观察报所知悉。

7月27日22点12分,在新浪微博上,一位叫冒安林的网友率先发布了一条消息:“记者因报道定罪或遭全国通缉!!据传,《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002012)关联交易内幕,已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目前,通过公安部内网查询,确有‘仇子明’被通缉,确切消息待续。”

这条微博尤如巨石击水,瞬间激起了巨大波澜。在短短五分钟内,这条微博就得到了一百多人评论和转发,最终被转发了2367次。仇子明事件开始得到互联网界的极大关注。

7月28日零时六分,冒安林的微博上贴出第二篇关于此事件的消息,称该消息已被证实。随后大量网友跟帖表示将 “密切关注此事件的动向”。同时很多网友都在连夜帮助查证此消息。虽然已经凌晨时分,但是该消息还是被转发了1054条。

在随后的几天中,微博继续成为众多网友获得仇子明事件的主要消息源之一,数十万条有关仇子明事件的微博被转发、评论。

媒体

7月27日晚,《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也得知了这个消息。他开始打电话求证。遂昌县妙高派出所的一位人士告诉他,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公安网上通缉人员。消息确定后,《南方都市报》为此稿甚至将传稿印刷时间延迟了一个半小时。“这是对媒体报道权的践踏,我们一定会密切关注的。”纪许光表示。

7月28日一早,纪许光题为《经济观察报记者报道公司交易内幕遭警方网上通缉》的报道刊出,这篇报道开始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全国各大报纸、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对此事都表示出了高度关注,经济观察报总机和负责人的电话开始接到了无数采访要求。

新浪、腾讯、搜狐、和讯、凤凰等各大门户网站迅速以专题的形式对此事进行关注,28日上午,上海第一财经频道和中央电视台也都迅速进行了采访报道。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接受和讯网采访时称:“我们报社对记者面临的状况深感担忧,此事件是上市公司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是对新闻报道的不尊重,经济观察报社已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并将此事件正式上报中国记协和新闻出版署,申报记者因正常报道而获罪的不公遭遇。”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也在第一时间对本报表示愿意无偿提供法律帮助。

著名评论人士五岳散人也公开发表文章表示,“这并非是对于一个记者的通缉,而是对于舆论监督的一次通缉,如果此事继续发展下去而令其得逞,关在他们拘留所、将来站在被告席上的,就不是一个记者,而是舆论监督本身被审判。”

与此同时,报社的法律顾问项武君开始跟遂昌县公安局进行正面联系,希望了解到仇子明记者这件事情的缘由。但是对方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透露。而经济观察报开始紧急起草了仇子明事件的情况说明及严正声明,同时向中国记协、新闻出版署等上级单位紧急申诉。

7月28日下午两点三十分,经济观察网刊发了《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声明表示对遂昌县公安局滥用公权、压制新闻监督的做法提出强烈谴责,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29日早晨,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更多地涌现了出来。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杭州的数家媒体也进行了大篇幅报道表示关注。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成都商报、现代快报等媒体都做了整版或者大篇幅报道。也有一些媒体记者更是做了大量采访努力,但是最后没有在报纸上发出来。

一家门户网站的人士表示,微博在这次事件中的作用显现出中国公众对于新闻事件的巨大参与感。同时他还说,媒体人更是呈现出了那份应有的责任感。

撤销通缉并道歉

7月29日上午,新浪微博上开始出现消息称,丽水市公安局将撤销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很快,这个消息得到了证实,上午十点半,丽水市公安局电话告知经济观察报,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已经撤销。

在此之前,本报的申诉和情况说明都已经上报到中国记协和新闻出版署。两家上级单位的主管领导都表示对此事非常关注,并表示一定会支持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其实,在此事件的过程中,两家主管单位的相关领导已经打电话到报社,除了表达慰问之外,还提供了很多具体的指导。

下午一点半左右,浙江在线率先发布了 《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同时腾讯网以重大新闻弹出窗口的形式转载了这条消息,其他各家网站也迅速在网站首页转载了这条消息。

下午四点左右,经济观察报收到丽水市公安局传真过来的新闻通稿。此新闻通稿称,“经调查核实,遂昌县公安局日前对本报记者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至此这件事情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刘兆琼在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通过电子邮件告诉 “在逃”的仇子明。当仇子明打开手机回电时,他表现得很平静:“幸亏我一直严格坚守着作为一名新闻记者的操守,否则就辜负了社会公众的关注。”

7月30日晚上8点半,遂昌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专程赶到北京,向经济观察报社和记者仇子明诚恳道歉。经济观察报有关负责人对遂昌方面的态度表示接受和认可。

此时,从记者仇子明获知自己成为被遂昌警方通缉的对象,到遂昌警方正式道歉,已经过去了整整100小时。